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马先生结婚多年,1个月前,我父亲身患重大疾病入院治疗,因治疗期长,治疗费用较高,我的父母现在已无力继续支付,我向马先生提出为父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马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我父亲支付医疗费用?
你父亲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你作为你父亲的法定扶养人,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由于你丈夫不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故你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你可以先与丈夫进行协商,将夫妻共同财产制转为约定夫妻财产制。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予以明确。这样,你就可以用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来支付父亲的治疗费了。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等,或者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疾病。“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是指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保障你有能力履行法定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