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人民警察形象的主体建构与传播

2021-12-10 07:45王一波
关键词:人民警察建构

王一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日益紧密融合,信息传播越发高速化、多元化,信息接收则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由此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已然进入了“全媒体”的传播时代。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下,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人民警察被置于前所未有的关注与监督之中。如何建构并维护良好的警察形象不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代课题中不容忽视的命题之一。

形象是一种“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的形状、姿态”的客观实在,常指“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的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1]在这个定义里,形象就是事物本身所呈现出的特征。在现代传播关系中,形象除了以上概念的指涉外,其实还包含着“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并且这种建构关系从形象诞生之初即存在,所有的形象都源于与“他者”相比的、此在的自我意识,通过形象的产出与传播,揭示出不同形象置身其间的文化、意识形态空间的不同[2]。由此可以看出,形象不仅是一种客观实在,也是一个“主体——客体——主体”的结构,同时,形象更是在主体间互动的过程中,于想象性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生成的一种镜像结构(1)这里使用的是拉康精神分析学中以“镜像结构”讨论主体间关系的概念,拉康认为,“镜像阶段”是一切想象认同的开始,根据镜像经验,“我”与外界开始建立一种自我与他人的想象关系,“个体”由此转化为“主体”。依照拉康的理论,从认识世界的一开始,主体便在他人中生存和体验自我,形象在此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自我想象以及他者想象反馈的镜像结构。与评价体系。文化、历史、交往以及不同主体自身的情感因素都可以对这个评价体系产生重要作用。 “全媒体传播”是指由广播、电视、电影、杂志、报纸、网站、自媒体等不同媒介高效融合进行传播内容展示,综合运用文字、声音、影像、动画等多种手段进行信息传播。在“全媒体传播”的语境与视野下,人民警察形象是一种在全社会的互动中构建的身份认同的产物,反映的是人民警察作为主体与其他社会元素的关系,它包含一整套权力话语,反映着警察主体与他者之间的想象性的认知关系,并深刻影响当下警察文化对于自身的反思和言说。警察形象是一个“主体形象”,在其生成的过程中,各种机制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因此,对于警察形象的定位要同时关注“主体”与“各种要素”,在社会实践中对人民警察形象进行理性的“自塑”,应涉及警察工作的性质、特点,发展中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的呈现。“自塑”首先要把握形象塑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其次在探明警察形象建构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设计人民警察形象的整体框架并按照要素本身的层次,确定不同维度的建构方式,进而对各部分的相互关系进行进一步构造与分析。

一、人民警察形象主体建构的关键思路

在进行主体身份建构的过程中,主体的“自我发声”非常必要,缺少自我发声,自我便极容易丧失形象建构的主体性,从而沦为被表述的对象物。随着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的高速发展,在当今全媒体时代大众传播的跨文化、商业化环境中,中国的人民警察身份在界定上需要提高主体能动性,并且力图突破西方以文化产品中包含意识形态操控的叙事话语。“讲好中国故事”“塑造国家形象”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宏大理念,更是成为新时代中国人民警察在跨文化和大众传播的过程中进行话语与身份建构的重要指导。

