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垃圾有效分类与回收是目前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之一,居民有效参与是破解当前垃圾分类难题,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意识的崛起,居民出于经济理性,希望垃圾分类活动能够为其带来期望的回报。因而,垃圾分类若要顺利实施,需要增加社区垃圾分类活动与居民的利益关联性。以合肥市F小区为例,基于参与-回报理论,呈现了当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心理预期低、参与意识不足、参与收益低、参与成本高等诸多困境。尝试构建解决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困境的路径:通过完善政策提高居民的心理预期、改变固有观念强化分类意识、创新社区活动提高参与收益、破解集体行动困境降低参与成本。
关键词: 参与-回报理论;垃圾分类;居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5.06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陈燕.“参与-回报”视角下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困境及突破路径[J].克拉玛依学刊,2021(5)37-44.
一、问题的提出
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据统计,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垃圾总量增加,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同时垃圾终端处理的填埋和焚烧方式,不仅使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地矛盾变得更为紧张,而且直接填埋或焚烧的方式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种垃圾终端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在倒逼对垃圾分类的源头进行治理,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指居民将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按照相关规定的不同类别进行源头分离,并将这些分离处理后的垃圾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回收、焚烧、填埋等处理。[1]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面临一系列困难,正确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有助于深刻理解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行为背后的逻辑。首先,垃圾分类是改善环境的必然要求。填埋和堆放是目前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垃圾的有害物质渗透到土壤会污染水源和土地,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将有害、不易降解和可回收的垃圾分类出来,不仅能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节约土地资源。其次,垃圾分类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的垃圾管理方式是粗放式、被动式管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而垃圾分类是精细化、主动式管理,从末端倒逼经济生产方式改革,从而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2]。最后,垃圾分类也是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可以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居民不良的行为习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认识到垃圾分类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早在21世纪初,我国就开始实行垃圾分类源头试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0-2015年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倡导时期;2016-2020年为分类的强制性阶段。2000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上海、杭州等八个城市列为首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但由于居民分类意识不强、资金不足等原因效果不尽人意。2015年被认为是环保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保事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2017年,我国垃圾分类政策开始密集发布,并确定46个重点城市先行开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理制度。2019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在这一背景下,各城市逐步出台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合肥市政府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3月15日正式开始实行垃圾分类。不难发现,2015年之后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开始加快,因为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迫使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府从政策宣传到强制执行,从城市试点到全面推进,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目前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度不高。
学界从政策制定、居民参与的实际效果等层面对垃圾分类的问题与解决路径進行了分析。垃圾分类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一般认为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3],公民分类意识淡薄[4],设备和处理技术不足[5]等。陈绍军等人研究发现,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与实际行动存在较大落差,超过82%的城市居民愿意进行垃圾分类,但实际参与率仅为13%,居民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严重悖离[6]。针对垃圾分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讨论,包括通过完善法规制度[7],发挥多元主体作用[8],加大宣传力度[9]等。
