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璋,陈伊乐,肖亚龙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显示, 截止2020 年12 月, 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推广,造成包括微信、微博在内的多元网络载体数据存储量和传递速度激增,其零门槛、高自由度特征凸显广大网民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可以说, 互联网技术的迭代正在重塑着当代舆情的传播格局。当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力并非局限于现实社会, 在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界限愈发模糊的趋势下, 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依托网络平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讨论, 网络已逐渐演变成民众意见表达和情感交流的重要平台。 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论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彰显民众个人情感的同时, 对于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也产生影响。回顾近年来爆发的诸多突发公共事件,网络平台中时常出现信息失真和舆论导向偏倚等情况,若此类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容易削弱政府公信力,增加常规危机治理活动的难度。 因此,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 考察该案例的具体演变过程,总结其成功经验或者失败的教训,归纳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运行机理和治理现状, 发掘政府在网络谣言治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为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国内对网络舆情的关注起始于2004 年,当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及 “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体系, 不断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由此展开,到目前为止,主要呈现理论和实证研究这两种研究趋势,其中理论研究主要针对网络舆情, 涉及网络舆情的传播要素及演变规律; 实证研究主要关注网络舆情治理的实践经验及反思。
网络舆情指民众以互联网为平台, 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及公共性事件展开讨论的过程中, 形成带有情感性、煽动性的意见、态度和观点的总和。[2]网络舆情虽脱胎于传统舆情, 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网民权力意识的增强, 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这些特征贯穿于网络舆情演变的始终,重构现代网络舆情传播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 在大数据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化这一时代背景下, 舆情信息被大数据加以内化并呈现出大数据的基本表征。融媒体传播技术,使舆情信息的要素呈现和演变规律愈发多元化。
基于不同的理解,学者对网络舆情传播构成要素的划分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中,张春华认为网络舆情由主体、客体和本体三要素构成,其中主体是网民和传播媒介,客体是舆情事件,本体是舆情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和态度等, 这种划分方式忽视了公权力组织对于网络舆情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 唐涛提出网络舆情的四要素论, 即舆情场域、舆情主体、舆情客体和舆情信息[3](P12-30),左蒙等人把网络舆情界定为网络舆情主体、 网络舆情客体、社会事务、时空要素和舆情本体五大要素[4],将政府纳入舆情传播场域中, 开始关注政府与其他舆情传播主客体之间在舆情传播过程中的互动和沟通;刘毅引用大数据的技术性优势,网络舆情划分为网民、公共事务、时空因素、网络舆情强度、网络舆情的质量和情绪意愿态度六个组成部分。[5](P61-291)主张借鉴算法优势对舆情信息进行精准量化分析和研判,构建网络舆情多元共治的新格局。网络舆情的演变并非一簇而就的, 作为对特定公共事件的回应, 舆情信息会随着事件和民众的反应而发生变化。 陈月生认为舆情演变规律是一种递进关系,包括发生、变化和结束三个阶段。 学者们多以时间为序,将舆情过程划分为不同时期,其中姜胜洪把网络舆情波段划分为“形成——高涨——波动——淡化”四个阶段[6],韩立新在描绘舆情变化规律时,引用蝴蝶效应的表述方式,将其划分为显现期、成长期、演变期、爆发期、降温期和长尾期六大阶段。
[7]网络舆情演变周期的描述,主要基于具体的研究案例加以总结和归纳, 从整体上思路与生命周期理论相契合, 都是将网络舆情的演变作为多元主体围绕舆情信息展开传播活动, 使舆情演变经历形成——爆发——消解的过程。
