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警队也发推
——基于英国L郡警局的实证研究

2021-12-10 06:40邱雅娴
关键词:警队卧底警局

邱雅娴

(1.山西警察学院,太原 030401;2.Bangor University, Bangor LL57 2DG)

在通信技术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推动下,英国的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覆盖率近年快速提升。英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数据显示,几乎所有(99%)青壮年人群(16至44岁)都是互联网用户,其中87%人口几乎每天使用互联网,72%是社交媒体或即时通信软件的活跃用户,其中推特用户约1370万。(1)UK Social Media User Statistics for 2019[EB/OL].Rose McGrory Social Media Ltd(2019-06-07)[2021-04-28] http://www.rosemcgrory.co.uk/2019/06/07/uk-social-media-user-statistics-for-2019/.由于社交媒体平台的巨大用户数量和即时信息传播模式,英警方将其视为“接触”公众并与之对话的重要途径。2008年,西米德兰兹郡警方注册并开始运营第一个官方Twitter账号,截至2011年底,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所有郡级警局在各主流社媒平台(如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和YouTube等)完成官方账号注册,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沟通政策,开展账号管理和运营。

L郡警察局系英国五大警局之一,也是英警方最早开始尝试使用社交媒体的警局之一,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了具有特色的社媒管理风格,多次获得“英国最佳使用社媒账号的警察机构”荣誉称号。2019年11月,L郡警局为其直属卧底警队(2)英国卧底警队(corporate undercover team, 也称便衣警队)是英国警察群体的警种之一,主要根据各直属郡警局分工执行不同任务,如便衣跟踪、监视、采用专门手段收集情报、追查被盗抢车辆和嫌疑人等,具有隐秘性、内部团结、对外来者不信任等职业文化。参见:LOFTUS B,GOOLD B,MAC GIOLLABHUI S.From A Visible Spectacle to AN Invisible Presence:The Working Culture of Covert Policing[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2016, 56(4): 629-645.开通了Twitter账号,鼓励其开展账号日常工作的试运营。本研究在实地调研L警局对外沟通部门(Corporate Communication Branch,下称CCB部门)和卧底警队的基础上,结合L郡相关警务沟通政策、社媒运营目标和考核模式开展质性研究,通过非参与性观察和半结构访谈重点考察该警队Twitter账号的管理和运营实践情况,以探索L郡警局这一举措的深层次原因和现实意义。

一、英国卧底警队使用社媒情况研究方案设计与实施

(一)研究设计与方法

L郡卧底警队社媒运营与管理包含警员主观方面的经验、认知和判断和基于现实客观情况(如警务工作内容、警局社媒管理要求等)的行为和后果。在实用主义学派看来,社媒运营及管理这一现象包含了运营者主观意愿、管理者主观认知、警局客观社媒使用规则和社媒内容等方面,须采用不同的分析路径对其进行解构[1]。主观方面,卧底警队社媒运营受运营警员认知和意愿影响,同时其实际运营效果与CCB部门的管理政策、考核要求和沟通目标有直接关系;客观方面,卧底警队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内容,会选择性地呈现或避免某些特定内容。因此,单纯依靠数据(推文信息)推测警局这一行为的缘由和意向准确性不高,无法还原这一举措背后的动因及逻辑。本研究设计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田野调研为主,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卧底警队使用Twitter及其管理作整体性探究。

基于实际,本研究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法、非参与性观察和半结构访谈法。文献分析法主要目的在于分析L郡社媒沟通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实施逻辑,解释卧底部门运营社媒账号的目的和原因。在田野调查过程中,非参与性观察法要求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共处于同一时空情景,通过沉浸式体验近距离观察其研究对象的行为、习惯和其所处的外部文化[2]。此次研究,笔者跟随L郡警局管理人员及卧底部门警员参与3班次夜间巡逻、追踪被盗车辆和抓捕行动,用时30小时。半结构访谈能较为深入地了解被访者的真实感受、认知和行为动机,是阐释现象和发掘问题的重要手段[3]。本研究的半结构访谈包括在非参与性观察中与被访者(L警局对外沟通管理人员和卧底部门一线警员)的对话、讨论以及在非工作时间与其一对一访谈。访谈议题包括L警局社媒管理情况、卧底部门使用社媒情况及警员个人对卧底警队使用社媒的感受等,参与访谈人员9人(管理人员3人,卧底警员6人),访谈者姓名和具体职务、访谈材料、观察笔记均作匿名处理并进行编码整理。

(二)实证调研的开展

2019年初,本人在英国H郡警局开展博士课题调研期间由该局社媒运营中心负责人引荐,于同年7月进入L郡警局对外沟通部门(CCB部门)开展对比性研究。11月,L郡警局计划为其卧底警队开通推特账号,安排本人随同CCB部门的两位管理人员(下称管理人员)进入卧底警队,协助其完成社媒账号运营的初期准备工作。

该卧底部门系L郡警局(下称总局)直属警队,侧重处置路面犯罪和打击该犯罪相关嫌疑人,主要任务是通过巡逻和情报线索截获非法车辆,如盗窃车辆、套牌车辆或与其他案件相关的车辆,并为其他警务部门提供机动支援及处置路面突发事件等。在调研期间,本人与管理人员被随机编入值班小组参与夜班执勤活动,时间为每晚8点至次日凌晨4点。在每个研究周期(夜班执勤期间)内,参与人员包括同一警车中的卧底警员2名,管理人员1名。为确保安全,本人和管理人员穿戴带有L郡警局标识的警服,不佩戴单警装备,调研过程中不处置警务,不与公众对话,可在非处警时间与当班警员沟通讨论。