通过对国内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界对垃圾分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大多数还是基于宏观制度层面的研究,对微观层面居民参与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分类的重点难点在社区,居民作为垃圾分类的主体之一,如何提高居民实际参与的效率,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本研究以合肥市F小区为例,基于参与-回报理论,以增加居民与垃圾分类的利益关联性为基础,构建其参与垃圾分类的综合性分析框架,以期通过增加居民的利益关联性提高实际参与的效率,为破解社区垃圾分类的困境提供决策参考。
二、应对垃圾分类问题的“参与-回报”理论
参与-回报理论是由阿舍(Asher)、理查森(Richardsn)、温伯格(Weinberg)合著的《政治参与》一书中提出的[10],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当P+D+B-C>0,居民才可能自觉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其中P(prospecting)指居民参与的心理预期。1964年,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Vroom)提出期望理论,该理论认为:“一种行为倾向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的期望以及这种结果对行为者的吸引力”[11]。具体而言,人们认为付出的行动能够带来期望的收益,个人参与的动机才会提高。D(Duty)指公民精神和责任意识,是公民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社会责任也并非是对某个人或者某类人说的,而是存在于人的生存发展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12]。然而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大部分人也无法意识到将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之在社区治理中,受传统政府自上而下模式的影响,行政色彩比较明显,居民发挥自治作用有限[13],这也大大降低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B(Benefit)指在社区活动中居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参与收益是指在参与过程中,参与者的需求得以满足,参与目标得以实现[14]。这里的收益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收益、公共产品的再生产、还包括居民在参与过程中所获得的精神上的快乐、社会的认可和人际关系的拓展等。凯恩斯的边际消费递减理论在公共参与的集体行动中同样适用,要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可以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引导消费,改善消费环境等方式拉动内需[15]。同样在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中,不仅要通过合理的政策激励居民参加此项工作,获得物质上的收益,还需要社区工作者真正从居民需求的角度出发,设计创新性的活动,使居民能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挖掘参与的价值。C(Cost)指参与成本。包括:一是参与者提高自身教育程度和参与水平所付出的学习成本;二是参与者在参与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成本;三是参与者放弃其他途径中能获得的最大利益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四是政府的公共决策或者公共行动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参与者可能会面临风险成本,包括有形风险成本和无形风险成本[16];五是他人不参与或搭便车导致的参与者被分摊的成本上升等隐性成本。在社区垃圾分类活动中,大多数居民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希望他人积极参与,自己则享受他人参与所带来的回报,如果负有责任的居民不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其他参与者会因为他人的不参与导致参与成本被动上升,从而降低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参与-回报视角下城市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困境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合肥市F小区于2017年开始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是合肥市最早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之一。F小区共有413户居民,共发放390张垃圾分类卡,垃圾分类卡的注册率达到94%,并且选择以企业运作为主导的模式,打破了一贯以政府为主导的垃圾分类模式。之后,F小区所在的区城管局分别于2017年和北京环卫、2018年和杭州的联运环境集团合作,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创新。合肥市F小区在吸取了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地区的经验之后,在垃圾分类模式、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但实际的参与率却比较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遇到了一系列困难。
(一)政策不完善导致居民心理预期降低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在社区中推行存在一定阻力,居民作为“理性人”会对政策所带来的回报进行预估,从而决定是否参与。垃圾分类政策的不完善,弱化了对居民参与的诱导力,降低了居民的心理预期,政策的内在设计是居民做出预期评估的起点。一方面,表现在激励政策不完善。为鼓励居民参与,F小区实行积分兑换活动,兑换物品基本为日常生活用品,如肥皂、垃圾袋等。对于工作繁忙的年轻人来说这种积分制度吸引力不强,使得垃圾分类政策缺乏对广大居民长期参与分类工作的内在诱导,在中青年人群中垃圾分类意识和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严重悖离;另一方面,缺乏监督机制。F小区居民丢弃垃圾几乎是不受监管的,在笔者走访时发现居民在投扔垃圾时没有专门人员进行垃圾分类指导,甚至当居民将垃圾分好类之后,很多环卫工人将不同的垃圾一并倒入垃圾车运走,这也大大挫伤了居民的积极性。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主就是上帝”,如果物业公司和居民发生矛盾,会影响物业费的收取,因此在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实际上是一个不良的循环,居民认为将垃圾分类好之后,也会混合运输,便不再愿意严格分类;物业公司则认为居民都不分类也没必要在运输时花费大量成本。这些政策不完善所导致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居民的心理预期,对居民缺少足够的参与吸引力,参与的动机和热情会持续下降。