作为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在网络空间的真实反映, 网络舆情治理的必要性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而愈发紧迫, 网络舆情治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由于我国接入互联网的时间晚于西方国家, 相关配套设置和法律制度规范尚不健全, 部分学者率先提出当前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问题。 如梅松提出当前网络舆情治理存在定位模糊、技术滞后、体系缺乏等,亟需从转变治理思路、 优化技术手段和制定研判标准三个维度加以落实解决。[8]胡朝阳认为网络舆情引发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公民的自由价值诉求和政府秩序维稳之间的内在冲突, 应该构建起协商式公共决策与并行式联合行动的方式展开治理活动。[9]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数据传播和流动的新特征进一步加剧了网络舆情治理的困难和挑战。 以动态性思路拓展社会合作、 创新治理工具成为规范形势下网络舆情治理挑战的新举措。 张小明分别从体制和制度两个角度论述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媒介素养、网络伦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实名登记等。[10]有学者认为当前多元主体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的同时应警惕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地位的旁落, 许鑫在研究政府回应速度与网络舆情演变趋势间的关系后, 提出政府应维持自身网络舆情治理的主体地位, 建立与民众的双向沟通机制,并落实责任主体。[11]
尽管网络舆情研究呈现出较为丰富的学科视野,基于不同维度的学科视角开展研究,但回顾网络舆情的以往研究发现, 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研究关注舆情传播机理和舆情治理主体的行动策略,偏向于宏观、中观的视角,缺乏对单一网络舆情事件演变过程的深度挖掘和系统归纳, 理论体系尚不完整。目前,突发公共事件成为网络舆情的重灾区, 未来该主题研究应结合多学科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成果,扩展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深度,以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因此,本文借鉴工商管理领域中的生命周期理论, 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中网络舆情治理事件中的舆情演变规律和治理行为,以期丰富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
融媒体时代下,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扩散传播, 民众开始通过高互动性的网络空间进行情绪宣泄和观点表达, 使得相关舆情信息不断扩张、 膨胀, 在外部环境的干预下, 此类舆情往往在到达某一顶点后又逐渐重归平静,形成一个具有规律性的完整周期。
生命周期理论起源于20 世纪30 年代, 最早由希尔和汉森提出。起初是用于表达生物“生老病死”的生命历程。 对于人类而言,大部分人的一生会经历婴儿期、儿童期、青春期、成年期和老年期这五个阶段,生命周期主要用于描述某对象从“出生到灭亡”的整个过程。后来该理论被逐渐运用于政治、经济、环境和管理等研究领域,诸如商品生命周期、能源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等。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来说,1986 年斯蒂文在《危机管理:对付突发事件的计划》 一文中首次提出关于危机事件的生命周期理论。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项危机事件, 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契合之处。 斯蒂文认为危机从诞生到终结的过程中,可以具体划分为四个时期,即形成期、爆发期、扩散期、处理期,四个阶段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12]
网络舆情的演化过程与其他危机事件演化过程类似,无论是组织的生产和发展,还是危机的爆发与演变,都有其相似的演变轨迹。就突发公共事件的演变机理来看, 网络舆情也存在相近的生命周期这一演变机理,“三阶段” 理论是早期较为典型的划分方法,如徐向红,陈月生等将其界定为产生、变化和聚合(消亡)三个部分;“四阶段”理论是对“三阶段”理论的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代表观点是刘毅的“涨落、序变、冲变和衰变”[13],进一步使网络舆情演变过程精细化;“五阶段” 理论则较为详尽地对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 表征及后果进行系统化的阐释, 如谢科范等人提出将网络舆情演变过程中的“潜伏期、萌动期、加速器、成熟期和衰退期”[14]模型,相对完整地展现出舆情从诞生到平息的全部过程。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来说,由于事件的突然性、不可预知性等特征,加上公权力组织的干涉程度深, 使得该事件的舆情演变周期相对于其他网络舆情事件的变化更为剧烈, 演变周期更短,故采取三阶段理论展开分析。
在舆情生成阶段, 网络舆情的传播主体较为分散,囿于信息发布主体的数量限制,该阶段内舆情事件的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点对点传播, 观点和态度进行小规模集聚,对外界的影响力不足。此时由于舆情处于初始阶段, 信息发布者和受众数量有限,信息内容的隐蔽性强,但潜在的民众忧虑和社会恐慌情绪已经开始蔓延, 反而增加了舆情监管部门的识别难度。
在舆情爆发阶段, 网络舆情的规模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关于事件的态度逐渐趋向统一,在网络平台中该话题的关注度居高不下, 民众的观点和态度集聚,形成相对统一的利益或情感诉求,迫切需要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解释说明并采取挽救措施。该阶段主要风险点在舆情失控,网络内的负面情感表达转向网络外的极端化行为, 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团结。
在舆情消解阶段, 该事件的关注度呈现下降趋势,网络群体规模出现稳中有降的状态,关于事件的网络谣言得以澄清, 相关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对于该事件开展反思重建工作。 该阶段尚存在的风险是舆情反转, 由于舆情是否反转与主管部门行动策略和事后宣传密切相关, 因此需要重视事后重建工作,谨防舆情反复风险。
