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研究
——基于前景理论的逻辑构建

2021-12-10 06:40李星昊
关键词:偏误主观理性

李星昊,李 辉,张 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问题的提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间投资群体在思考究竟以何种方式涉足投资市场的问题上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如何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财富的迅速增值。然而,对于不法分子而言,如何巧妙利用被害人对未知风险的抗拒与对收益回报的向往两者之间的心理博弈至关重要,并据此设计、骗取、侵吞被害人的财富。但是,不法分子在影响被害人理性计算的过程中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被害人理性对其伎俩的识别和抵制。因此,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的一项重要议题是:不法分子如何在诱导被害人经济卷入的过程中,弱化其理性抗拒甚至使其理性计算为实现不法分子的目的服务?

以此为基础,学者们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的驱动机制研究趋于深化。被害人经济卷入及其特有的反复性顽固性特征,不仅是被害人卷入的重要内驱力,而且是不法分子诱导被害人卷入从而达到非法目的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表现为存续时间相对持久,波及面和影响力相对较大。以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例,本研究搜集整理了2016—2020年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公开的相关统计数据后发现,(1)数据来自于近年来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公开的相关统计数据。参见:张晗.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总体形势严峻 下乡进村趋势明显[EB/OL].[2021-05-30].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ffjz2017/20170425/4189231.shtml;一鸣.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17年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EB/OL].[2021-05-30].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8-04/25/content_5702985.htm;向家莹, 汪子旭, 张莫. 银保监会:重拳整治非法集资 力争实现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EB/OL].[2021-05-30].http://www.jjckb.cn/2019-04/12/c_137971232.htm;钟源.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加快推出[EB/OL].[2021-05-30].http://www.cinic.org.cn/xw/zcdt/791457.html;钟源.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警惕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EB/OL].[2021-05-30].http://www.cinic.org.cn/xw/szxw/1081960.html.象征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涉案金额常年居高不下。这说明反复上演的庞氏骗局犯罪活动似乎依旧没能击垮潜在被害人的投资“信心”和卷入倾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治理的时代迫切性。被害人经济卷入在国家明令禁止背景下依然势头强劲,例如传销自20世纪80年代末入侵至中国以来,对国内金融秩序带来巨大治理挑战,时至今日仍难以根除[1]。此外,2020年底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2021年5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等重磅信号再度吹响了新一轮国家治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号角。本研究的现实关怀亦缘起于此。

图1 2016—2020年全国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金额(单位:亿元)

个人被害因素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被害者因其属性或身体上、行为态度上或社会环境上有某些弱点而……极易成为被害对象[2]。”该观点一方面立足于被害人个体分析视角,从被害人个体自身因素和角度出发分析其被害问题;另一方面暗示了被害人的自身弱点对其被害的不可或缺性,与强调认知偏误倾向的前景理论逻辑不谋而合。因此,本研究将个人被害因素理论视为宏观层面指导理论,并尝试运用被害人个体分析视角和前景理论逻辑初步探讨以下问题:第一,被害人经济卷入何以发生?第二,如何看待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第三,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中,选取被害人个体视角和前景理论的基本原因同源共流:一方面是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的主导研究视角存在些许值得商榷的内生性问题。概而言之,主导分析视角多基于司法治理和刑事法学等以公权力为主体的逻辑分析。鉴于公权力对被害人经济卷入的依法介入具有后置性特征以及出于维系社会公正观念的需要,主导分析视角更倾向于以一种由后及前的事后分析策略评价被害人的经济卷入过程,即绝大多数被害人利益受损的结果往往源自其经济卷入过程中种种非理性的言行。但问题是,这种缘起于事后的公正性分析逻辑真的能够还原“事中人”的心理纠葛吗?未必见得。目前仅少数学者暗示了被害人研究视角的重要性,如王洁结合电信诈骗治理经验认为,较之于司法管控的自身局限性,电诈犯罪的诸多特征,诸如被害内卷(被害人自身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被骗过程中,并且被害程度不断加深的现象)等,无不体现出被害人自身对电诈犯罪成败与否的重要意义[3]。类似地,对被害人而言,未被曝光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类似于风险投资,为追求更丰厚投资收益而背负一定程度的风险成本应当是风险投资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此基础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究竟是被害人因其被害而变得非理性,还是他们在遵循着自以为理性而外界难以感同身受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当前有关被害人理性的评价有待于理论逻辑的进一步辨析。也就是说,已有研究多基于贪欲角度事后地对被害人理性计算进行再构建和归口,却忽略了被害人理性也同样具有抵御不法分子欺骗的潜质。那么问题便是,既然经济卷入中被害人的理性价值尚存,那么他们为何被骗?又为什么容易反复被骗呢?(2)王晓东在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曾指出,司法实践证明……不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也不止一次受害。参见:王晓东.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维稳[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3):115-120.也正是上述两个分析切入点的交汇,造成了林林总总的“诡异”现象。例如自以为充分吸收了“非理性”被害人的经验教训后,总有潜在被害人力图直面“逆行”并最终不幸“上套”。这些被害人虽然委屈但也无奈,最终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理性经验以及金钱观。(3)事实上在诸如电信诈骗相关领域,该现象的“反讽性”较为强烈。例如新闻“我是一位反诈宣讲员,我被骗了18万元”“侮辱性极强!编发无数电信诈骗新闻后,90后小编被骗5万”等。参见:佚名. 我是一位反诈宣讲员,我被骗了18万元[EB/OL].[2021-05-3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36427;佚名.侮辱性极强!编发无数电信诈骗新闻后,90后小编被骗5万[EB/OL].[2021-05-3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350095.为此,本研究将基于被害人个体视角和前景理论逻辑回答上述疑问。