此次调研中,本人身份为英国某高校公安学研究人员,于L郡管理人员和卧底警员而言是“外来研究者”。(3)Brown提出四种警务-研究合作类型分类:内部研究者、内部局外人、外来内部者和外来研究者(inside insider; inside outsider; outside insider; outside outsider)。详见:BROWN J M. Police Research:Some Critical Issues[M]//LEISHMAN F,LOVEDAY B, SAVAGE S P (Eds.). Core Issues in Policing. London:Longman,1996:179-190.这一类型的研究关系通常会面临最大的阻力和来自警局内部的质疑,不仅在申请开展警局实地调研之初易被拒绝,且警方可由于对研究内容、方法和效果等产生质疑而随时中断合作。同时,由于外来者身份,研究人员无法轻易、准确找到符合研究设计的被研究者,往往依赖警局守门人(gatekeeper)的引荐和介绍展开研究[4]。有学者批评这一样本选取/数据获取的方式,认为通过引荐而接触到的被研究者会受引荐人个人好恶的影响,属于“偏见性的参与人”[5]。Engel和Whalen提出研究人员应以自身的专业水平素养、沟通技巧和客观记录等方式降低偏见误差[6]。在本研究中,本人和管理人员随机加入不同卧底警员小组,可较为客观地接触到不同卧底警员,降低了由于引荐人主观选择研究参与者的结论性偏差。

二、指导与合作:卧底警队账号的管理构架与运营实践

L郡警局设有公共对外沟通部门(CCB部门),由分管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总局对外沟通目标、政策和风格,电子/社媒管理小组、公共关系管理小组、新闻发布小组、公共形象管理小组和内部沟通小组共同参与对外沟通核心职能管理,五个小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管理该局对外沟通工作。其中L郡警局各平台社媒运营情况、警员使用社媒账号培训、考核和相关管理工作主要由电子/社媒管理小组负责(见图1),本次卧底警队试运营Twitter是其主管工作之一。

图1 CCB部门管理构架示意图

(一)对外沟通原则与警察形象塑造

卧底警队在社媒运营方面服从CCB部门的管理,按照总局的对外沟通政策和制度使用社媒账号。2011年,英国国家警务效能提升部门(NPIA,英国警察大学College of Policing的前身)发布了《与公众接触:警务工作中的电子和社交媒体互动》,首次将社交媒体对话纳入警务沟通范畴,指出了警方使用社媒与公众交流的战略意义,鼓励各地警局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社媒沟通指导意见。随后L郡警局于2012年出台了有关运营新媒体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政策文件,提出了该局的警务沟通目的(提升警务透明度,增进公众了解,收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提升公众信任度和满意度)和原则(严禁发布虚假信息、严禁违反警察职业伦理、严禁违反法律和社会价值观)。2019年,L郡警局再次发布针对社交媒体账号运营的指导性文件《社交媒体运营指南》,详细规定了使用社媒的语言修辞、信息格式和图片要求等。通过访谈CCB部门管理人员和分析以上政策文件发现,L郡警局设置了五大对外沟通原则:积极回应公众在线问题,及时传递最新涉警信息,促进线下社区警务会议和警务活动,配合、支持、扩散警局网站内容,成为公众广泛支持的高信度在线警务资源。

以上政策的提出,不仅以L郡具体社会情况和警务工作安排为基础,更是基于英国警务合法性来源的逻辑:公众的知情同意,(4)公众的知情同意(Policing by consent)是时任英国内政大臣Peel Robert在1829年伦敦大都会警察成立之时提出的“立警之本”,也称“Peelian Principle”。这一准则也成为部分西方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警务哲学。即通过非暴力的、以服务为主的警务服务保障社会安全,获取公众信任和支持,以增进警察执法合法性和正当性[7]。这一警务哲学的核心是,警察执法的正当性源于公众对其行使警察权力的程度、过程和结果的认可,关乎执法效率、政府支持率和社会治安稳定;警察需要通过不断提升执法透明度,表明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争取公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和对其执法结果的支持与信赖,由此提升并巩固其执法正当性。Tyler 和Wakslak研究发现,良好的警民关系有助于警察顺利开展非暴力警务工作,提升执法效率,降低公众对犯罪的恐慌,由此提高对警察执法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提升警察执法正当性[8]。因此,维护并提升警民关系是英警方开展警务活动的基础和首要任务,这也是L郡警方提出对外沟通原则1和5的意涵,即通过积极回应公众提问,尽可能解决其关切的问题,表现出其“亲切随和、热心助人”的形象,赢得广泛支持;同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传递出“权威可靠”的警察形象。

对于卧底警队来说,“及时传递最新涉警信息”包含了多个层面的意义。其一,信息必须是“最新的”(latest),而且要求应“及时传递”(timely), 强调所发布内容的时效性。这是由于受众在接受信息过程中的“首因效应”,(5)首因效应(primacy effect),也称优先效应或首次效应,即首先呈现的信息比后来呈现的信息在印象形成中有更大权重。它由心理学家洛钦斯首先提出,反映了在人际交往中,个体接收信息的次序对印象形成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即个体往往会对首先阅读接收的信息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由于卧底警队工作内容的秘密性,一般受众无法辨别网络流传的与其相关消息的真伪,此时来自警方的具有较强时效性的信息可有效打击虚假内容、不实新闻甚至谣言的散播。其二,信息发布的范围为“涉警信息”,指与警务工作相关的一切有必要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主动发布与主动回应两个维度:主动发布是积极地自我呈现和个体形象构建[9],常见于警务沟通的“信息推出”策略[10];而主动回应则是指警方通过多渠道发现网络平台出现涉警内容的讨论后主动通过社媒回应,如进一步解释说明、澄清虚假信息、回应事实或公开道歉等。由此,卧底警队在使用推特时不仅需要关注自身账号的信息流,也需关注推特平台内与其相关的其他信息,当信息出现明显偏差或向负面讨论方向发展时及时给予回应。这一行为表现警方正面面对网络讨论的态度,不逃避不推诿,基于事实进行回应,有助于塑造其“正直、真诚”的形象。

此外,原则中提及的“线下社区警务会议和警务活动”则是英警务模式中重要的社区警务内容。在社区警务中,警方通过定期组织社区居民见面会,参与社区活动等方式增进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及时了解居民对于治安情况的意见和对警务工作的建议,有助于密切警民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社区警务会议多流于表面形式,对促进社区警务质量提升效果有限,但这一形式至今仍是社区警民互动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11]。L郡警局辖区内有270个社区,各社区情况由于地理分布、社会经济情况和不同族裔文化等因素而具有较大差异,由此组织社区警务会议、警民面对面交流社区治安情况和安全问题,是社区警民互动、推动社区警务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使用社交媒体促进社区警务会议和各项警务活动能体现出线上线下警务的一致性,强化居民对L郡警察群体的识别度和整体印象。其次,L郡警局还利用社媒平台传播其警局网站内容,扩大信息传播半径,进一步提升警务信息的影响力,如通报治安情况或多发犯罪预警等,表现出“关注社区,乐于互动”的警察形象。卧底警队的工作范畴不限于特定社区,亦不涉及处置社区治安问题,由此对线下社区警务会议相关内容和L郡警局网站内容一般以转发、点赞为主,帮助源信息扩散。