(一)争取主动发声,摆脱刻板偏见

身份不仅是“当代社会里的身份”,在很多复杂的情况下,它常常被“重新建构和重新定义。”[3]长期以来,在大众文化传播中,人民警察的形象始终处于较为简单的正义与邪恶的二元对立叙事逻辑中。费希尔的叙事范式提出,“一切传播皆为叙事”,影视剧中的故事不但承载了吸引人注意力的叙事推动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故事是人类理解周围世界,做出判断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观众完全明白故事情节是虚构的,但他们却认为故事中表现的“社会背景”“教训”和“道德”是真实存在的。从这个层面来说,大众传媒系统中的种种“故事”,实际上是藏有意识形态的“特洛伊木马”,观众对现实世界的了解、认识、反馈,有相当大部分来自虚构的但却令人感到“真实”的象征符号中[4]。“故事决定着我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构成文化环境的故事具有三种功能:首先,提示情节进展,观众虽然知道故事是虚构的,但仍然接受其教诲,比如,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等;其次,向观众描述社会现实是什么样的,展示令观众感到“真实”的社会背景;最后,通过故事的情节设置暗示观众应该怎么做、接受何种价值与选择。“除了情景喜剧外,没有哪种类型电视剧比警匪剧更受欢迎。”[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涉案类、涉法类的电视剧、网剧中的警察形象的塑造便承载着重要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但近年来,由于一些涉案类网剧的制作者对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不但使剧中塑造的警察形象处于“扁平化”境地,更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如2018年由爱奇艺网站独播的《见习法医》,观众看后直呼 “看不下去”,点击量低的同时也出现大量的负面评论,原因正是该片的人物设置以及叙述过程完全脱离现实:主人公自身患有精神疾病,却成为人民警察;主人公可任意参加案件侦破中的各类工作并在研判会时无视上级领导、毫无组织纪律性。实际上,“法医”工作仅对与案件相关的尸体、伤情等进行鉴定,并没有资格参与案件其他的侦查、审讯工作;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也不可能将案件内容及细节随意的泄露给媒体。制作者对公安工作一无所知、对应该树立何种警察形象更是毫无方向,并且在制作过程中也没有来自公安队伍的专业顾问对人物、叙事和故事细节进行把关,诸多原因造成了整部剧“硬伤”不断、滑稽可笑。

警察形象的“他塑”情况是由警察创作主体的“不在场”而引起,这使得关于警察及其工作的真实元素不能得到合理的艺术化呈现。人民警察形象的主体化建设就是要强调在全媒体传播过程中自身的主体性。形象不仅是传播中的一个符号,它更像“被赋予传奇地位的在场或人物”,参与“故事”的表述与创造,同时,主体又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自己和世界的进化故事”[6]。作为警察主体,应致力于建构警察形象。大众传播中呈现出的种种与真实人民警察相差甚远的警察形象,往往是以“警察”作为“他者”不在场为前提,所以,人民警察应重视“自塑”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在传播过程中建构一个真实的、脱离刻板偏见的警察形象。以热播剧《无证之罪》为例,其中的主人公严良是一个因犯错而被贬,在派出所浑浑噩噩度日的警察,蛰伏八年后,因破“雪人案”而需要重回刑警队。他性格中的弱点与警察职业赋予他的正气交织在一起,使得他在面对凶险的刑事案件时冷静果敢,面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时勇敢凶狠,同时,在面对身边其在乎的朋友和亲人时,又不乏孩子气。观众不但接受这个虽然有缺点但更显得真实的主人公,同时对他的才华与敏锐也赋予了更多信任[7]。

为此,公安队伍需要主动探讨人民警察形象的自我表述系统,强化自身的主体建设,重视相关人才培养,形成群体优势力量。在全媒体时代,有意识地借助各类媒体资源、多种传播形式,主动进行人民警察形象主体建构工作,将优秀的人物和事迹塑造成典型进行传播,主动创作或参与涉案类网剧及各类涉警宣传片的制作。对于掌握影视创作规律、知晓影视制作技术、熟练操作相关器材、能够把握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脉搏等方面的相关人才,应重视对他们的引导和进一步的培养,使其在未来成为能担负起网络宣传工作的精英,并构成有梯队的、在各级公安机关中能形成集团力量的人才队伍。扎实地从基层收集典型、优质素材,努力发现现实生活中的鲜活事件,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力求制作出优质的、集艺术高度与传播效果为一体的各类作品,改变在全媒体传播话语的舞台中警察形象总是由其他元素任意言说的境遇[8]。在现实的传播中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大众越是对一个群体缺乏了解,便越容易用刻板印象来看待整个群体,从而极易产生负面印象,反之,当大众对某一群体的了解越发加深的时候,则越容易把这个群体中的人视作不同的个体,从而产生正面的印象。

(二)改善刻意迎合,加强身份认同

全媒体时代,大众传播的环境很难脱离商业资本逐利的传播框架,警察主体的主动发声有时必须考虑整个舆论气候和占多数或主导意见的观念,但警察形象的建构不应“自我商业化”,并以此迎合商业话语体系,这种结构也很有可能导致警察主体建构的非主流化。