为了更加直观地呈现突发公共事件下网络舆情治理的现状及背后逻辑, 本文选取新冠疫情期间云南省大理市扣留本该发往重庆的抗疫物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 分析该事件在网络舆情演变过程及政府的相关回应, 挖掘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该事件起源于2020 年2 月2 日由云南省大理市白族自治州卫健局发布一则 《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宣布大理市有关部门在货物例行检查中发现本应发往重庆市的抗疫口罩由于手续不全予以扣留。 经过市政府研究,鉴于当地抗疫物资紧缺,故将本应经由大理市发往重庆的9 箱口罩 “依法实施紧急征用”,2 月3 日, 重庆市政府发函请求大理市政府予以放行, 但大理市政府以口罩已分发使用为由拒绝。根据卫健委的报告,当时重庆感染新冠疫情人数累计高达389 例,而大理感染人数为8 例,相对而言重庆是疫情的重灾区, 对这9 箱口罩的需求更为迫切。
此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 便引起网络舆论的一片哗然。 海量消息在自媒体中迅速传播, 其中“大理无理”、“请把物资还给重庆” 等热搜话题刷屏网络。2 月6 日,作为官媒的新华网在微博上发布《大理,你欠理了》的推文,对于大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顾国家抗疫大局, 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随意截留医疗战略物资进行严厉批评, 使得网络舆论愈发甚嚣尘上。此后,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官方媒体陆续报道该事件, 引起网民的极大不满,民众对于大理市政府不顾国家抗疫大局,为一己之私违规扣留抗疫物资的行为深感愤慨, 并在网络上对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强烈谴责。迫于舆情压力,2 月6 日云南省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发文: 要求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管理局立刻将扣留物资返还至重庆市政府, 并对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告知全省各地方政府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坚决不允许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否则予以严惩。此后,大理市政府及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前期扣留口罩事件向社会各方及重庆市政府致歉, 对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表示反思和检讨,并积极与重庆方面沟通,陆续返还扣留的抗疫物资。2 月24 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律监察委员会对大理市违法征用国家抗疫应急物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包括大理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在内的8 名领导干部进行免职、撤职、警告等处分。
1.舆情生成:刺激回应阶段
根据系统动力学理论, 网络舆情事件上升为关注焦点需要经由网络媒介的蓄力, 通过多维传播路径进入大众视野,从而实现信息聚焦,最终导致舆情生成。[15]透过大理口罩扣留事件的案例发现,网络媒体经历个性化表达、群体性表达和热点形成三个阶段。首先,《通知》的发布引起最初在少数网民中迅速传播, 相关自媒体报道大理违规扣留口罩事件, 相关网络舆情逐渐兴起,“从海外购入的口罩被广州市海关截留”、“政府都在争抢口罩, 政府刻意隐瞒疫情真实信息” 等虚假信息汹涌,一时间激起民众的恐慌情绪。 其次,随着个性化舆情表达的指数化增长, 网络舆情呈现集聚倾向, 相关信息经过圈层传播迅速演化为群体性舆论,信息压力愈发增大导致群体性舆情逐渐形成,民众由最初的担心转化为对政府胡乱作为的谴责与愤怒,信息风险压力上升。由于该事件涉及政府部门管理能力和行政体制, 因此网民向政府发出强烈的信息回应需求, 助推政府展开行动针对该舆情事件作出回应。 再次,在舆情生成阶段,持续升温的网络舆情逐渐超出控制范围, 对政府信息系统管理和应对提出更高要求。
在舆情生成阶段, 当地政府对该舆情事件反应相对滞后。在全国抗疫的压力下,大理市政府将注意力聚焦于增强自身抗疫能力建设, 保障本地区抗疫物资充分的资源供给, 未能对口罩扣留事件进行充分且有效的解释,并未回答民众的疑惑。尽管可能存在物资转运手续方面的不足, 但基于在紧急时期的自身抗疫需要, 选择强行扣留的方式仍有失妥当。由于注意力分配的失衡,当地政府不仅缺乏对潜在舆情信息的认知和研判, 也没有针对口罩扣留事件作出积极回应, 导致网络舆情的迅速升温, 尤其是自媒体率先参与该事件的讨论,在缺乏认证的前提下甚至产生诸多网络谣言,给舆情治理和恢复带来巨大挑战。
2.舆情爆发:集聚扩散阶段
2 月6 日下午,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小组指挥部对大理市政府和卫健委违规征用他省抗疫战略物资事项进行通报批评。[16]首次通过官方渠道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和回应。官方公告一出,众多网络媒体争先转发报道,相关信息迅速集聚,既包括新华网、 央视新闻在内的官方媒介发布评论文章谴责大理市政府[17],也包括广大自媒体对该事件后续处理结果的“翘首以待”。 大理口罩事件的舆情关注度逐渐到达峰值, 主流观点的形成使得网民对信息需求的拉力愈发强大, 加之互联网终端在信息高速传递中的外在推动力以及民众对舆情信息需求的共同作用下, 大理口罩事件进入集聚扩散的舆情爆发阶段。 由于网络负面信息的规模化传播, 网民在面对良莠不齐的舆情信息时难以辨别真伪, 公众的关注参与在感性猜测的基础上导致舆情异化,甚至背离舆情本来样貌,如若政府并未及时公开真实事件信息,展开责任追究措施,网民的感性化解读进一步加深, 信息偏差程度愈发严重。