(二)构建新媒体矩阵,确定卧底警队社媒核心运营目标

在《与公众接触:警务工作中的电子和社交媒体互动》文件中,NPIA强调了不同社媒平台的功能性和社会影响力,L郡警局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和Flickr等五个主流社媒平台搭建了新媒体矩阵,配置不同层级和功能性账号,以实现不同的沟通目的。CCB部门管理人员在访谈中也谈到了各社媒平台的特点和规则不同,需根据平台特点和实际沟通目的配置新媒体矩阵。截至2019年11月,以Twitter平台为例,L局目前带官方认证的社媒账号共111个,其中推特账号四十余个,由总局账号、下设各分局账号、部分职能部门账号(如L郡机场警务部门),和警员个人账号(如警局局长账号和部分拥有较多关注者的警员个人账号)四类组成,如下页图2。

图2 L郡社媒平台账号管理体系

在管理人员看来,增设卧底警队Twitter账号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尝试在L郡警局Twitter平台的新媒体矩阵中增加职能警队账号的配置,以更丰富的警媒内容补充警务工作信息;二是通过其极具特色的警务内容吸引部分对“卧底工作”或“秘密警务”等方面感兴趣的粉丝,进一步扩大L郡警务社媒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卧底警队作为职能警队之一,其社媒账号在L郡警局新媒体矩阵中的作用以展示警察专业执法内容、配合总局账号进行警媒宣传、收集与警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情报为主。根据以上目的,卧底警队Twitter账号的核心运营目标相应确定,即在符合法定保密性和保障工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角度展示富有卧底警队特色的工作内容,吸引关注;以部分“后台前台化”的方式表现卧底警队的服务性和亲和力[12],应和L郡警方“服务公众、团结社区”的警务方针。因此,其现阶段的沟通策略以推出信息为主,拉回信息为辅,多以展示、描述和转发等方式提升警务透明度,引起其他推特用户兴趣和关注,辅以收集信息的功能,不强调公众回应和互动[13]。

(三)社媒运营培训:自由的边界与剧本

为保障各社媒账号规范、有序运营,CCB的电子/社媒管理小组负责向全局所有拟使用社媒账号的警员提供培训课程,内容包括英国警察大学与L郡警局的社媒使用政策、社媒运营目标、社媒运营策略与技巧和使用社媒的潜在风险。此外,电子/社媒管理小组还会结合不同事件、受训人员的不同职业背景设置专题内容,有针对性地培训对外沟通警员社媒账号运营技巧,如沟通危机管理措施、与新闻记者或媒体人员的相处之道等,受训人员完成培训内容后方可使用带有L郡警局认证的社媒账号。为便于管理,CCB部门通过第三方软件CrowdControl HQ(6)L郡目前主要使用Crowd Technologies公司研发的一款社交媒体运营管理软件CrowdControlHQ,对该局所有账号进行管理,CCB各部门组长和电子/社媒管理小组所有成员有权限查看或登陆L郡所有认证账号,监管其运营情况,把控公共沟通风险。对该警局所有认证的社媒账号进行全平台管理。通过访谈发现,L郡社媒运营培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赋权管理、风险救济管理和沟通场景剧本化等特点。

1.赋权管理

CCB电子/社媒管理小组组长认为,在社媒管理中,需要充分信任各通过培训的对外沟通警员,允许其独立决策社媒账号的运营方式,由此调动警员的自主能动性和责任心。赋权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为下属制定清晰的工作目标,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技术和能力,并为其创造充分自由的环境以鼓励其完成工作[14]。在社媒使用方面,L郡警员通过培训后即获得自主运营官方某一特定账号的权限,CCB部门对其使用风格、策略均不作具体限制,但所产生的对外沟通风险往往由运营人员个人承担。

这一管理风格的优势在于其赋予了社媒实际负责人较大的自由度,积极调动其自主能动性,节约管理时间,提升管理效率。但警员运营社媒的自由度必须加以约束和管理,避免由于个别账号的运营事故损害警察公共形象,造成对警员本人及其所就职的警局、甚至英国警察群体的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对此,CCB部门通过风险救济管理和在社媒培训时剧本化沟通内容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2.风险救济管理

CCB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救济管理措施以应对社媒运营的沟通事故,包括公号私用或使用账号发布不当信息等情况。访谈得知,当某一账号运营数据出现异常时,如陡增的关注量、讨论度或公众质询等,电子/社媒管理小组警员会对此情况迅速进行复核,并在必要时对该账号进行干预。干预措施随事件本身和其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一是暂停账号登入,对运营人员进行重新培训;二是暂停账号登入或冻结账号运营,对运营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并由上级账号介入;三是冻结账号,取消该运营者使用社媒资格,由上级账号介入或联合CCB部门其他小组共同干预,并视社会影响程度对该账号运营者作出其他处理,如发起听证会、解雇或移交司法诉讼等(如图3)。此类管理办法在英国其他警局社媒管理中同样存在,如2015年,默西塞德郡的一名警员使用该警局官方账号回复公众信息时涉嫌使用“不合时宜的语言和玩笑”引发社会广泛批评和讨论,该警员随后被辞退。(7)Merseyside Police Staff Member Leaves Force Over Twitter Rape “Joke”[N].The Guardian(2015-11-02)[2021-04-29].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5/nov/02/merseyside-police-staff-member-leaves-force-over-twitter-joke.