本研究的核心观点是: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可以通过统合被害人个体视角和前景理论逻辑且受不法分子工具化利用的被害人主观理性计算的偏误倾向进行理解。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第一,强调事前事中博弈运筹的被害人个体分析视角是一种不同于既往以公权力为主体的分析视角。该分析视角表明,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未被曝光前,被害人可能并非后悔于自己的“非理性”,反而焦虑于因自身理性的相对匮乏而难以收获更丰厚的财富。此即初步回应了“被害人经济卷入何以发生”问题,源自被害人经济卷入中的趋利避害倾向。第二,强调被害人主观理性计算存在天然偏误倾向的前景理论提供了四种被害人经济卷入深化的典型情境。这意味着被害人经济卷入是由不法分子柔性主导的一套激励和抑制机制嵌入在内的自发运转的循环逻辑。在此过程中,不法分子由台前隐盾至幕后,柔性诱导着被害人“自主地”徘徊往复于早已预设好的卷入机制之中。此即初步回应了“如何看待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第三,有关“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的理解,则需结合被工具化的主观理性计算偏误的逻辑构建展开。由此,本研究希望对上述问题的初步回应可以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做出边际贡献,从而助力于治理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研究现状

(一)概念界定

1.涉众型经济犯罪

本研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理解沿袭官方界定,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4]。事实上,该界定反映了三种联系和三个过程,直指概念“涉众性”的重要特征:一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强调不法分子与被害人的联系,反映了“侵权”过程。二是“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强调被害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反映了讨利不成后的“维权”过程[5]。三是“经济犯罪案件”强调公共部门与不法分子的联系,反映了“惩戒”和“维稳”过程[6]。此三者联系均围绕“利益受损人数众多”的涉众性特征展开[7],即面对不法分子攫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大量财富的“侵权”事实,公共部门一方面要通过“惩戒”不法分子平息民愤,另一方面要有效防范被害人群“维权”升格为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因此,被害人的涉众性特征增强了三方主体关联的强度,为引入被害人分析视角奠定基础。

2.被害人卷入和被害人经济卷入

卷入即吸引进去,反映了一种程度不断深化的趋势。相比于同类群表述,卷入一词凭借高度形象性、专业性和包容性等特征活跃于诸多学科领域,并被不断赋予多元情境化新内涵。遗憾的是,当前学界对被害人卷入的系统界定缺乏聚焦性刻画,因此借鉴邻近领域的共性理解大有裨益。

本研究认为理解被害人卷入的重要线索就是程度不断深化的趋势。作为一种心理行为的综合体[8],卷入概念的要点就是如何维系消极心理卷入与积极心理卷入的平衡,从而促进行为卷入的更好实现。其中消极卷入并非被迫卷入,而是强调一种理性计算和社会交换思维占据主导的去情感化的心理卷入过程[9]。在本研究情境下集中体现为被害人的经济交易性思维,例如在不法分子高额收益许诺诱导下的经济卷入过程,是被害人经济卷入概念内涵的体现,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积极卷入强调了一种认知情感元素的积极糅合,反映了被害人出于内在需要、价值观、兴趣、个性甚至直觉等因素趋动的心理卷入过程[10],集中体现为被害人的社会交际性思维。虽然积极卷入并非本文关注的重点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积极卷入的影响或多或少地渗透于消极卷入(经济卷入)的过程之中。本研究将被害人卷入界定为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法分子直接或间接影响下,被害程度不断深化的行为趋势,反映了被害人复杂的心理感知。被害人经济卷入则重点强调狭义的经济方面,即受不法分子干涉,被害人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经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程度不断深化的卷入趋势,反映了被害人复杂的心理感知。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卷入机制的研究评述

被害人经济卷入是多方面复杂因素的综合结果。鉴于被害人卷入本就在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内起步较晚,因此有关被害人经济卷入的针对性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相对稀缺。然而有学者将其总结为:“在投资者眼中未被曝光的网络传销只是一种风险资产……往往将其视作一种高收益投资渠道[11]”。在该思路启发下,本研究认为被害人经济卷入与消费者投资等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拟亲缘性,从而为有效梳理被害人经济卷入文献提供了借鉴。具体而言:

