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1-12-23 15:17
内科 2021年5期
关键词:托育备案卫生

《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做好托育机构复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二是做好复托前准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估,托育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不得复托。三是加强复托后健康管理。要求托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加快登记和备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五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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