图3 L郡社媒风险救济管理措施

作为赋权管理模式的纠偏措施之一,这一机制通过明确被赋权者权责、及时纠偏、惩戒兜底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赋权的不可控因素,将赋权的级别、程度和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15]。以卧底警队运营其推特账号为例,若相关警员长期不登陆账号,造成该账号长时间无更新、无互动、无回应等情况,则会被暂停账号登入并重新参加社媒运营培训;若发生中级运营事故,如几乎不回应公众信息或与公众公开争吵等,则会被暂停账号使用权限,运营人员重新接受培训,上级账号(L郡总局账号)介入平息舆论或以新闻发布等形式回应公众质询;若发生重大运营事故,如发表与警察身份不符的言论(种族言论、歧视性言论、引起社会群体对立等言论),或泄露卧底警务秘密信息等,CCB部门会对此进行相应介入处置,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开声明或删除相关社媒信息等,涉事警员不仅会被取消社媒使用资格,也会视其所造成影响受到其他处理,如解雇或被移送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调研发现,这一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管理部门降低风险,通过及时停止相关风险账号的运营,加强对其运营人员的培训,并在必要时由更高级别账号进行舆情干预,将负面社会影响降至可控范围。同时,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规避责任的功能,即通过培训课程告知各社媒运营人员相关政策和规定,在规则框架下充分赋权运营人员,但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力,必要时将其解雇或移送司法机关,与警局和警察群体切割。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机制降低了警员创造性使用社媒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会造成由于担心职业发展受损而不愿意使用社媒的情况[16]。

3.沟通场景剧本化培训

为进一步降低运营社媒的风险,鼓励警员主动使用账号,L郡警局在其最新版(2019年版)对外沟通培训资料上将部分社媒沟通内容场景化,制定相应“剧本”和话术,如“发布抓捕犯罪嫌疑人信息时,应列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概况,包括其年龄、性别、所居住的区域和涉嫌犯罪,禁止暴露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信息和谴责受害人,可采用如下修辞——Mark, 男性,常住地L郡M区,因涉嫌持刀抢劫行人被警方逮捕归案,更多信息请查阅L郡官方网站。”(8)本文作者摘录/译于L郡警察对外沟通培训资料。

据CCB相关培训警员介绍,这一剧本化的培训内容有助于各官方账号措辞准确、态度中立,且保证不同分局各警员在使用社媒时风格较为统一,强化“L郡警务社媒”的品牌印象[17]。这一举措对运营人员来说方便、实用,能切实降低其社媒运营风险和沟通成本,大多数受访卧底警员表示愿意按照相应话术发布信息。但从公众角度分析,尽管剧本化的社媒内容具有较高识别度和统一风格,但高度相似的文本信息、语言风格和发布频率会使警媒内容失去吸引力,其警察形象逐渐去人格化,由此产生非人际交流的疏离感。这与L郡力图打造的“亲切随和”形象相悖。

(四)引入对外沟通管理软件,结合人工复核考评社媒运营绩效

经访谈管理人员得知,L郡警局在管理不同社媒平台的认证账号时引入了第三方管理软件CrowdControlHQ,实时关注该郡所有认证账号的运营数据和各项运营指标,并根据评价指标及其加权对各账号的运营情况打分排序,实现多平台、多账号统一管理。此外,在赋权管理和风险救济管理的背景下,该软件根据账号级别进行权限分级,高等级账号有权限直接查阅并介入低等级账号的运营过程,即暂停登入或冻结低等级账号。一般情况下,总局CCB管理人员不会直接干预其他分局、职能警队或个人账号的运营情况,仅在账号出现异常情况时依情况进行干预,保障在对警员充分赋权的同时实现风险管控。

此外,CCB部门在社媒考核时还设置了人工复核环节,即由电子/社媒管理小组成员对软件系统中各账号得分进行复检,根据不同账号的运营目标综合评估,并将最终情况在全局季度和年度评估会上通报。CCB管理人员表示,原有的软件评价指标和权重主要是基于各分局和社区警务室社媒管理制定的,随着近年来开通职能警队账号的数量增加,现有评价体系不够全面公正,重新研究评价指标和权重将是未来L郡警局社媒管理的发展方向之一。

三、L郡卧底警队运营社媒账号的困境与原因

目前国内外关于卧底警队使用社媒的研究极少,多以一般警局社媒运营或卧底警队警务工作为研究对象,鲜有讨论卧底警队公共沟通的课题。事实上,卧底警队由于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几乎不主动对外公开信息,也罕有使用社交媒体的情况。L郡卧底警队在社媒运营实践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社媒管理机制与卧底警务工作实践的矛盾、信息便捷与安全的矛盾和警务实践与政策矛盾,其本质在于卧底警队工作对于警务秘密性和信息安全的需求,与社媒运营所要求的持续曝光和分享信息产生了冲突。

(一)社媒管理机制与卧底警务工作实践的矛盾

1.培训缺失,运营人员权责不明

从管理层面分析,CCB部门目前尚未开设针对卧底警队运营社媒账号的专项培训,仅由管理人员向该队队长简要说明了卧底警队社媒运营目标、CrowdControlHQ系统的使用方法、运营基本准则和要求,其他警员均未接受过系统培训,由此造成三方面的影响。首先,严格来说,目前该警队除队长外其余警员均不具备使用社媒账号的权限和资格,尽管该队长有意愿授权其他警员直接使用社媒账号,但相关运营风险和责任追溯存在边界不清等问题;其次,各运营警员缺乏必要的社媒风险学习和具体沟通场景的剧本化培训,虽有《L郡对外沟通指导意见》为参考,大多数警员多依赖自身经验使用推特,对拟发布信息的来源、措辞和影响等缺乏专业甄别和预判,对社媒信息的内容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访谈发现,该警队中逾半数以上的警员不清楚应发布何种类的信息,在谈及“如何确定应当使用社媒发布何种信息”时,接受访谈的警员回答“凭个人专业判断”的占受访人员半数,1人认为“与同事讨论后决定是否发布”,2人表示“有争议的信息就不发”(见下页表1)。虽然有卧底警员表示愿意积极尝试使用社媒,但仍担心由于使用不当或发布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暴露警务活动,损害警方名誉。尽管目前L郡总局鼓励卧底警队自主探索社媒运营,探索符合该警队工作内容、风格和利益的社媒使用方法,并给出一定时间的探索期不计入考核,但对公众而言,警方社媒内容没有试用期,一旦出现泄密、信息暴露或不当言辞,则直接影响社媒账号使用部门和L郡警方整体形象。基于这一考量,卧底警员在没有明确社媒内容指南的背景下,对使用社媒账号更为谨慎和保守。