已有研究对被害人经济卷入的分析可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可称为诱导机制,主要对涉案资金卷入起到旁敲侧击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可称为主导机制,就是以高额利诱为核心的一系列手段方法。诱导机制主要包括:一是社会背景助推。这种观点认为经济卷入是社会结构失衡、社会风气不正等因素的产物。如刘宪权认为市场经济大潮中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问题会使被害人萌生赌博心理[12]。林丽琼等强调了近年来“全民放贷”风潮对经济卷入冲动形成的作用[13]。此外,靳高风等指出“互联网平台+集资+传销”成为主要非法集资模式[14]。二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欺骗性特征。这种观点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缺乏实体经济基础,通过欺骗获得资金来源。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的诸多文献均对此有所涉及[15],其典型表现如紧随市场热点,骗局设置巧妙;利用主流媒体,虚假宣传扩大影响;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掩人耳目;充分利用“红顶商人”的帽子骗取信任等[16]。因此势必导致被害人的误解,即误以为是在进行正常的投资理财活动[17]。主导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对高额利诱基本内涵的分析。这种观点认为高额利诱是对被害人趋利心理膨胀的满足,挑起了被害人赚“快钱”的欲望,反映了被害人与不法分子在不同方面的博弈[18]。二是对经济卷入维持机制的探析。这种观点强调了先期兑现对信任建立以至于卷入维持的重要作用。如王正位等在对e租宝88.9万名投资者数据分析后发现,投资者的投资探索行为使其逐步积累起对平台的信任[19]。李辰认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目的的实现,离不开建立在先期兑付等方式基础上的高回报或者高利息[20]。

以上研究为本文建构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机制模型提供了有益启发,然而也至少存在三方面研究缺口有待完善:第一,鲜有研究聚焦于对经济卷入激励机制内化作用逻辑的深入探讨。虽然相当数量研究承认高额利诱对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激励作用,但是鲜有研究论及外界激励因素的内化加工机制,而作为被害人经济卷入决策最终依据的也是外界激励因素内化加工后的形态。因此“该内化过程是否会对被害人经济卷入起到某种边际影响”是一个亟待思考的问题。第二,有关不法分子弱化被害人抗拒意识等问题是当前研究的相对薄弱环节。尽管不法分子采取种种利诱策略畅通被害人经济卷入的进路,但以常理度之,如若不法分子无法控制或阻断被害人经济卷入的退路,那么一旦发生被害人群大面积“打退堂鼓”的情况,经济卷入的逻辑似乎仍无法有效推行。第三,究竟是何种因素不断赋能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现有研究仍未定论。考虑到涉众型经济犯罪参与人数之众、涉案金额之多,因此预示着不法分子不可能“亲力亲为”地左右每位被害人经济卷入的全过程,从而意味着势必存在某种因素源源不断地推动着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动态流转。然而现有研究似乎未能给出一种明确解释。鉴于此,本研究从前景理论的基本内涵出发,尝试分析并整合被害人经济卷入激励机制和抑制机制的循环框架,力图摸索出一种理解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可行方式。

三、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机制的理论逻辑构建

(一)理论基础及其契合性

作为一种推动理性人假设向有限理性人假设转化的认知心理学理论,前景理论旨在解决人们经常面临的困惑:在不确定环境中的决策过程,个体主观计算还能否遵循理性原则基本规则来满足自身“期望效用”?前景理论从认知偏误的角度指出,在不确定情境下,人们的选择会表现出一些与传统的效用理论不符的特征[21-22]。

所谓前景,就是指决策中待选定的目标。出于符合满意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前景理论将决策过程划分为编辑和评估阶段。所谓编辑就是强调个体决策首先要通过对已有信息线索的解耦和重组来实现压缩基础信息量的目的,进而明确决策框架并服务于锚定决策参考点。参考点是指个体主观标定的用于损益分析的基准点,虽然常态条件下具有固定点位,但少数条件下也会受制于种种因素影响发生偏移。

在此基础上,评估阶段对不同前景的抉择是由个体赋予不同前景的差异性主观价值感知和权数评价联合决定。其中主观价值和权数分别是客观效用和客观概率在个体主观计算过程中的心理投射,不完全遵循客观效用和客观概率简单线性函数的单调性变化规律,具有独特的函数图形和运作规律。就主观价值函数而言:一是参考点依赖。人们更在意前景点位较之于参考点的相对距离和相对值,即财富的损失或增益,并更倾向于忽略财富总量的绝对数值。二是偏好逆转。感知收益象限的函数图形趋于凹陷,意味着风险规避倾向(确定效应);感知损失象限的函数图形趋于凸显,意味着风险偏好倾向(反射效应)。三是损失厌恶。感知损失象限的函数图形比感知收益象限更陡(损失规避)。四是敏感性递减。与参考点的相对距离越短,则函数图形越陡。而权数函数的主要特征是非线性决策权重,即低概率事件的主观增权(迷恋小概率事件)和高概率事件的主观降权。

具体到本文情境,本研究并不主张主观计算的偏误倾向对被害人经济卷入具有普遍而长久性的支配作用,而想强调该偏误倾向现实地对被害人经济卷入发挥了重大甚至决定性影响。正如个人被害因素理论指出的,被害人难以避免的被害倾向因素,例如前景理论暗示的主观认知偏误倾向,致使其被害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面对作为“人性弱点”的认知偏误倾向,正是不法分子的工具化利用才致使被害人经济卷入程度不断增强,也即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被害人经济卷入情境下,个人被害因素理论与前景理论实现宏微观对话的契机。由此本研究认为,前景理论有助于找寻并审视被害人经济卷入中理性概念难以完全触及的现实领域,从而有益于挖掘经济卷入循环逻辑中激励机制和抑制机制的深刻内涵。