为了追求收视率和商业利润,很多涉案类的影视作品往往希望向纯商业化、类型化模式靠近,希望以靠拢商业优势话语来获得利益增殖,这种方式虽然使涉案类影视剧中的警察形象获得了自身话语为大众关注的可能,但这种发声却是以迎合商业规则及资本运行逻辑思维为前提的。虽然一种话语在某“场域”中进行表达的合法化需要符合该场域的文化规范和认知逻辑,警察形象的建构在商业“场域”里进行表达也确实不可忽视资本运行的规范和商业规律,然而,如果在某些具体的、实践的创作与表达中过度追求合乎商业的“表述规范”,那么,这类表达和发声则很容易变成刻意的迎合,不但对于警察形象建构起不到正面效果,也会对警察内部的群体身份认同产生伤害。而且,这类影视剧越热播,产生的伤害也越大。下面就以2020年热播的两部涉案类题材电视剧《重生》《猎狐》为例,参照现行的警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其中一些不符合实际警务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纪律条令的情节,见表1、表2及下页表3。

表1 两部剧中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情节

表2 两部剧中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情节

表3 两部剧中不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纪律条令的情节

通过表1、表2、表3的梳理可以看到,《重生》与《猎狐》两部电视剧中相关剧情与实际警务工作不符的情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不符合人民警察着装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民警工作时间应着警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着装:(1)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2)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3)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在《重生》第1集、第5集以及《猎狐》第15集当中均出现了剧中民警角色在着装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场景。

其次,未能完全遵守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相关规定。在《猎狐》第26、第35集当中,均出现了公安民警单独讯问嫌疑人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重生》第13集中,男性公安民警对剧中的未成年人陈蕊进行拘传,并单独对其询问。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324条规定的“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或者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重生》第20集中,公安民警独自押送200万现金的涉案物证,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的“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剧中,也正是由此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导致民警被挟持。另外,《猎狐》第5集中犯罪嫌疑人孙铭意图检举主谋王柏林,但却被王柏林得知。相关情节表现出了剧中公安机关及办案人员未能遵守《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工作。”

最后,未能完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重生》第26集中,六位警察在公共餐厅毫不避讳地谈论案情,而根据此片的设定,该案件是在公安机关内部都具有相当保密级别的重大案件。所以,此处民警在公共场所的高谈阔论不但表现出制作方不了解《人民警察保密守则》的相关规定,也成为整个作品叙事逻辑中的硬伤之一。

实际上,一些涉案类电视剧中大范围出现与实际警务工作不符的地方,其原因可以总结为:第一,制作团队对于现实警务工作的观察与了解不够。比如,在现实工作中,警察何时必须着警服、何时可以在工作时间可以不着警服,何时不应着警服,都是有相关规定作为遵循标准的;第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以上已做分析,在此不再赘述;第三,一味追求作品叙事的“合乎情理”,人为设置了一些与实际公安工作不符的情节。比如,《重生》故事的起点就是参与侦破案件的警察们在餐厅吃饭时谈论机密案情,后被餐厅老板窃听并出卖了警方的行动计划,在此起点上,才有了整部剧的故事。这类为了使叙事顺畅而设置的情节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实际警务工作,不但使剧中的“警察形象”在受众接受的过程中展现为“无视纪律”“头脑简单”等反面刻板印象,更有可能使整个故事从一开始就建立在错误逻辑之上,与人民警察形象在大众媒体上的构建和传播诉求相违背,同时,对警察内部的身份认同也起不到正面和积极的作用。身份认同,是一种过程。一个共有的身份是建立在成员共同拥有的基本“内部”因素,或者标志着某一具体人群的共同特点的基础上,但是,身份认同也可以通过对“他者”的构建而得以明确,也就是说,身份认同在定义“我们是谁”的同时,也界定了“我们不是谁”。(2)这里采用的是劳勒的身份认同建构主义观点,即身份认同由社会环境形成并不断被影响。参见:LAWER S. Identity: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M].Cambridge: Polity Press,2008.在展现警察形象的各类涉案文艺作品中,警察在阅读、观看、接受这些作品时,如果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则说明这类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对警察主体的身份认同建设起到了正面作用。然而在现实中,通过访问发现,有不少一线公安民警表示对此类商业涉案剧“并不爱看”,觉得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不能表现警察真实的工作和生活”,这也从侧面说明,如果剧中的细节表现与现实警务工作不符,极不利于警队内部身份认同的塑造,甚至会起到混淆观点、动摇理想信念的反作用。