在舆情爆发阶段, 各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逐渐参与该舆情事件的讨论之中, 与该舆情相关的情绪和态度迅速集聚。网上舆情信息鱼龙混杂,相关官方媒介开始关注该事件并予以报道并开始展开调查,然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媒体缺乏行政执法权,其调查活动能力和范围十分有限,尚未出现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治理主体针对该事件展开详细论证。政府对于该事件的反应依旧相对滞后,民众对于舆情事件的真实情况仍旧存疑。
3.舆情消解:失焦迭代阶段
随着官方发布公告对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2月9 日到23 日期间,大理口罩事件的网络热度逐渐下降,但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公布最终处理结果,该事件的网络舆情尚未消失, 网络上的负面信息依旧存在。 2 月24 日,云南省纪委监察部门发布《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受到严重查处》公告,公告中写到“严重干扰全国防疫工作大局,严重破坏防疫工作纪律、 严重损害云南防疫工作形象”
[18]三个“严重”,并发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结果,向民众表达政府对该事件的坚决态度。该公告发布的当天,网络舆情再次升温,但是情绪表达已然趋于平静, 网民的关注点已经集中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中。 正是由于云南省及时通过官方频道发布权威信息, 对网络舆情加以合理应对,对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展开追责和问责措施,网民对此次舆情信息的判断逐渐理性化, 内外环境对该事件舆情信息的支持力需求下降。 加之新冠疫情尚未结束,其他新闻事件的报道逐渐增多,大理口罩事件舆情进入消解阶段,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迭代。
在该阶段内, 政府权威部门的介入对于舆情的消解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平息当地民众对于政府不作为的不满情绪, 官方媒体和自媒体意见领袖的影响力逐渐彰显, 网络谣言逐渐得到平复,舆情进入失焦迭代阶段(参见图1)。
图1 大理口罩事件舆情演进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复杂化趋势, 是公共利益多元化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现实表征。 通过以上论述,貌似无规律性的网络舆情,其具有规律性的传播轨迹也逐渐显现,呈现出清晰的生成、爆发和消解阶段。 为便于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应对网络舆情危机, 建议未来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优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网络舆情的巡查发掘能力
在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巡查和发掘互联网空间中的舆情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常态化的舆情挖掘和巡查需要网络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互联网空间内的舆情热点。 高效的舆情巡查和挖掘能够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反应能力, 降低网络舆情造成负面影响。当前,大数据催生的融媒体行业呈现多平台、海量数据等特征,给网络舆情的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单独依靠人工巡查效率低下,且浪费时间,亟需优化舆情监查的技术手段。目前已有大量的舆情监测和研判技术, 此类技术主要是依托大数据平台与高精度算法对于网络舆情的热点信息进行挖掘, 能够极大地提升舆情信息的挖掘效果和分析能力。因此,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治理的信息挖掘应坚持综合人力巡查和技术挖掘并举的形式,在紧跟新形势下舆情传播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对互联网空间内的舆情信息开展 “全天候、 全覆盖”巡视,尽早发现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舆情信息。
2.制定清晰应对的流程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若处置不当容易导致民众的不满,甚至诱发极端性社会事件,给政府公信力带来损害。根据生命周期理论, 网络舆情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因此可以通过指定清晰的应对流程预案,针对不同时期采取不同侧重点。首先,应强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由于网络舆情的传播场域内存在主流媒体与自媒体在内的多元主体, 在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上不尽相同。 作为代表官方意志的主流媒体,应具备舆情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并通过主流媒体来引导自媒体对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和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其次,应制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工作预案和流程, 结合不同阶段的舆情特征,优化分级分类组织能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多部门协同机制, 有效衔接各网络舆情的监测、涉事和回应部门,统一官方口径,提高网络舆情应急效率,形成合力。 从舆情挖掘、分析研判、核查处置、舆情引导四个维度总结舆情处置情况,及时补齐短板,积累公共舆情治理可复制的有效经验。