一方面,前景理论可用于检视被害人主观理性计算全过程。发轫于对期望效用理论的系统性反思,前景理论始终着眼于与认知偏误高度相关的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这意味着:第一,前景理论就是从决策主体(被害人个体)视角出发分析问题。第二,前景理论聚焦于经济性决策,与侧重“钱的卷入”的经济卷入逻辑不谋而合。第三,前景理论主张决策主体天然的认知偏误决策倾向,与相当数量案例情境高度契合。第四,前景理论暗示了经济卷入逻辑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深层次联系,即被害人认知偏误决策倾向容易受到不法分子工具性利用,致使被害人陷入被利用而不自知的窘境。

另一方面,前景理论提供的分析要件能够有效拆解被害人经济卷入过程的现实情境。第一,被害人决策分析的前提是锚定决策参考点。参考点位置的主观锚定不仅为其决策过程提供了复杂变数,而且对其决策结果起到了重要甚至是决定性作用。第二,主观价值感知是被害人经济卷入决策的重要一环,也是不法分子诱导性言语发挥作用的重要靶点,从而对被害人经济卷入决策起到重要影响。第三,权数评估的重要地位不容小觑。因为对卷入期间不同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评估同样会影响被害人经济卷入的决策过程。

(二)模型构建

本研究立足于前景理论逻辑推导,旨在抽象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总体分析框架。总体而言,本研究认为,经济卷入是被害人在自身主观理性计算下的现实结果。根据前景理论可知,被害人在经济卷入计算过程中势必存在主观偏误决策倾向。这意味着被害人的主观理性计算可以细化为理性原则的经济指向和主观计算的认知偏误两个维度。其中理性原则的经济指向可以进一步细化为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和成本风险最小化原则两项内容。同时基于前景理论逻辑,主观计算的认知偏误也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认知偏误和基于权数评价的认知偏误两项内容。那么主观理性计算涵盖的两个维度两两交互便形成了四类能够反映被害人主观理性计算偏误的典型情形,分别是:兼顾成本风险最小化原则和基于主观价值判断认知偏误的沉没成本效应、兼顾成本风险最小化原则和基于权数评价认知偏误的避害心理、兼顾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和基于主观价值判断认知偏误的客户回报计划、兼顾经济收益最大化原则和基于权数评价认知偏误的侥幸心理(详见下页图2)。

图2 基于被害人个体视角与前景理论的经济卷入循环机制

进一步地,本研究将上述情形进行了重组,初步建构了经济卷入循环机制模型,形成了以利好偏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和以损失厌恶为主导的抑制机制。前者包括侥幸心理和客户回报计划,强调不法分子通过诱导被害人重点关注经济卷入高额收益推动被害人卷入升级。后者包括避害心理和沉没成本,强调不法分子通过诱导被害人重点关注欲摆脱经济卷入伴随的成本风险筑牢被害人退出壁垒。更重要的是,经济卷入的激励和抑制机制始终在功能上互补、在最终目的上服务于不法分子,形成了经济卷入循环机制。换言之,两者实际上代表了不法分子控制被害人经济卷入主观计算的两种办法,并共同作用于被害人经济卷入程度的深化。被害人在循环机制内的挣扎摸索不过是抉择于不法分子异派同源的干预手段,并不能触及经济卷入循环机制内核。

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动态性内涵,较之于图2的俯视呈现方式,我们更进一步地绘制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正视图予以说明(详见下页图3)。经济卷入循环逻辑动态性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作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动力系统,激励机制和抑制机制通过双向互动给赋的方式实现循环逻辑的单向度演进发展,从而实现不断深化被害人经济卷入程度的目的。其中T1是一个基本分析单元,我们按照被害人对经济卷入秉持的不同态度将其划分为三种基本状态:第一,当被害人持积极态度(T1a)时,经济卷入循环逻辑便会在以激励机制为主导、以抑制机制为辅助的动力系统作用下维持被害人的积极态度,从而实现被害人经济卷入程度的进一步深化。第二,当被害人持正常态度(T1b)时,经济卷入循环逻辑一方面利用抑制机制防止被害人的正常态度退化为消极态度(T1c),另一方面利用激励机制诱导被害人的正常态度升格为积极态度(T1a)。尔后有关积极态度维系的内容便类似于被害人持积极态度时的基本状况。第三,当被害人持消极态度(T1c)时,经济卷入循环逻辑首先会在以抑制机制为主导、以激励机制为辅助的动力系统作用下实现消极态度向正常态度(T1b)的转化。尔后有关正常态度向积极态度(T1a)的转化以及积极态度维持等内容便类似于被害人持正常态度时的基本状况。