表1 卧底警员访谈卷:卧底警队Twitter账号运营情况(N=6)

在现实运营层面,若按照卧底警队队长的方案,由多警员共同运营同一社媒账号,易产生责任分散现象,也就是说,群体中的每一个体责任感由于团体迷思或旁观者效应而削弱,导致责任感降低。若卧底警队中每个警员都有登陆该账号的权限,并根据需要自行发布信息,由于责任分散现象,每一个体都很难对运营好社媒账号这一任务产生强烈责任感,要么寄希望于同事管理社媒账号,要么认为自己不使用社媒账号也不会产生具体影响。特别是在多人共用账号且无法追溯个人具体使用与否的情况下,警员为追求不出错、内容无争议,往往会参考此前发送过且没有引起争议或较大关注的信息,因而极易产生内容重复、相近的“自我复制”推文,由此减弱账号的特色风格和“个人化”特征,最终与L郡警局风险控制和公共沟通理念背道而驰。

2.考核压力,警员自主运营意愿较低

研究发现,在社媒运营考核方面,卧底警员自主运营社媒账号的意愿较低,其核心原因在于考核指标与运营目标不匹配和个人职业风险较高等问题。(1)总局的社媒运营考核是通过结合CrowdControlHQ软件评分和人工复核后对全局所有账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CrowdControlHQ系统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注重各账号的信息互动情况,“公众互动”作为一项权重值较高的评价指标,关注目标账号与其他账号之间的交互行为,如点赞、评论、回评、转发、提及等,而仅“推出信息”或“拉回信息”的账号会导致得分低于互动良好的账号。然而卧底警队的运营目标以展示警务工作、完善警察形象为主,并不需要公众回应或互动,由此卧底警队账号的运营策略在该考核机制中并不占优势。尽管在随后的人工复核阶段有可能基于运营目标对卧底警队社媒账号重新评价,但整体看来,卧底警队社媒考核在现有的L警局评价体系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极易使运营社媒的警员产生消极心理。(2)个人职业风险较大也是影响卧底警员使用社媒意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总局充分授权、权责自负的管理模式,运营人员往往需要承担较大社媒使用责任和风险,在获取有限收益的前提下,如职业成就感、部分奖励或社媒运营技能提升较低等,运营者需面临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如额外工作负担和责任、出现沟通事故后的职业风险和个人心理压力等。以伦敦大都会警局为例,该局自2014年至2019年共计62名警员由于不当使用社媒而受到正式处罚。(9)Information Rights Unit-Police officers disciplined for offensive posts on social media from 2014 to 2019 [EB/OL].Metropolitan Police[2021-04-29].https://www.met.police.uk/SysSiteAssets/foi-media/metropolitan-police/disclosure_2019/october_2019/information-rights-unit---police-officers-disciplined-for-offensive-posts-on-social-media-from-2014-to-2019.这一高风险、低回报的社媒运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警员运营社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卧底警员自主使用推特的意愿不高。

(二)信息便捷与安全的矛盾

随着即时通信技术和信息科技的纵深发展,社媒平台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情报来源之一,也是英国国家警务情报的信息源之一。2002年,英国《国家警务计划》宣布采用国家警务情报模式,颁布了该模式运行最低的135个标准。2005年,英国国家警务中心出台《国家警务情报工作指南》和《国家警务情报模式指导方针》,要求全英各警局依照相关标准实施国家警务情报模式[18]。同时,英警方所采用的情报引导警务模式也要求警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并对其增值研判,以实现情报转化,提升警务效率。社媒平台承载着海量社会和个人信息,有助于警方掌握实时线索、分析社会热点话题趋势、监控重大事件舆情和预测犯罪,由此成为警方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在实践层面,卧底警察部门通过警务情报分析工具获取社媒平台信息,对其增值研判以服务警务战略决策和指挥实战行动。访谈卧底警员,他们一般通过三种方式从社媒平台获取有效信息:一是以目标为中心在全平台进行信息检索,包括热点溯源、关键词搜索和信息归类整理等方式,主动搜寻与目标相关的信息片段和传播轨迹;第二是向公众寻求帮助,发布针对特定案件的线索征集,以“信息拉回”方式搜寻潜在的证人或知情者;第三是直接采用由警察情报分析部门收集、整理分类及研判后的信息。然而,社媒平台在提供信息便捷时也赋予了相应风险,如网络空间信息安全问题。卧底警员普遍认为运营社媒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工具、内容和技术方面:首先,卧底警员需在手机端下载CrowdControlHQ软件并登陆警队Twitter账号,这一工具未使用专门的加密技术,仅能保证一般信息安全,存在一定程度的读取登陆设备内存信息情况,有警员表达了对该软件信息安全功能的担心;其次,卧底警员对使用社交媒体公布其工作内容表现出明显的忧虑和抵触情绪,认为社交媒体有泄露卧底警务的风险,如发布的照片或信息有可能暴露其巡逻路线和定位,造成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如下表2,问卷调查中仅1人表示“期待在工作中使用社交媒体”。

表2 卧底警员访谈卷:个人社媒运营意愿 (N=6)

(三)卧底警务工作“公开化”的内生矛盾

1.对卧底警察文化的冲击

警察文化一般指警察群体在警务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享有的物质成果、精神财富和警务行为方式的复合体[19],且不同警察群体具有大相径庭的职业文化表现,如一线巡逻警察群体的街头警察文化和高级警官群体的办公室警察文化有显著区别[20]。基于卧底警务的工作性质和内容,Loftus等人指出“习惯性的怀疑、沉默和内部团结”是其较为显著的职业文化表现[21]。因此,当需要主动发文“暴露”部分工作内容的社媒运营成为其职责之一时,原有的职业文化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对人员管理和团队协作模式的冲击。具体来说,在卧底警务工作中引入社媒运营会改变原有的人员配置结构,如是否需增设专门岗位以收集网络信息和社会舆情,对接总局社媒管理部门和总局情报部门?是否需要指派特定卧底警员兼任社媒运营?若需要,对相关警员的授权范围和程度如何,如是否授权该警员调阅其他小组工作进度和日志等?同时,原有的团队协作模式会发生变革,如在处警过程中是否需要拍照记录,在执勤过程中是否需要定时发推等。人员配置的变动和团队协作模式的改变迫使警员打破原有职业习惯和警务文化,尝试在公众的关注和评论下工作,由此产生对使用社媒的抵触和消极情绪。