(二)固有观念导致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足
居民受固有观念的影响,习惯性将垃圾“一袋”扔。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大部分居民能认识到垃圾分类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然而垃圾分类的行为普及尚未完成,公众还存在“分类太麻烦”等惯性思维,具体分类时存在“一袋扔”、分类不彻底等问题。首先,由于小区设施条件不完善,政府规定每一千户设置一处分类垃圾桶,整个小区只在一处设有可回收资源分类垃圾桶,而每两个单元设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桶,居民必须穿过一个小区才能将可回收垃圾投放至分类垃圾桶,这一新规则带来的诸多不便使许多居民选择直接将垃圾不加区分投放至楼下的厨余垃圾桶或其他垃圾桶内。虽然大部分居民能够认识到垃圾分类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但因耗时耗力,加之不愿意改变固有观念,在心理上对垃圾分类政策也会比较排斥。其次,F小区在垃圾分类宣传方面侧重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问题,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宣传较少。到城市帮助子女照顾小孩的父母,常以“农村人”“刚入住”等理由来拒绝改变垃圾分类的习惯,也无法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是每一个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垃圾分类意识与环保知识有直接关系。很多居民对五颜六色的垃圾桶难于区分,一些垃圾分类的标准也很抽象,且变化频繁,不易为普通居民所理解和接受,甚至连一些环卫工人都无法准确区分。F小区的一位环卫工人说:“除了能兑换积分的可回收垃圾桶置着一些大家所熟悉的可回收垃圾外,别的垃圾桶几乎是混用,不知道大家是懒得区分,还是不懂得如何区分。”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垃圾分类一直处于倡导阶段,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没有真正落实,存在不知道“如何分”的问题。
(三)社区活动单一导致居民参与收益低
参与收益构成行动者的参与动力,居民需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挖掘社区参与的内在价值。F小区在设计垃圾分类相关的社区活动中,没有针对不同的人群特点开展活动,虽然每个月都会定期开展活动,但活动内容基本没有太多变化。宣传一般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的形式过于单一,对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作用。据了解,政府要求联运环境公司和物业每个月开展25场活动,但活动大多流于形式,脱离居民需求的形式主义无法诱發居民参与的的内生动力,甚至会严重扼杀居民参与的兴趣。对于参与者来说,他们更希望从这些活动中能得到尊重、社交、自我实现等多重需要的满足,能够在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参与的过程中有成就感,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回报。应该要强化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多重收益,使居民从中能拓展人际关系,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能力的提升。
(四)集体行动的困境导致居民参与成本上升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批判了传统的集体行动观,他认为集体行动存在着困境,对公共事务管理也并非轻而易举。如果负有责任的行动者没有参与其中,那么其他参与者就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就会有不少行动者想“不劳而获”[18],即自己不参与也能享受他人参与所带来的收益。个人行为的直接动机并非是公共利益,而是个人私利,居民都能认识到实施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甚至能促进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行动具有经济理性,更加看重自我价值和利益的实现。在F小区中,居委会物业人员会带头将垃圾进行分类,志愿者和部分居民都会积极配合居委会的要求,一些中小学生也积极参与其中,有些人甚至自掏腰包增加垃圾分类的设备设施。一部分居民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另一部分居民由于嫌麻烦、工作忙等理由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抱有“我不参加影响也不大”的消极心理。他人因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所带来的环境改善,资源利用率提高等好处,不参与的人最终也能够享受到,这就是曼瑟尔·奥尔森认为的“搭便车”现象,负有责任的参与者不参与会导致参与者的成本被动上升,大大挫伤了参与者的积极性,这是当前垃圾分类遇到阻力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优化策略
只有居民广泛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才能从源头上破解垃圾分类的困境。目前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让居民认同并实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使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效的参与,需要出于公民自愿而非被动,这种自愿一方面有赖于公民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居民出于经济理性,期望在参与社区垃圾分类活动中获得精神和物质上的回报,这一回报是居民参与的动力之一。以参与-回报理论为基础,居民在进行垃圾分类之前,会对这一行为作出心理预估,如果能带来期望收益,则参与的意愿就会提升,反之则会降低。在参与的过程中包括获得收益和付出成本,如若居民的心理预期提高,责任意识变强,参与收益增加,同时参与成本降低,即P+D+B-C>0,居民对垃圾分类的实际参与率就会提高(如图一)。
(一)完善制度,提高心理预期
预期理论是一种客观的心理方法,行为者会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对某一变量进行预估。该理论侧重于激励过程,从不同层面进行激励,提高居民的心理预期。