图3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逻辑正视图

作为一种理想条件下的单向度演进趋势,经济卷入循环结构的动态性内涵同样能够驾驭现实条件的复杂性。这就是说,即便面对现实条件的反复无常与频繁干预,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单向度演进趋势始终具有反复不断地将被害人“拖入”经济卷入“旋涡”深处的能力。一方面是被害人的经济卷入过程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生消极跃迁(T1→T2)。例如被害人在了解到P2P领域频繁爆出的平台爆雷、商家跑路、关停并转甚至于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等关联领域的负面信息后,其经济卷入热情更有可能遇冷。这意味着更为消极的卷入态度和更低程度的卷入意愿。然而该情境恰好符合了上述基本分析单元的第三种情况,因此其结果往往是被害人消极态度的回转以及卷入程度的深化。另一方面是被害人的经济卷入过程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生积极跃迁(T1→T3)。例如被害人认可了不法分子如期如约地向他人兑付初期高额收益许诺的信息,那么其经济卷入热情更有可能高涨。这意味着更为积极的卷入态度和更高程度的卷入意愿。然而该情境恰好符合了上述基本分析单元的第一种情况,因此其结果往往是积极态度的进一步维持以及卷入程度的进一步深化。

事实上,上述分析框架可进一步浓缩为如图2下半部分所示的逻辑进路:前景理论揭示了被害人理性价值主客观裂化的可能性,本研究情境下集中体现为被害人经济卷入的认知偏误。值得注意的是,纯粹主观认知偏误并不必然致使经济卷入循环机制流转,该流转离不开不法分子对被害人认知偏误的工具化利用。因此,当被害人主观理性计算纠结于经济卷入循环机制时,那么卷入循环无疑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决策结果。

综上所述,理解经济卷入循环机制的重要线索就是被工具化的主观理性认知偏误。服务于模型构建的理论切入点均与该线索存在关联:一是被害人个体视角为该线索提供了基本思维前提。换言之,卷入经济循环是被害人基于自身理性计算自主做出的决策。二是前景理论为该线索的酝酿和抽象提供了基本思维内核和评价取向。换言之,卷入经济循环往往是被害人在不自知受到不法分子利用条件下“自主”做出的决策。三是经济卷入成为该线索得以落地的现实载体和逻辑归宿。换言之,卷入经济循环是不法分子控制线和被害人“理性”线两线合一的结果。四是思辨推演成为浓缩归纳该线索的必然方式。换言之,思辨推演从相对宏观层面明确了经济卷入循环机制中多元微观变量群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益于避免如调研对象难以测量的实证分析技术性问题。总之,经济卷入循环机制是有效统合被害人个体视角、前景理论、经济卷入和思辨推演的集合体,成为后文分析的重要逻辑遵循。下文将从前述四类典型情形展开论述。

四、“胡萝卜加大棒”缘何施效:基于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机制的逻辑分析

(一)作为“大棒”的抑制机制:基于沉没成本效应和避害心理的逻辑推演

抑制是主体积极压制客体抗拒意识的激活,从而促进客体贯彻主体意志的行为[23]。在经济卷入情境下,抑制机制的基本目的是降低被害人已激活的退出经济卷入念想,进而逆向推动被害人经济卷入的存续和深化,并主要围绕着被害人对成本风险的厌恶倾向展开运作。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成本指涉狭义经济概念,剔除了时间精力等抽象投入,而是强调诸如投资本金以及用于复投的投资收益等资本财富。在这里,我们罗列了两种相对普遍且成效显著的典型抑制情形,并围绕其抑制机制的实现机理展开分析。

1.沉没成本效应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24]。沉没成本效应强调,人们在进行价值判断时,应该考虑现时的成本和效益,而不应考虑过去的成本和效益,因为过去的成本与现实的判断是没有关系的[25]。在经济卷入情境下,主观价值函数对沉没成本效应的理解是从被害人对财富变化状态未能完全适应开始的。换言之,被害人参考点锚定并非始于现状(图4中0点),而是接续了过去决策经历。这意味着被害人主观参考点锚定于感知损失区间(图4中A点)。此即主观权数函数参考点依赖特征的体现。尔后,感知损失象限函数图像的下述特征为沉没成本效应的施效提供基础:一是风险偏好倾向。可解释为面对不法分子鼓吹的高额返利许诺,相比于放弃或彻底退出的前景选项,被害人更倾向于继续投资,毕竟本轮投资存在高额收益的可能。二是敏感性递减。可解释为在被害人看来,当前投资决策无非对应盈利或损失两种结果。盈利意味着主观价值感知的大幅度增加,而损失却不会致使主观价值感知的大幅度折损,从而更倾向于继续投资。

图4 沉没成本效应(左)和客户感知效用边际效应递增(右)

沉没成本效应何以对被害人产生抑制?这主要取决于人们损失厌恶的决策倾向。换言之,被害人在感知损失象限内面对不法分子所谓的高额收益许诺,更容易出于变相止损的目的“自觉地”卷入经济循环。对被害人而言,如果在当前决策中选择了放弃,那么就会丧失盈利的希望。如果选择了彻底放弃并完全退出经济卷入,那么就需要具备割舍过去所有成本的巨大勇气和无悔担当。然而现实条件下这份勇气和担当并非人皆有之,特别是当过去成本涉及被害人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需要时。因此,这份“断臂之痛”往往是被害人所不情愿甚至难以承受的,从而“不由地”卷入经济循环。