人民警察的声音应尽可能多地通过自身渠道发出,警察始终是自己身份最恰当的定义者,也是自己形象最合适的表述者。目前媒介和公众对警察形象所持的负面评价,除去刻意制造的负面信息之外,主要是公安队伍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纪律涣散、贪污腐败等,被上升为批判和污名化警察群体的借口。对于这些问题,应以更客观、更积极改进的态度去言说和表述,如果一味粉饰与回避,则会沦为任由别人表述的境地,进一步放大负面传播效果。

(三)拓展传播能力,打造多媒介呈现常态

全媒体时代,社会大众进行言说、表达及传播的能力大大加强,传播中出现对于警察的刻板偏见现象并不少见,这是因为:商业运作的过程中往往包含了一些迎合大众对公权力不信任的心理,加上媒体与不了解事件本身的大众的想象,警察的刻板印象很容易被再度强化。一些涉警舆情的发酵正是因为警察主体不主动掌握发声权,使警察成为为他人提供想象素材的角色。例如,2017年3月山东聊城于欢案件,当时的公安舆情处置能力相对薄弱,一些未经证实甚至是编造的谣言经由互联网大量传播,使得人民警察及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受损,直到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于欢获罪五年)之后,对涉及出警民警不作为的舆论攻击仍然没有消退。所以,公安队伍应主动、充分发挥主体传播效能,积极发布与警察有关的各类真实的信息,用更有说服力的素材来逐步消解在涉警舆情中出现的对警察的“污名化”想象。

当前,公安队伍应主动拓展全媒体传媒语境下的主体传播能力,把一切有利于推动警察忠诚文化、传播优秀警察形象的手段纳入警察形象全媒体的传播路径中。同时,以去除宰制意义和操纵目的信息共享传播观念及手段,逐步取代具有明显教化、灌输为主的失效的宣传观念。以抖音平台的“中国警察网”抖音号为例,2018 年5月17日开通至2020年6月14日,共发布作品1787个,其作品涉及的主题有出警事件、形象宣传、安全教育、传播正能量等。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以形象宣传为主题的内容最多,其次是出警事件主题,形象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警种的日常训练、涉警宣传片、对公安英模的故事的宣传以及公安民警在紧急事件、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等内容,主要表现的是警察辛苦训练、阳刚气质等。出警主题的内容一般为各类警种打击罪犯、保护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等内容,通过对真实的出警行动的捕捉,反映警察工作环境的危险、日常工作的辛苦,以及甘于奉献的精神。这两类内容的短视频获“点赞”数量较多,尤其是2019年1月5日的“交警依据实际情况,体谅违规者,将扣分罚款改为警告”的短视频,发布后短期内便收获30多万赞。另外,作为最早入驻抖音平台的公安类官方账号且传播范围较广的“北京 swat”(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官方账号),2018 年 5 月 6 日发布的第一支视频以当时最火爆的手机游戏“吃鸡”主题曲为背景音乐并配上特种警察平时酷炫的训练场景,该视频到目前为止已获得 834.2万的点赞量及 18.2 万的转发量。

全媒体传播环境下大量的、甚至是海量的信息,对于提升警察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效果可以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因为,首先,公安媒介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关于警察的各类表述,能够满足大众希望深入了解人民警察职业、工作和生活的想象;其次,公安媒介不断更新的关于人民警察形象的呈现,可以填充公众对涉警信息认知中的信息匮缺,促使大众对警察形象和警务工作进行进一步地了解与认识,并以此修正某些对警察形象的误解和误读;最后,当某些别有用心之人试图通过歪曲或诱导的方式刻意炮制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时,公安媒介提供的信息也能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有效反击,击破其不良企图。

(四)积极定向宣传,提升书写价值

在建构某一群体的主体形象时,文本书写往往发挥着巨大潜能,这是因为文本可以通过对某一群体现实的描写传递出特定的价值取向,当此价值取向满足受众的接受诉求时,文本中建构的形象便与受众的诉求形成一种“使用——满足关系”。近年来,涉案、涉警类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不断出现,其中不乏优秀制作,这些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警察形象传播的重要载体。

