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实训体系探索

2021-12-07 14:07金越
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模块教学实训课程职业规划

摘要:职业规划类课程在实际教学上存在着重理论讲授,缺实训体验;重普适性传授,缺适用性内容;重理性论述考核,缺实景运用评估等共性问题。基于此,文章立足司法职业院校,深挖行业需求,探索职业规划类课程“3+X”课程实训体系,关联耦合课程内容与行业需求,在培养通识性人才基础之上,构建司法行业特需的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教学内容,为行业有针对性地输出合格且高素养的职场人。

关键词:司法院校;职业规划;实训课程;模块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1)11-0070-05

职业规划类课程是我国大学生的一门公共必修课,旨在帮助学生准确认识自我,了解职场社会环境,掌握规划方法,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在职场中实现自我价值。但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认识都较为欠缺,职业规划的意识较为淡薄,对自身缺乏准确评价与职业定位,将职业规划的过程性与动态性相分离,未意识到或忽略了职业规划的意义及重要性。因此,该门课程的有效授课对于修正大学生的认知偏差与课程定位,重新树立对课程、对职业规划更准确合理的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司法职业院校作为特定行业的特定院校,以培养司法行业所需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学生的职业规划与发展有其特色性。目前,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均设有警察类与非警察类专业,职业面向有所差异,但日常管理采用统一的警务化管理模式。两类学生面临着共性与差异性并存的职场选择与发展,绝大部分学生进校初衷即是入警或考取公务员,但警察类专业学生入警或考公务员的成功比例要远高于非警察类专业,这就意味着非警察类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择业与就业压力。这也就要求对于两类专业学生在职业能力优化和职业抉择发展上的教育引导要有所不同。此外,职业生涯规划是终身教育的一种形式,其最直接的结果是引发大学生对于职业与未来的思考,注重自身能力提高与职业要求的变化,以职业的要求规范自己,规划自己的学业与大学生活[1]。而这一课程目标的实现只靠理论教学是无法达成的,需要更加具象、更加沉浸的实训体验式教学模式加以支撑。

因此,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教学应当根据学生职业面向的不同,以核心素养本位为原则采取分类教学,针对警察类专业与非警察类专业学生所面临的社会与行业对于用人需求的差异性,构建具有司法职业特色与社会多元需求双轨并行的职业规划课程实训体系。

一、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的当下困境

(一)教学内容上:重普适性传授,缺适用性内容

各高校對于职业规划课程教材的选择虽有所差异,但课程体系及知识框架上存在较大的同质性,课程内容的设置也具有明显的普适性,均以适应社会主流用人需求的各要素为主要内容。司法职业院校大多采取同样的授课内容,未能根据警察类与非警察类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差异性进行课程框架及内容上明确的调整与区分。大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在通识性知识技能基础之上,应当根据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进一步根据专业所面临的行业有所调整,根据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要素,在注重培养可迁移能力的同时,聚焦培养针对性职业素养。司法职业院校根植司法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有方向性地侧重培养具有司法行业所需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人才。因此,职业规划课程内容在注重主流通识性知识技能基础之上,应关注所面向行业的特定人才素养要求。根据司法行业人才需求的差异性打造课程内容的特色性,根据人才技能要求的差异性打造课程内容的适用性,以保证课程有针对性、有方向性地精准输出,有的放矢地培养学生具备司法行业所需人才的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

(二)教学方式上:重理论知识讲授,缺实训沉浸体验

目前,职业规划课程的授课形式普遍偏理论讲授,以教师主讲的方式探索自我与环境,帮助学生建构对自我与职场环境的初步认知。但自我认知与环境是一个重在感受与体验的立体教学维度,该课程的目标是帮助学生建立专业认同、职业情感、职业素养等,只理论讲授无法保证这一教学目标高质量地实现。而司法行业作为特定行业有其特殊性所在,对于日后从业者在职业兴趣、个人气质、价值观等方面都有着特定的要求。监狱作为警察类专业学生主要面向的职场环境有着区别于其他职场的独特性,学生需要对自我与环境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以帮助做出更优的职业发展规划。对于学习者而言,沉浸式实训体验所获得的自我感知远比外界理论传授更具效能,情感触动也更加深刻。因此,职业规划类课程在授课形式上应打破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融入更符合司法行业职场环境特征及人才需求的实训环节,通过沉浸式实训方式增强学生对职业的情感体验与技能感受。