其一,通过激励性措施激发居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性,激励性措施有政府诱导型激励和市场诱导型激励。政府诱导包括:第一,政府对垃圾分类中先进个人或者集体给予奖励的方式,如2020年下半年,合肥市Y区投入7 000多万元建设500多个垃圾分类站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11户家庭获评先进业主,得到政府表彰,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小区内张贴“红黑榜”,激励居民参与;第二,物质激励措施,可以借鉴德国的押金回收系统,使居民在参与垃圾分类的过程中获得实际收益,同时在借鉴上海的绿色账户模式时,针对中青年和老年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物质激励方式,中青年居民可以通过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方式;第三,宣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市级、地方宣传机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加强宣传与普及,社区开展现场讲解与示范等多种形式。市场诱导是通过补贴、购买等市场方式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比如垃圾收费制度从“固定收费”向“变动收费”转变,实行阶梯式征收方式,对准确进行垃圾分类的家庭进行补贴或者免收垃圾费用。
其二,建立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政府、街道、社区等部门要分工负责,使所有场合的垃圾分类投放,包括小区、商场、农贸市场等都能追溯到责任人。此外,每个社区应该按比例配备志愿者和专管员,鼓励群众对乱投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垃圾分类有突出贡献的居民给予奖励。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广大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心理预期,鼓励不同年龄段的居民充分参与到这一利国利民的行动中来。
(二)改变固有观念,强化分类意识
意识影响人的行为,改变人的行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关键在于强化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提高责任认知水平。
其一,完善分类设施和服务,为分类的便利性创造条件是居民愿意改变固有观念的前提和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对已有垃圾分类设施但不符合要求的小区结合实际进行改造,政府和社区应该要根据社区的人口规模、住房面积等方面综合考虑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数量、类型和位置。同时可以发放垃圾分类袋、垃圾桶让每个家庭有条件进行分类。
其二,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潜移默化地帮助居民塑造良好的责任意识。宣传的方式要符合不同人群的特征,如老年人适合通过报纸、电视、指导示范等方式进行宣传,而中青年人更适合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方式宣传,也可选择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合肥市F小区创作了垃圾分类动漫宣传片,可以在小区、学校等场所循环播放,或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会比文字图片的宣传效果好很多。
其三,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展示馆正式开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展馆包括“重新认识生活垃圾”“巧妙的垃圾分类”“快乐分类魔法乐园”“垃圾分类,让世界更美好”四个版块,不仅使居民提高分类的意识,更以实物展示和互动体验让居民直观了解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此外,可以设计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让居民可以便捷查询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方式。未来还可以发挥企业的力量,在商品的包装上注明商品及其它组成部分的垃圾分类归属,使居民能够一目了然。
其四,重视未成年人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社会整体习惯的养成需要兩至三代人的努力,未成年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不仅关系到当下垃圾分类开展的情况,而且会影响到后续垃圾分类的效果。如F小区邀请区城管局的志愿者来到H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趣味游戏吸引孩子的兴趣,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育中,社区可和学校合作,定期在学校开展宣传和垃圾分类体验活动。公民责任意识的形成是在实践中逐步提升和深化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地培养起良好的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创新社区活动,提高参与收益
决定行动者是否参与某一项公共活动,关键在于行动者在这项公共活动中所获得的参与收益或者参与回报是否大于参与成本,如果参与所获得的回报大于所付出的成本,行动者则会积极参与。F小区所在的街道专门配备了社会工作者,由他们针对不同的人群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差异性需求。具体有:针对社区儿童,通过趣味游戏的方式寓教于乐,社工将废弃的垃圾制作成笔筒、环保袋等物品送给社区儿童,吸引儿童兴趣;针对社区青少年,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宣传;针对社区老人,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意愿组建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志愿者可以定期上门劝说其他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此外,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资源链接者的角色,政府在设计活动和制定政策时,居民未能有效参与其中,只是作为这一活动的被动接受者,社会工作者应该积极做好政府、社区和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将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这一过程可以提高居民的参与感和话语权,避免造成居民参与主体的缺位。