被评为2020年以来“最令人惊喜的公安剧”《三叉戟》,其中大部分案件都以真实生活中相似的案件为原形,与一些涉案类网剧情节的随意荒唐不同,《三叉戟》的故事内容不但与现实接轨,同时也反映出创作者对现实的观照。在采访中,作家、编剧吕铮(其身份也是人民警察)谈到,自己拥有18年的一线办案经验,“只有好案子”“才会写进作品里”。“我的创作,一直以来和所谓的市场关联并不大,我得先把自己弄嗨了,写自己觉得有意思的东西。”[8]

电视剧《三叉戟》的叙事,改变了这两年流行的“核心案件+系列案件”、以案件侦破过程为主塑造人物形象的叙事手法,重新回到“所有的案件都为人物服务”的传统公安剧叙事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观众可能会记不清具体案件的来龙去脉,但是印象深刻的人物形象却始终难忘,坚定忠诚的“大背头”、勇敢刚强的“大棍子”、聪明睿智的“大喷子”,《三叉戟》中的“老三位”正是这样的存在。作者吕铮表示正在尝试建构自己的“警察世界”,《三叉戟》中的配角人物,比如楚东阳、林楠都将在新的故事里担任主角。实际上,从商业角度来看,塑造经典人物也是涉案类网剧高性价比IP世界构建方式。比如《白夜追凶》中的主人公关宏峰、关宏宇在同属“白夜”系列的电视剧《重生》中仍然会出现,但变成了配角。

以往的涉案类影视剧,往往以“刑警”“法医”作为艺术对象,而《三叉戟》中则增加了不为人所熟悉的预审员“大喷子”作为主要人物进行塑造。在面对熟悉法律、心理素质超强的犯罪嫌疑人时,故事着力描绘了预审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颇具紧张氛围的心理战争,其过程不亚于其他情节中对凶恶案件的展示,也由此,塑造出承担预审工作的“大喷子”的机智、聪慧的警察形象。

另外,在表现警察忠诚担当、机智勇敢的同时,也写实地描绘了作为普通人的公安民警的生活,全面展示了警察的人性,既通过合理的展示使观众感受到普通警察也会遇到的生活艰难和心理困惑,又让观众理解其坚持理想信念的行为。正如学者张策在谈及公安影视创作时提到的,“作为警察个体来说,每个警察都有自己的人格特点,也存在自身的缺点,甚至也有警察会在繁复纷杂的社会里迷失。但是,警察的责任感是一个整体的核心思维,一支队伍的凝聚力量,一种职业的高尚操守。”[9]《三叉戟》中警察形象的塑造,紧扣现实,对其并没有进行不合常理的拔高或贬低,即是对现实生活中警察的尊重,也满足了文艺作品中对于警察艺术形象的要求,同时多了一份人文关怀的温暖。

2020年1月至4月,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携手合作,东方卫视和哔哩哔哩网站联合出品的15集全景式警务纪录片《大城无小事——派出所的故事2019》正式播出,全网播放量近20亿,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超8亿,主流媒体纷纷点赞推荐。对外,广大受众对公安工作的好奇心转化为真情实感的理解和敬意,形成了支持认可上海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平凡人物的光辉引导着全局民警以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自我审视标准,与身边同事的先进事迹进行自觉对照,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润物无声。拍摄初期,上海市公安局就高度重视《派出所的故事》摄制工作,要求集全警之智、汇全局之力,做好该节目的策划拍摄和制作推广。拍摄中,《派出所的故事》18个摄制组配备4K高清设备、无人机,24小时随警作战,拍摄了覆盖全市16个区的42家派出所,蹲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通过记录一线民警的工作实况,反映真实的警民关系。特别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上海市公安局又与东方卫视团队合作,插播三集“抗疫实录特别节目”,共同深入抗疫一线采访、拍摄、报道,全面真实展现了抗疫工作中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

在《派出所的故事》里,有青年民警乔装快递小哥抓捕吸毒人员,有便衣民警地铁反扒,也有巡逻民警提醒失智老人戴口罩并护送回家,社区民警登门开导叛逆少女……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体现出公安民警的公正执法和严格规范以及警察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根本属性和宗旨。网友留言最多的就是“警察在身边,平安在身边,他们是城市英雄”。同时,节目还在板块设计中以平安小课堂、特警防身术等形式,传授给观众使用的法律常识及防身小技巧。另外,除每集50分钟的正片外,还开辟了“业余生活”“警民竞技”等子栏目,全视角立体化地展现警察工作和生活,使群众在真实的细节和实录中,对人民警察的工作和生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派出所的故事》不仅自身发出“主流声音”、传播“主流价值”,还推动更多的媒体对警务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节目播出以来,央视新闻、人民网、光明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纷纷转发、大力点赞。