2.避害心理

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避害是指最大程度地防范和规避风险,降低生存和发展的成本[26]。在经济卷入中,避害心理是干涉众多被害人开展正常主观计算过程的心理症结。这是因为多数被害人并不完全具备与其投资规模相匹配的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信息人脉等资源,因而具有确保投资结果更安全、更有保障的决策倾向[27],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家庭和亲友的生活生计。上述逻辑反映的被害人“小题大做”式的避害倾向,契合了权数函数“迷恋小概率事件”的特征,即高估小概率不利结果的决策倾向。

避害心理何以对被害人产生抑制?这是因为对于不完全具备与其投资规模相匹配要求的被害人而言,已有投资渠道的存在使得既往的投资经验对此后的投资决策的影响变得更加重要,并使他们的主观理性计算更容易呈现出路径依赖的特点[28]。但事实很可能是,上述的路径依赖是不法分子刻意地对被害人采取选择性信息轰炸,企图以信息不对称的相对优势、借由人们趋利避害本能诱导被害人“自觉地”卷入经济循环。一旦企图选择退出经济卷入,被害人将不得不面对诸多现实困窘。因此很多理性被害人宁可不退,也不要“错”退。

(二)作为“胡萝卜”的激励机制:基于客户回报计划和侥幸心理的逻辑推演

激励是指通过影响客体的内在需要或动机从而使其主动贯彻主体意志的行为[29]。在经济卷入情境下,激励机制的基本目标是直接或间接强化被害人经济卷入念想,进而正向推动被害人经济卷入程度的持续加深,并主要围绕着被害人的收益偏好倾向展开运作。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收益指涉狭义经济概念,刨除了以人际关系增益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收益,而是强调被害人能够进行相对准确主观评估的经济财富,具有多重样态,例如货币、小礼品等。在这里,我们罗列了两种相对普遍且成效显著的典型激励情形,并围绕其激励机制的实现机理展开分析。

1.客户回报计划

客户回报计划原指通过发展和培养长期客户,并最终从关系中获利的有代表性的关系营销手段[30]。面对现有客户回报计划的内生逻辑或实践困局,一种旨在优化客户回报计划经济效益的扩展思路逐渐受到关注,强调“在总的获利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分多次获利对人们感受到的相对效用价值要大于一次性获利”的逻辑[31]。影射至本情境,可以理解为在总的利益让渡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分多次获益对被害人感受到的相对效用价值要大于一次性获益。例如,相比于一次性赠予被害人客观价值为20的礼品,如果不法分子分两次(事实上可以划分为更多次),每次赠予被害人客观价值为10的礼品,那么被害人对后者的感知价值高于前者。该手段对应了被害人主观价值函数敏感性递减的特征。结合举例情境,被害人评价分两次获益的参考点均为0(图4中的坐标原点),其主观价值感知就是两个由0到10的感知增益之和(图4中截距h),对仅一次获益的主观价值感知是由0到10和由10到20的感知增益之和(图4中截距l)。敏感性递减的函数特征意味着由10到20的感知增益(图4中截距l)低于由0到10的感知增益(图4中截距h),因此分两次赠送的主观价值感知大于仅一次赠送,即2h-(h+l)>0。

客户回报计划何以对被害人产生激励?从主观计算角度,主要取决于客户回报计划扩展思路满足了被害人对额外收益盈余的幻想。在客观上,客户回报计划扩展思路是不法分子有意而为的利益让渡形式。在主观上,客户回报计划扩展思路益于不法分子在预算成本相对有限条件下最大限度激活被害人的获得感。但事实很可能是,被害人投机幻想所倚仗的客户回报计划扩展思路的预算本金源自被害人自身的投资成本。换言之,在资金链受到不法分子严格控制情境下,不法分子几乎可以任意地将被害人投资资金分流于利益让渡手段的预算,从而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满足被害人的获得感,进一步强化了被害人经济卷入动机。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指主体在明知客观风险不可控情况下,采取放任方式寄希望于期盼不良结果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32]。在经济卷入情境下,侥幸心理成为不法分子怂恿被害人卷入升级的常见伎俩。这一方面缘起于不断向好的经济发展势头下常态化投资机遇以及普遍的收益需求,另一方面来自于被害人对客观未知风险的先验的损益预判。但事实上,侥幸心理强调的放任心态即是权数函数特征“低估高概率事件”的表现。这是因为:一是在曝光前,不法分子资金链运作容易在广大被害人巨额资金推动下应势而动、顺势而上,带来“转瞬即逝的盛景”和“鼓舞人心的虚像”。二是被害人个人容易在心境一致的逻辑下选择性关注投资收益和成功经验等“积极”信息,并潜在地筛离投资挫败和平台“跑路”等“消极”信息。(4)心境一致理论是指个体偏向于记住与心境相一致的信息。在不法分子蛊惑下,被害者更容易对投资、特别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功秉持积极心境,因此也更容易记住与该心境相关的信息,甚至可能造成记忆偏向。反之亦然。参见:卫武,黄昌洋,张琴.消极情绪对组织公民行为和反生产行为的影响:自我控制视角[J].管理评论,2019(12):146-158;田录梅,宋爱芬.记忆偏向:心境一致效应还是特质一致效应?[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64-68.三是侥幸心理容易在从众性影响下愈发加剧[33],即“全民炒股”“全民投资”的狂潮驱使着被害人“理性地”通过模仿他人投资行为达到“搭便车”的目的[34]。

