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怎么继承遗产

2021-12-09 08:09
伴侣 2021年11期
关键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问:

我和丈夫1996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两个子女。前段时间他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请问,我能不能继承他的遗产,我的孩子能不能继承他们父亲的遗产?

答: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你和丈夫之间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你无法继承他的遗产,但你们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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