二、全媒体环境下警察形象的传播路径优化

形象产生于主体与他者之间的互动,互动的中介因素即为传播路径。以主体主动发声的传播意识取代传统的失效的宣传观念,以多元的泛中介化传播代替陈旧的偏向传播,是提升全媒体时代下人民警察形象传播效果的实践路径。

(一)树立以传播意识为主的新宣传观念

在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中,有关“宣传”的表述已经被“传播”“公关”或“广告”所取代,2011年3月5日,时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的赵启正在回答记者提问“是否可以将新华社的CNG,《环球时报》的英文版称为外宣媒体”时说:“第一,现在我们不大用外宣这个词……在英文字典里它有强词夺理的意思,在中文里没有问题,但是编字典的人,历史上就编错了……所以我们是对外传播。在写成外文的时候不要写成对外宣传。”[10]“宣传”英译成“propaganda”一词,其在西方学界具有负面色彩已是普遍共识,尤其是部分西方学界及话语圈一贯容易把对“宣传”的贬义理解转嫁到中国自上而下进行的各类与宣传有关或带有宣传色彩的传播实践中,从而在意识形态层面迎合了其对中国“污名化”思考与想象的需要。实际上,作为现代治理术的一部分,以“宣传”为“所指”(3)这里使用的是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的概念,能指与所指是一对概念,所指是一个事物所产生的心理再现;能指是一个事物对应的文字、声音等表征物。的各类传播实践一直存在。

以传播意识为主的新宣传理念,需要改变传统的宣传方式、宣传路径和宣传思维的简单性,即宣传者认为受众对某一事物的态度、或在某一层面的行为需要改变,于是便反复展示与宣传主体相关的信息。全媒体时代下的人民警察形象建构的传播观念,不以改变受众的态度作为最直接、最明确的目的,而应更多地以自身形象吸引力、公安队伍的凝聚力等元素作为信息填充,拓展传播渠道,进而潜移默化地对公众产生影响。当下,各地公安机关纷纷开设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传播各类有关警察及公安工作的信息,这一做法本身传达出公安队伍自上而下所逐步树立的警察形象意识和大众传播意识,表现出公安队伍传播和建构警察形象的主动性。各类新媒体平台上各类警务账号的活跃以及涉警信息的广泛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深刻影响着大众对人民警察的评价和认知。

2020年,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融媒体中心以直播的方式发布“平安指数”,也是第一次将“平安指数”发布改为线上。以往的“平安指数”发布,都是组织街镇领导、居村委干部、社区群众到学校、电影院或商业广场去观摩,虽然受到了一定的关注,但是在传播和互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此次则连续四天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网站等各大平台开设直播间,用一系列数据、图标、榜单、案例,解读辖区的治安状况以及防范要点,并在直播中列出“骗子最喜欢使用的五大职业”“最容易被攻破的五大心理软肋”等趣味排行榜。结合直播特点,线上的“平安指数”发布增加了“脱口秀”“传唱歌曲”“直击现场”等能快速吸引受众注意力的环节,比如在第三场直播中,民警借演唱歌曲《当你老了》传播老年人电信诈骗防范对策,直播间流量瞬间达到2万人的峰值。7月10日至13日共开展的4场直播中,全网浏览量达到1290万次,评论数达1万多条,同时还有892名群众报名应征“正能量合伙人”,在达到传播效果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拉近了警民关系,树立起幽默、正义、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在未来,应继续以有效的“传播”概念和行为取代陈旧失效的“宣传”,用多元化的传播路径和多样的传播方式改变对官方单一宣传机构的依赖,同时,应注重全媒体传播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关注受众的差异性和接受信息的碎片化特征,进一步拓展相关理论研究。在实践中,用丰富的传播内容,向大众展示忠诚可靠、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服务为民、不断发展、欣欣向荣的公安队伍及人民警察形象。