侥幸心理何以对被害人产生激励?这是因为侥幸心理意味着被害人理性计算效能的进一步经济化。换言之,侥幸心理意味着被害人通过效仿他人理性计算行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仅致使被害人主观地降低对未知客观风险的权数评价,而且还会主观地将高额经济回报视为变相的风险补偿。因此一旦尝到“甜头”,侥幸心理势必将内化为被害人的思维定式。但事实很可能是,所谓的决策捷径是不法分子刻意建构的投资“绝境”。一方面是基于心境一致性逻辑,被害人天然地具有过滤非期许信息的倾向,另一方面是不法分子容易将信息不对称的相对优势工具化为阻隔被害人接触消极信息的手段和屏障。

五、结论与讨论

(一)理论贡献

基于个人被害因素理论的宏观指引,本研究尝试性透析了不法分子柔性控制下的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并聚焦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理解被害人经济卷入的三个基本问题,从而深化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动力机制的理解。具体结论包括:第一,被害人个体视角下被卷入经济循环的被害人理性尚存,从而回应了开篇提及的“究竟是被害人因其被害而变得非理性,还是他们在遵循着自以为理性而外界难以感同身受的行为规则”问题。第二,前景理论下经济卷入循环逻辑可能会造成被害人理性关切点的偏移,致使理性功能中“抵御不法分子欺骗”的功能弱化、“谋求经济收益积累”的功能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开篇提及的“既然经济卷入中被害人的理性价值尚存,那么他们为何被骗”问题。第三,统合被害人个体视角和前景理论逻辑的关键线索,即被工具化的主观理性计算偏误,意味着在不法分子的柔性控制和工具化利用下,经济卷入往往是被害人“理性”决策的结果。以至于扎根于被害人的潜意识之中转化为某种待激活的路径依赖,从而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开篇提及的“既然经济卷入中被害人的理性价值尚存,那么他们……又为什么容易反复被骗”问题。上述结论的理论贡献如下:

第一,本研究探寻了被害人个体视角在分析经济卷入问题中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开篇提及的“被害人经济卷入何以发生”问题。主导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分析的研究视角多建立在由后及前的事后分析策略基础上。该分析策略暗示了一种“非理性”的论断倾向,即经济卷入中被害人之所以被骗,是因为其建立在非理性判断上的咎由自取。此种强调事后由果及因的分析策略益于匡扶他者的公正观,是外界对不公正被害境况的合理化过程。但也同时伴随着外界对被害人的责难、同情甚至主观分隔[35],也意味着公权力有必要通过惩戒不法分子、教育被害人等方式维护公正世界信念,因而与公权力的基本立场密切相关。然而该视角似乎难以解释被害人“屡挫屡卷”“屡卷屡挫”的“斗士精神”,因此一种强调事前事中博弈运筹的被害人分析视角油然兴起。虽然不排除少数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可能,(5)虽然被害人自陷风险可能在某种意义上被解释为非理性,然而该解释也很可能是外界尚未完全领悟当事人理性计算目的造成的误读。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研究表明,当主动参与人明知所参与的集资行为是违法行为,自己加入其中也就在客观上同非法集资人一样对金融秩序产生侵害,而在主观上同样具有纵容、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嫌,因此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违法性与可谴责性。出于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法正义原则考量,刑法不应当对此种自陷风险行为予以保护。反之,如果刑法对此种自我提升被害风险的行为仍予以保护,就会起到负面消极的示范作用,使得没有参与非法集资者争相效仿,而已经参与者更加有恃无恐,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国家成为非法集资损害后果的最终承担人。参见:时方.非法集资犯罪中的被害人认定——兼论刑法对金融投机者的保护界限[J].政治与法律,2017(11):43-52.但是绝大多数被害人卷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与其理性计算受到不法分子潜移默化地利用和控制高度关联,即某种受控制的“趋利避害”倾向。换言之,该分析视角益于还原现实世界复杂性,强调人的行为皆有所指,只不过外界觉察到的早晚以及程度存在差异。总之,上述争鸣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俗语“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本研究为被害人分析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二,本研究弥补了现有文献关于被害人经济卷入聚焦性不足遗留的研究缺口,锚定了解耦和治理相关问题的基本靶点,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开篇提及的“如何看待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本研究尝试沿袭激励和抑制的二元模式,并分别以收益回报和风险成本为复盘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核心线索,初步形成了被害人经济卷入循环机制的模型框架。该框架强调不法分子工具化利用被害人理性的天然瑕疵而呈现出的“精准打击”效果,体现为一种“霹雳手段”和“菩萨心肠”的循环往复:如若被害人胆敢试探经济卷入的退出底线,那么不法分子就会在风险成本方面“夸夸其谈”,从而筑牢经济卷入的退出壁垒;如若被害人积极顺应经济卷入的大势所趋,那么不法分子就会在收益回报方面“夸下海口”,从而推动经济卷入的深化升级。易言之,不法分子只要在规则逻辑顺畅前提下做好极端个例情况(例如退出意愿极为强烈的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即可,从而为不法分子由台前隐盾至幕后提供了重要契机,而且还能极大地节省不法分子的控制成本,做到毫不费力地财富收割。