2.对个人职业发展的风险

社媒的去中心化特点赋予个体更大的信息自主权。在此背景下,警察机构对外沟通部门管理人员将部分对外沟通的话语权让渡给完成社媒培训课程的个体警员,仅对沟通政策、目标和策略等宏观层面进行引导和对公共沟通事故进行干预,警员个人获得赋权,“代表”警察部门或团队对外沟通,在较大程度上决定警察特定部门或群体的社媒叙事风格和内容。这一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警察机构“中心化、官僚化”的权力构架,并倒逼原有权力结构进行重新调整[22]。在管理层面,运营人员拥有社媒运营自主权,所发内容不以该队队长和CCB部门管理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发文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可能超出卧底警队可控范围,对L郡警局甚至警察群体造成负面影响。在实际运营层面,警员个人需承担运营社媒的绝大部分责任和风险。由于社媒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涉警信息有可能被曲解或误读,而涉及卧底警务的信息由于其神秘性更易引起公众关注或过度解读,产生公共沟通风险和信息安全隐患,进而对社媒运营人员个人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受考核压力和沟通风险的影响,卧底警员主动使用社媒的意愿不高(如表2所示),或为追求信息安全而照搬已经发过的模版信息,或为完成发文数量而滥竽充数,导致该账号信息质量较低。同时,卧底警队在社媒平台的曝光会增加公众和媒体对其的道德审查,如某些技侦手段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警务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由此对警察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工作效率。

3.执政党内部对警察执法模式的分歧

2010年,由卡梅伦领导的保守党取得大选胜利,历经13年在野后重新执政。在前期欧债危机和疑欧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保守党内部的亲欧派和疑欧派在欧洲政策问题上始终存在矛盾和分歧。随着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公布,超过半数选民支持脱欧,党内的亲欧派与疑欧派、温和脱欧派与强硬脱欧派之间的分歧加剧,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包括大卫·卡梅伦和特蕾莎·梅等保守党首相辞职。2019年7月,新任保守党领袖鲍里斯·约翰逊接替特蕾莎·梅出任英国首相,继续推行脱欧主张。作为“强硬脱欧派”的代表,鲍里斯遭到党内“软脱欧派”成员的强烈反对,包括前财政大臣哈蒙德等人在内的十多名保守党成员以辞职以示抗议。在9月的下议院投票中,21名保守党议员投票给反对党,随后被鲍里斯开除,保守党内部矛盾进一步加剧。

由于脱欧引发社会动荡,英国社会一些原有的社会问题被迅速放大,如不同群体/族裔间的对立日益严重,民粹主义崛起,移民问题和针对移民的仇恨犯罪加剧等[23]。鲍里斯政府承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推出一系列司法和警察执法模式改革,如拨款支持警察机构扩招2万名警员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赋予一线警员截停搜查权(stop-and-search),以及对严重犯罪人施以更重的刑法等。然而,这一系列改革遭到了反对党和部分党内反对派的批评,工党消息人士和《卫报》曾指责鲍里斯“误导公众”,其新招警员多以文职工作和行政工作为主,而真正需要一线警员的部门如反恐部门和打击暴力犯罪部门等并未切实加强警力。(10)鲍里斯·约翰逊被指责在招募警员数量方面误导公众[N].The Guardian(2019-08-27)[2021-05-06].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9/aug/27/boris-johnson-accused-of-misleading-public-over-police-numbers.此外,内政大臣普丽蒂·帕特尔(Priti Patel)同样对鲍里斯的改革计划提出了批评,认为过多警力被安排至远离一线的职位,无益于打击犯罪。2019年8月,她通过个人推特账号发文称“警员运营社媒是非必要的工作……浪费纳税人税款”。该推文引起广泛社会讨论,尽管多个警局局长公开回应并反对这一批评,公众对警察运营社媒的关注度增加,使得警员在运营社媒时更加谨慎,尽量不发与其工作无关的内容,避免卷入批评或有争议的议题。

在此背景下,卧底警队在运营社媒时需平衡各方政策和规定,如在展示警务工作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避免过少使用社媒违反L郡警局社媒管理规定,同时也避免过度使用社媒以造成警察“重宣传轻实战”的“帕特尔”印象。然而,社媒运营工作需要警员使用非警务移动设备记录、拍摄或录像,在公众看来此举并非执法活动,易产生对警方的抵触和不满情绪。此外,警员运营社媒还可能导致被公众误解的风险,认为警方在工作期间处理私人事务,由此降低对警方专业度的评价。基于以上背景,卧底警队在开展执法活动和社媒运营时有诸多掣肘,顺利使用警队推特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

四、启示与镜鉴

(一)加强公安机关新媒体矩阵构建与管理

1.英国L郡警局社媒管理模式

研究发现,L郡警局CCB部门通过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对该局各平台社媒账号的监管(如图4)。首先,根据英国警察大学和内政部出台的公共沟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总局对外沟通目的和各社媒账号运营目标。其次,向全局所有拟运营社媒的警员提供专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社媒运营规则、剧本和风险,并实施赋权管理和风险救济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社媒运营规则的框架下赋予警员较大自主运营权,鼓励其积极使用社媒;同时通过风险救济管理分级管控社媒运营时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由于不当使用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此外,为了保障社媒账号内容的专业性和品牌性,降低警员运营社媒的压力,CCB在培训内容中提供了不同社媒沟通场景的剧本,引导警员规范化使用官方账号,进一步平衡警员过度自由发挥或由于畏惧沟通风险而拒绝使用社媒的情况。最后,社媒运营季/年度考核将由第三方社媒管理软件评分和人工复核的方式对各账号进行评价,根据结果调整部署下一阶段的对外沟通目的和各账号运营目标,以充分发挥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图4 L郡社媒运营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采用了德鲁克提出的目标管理方法,以结果为导向,强调主观能动性和风险意识。在提供充分支持的前提下鼓励警员以个人风格和方式运营社媒,同时对不同等级的沟通风险设置救济和惩罚措施,平衡警员工作意愿“激励-抑制”的效果,并对管理目标进行量化与主观评价结合的考核,以此反哺总体对外沟通目的和各社媒账号运营目标的制定。这一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管控风险,促使警员用自我控制的管理开展工作,及时调整社媒运营策略和目标。

