孙洪波 严冬 郭志斌 秦健博
2017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大力发展食用菌等乡村特色产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浙江庆元、河南西峡、河北阜平等地通过发展食用菌特色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食用菌因种植短期内可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栽培面积不断扩大,需要大量优质菌种的供应,但国内食用菌菌种自给水平不高、关键育种技术受制于人,致使我国食用菌产业一直处于“资源大国、菌种小国;生产大国、研发弱国”的困境,亟需加快解决菌种问题,做大做强食用菌产业。
一、食用菌种业发展现状
食用菌生产具有占用耕地少、资源利用率高、用肥用药低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农林畜废弃物、发展循环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拓宽食物来源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较快,成为食用菌生产大国。2019年食用菌产量达到3934万吨,比2010年增长78.7%,占全球食用菌产量的75%;食用菌栽培种类繁多,约占全球80%以上,居世界首位;食用菌产值3127亿元,是继菜、粮、果、油之后的第五大种植业。
菌种是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生产的成败和产量的高低。从菌种分级来看,食用菌菌种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三级菌种是一个逐步扩大培养的过程并且同时在市场流通。从菌种特性来看,食用菌菌种具有“易复制”的特性,生产者只需要一支试管或者一朵子实体就可以在短期内繁育大量菌种。从品种保护来看,白灵侧耳、羊肚菌属等15种属先后三批被纳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国家级认定食用菌品种30种130余个。从生产情况来看,我国食用菌生产中农法生产产量占比85%以上,其菌种多数为生产者自繁自育;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快速发展,成本低、生长快、纯度高的液体菌种应用逐步扩大。从发展趋势来看,种业发展进程正在提速,目前全国产值亿元以上菌棒厂的数量接近百个,如浙江省工厂化菌棒年推广应用规模2.5亿袋以上、增收1亿元以上。因此,食用菌种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转变是我国未来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食用菌种业面临的问题
(一)食用菌种质资源利用不足,优良品种严重依赖国外
我国野生食用菌资源丰富,但种质资源调查起步晚。和动植物相比,尚未完善建立国家级和地区性食用菌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及共享体系。大量优质种质资源遗失或流失,现有食用菌种质资源的遗传和生理指标评价系统性不足,育种时往往面临无骨干材料可选的尴尬局面,种质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宗品种和工厂化品种受制于国外,日韩垄断国内木腐菌(金针菇、蟹味菇)菌种;欧美垄断了国内草腐菌(双孢蘑菇)菌种。以金针菇为例,虽然中国瓶栽金针菇单产早已超过日本,但中国只有少数企业被公认具有菌种选育能力,其他食用菌企业基本使用日本菌种。反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金针菇的设施化栽培,前期积累了大量金针菇品种,在此基础上选育的金针菇菌種每年从中国企业收取高昂的菌种使用费。
(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育种与菌种生产脱节
国内食用菌育种技术仍以传统杂交育种为主,手段单一,其他手段如原生质体融合、分子育种技术选育的品种市场占有率低。并且传统育种工作繁杂、周期长、定向性差,难以实现农艺性状多基因的有效聚合。而美国率先利用基因编辑技术进行遗传工程改造,获得的抗褐变双孢蘑菇已成功商品化。食用菌育种的科学基础和应用实践不足,我国自育品种的丰产性和商品性状等指标与国外品种存在较大差距,无法适应目前产业不同栽培设施及产品多元化等需求。菌种质量的遗传机制不清、评价标准和维护技术缺乏,规模化生产中对优良菌种质量评价和维护风险极大。为避免菌种退化,国内食用菌生产企业除支付品种使用权费用外,还定期花费高额费用由第三方进行菌种维护,限制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引领性的科研团队和龙头育种企业不足,食用菌种业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科研机构具有菌种研发技术和设备,但缺乏长期稳定的项目资金支持以及规范的品种测试所需试验场地和管理人员;企业及基地以生产和盈利为主,在菌种的研发上投入的资金和精力有限,严重影响优良品种选育和更新换代。
(三)菌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政策环境尚未完善
我国现有栽培品种接近百余种,纳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仅为现有栽培品种的15%,而邻国日本纳入品种保护的食用菌品种是我国数量的15倍。自2016年新《种子法》实施后,食用菌不再进行品种认定。食用菌在我国被列为非主要农作物,可不经过审定直接生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级菌种生产的管理部门,但对栽培种的管理基本处于缺失状态,部分菌种生产个体以栽培种资质开展越级生产。在缺乏有效质量保障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易复制”的特性使得食用菌菌种安全性更加难以得到保障,随意引种、随意扩繁和随意命名等情况屡见不鲜,“同种不同名”“同名不同种”问题大量存在,菌种市场侵权情况严重,时有劣质菌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同时,食用菌品种鉴定标准在业内尚未达到共识,侵权案件难以界定,如上海丰科真姬菇品种维权案官司持续了7年。菌种权人的高维权成本与对侵权人低惩戒力度之间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削弱了育种人的创新意愿。
三、破解食用菌种业难题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培育食用菌资源保育体系
明确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建立食用菌资源保育体系,系统开展全国性和地区性食用菌资源系统收集和保护工作,特别是珍稀与特色食用菌品种,实现应保尽保。加强食用菌新品种的DUS测试,做好食用菌种质资源重要农艺性状、环境适应性、活性功能成分等指标的系统性评价,开展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建成食用菌的种子库和良种繁育基因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
(二)加快优质菌种自主研发,升级食用菌育种技术
坚持以生产需求为导向,建立“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研究团队开展食用菌菌种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明确科研单位、企业、基地的职责分工和利益关系,培养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育种科研主体,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化的食用菌菌种生产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专业化的食用菌菌种评价示范基地。加强表型组学、基因编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推动突破食用菌育种理论内涵和生产技术瓶颈,定向选育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的新品种。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依法自主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制定菌种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评价标准。强化具有法定资质的菌种鉴定和活力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从源头保护食用菌菌种质量安全。加强食用菌学科建设,积极培养和壮大人才队伍,增设菌物学食用菌学等相关专业,补齐食用菌育种学、遗传学和生理学等科研短板。
(三)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完善菌种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引导,对食用菌菌种科研机构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把菌种纳入到主产区良种补贴,整合资源开展工厂化食用菌菌棒生产。加强食用菌品种权保护,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强化食用菌新品种的审定,健全食用菌菌种等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菌种侵权等违法行为。制定食用菌菌种保险办法,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树立产权观念。加强行业组织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扩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地违法案件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种权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完善食用菌种业管理和服务。
(孙洪波,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严冬,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郭志斌,广元市发展改革委。秦健博,济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