第三,本研究不仅初步构建了被害人经济卷入的微观解释框架,而且尝试性提出了一种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深层次原因,即被工具化的主观理性计算偏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开篇提及的“被害人经济卷入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问题。本研究虽不否认趋利避害的天然倾向和理性偏误的内在瑕疵,但更想强调仅凭此二者可能不足以使被害人完全陷入经济卷入循环逻辑的泥沼之中。因此一种无形的助推力量则显得尤为重要,潜移默化地将二者捆绑起来并柔性地引领着该“共同体”沿袭特定进路运动。该力量的现实载体即为不法分子的柔性控制策略,正是不法分子的工具化利用,才使得被害人的“人性弱点”与经济卷入循环逻辑巧妙地对接糅合,致使被害人经济卷入不断深入、难以自拔。因此,本研究虽不否认被害人贪欲对经济卷入循环逻辑不可替代的边际效用,但更想强调不法分子需要对此因果联系负主责。鉴于此,本研究猜测,这可能折射出法律制度对不法分子进行惩戒的一种初衷。

(二)实践启示

经济卷入逻辑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始终强调被害人经济卷入决策的“自主性”。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不法分子对主观理性计算偏误倾向的柔性控制和工具化利用相关。但鉴于经济卷入在多数情况下看似是被害人自主做出的决定,因此,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卷入问题的治理和防范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因势利导。一是基于沉没成本效应的威慑机制,建议(潜在)被害人:一方面是初始投资金额选定的合理性,即尽可能在初始决策过程中选取安全性而非风险性方案进行试探,而后予以渐进性增量,因而从基数上控制沉没成本的过度累积。另一方面是从总体上对投资规模规定特定阈值的心理账户范围,例如经济卷入规模达至一定程度就要强制性停止或者尝试拓展其他渠道等,从而控制沉没成本的“天花板”。二是基于避害心理的威慑机制,建议(潜在)被害人:一方面是更新观念摆脱路径依赖。例如官方对投资理念的提示是“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36]。”另一方面是要素禀赋赋能。例如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如投资领域、法治领域等),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密切与专业人员的沟通交流(如咨询师、反诈力量)等。三是基于客户回报计划的激励机制,建议(潜在)被害人:一方面是深化对其风险性的认识。例如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些许薄利(如小礼品)掌握、搜集自身以及亲友的基本信息和偏好。而这些看似“平平无奇”的内容很有可能就是不法分子之后用来进行柔性控制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强化自律意识。“没有免费午餐”,在接受对方利益让渡之前,要充分考虑到背后的风险成本,例如泄露隐私、骗取信任、侵犯权益等。四是基于侥幸心理的激励机制,建议(潜在)被害人:一方面是经济卷入决策前尽可能全面透析事件全貌。这是因为出于促进经济卷入的目的,不法分子更倾向于披露些许片面的利好消息,而刻意对风险信息避而不谈。因此,只有基本了解经济卷入的全面信息,才有可能弱化伴随侥幸心理的放任心态。另一方面是“如果自己不专业,就让专业的人在自己身边”。例如在经济卷入决策前,可以求助专业人员的帮助指导,通过一些简单的情景模拟进一步了解卷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门道”和“妙招”,从而打消侥幸心理。

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被害人经济卷入形势,由多部门主导推进的被害预防工作极为必要。从被害预防工作的基本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多部门治理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合作机制,提升多部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能力。一是防范为主。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实现工商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银行部门的征信信息、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线索、法院系统的裁判文书信息等相关资源的跨部门流动,从而做好充分的防范工作。二是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有效地统筹案件侦办力量,利用好预警信息,快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特别做好对涉案资金的依法查询和冻结等工作。司法治理主体间也应当进一步增强系统思维和全局思维,并进一步健全跨部门的协商合作机制,提高依法打击效能。三是广泛宣传。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治理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好不同媒体(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的宣传渠道,特别是要充分向重点人群(例如农村居民、在校学生、老年人、小微企业主等)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运用好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例如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提升效能。

(三)研究展望

一是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同样对经济卷入具有重要影响,然而本研究却未能对该内容进行细致剖析。因此后续研究可以以此为契机展开探索。二是本研究开篇将被害人卷入划分为积极卷入和消极卷入。虽然本文重点分析了消极卷入的基本逻辑,但是对于积极卷入及其与消极卷入的关系尚未进行挖掘。因此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展开探索。三是可责性是被害人学的重要议题之一。那么在本研究情境下,相较于贪欲性归因,如果将被害人的被害归因为某种人们普遍具有的认知偏误倾向,那么其可责性又该进行何种更为妥善的理解呢?这也是本研究希望向后续研究学习讨教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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