2.对我国公安机关新媒体矩阵构建启示

我国警务社媒账号自2013年后开始迅速发展,在数量、种类和关注者引流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步,各级公安机关在不同社媒平台注册账号,根据各地区特点自主管理和运营。结合英国警务公共沟通和L郡警局的经验,我国公安机关在新媒体运营和管理方面可加强以下三方面建设:

(1)明确警务沟通的目的和原则,规范新媒体运营管理

我国警务新媒体矩阵目前缺乏统一的运营标准和指导计划,如不同警务新媒体的沟通目的和考核标准应如何设置,不同地区的警务新媒体矩阵应如何布局,何种部门应当开通哪类新媒体等,各级公安机关往往根据自身规划和思路开设账号,导致大量账号重复建设、信息发布缺乏章法、在面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舆情引导时各级单位无法有效配合协调等诸多问题[24]。由此应做好警务公共沟通的整体规划,制定社媒矩阵的排布、目的、运营原则和相应的考核标准。国务院办公室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公安机关探索新媒体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我国公安机关应加强统筹规划,明确沟通目的和原则,规范运营管理,完善新媒体评价体系。

在社媒运营评价方面,公安机关可自主研发或与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发分析软件,搭建社媒矩阵管理平台,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社媒账号在新媒体矩阵中的角色位置和沟通目的。同时,根据警务沟通目的设置评价标准,如社媒内容的“阅读量”“二次传播量”“信息增值情况”和“互动情况”等指标和相应权重,参考数据分析软件的“影响力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将运营情况较好的警务账号公示,形成示范效应,并督促运营情况较差的账号进行整改。此外,根据沟通目标和功能,公安机关可对新媒体矩阵中功能相近、粉丝数分散、使用率较低的账号整合清理。以公安机关在微博平台开设的账号为例,目前有部分地市级公安账号重复建设,导致信息发布重复、互动较少、粉丝数分散,在涉及重大社会事件讨论时相互推诿,耗损公安机关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办《意见》精神,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种新媒体平台中只开设一个账号,减少同类型账号间的竞争和重复建设,提高新媒体平台利用率。借鉴L警局管理社媒平台的做法,即利用第三方软件管理机构社媒账号,明确该局不同级别机构在同类新媒体平台中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粉丝和影响力,避免发布低质量或重复信息,我国公安机关应对同一单位在单一平台的多个账号进行有效清理合并,建立公安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根据矩阵设置和实际需求开设、变更、合并、关停账号,清理新媒体矩阵分支,集中力量在各平台建设高质量的警务账号,避免出现管理责任不清、运营混乱的不良后果。

(2)主导警务账号运营,明确新媒体主体管理责任

目前,由于公安机关部门编制有限,缺乏以新媒体、信息传播和计算机为专业背景的警务人才,警务社媒账号多由一线民警、协警,甚至第三方外包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主要运营模式有三类:一类是由公安机关专门人员运营,包括分管宣传部门的民警和部分协警人员;第二是公安机关民警与专业制作团队共同运营,如“四平警事”的剧本编写和视频制作;第三是由外包机构负责运营。以上三类运营模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第一类的优势在于业务专业度和坚定的政治思想站位,运营人员在与公众互动时对于涉及公安业务方面的知识较为熟悉,可迅速向公众反馈信息,有助于打造警务账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但由于缺乏新媒体传播知识和运营市场经验,公安民警或协警在议题设置、语境构建、话题引导时机等方面缺乏理论指导,导致警务社媒账号呈现“重信息发布,轻公众互动;重转发同质内容,轻原创特色议题”的单向信息传递特点。同时,这一类运营模式也存在随意使用或疏于使用账号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发文、点赞内容不符合公安机关形象、在非安全状态下登陆账号导致官方账号被盗而转发不良广告;或疏于使用使公安机关社媒账号成为长时间无登陆、无互动、无回应的僵尸账号。第二类,由公安机关民警与专业制作团队共同运营的警务账号在信息内容和效果上有较为突出的优势,民警参与议题设置、内容制作和公众互动,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专业性,专业制作团队则有助于涉警信息的大众化表达,由此提高运营效果。但由于与专业制作团队合作的费用较高,且需配置专业人员、设备投入到社媒内容制作,需要耗费较高的警务资源,不适合长期采用。第三类模式,外包账号给专业运营公司,是一种相对方便、高效的运营手段,在议题设置、热点讨论、舆情引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一模式的风险在于运营人员私用公安机关官方账号发布信息、点赞或转发其他推文。由于运营者本身对于公安工作缺乏足够了解,且保密意识和政治意识难以保障,故在运营代表公安机关形象的社媒账号时存在一定的隐患,掌握不好,会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群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无法补救。

从英国大都会警局2014年发布的《警察使用社交媒体简报》和L郡警局的实践情况来看,英国各警局及下设分局和各功能性警务账号均由警员负责运营(包括正式警员和文职警员),这一举措主要为保障警务社媒账号的管理和使用效果。L郡警局内所有社媒运营人员实名登陆,使用官方社媒账号,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保障了账号运营失当时的回溯和追责。此外,为保障警察形象的一致性,L郡警员的私人社媒账号(包括警员个人Facebook、Twitter、Instagram、Flickr等账号)均要求以等同官方公共账号的标准使用,即不允许出现违背警察职业道德、形象和业务要求的行为。由此,我国公安机关在使用官方账号时,首先应逐渐将外包运营账号收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促使其对所发布信息的质量负责,保障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其次,对于由警务人员和其他专业团队合作运营账号的模式,应强调由公安机关人员主导账号使用,对议题设置、剧本编排和信息审查要提高话语权重,确保信息不产生歧义和误解。最后,对于民警个人社交媒体账号的使用,我国公安机关目前暂无相应条例和指导意见,各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方针,强调民警个人不应在社交媒体使用中出现有悖于法律、警察精神、职业要求和主流价值观的情况。