(二)拓展从“偏向传播”到“多元传播”泛中介化传播路径

实践中,信息的传播路径往往是多元且变化的。“泛中介化”传播路径,是指信息传播的载体和渠道不再仅限于传统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等,而是通过网络、新媒体、各类涉警舆情事件、警察公共关系等各种方式,最大可能地拓展警察形象的传播载体。由于大部分公众对警察工作了解的模糊性,使得观念差异成为可能,不同生活背景、不同文化水平的受众对同一个主体形象的评价存在着差异性的解构和再建构的可能,所以,大量的、正确的泛中介传播,可以通过建构信息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对公众于脑海中“再建构”警察形象起到正面的积极作用。“对于任何一个概念体系来说,都需要一种‘充分’的描述,也就是说,要确定一些数量充足的重要事实。”[11]传统媒介、新媒体、各类涉警事件的舆论、警察公共关系与公共活动、涉案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展示……这些都是警察借以表述自我身份的渠道,通过无处不在的信息扩散,以“数量充足的事实”拓展信息的传播力和阐释力。

形象由建构到传播再到解构,涉及主体塑造、媒介镜像、大众想象三者之间互动关系及其与警察实相的吻合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公众最终建构的“公众图像”,即“脑海中的图景”与警察实相的吻合度,是全媒体时代人民警察形象传播最终要实现的目的。

上文提到的《派出所的故事》,在传播上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动在网络新平台广泛布局、入驻深耕,构筑起互联网舆论场新阵地,尤其抓住短视频、新媒体,积极联合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面向不同受众悉心进行定制化精准传播。同时,抓住各类实体传播载体“走街入户”,覆盖全市出租车背面条屏、各地铁站点及公交车车载屏幕、小区单元电梯等。此外,将节目译成多国语言,扩大国际受众群和影响力。根据不同文化、阶层、年龄的受众,对节目进行分类化传播,在海外形成了“平安上海,上海平安”的良好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中介传播中,单个个体警察的形象也十分重要。个体形象是警察形象的有机部分,是警察形象在社会大众传播中的主体,也是最为直观的承载体。在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大众有了直接、感性认知警察形象的机会,个体警察的言语行为、执法规范等要素都向外传递着与警察形象相关的重要信息。每一位警察都应该以身作则,以符合警察纪律的方式进行公务活动和社会实践,以直观方式影响大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和好感度。个体警察不仅仅代表个人或所在的组织、单位,其行为折射的是整体的警察形象。

个体作为警察形象的传播主体,其自身的综合素质往往对群体形象传播效果产生着重要影响。同时,从“传播流”(4) 传播流是指信息从大众传播经过群体、意见领袖等中介,最后到达个人的流动过程。理论来看,在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的功能不可忽视。意见领袖一般是在某些特定领域上具有权威性,同时具有“易接近”性,具备媒介的功能,可以将“本群体与群体环境的对应部分联系起来”。

微博认证为“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的陈士渠(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2010年开通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以来,通过第一时间了解并回应公众诉求、通报并宣传相关案件侦破的情况,拉进了高级警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感,同时也借助新媒体渠道拓宽了收集拐卖案件的线索,截至2020年8月15日,其新浪微博账号已有773万粉丝,他通过微博帮助群众认识和理解公安工作,探讨电信诈骗和拐卖人口等话题,成为利用新媒体平台助力公安宣传工作的“跨界网红”。

全媒体传播环境下的人民警察形象传播路径,不只是简单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整合,应包括以各类公安高校为代表的教育传承路径,以涉警事件为代表的媒介信息路径,以涉案类影视剧为代表的文化产品、文化价值路径等各类包括公共关系、公共交往等集体参与式的传播路径。这些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广泛的应用性,不同的传播路径有不同的功能,在不同的意义空间里对警察形象的塑造和提升有不同的作用。所以,综合考虑泛中介化传播路径的组合运用策略,可以提升不同路径的针对性,强化传播的有效性。

总之,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各个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更注重本国国家形象的提升。作为我国国家形象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民警察形象的建构和传播不但可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性和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认可程度,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也可为国家形象的塑造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全媒体传播过程中的公安队伍的话语权建设,使警察主体成为人民警察形象建构的“真正发言人”和“真实对话者”,在提升警察形象的“自塑”能力的同时,探索更新陈旧宣传观念、优化传播路径等策略,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是一个值得不断深化探究的实践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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