(四)破解集体行动困境,降低参与成本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加以解决。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批判了历史上集团理论的观点,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的行为最终导致了行为的无效,可以通过选择性激励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将选择性激励分为积极性激励和消极性激励。所谓积极性激励就是通过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激发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热情,消极性奖励就是通过各种惩罚性的手段克服“搭便车”的现象[19]。具体来说,一是要以强制性措施为基础,对乱分类行为予以惩戒。由政府的公共权力对公众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尽管垃圾分类行为存在自愿性,但作为一种社会集体性行为,政府必须强制性推行。纵观世界垃圾分类取得成效显著的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强制力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日本垃圾分类之所以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制定了近乎“苛责”的法律,日本居民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和长期宣传教育的影响下,垃圾分类取得了良好成效。自2019年合肥市正式实行垃圾分类以来,有关部门建议将不按规定投放、处置垃圾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江苏、浙江等多地都出台法规政策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个人信用又与就业、升学、信用贷款等方面有关,可以倒逼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二是要以激励性措施为辅,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全国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都在进行激励措施的探索,如上海的“绿色账户”,北京的智慧分类模式等。但是激励性效果有限,必须通过“鼓励+惩罚”两种手段并用,并以强制性措施为主,构建“软激励+硬约束”相结合的垃圾分类模式。只有建立起强制性的措施,居民才能逐渐建立义务性观念,以此方式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减少行动者参与垃圾分类的成本,增加参与收益。
五、结语
随着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来临,垃圾分类中的各项问题越来越突出,合肥市F小区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存在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居民参与的意愿和实际参与的行动会从源头上直接影响垃圾分类的成败。合肥市垃圾分类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也要反思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提高居民实际参与的成效,充分发挥在社区垃圾分类中的主体价值。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事务,仅仅选择居民这一个主体进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创,李多多,王丽萍.基于双中介模型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驱动力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20(13):84-96.
[2]刘建国.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历史使命与推行路径[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9(5):7-10.
[3]王树文,文学娜,秦龙.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公众参与管理与政府管制互动模型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4):142-148.
[4]徐林,凌卯亮,卢昱杰.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7(1):142-153.
[5]李辉.城市垃圾:现状与出路[J].生态经济,2014(4):10-13.
[6]陈绍军,李如春,马永斌.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9):168-176.
[7]鲁先锋.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外压机制与诱导机制[J].城市问题,2013(1):86-91.
[8]薛立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及启示——以日本、德国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9(6):52-58.
[9]严宇珺,严运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探讨——以上海市徐汇区梅陇三村为例[J].生态经济,2020(3):197-200.
[10]Weinberg,Asher,Richardsn,Political Participation:An Issc Workbook in Comparative Analysis[M].Frankfur:Campus Verlag,1984:64.
[11]张丽.论公务员培训激励模式的构建——以期望理论为视角[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99-100.
[12]陈思坤.论公民责任伦理的价值内涵与实践意义[J].理论看界,2009(4):108-110.
[13]张雷,张平.提升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自治的动力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3):60-66.
[14]杨涛.“成本-收益”视角下公共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J].理论导刊,2012(9):12-14.
[15]肖英红.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分析[J].价值工程,2020(2):198-199.
[16]郭翔,張艾荣.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成本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2(11):45-47.
[17]高亚丽,王海燕.基于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谈搭便车理论[J].学理论,2013(24):104-106.
[18]苟园.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J].未来与发展,2017(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