1.优化网络舆情治理分析研判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属性表明, 该事件的爆发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同时也关系到公共利益能否得到彰显和保障,然而,由于事件的爆发背景、外部环境和危害程度的差异性,舆情危机对公共利益的波及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舆情信息进行科学化、 精准性评估尤为重要。为此,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应依托新型技术来提高风险研判水平, 从定量和定型两个维度对网络舆情境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展开评估。 一是从定性的角度, 通过关键词和情感表达词汇等词频搜索的方式,判断信息的敏感性程度、网民关注程度和网民整体性的情绪表达; 二是从信息的数量和传播速度等方面,通过量化指标,准确界定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风险等级, 进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治理行动, 为舆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提供更为准确的情报支持。
2.建构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
在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中, 信息发布是连接民众和治理主体间交流和沟通的重要纽带和关键平台,对于向民众释疑解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应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 鉴于当前互联网的多元主体性, 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需要多平台相互协作。一旦突发公共事件爆发,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信息平台在保障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公开信息,并以事实和真相为信息披露的依据, 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经过调查论证的, 而各大自媒体的信息发布应置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下, 构建以官媒为主体、 自媒体为辅助的信息发布主体框架;其次应提升信息发布内容的阶段性,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具有突发性和阶段性特征, 在不同阶段中网民的关注点不尽相同,因此,继续针对舆情演变的阶段性特征采取不同的舆情信息内容的公布。在舆情潜伏期,提高网络舆情的监管和识别能力,强化自媒体的辅助作用。 在舆情爆发期,由官方媒体主导信息的发布,及时还原事件真相、回应民众诉求。在舆情消解期,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宣布处置方案, 并由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共同进行事后反思和重建, 发挥自媒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使该事件的热度趋于稳定。
1.完善有效的谣言惩戒措施
网络谣言不仅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涉事主体造成恶劣负面影响,还容易激发民众的负面情绪,增加舆情治理的难度。 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和规制的力度,是构建风清气明的网络空间,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首先,通过立法手段明确界定网民在网络空间内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 尤其是针对网络场域中的言论自由和恶意诽谤之间的关系,应就其性质、范围、程度进行详细区分并将其作为判断违法行为的参考依据;其次,加大网络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蓄意诽谤中伤他人、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加其违法成本;三是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应严格制定各类媒体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 保证即将发布的信息都是经过严格把关的, 同时明确各信息发布主体的义务与责任, 强化监管责任对于未尽其责的媒体予以惩戒。
2.构建良性的协调沟通网络
对于政府来说,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政策宣传的工具, 也可能成为激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可以说,目前的媒体已经成为监督和制衡政府权力滥用的有力武器。在舆情生成阶段,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刻意地采取隐瞒信息、 转移焦点或避重就轻等应对策略, 致使媒体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对舆情事件展开加入了个人判断和情感倾向性的报道, 网民在纷繁众多的二手信息中可能出现信息误解;而在舆情爆发阶段,在流量为王的自媒体时代,部分自媒体为博取眼球,进行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 进一步加剧了民众对涉事主体的恶劣印象。 事实上,当今时代下,媒体对于网络舆情的走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构建良性互动的政媒关系对于消解舆情危机极具意义。 我们应该在避免媒体造谣的同时,关注其积极作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算法推送的方式, 赋予各类公共性议题以不同的显著性值, 从而影响民众对该事件重要性的认知和价值判断。 通过多维互动性的新兴媒体传播方式, 积极搭建政府与民众对话的共享平台,共同商讨舆情危机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