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海涛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酒泉 735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也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一系列成就,积累了较多经验。然而我国起步较晚,现阶段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较多挑战。在这个背景下,通过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来解决现存问题,实现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驱动乡村振兴就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顺利发展。比如,意大利作为首个为农业旅游产业制定法律的欧盟国家,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农业旅游发展保障法》,要求欲从事该行业的农场主,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在获得认证之后,才能够进入农业旅游行业。二战结束之后,美国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开始迅速发展,为了引导休闲农业旅游产业更好地发展,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国家旅游法》《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等。日本同样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例如《山村振兴法》《农山渔村余暇法》《市民农园事务促进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日本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行为的同时,振兴了乡村的文化与经济。
经济发达国家在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提升,并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质认证制度。例如,德国对国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监管十分重视,德国为保证休闲农业旅游质量,成立了联邦农场和乡村旅游度假协会,专门开展针对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每三年都会对产业内各种休闲旅游场地进行质量评估认证,且消费者可以在协会网站上查看他们的各种信息。日本则非常重视特色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建设,采取了“一村一特色”的规划,通过加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以及服务特色来打造独一无二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从而提高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质量。
纵观这些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取得较大成就的国家,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政府在产业发展中都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作为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政策与资金方面都需要得到政府稳定持续的支持。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农业领域经济效益普遍降低,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加大对农业旅游产业的重视,将农业地区的旅游开发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美国农业旅游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而且美国政府设立了“农业旅游发展基金”,专门扶持农业旅游产业。
在韩国,想要开设“观光旅游农园”,首先需要通过政府的审查,而一旦得到许可,“观光旅游农园”就会得到政府政策与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约束“观光旅游农园”的经营行为。在韩国政府科学合理的支持与管理下,“观光旅游农园”产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上缺乏较为统一的发展规划。首先,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相互配合,导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旅游的建设,以及“农家乐”的建设,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而各个部门分离的工作状态会直接导致统一的产业发展规划难以被制定出来。产业发展规划缺乏统一的协调,也就会造成各个地方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极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这对我国整体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建设发展是不利的。
虽然各级政府意识到了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来驱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使得许多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起步良好。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些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提供稳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导致这些区域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虽然起步良好,但是缺乏持续发展动力,没有后劲。
政府发挥出了高效的引导作用,是经济发达国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政府需要积极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出自身引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并不断制定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市场内虽然出现了一系列休闲农业旅游项目,但是项目同质化比较严重,产业结构存在一定失衡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需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从而引导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产业的合理开发与建设。
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获得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能够顺利驱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涉及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内容还比较匮乏,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2013年制定出台,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不广。对此,我国立法机构需要及时地根据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经济发达国家在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市场营销,擅长通过各种媒介来推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所以,想要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地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在借鉴海外经验的同时,充分结合中国的市场规律,遵循时代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协调多方面资源,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与吸引力。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日益丰富,传统的休闲农业旅游模式与活动已经满足不了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且同质化的市场产品让广大游客失去了消费兴趣。在这种背景下,项目开发者就需要从“特色”出发,创新休闲农业旅游的模式与活动,让“独创性”成为休闲农业旅游项目宣传营销的着力点,从而以特色旅游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休闲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可以借助众多互联网平台来进行项目的宣传营销,项目经营者需要找准项目特色与优势,然后用网络信息化的形式将其进行进一步的包装,最后通过国内几大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推广效力。
驱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是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根本目标,一方面要构建起完善的共赢机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鼓励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让广大农民群体能够获得项目开发的红利;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服务水平。通过对农民从业群体进行培训来提高相关产品的服务水平,在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服务的同时,让农民从业群体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经济发达国家在休闲农业与农村旅游驱动乡村振兴上起步较早,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在借鉴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切实科学的策略,从而更好地驱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