在社媒管理方面,公安机关新媒体运营需具体到有相关资质或权限的部门或个人,明确账号运营负责人和负责单位,建立内容发布审查机制,保障警务新媒体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机制和救济措施,这一方面有助于规范警务社媒运营模式,全面提升相关负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当出现不当使用警务社媒账号的情况时,应迅速启动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回溯事件进程、公开道歉或追责等,明确运营和管理公安机关新媒体账号的主体单位和个人责任,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支持民警自媒体发展

由民警个人运营的社媒账号是公安新媒体矩阵中重要的部分。通过有别于官方媒体格式化选题和报道的视角展示公安工作,解读政策,丰富警察文化等,有助于警民关系构建和对冲负面涉警舆情,增强新媒体矩阵效应[25]。在警务新媒体矩阵中,民警自媒体具有积极价值:第一,传播正能量,凝聚警民关系。民警自媒体通过创新、灵活的方式宣传公安英模事迹,记录一线民警生活,侧写基层执法现状等,向公众展示公安工作和公安文化,有利于团结社会群众,鼓舞公安队伍士气。其二,解读政策,配合公安官方媒体宣传法规政策。民警自媒体通过图文记录、视频和原创文章等方式,针对政策和具体规则及时发布相关解读,帮助公众尽快知晓相关情况,有效推动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三,澄清谣言,对冲负面涉警舆情。随着“全景监狱”向“共景监狱”的转变,公安机关面临镜头下执法的现实情况,出现部分人员恶意攻击公安队伍,发布涉警负面信息的情况[26]。民警自媒体利用自身影响力和叙事角度对不实信息给予回应,可避免相关虚假信息进一步发酵炒作,维护警察形象,稳定公安队伍[27]。由此,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民警自媒体的影响力和作用,将其作为公安新媒体矩阵的有机组成部分给予引导和支持,推动民警自媒体自律、自治发展,促进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警察自媒体,将其打造成为公安新媒体矩阵非官方品牌。

(二)秘密侦查力量不宜开通使用社媒

1.英L郡卧底警队使用社媒情况反思

卧底警队属于秘密侦查力量,极少主动向公众公开信息,英L郡警局为其卧底警队开通社媒账号在英国其他警局和其他国家都鲜有先例。由于L郡警局目前并未向卧底警队提供专业培训和专门考核指标,实质上卧底警员并不具备自主使用该推特账号的权限,本研究认为这一尝试性的举措更像一种为完善其新媒矩阵的尝试。

从运营层面看,L郡卧底警队也是首次尝试以工作目的使用社媒,各警员主要依据自身经验和基于推测的考核指标而发布信息。尽管该警队使用推特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他一般警队的运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其在运营推特时存在三重现实困境,包括: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专题培训的缺失,考核指标与运营目标不匹配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如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警队体制层面的矛盾,如警察文化、个人职业前景及英国国内党派间(内)分歧等。此外,通过非参与性观察和访谈发现,绝大多数卧底警员对运营社媒持排斥、消极态度,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以保守秘密为核心的卧底警队职业文化与提倡“产生、分享内容”的社交媒体存在本质冲突。其次,该警队社媒运营存在“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这一风险不仅指基于互联网信息安全漏洞而产生的泄密风险,同时也包括运营不当时对警员个人职业生涯产生的重大打击。

2.我国侦查机关隐秘力量使用社媒的可行性讨论

基于不同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现实,我国公安机关在职能设置、警员编制和工作内容要求等方面与英国警察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本研究中的L郡“卧底警队”工作内容涉及隐秘跟踪搜寻、使用技术手段搜集证据和侦破案件的线索、盘查任意车辆及驾驶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对应我国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和道路交通犯罪侦查等部分工作范畴。鉴于我国处置道路交通犯罪的公安执法部门主要为交警部门,本研究着重讨论侦查机关隐秘力量使用社媒的情况与可行性。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秘密侦查在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概念,从侦查方法、侦查措施、侦查目的和侦查技术等范畴来看,秘密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为打击某些社会危害性较大、侦破难度较高的特殊犯罪,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隐蔽的侦查活动[28]。由于此类侦查具有高度秘密性,且存在相关立法、司法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公安机关较少在对外宣传中涉及这一领域。截至2021年,在以微博、微信、腾讯QQ、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主流社媒平台未发现任何冠以“秘密侦查部门”或“卧底部门”等官方认证的社媒账号。

综合我国国情和治安情况,秘密侦查活动现阶段不具备使用社媒的条件。首先,由于传统文化、权力本位的法律观和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公正观等影响因素,我国秘密侦查呈现出立法滞后和空缺的现象[29],其立法问题、侦查措施及职业伦理问题等尚在学术界和司法界讨论中,具体实施情况多处于严格保密状态,远未达到可以公开讨论的阶段。其次,从程序正义方面来看,尽管我国对秘密侦查的实践存在立法空缺,但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公开或部分公开秘密侦查内容。2019年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指出对依法确立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作为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的侦查行为之一,秘密侦查本身属于执法活动,涉及与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各项信息。侦查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经上级机关授权后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安全法》中对秘密侦查手段的规定开展相应侦查活动,保守相关秘密,避免通过各种渠道泄漏信息,如互联网络和社交媒体。第三,秘密侦查涉及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权力的干涉与侵犯,但同时在广义上,也是对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从对个人权益被侵犯者的权力救济方面来看,侦查机关应尽可能降低秘密侦查活动对被侦查人员的影响和权益侵犯,避免秘密侦查记录和内容外泄是保护个人权益的体现之一,侦查机关应尽可能保障信息安全[30]。而社媒平台信息交互频繁,且各项爬虫数据收集技术复杂,无法绝对保障社媒运营的信息安全,由此成为侦查机关的信息安全隐患。最后,秘密侦查系我国侦查机关的特殊侦查措施,一般是在普通常规的侦查方式无法侦破案件、获取线索的情况下,才会通过各级审批实施秘密侦查,涉及案件往往具有复杂性、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或涉及国家安全。由于目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社会治安环境,此类案件不宜在司法程序结束前在社媒平台公开讨论,因此,侦查部门无需使用社媒向公众公开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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