(三)教学评价上:重理性论述考核,缺实景运用评估

大学生的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调整与提升过程,与之对应的教学评价也应是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估相结合的模式。但目前多数司法职业院校的考核方式仍停留在以理论考核为主,譬如职业规划书的撰写、个人简历的制作等。这些知识技能固然重要,但不应成为核心考核指标,学生的职业发展最终面对的是动态变化的实景环境。因此,在偏理论的考核基础之上,应融入更多的动态实训任务,根据与职场相似的动态实景的应变运用能力进行综合性评估,从而形成更具科学性、更具实用性的教学评价模式。同时,职业规划课程考核应当打破时间壁垒,将考核时间长度由学期考核延长至大学生涯考核,将大学生涯期间所获得的职业技能成果纳入考核要素,以考核元素多元化的方式激励学生提前优化职业发展,实现课程考核任务化,学习成果效能化。

二、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的改革目标

通过对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实训体系的探索与构建,能够真正意义上帮助警察类专业与非警察类专业的学生确定职业目标,规划不同的职业路径,发展相应的职业技能,从而实现职业价值与人生理想。

(一)完善课程内容系统聚焦人才培养目标

在以通识性为主的课程内容基础之上,增加警校特色需求的课程内容,同步衍生对应的实训课程体系,使职业规划课程的内容系统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根据警察类专业与非警察类专业学生职业规划发展需求的差异性,形成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的实训内容。前者注重司法行业对口的职业能力培养,后者在培养司法行政职业要求基础之上,更多融入多元化的职业意识培养。同时,课程实训体系的融入也使该门课程更加符合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更凸显对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教学追求。

(二)为司法行业输送满足需求的高素养人才

在培育普适性职业素养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业实际需求做进一步的提炼升华。设计相应的职业规划实训课程,突破时空的限制,在课堂上就预先感知司法行业职场环境,将课堂延伸至行业中,深入真实职场环节,一线感知需求,针对司法行业所需的职场素养进行针对性地训练,在学生进入行业之前就具备基本素质及日后职业规划发展的基本能力,增强日后就业的适应性,为行业精准输出高素养人才。

(三)助力学生实现人生价值

职业规划类课程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学生通过职业发展规划实现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实现过程中需要学生具备十足的职场准备及合理的职场规划,而探索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训体系,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助力警察类专业学生做好进入司法行政系统的心理与技能准备,助力非警类专业学生更高效、更多元地做好应对多样化职场的准备,更系统地掌握个人职业定位与职业发展方向,并能够应对职场的变化并灵活地做出自我调整,与职场需求高度契合,实现人生价值。

三、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的改革方向

基于該门课程的定位,打破原先重理论轻实训的授课现状,从行业需求与学生需求两方面入手,挖掘司法行业所需人才的职业素养与核心要素,了解学生对自我职业规划与成长的态度与需求,两者有机融合,从而进行职业素养要素的内涵挖掘,提炼相应的实训内容。经过课堂实践应用,探索出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训课程体系,提高育人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满足行业需求,满足学生职业成长需要,实现教学闭环,助力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如图1所示。

(一)明确教学目标,提升课程定位

基于能力本位的教学原则,进一步明确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育人目标。不仅注重警察类专业学生通用性可迁移职场能力与素养的培养,更要聚焦司法行业所需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要求,培育满足个人期望、行业需求、社会认可的职业人。能够帮助学生清晰地认知自我、了解环境,并做到自我职业的规划、发展与提升,与职场环境有机融合,为司法行业精准输出高素养、高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做好基础性培育。此外,也应关注非警察类学生的职业发展,在发挥司法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优势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元的择业思维与清晰的就业方向,强化其通用性技能,让学生能够选择并适应多样化的就业岗位与职业氛围。

(二)挖掘需求体系,精准实训内容

基于司法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司法行业对于司法职业人才的需求特征,进一步精准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训体系。基于行业、同类院校的调研与分析,职业规划类实训体系将采用“3+X”的教学模块,结合后续的实训形式及考核评价,形成完整的“3+X”实训教学实施模式。如图2所示。

“3”为通识性的三大教学模块,分别为自我探索、职场探索、职业生涯的规划抉择。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每个模块与司法行业的关联性与耦合点,延伸出与行业相关的职业要素,对应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训内容。譬如职业价值观的教学中,在帮助学生厘清自身职业价值排序的基础上,结合时事热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性,设计忠诚、责任、担当等司法行业必备价值要素的实训内容,促进学生做好人职匹配[2]。“X”为除通识性模块之外的具有司法职业院校特色的职业规划课程实训体系内容。根据摸底,“X”部分初步拓展为司法行业职场素养要求、司法行业职场基本技能、司法行业职业发展路径等,并在各自模块下,设计相应任务点,安排实训内容。譬如基本技能模块下,设计监狱民警所需的监管教育、应急处理;法院书记员所需的速录、文书制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所需的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技能要求,设计“X”模块下的实训任务菜单,安排特定情境实训。根据学生专业不同,选取专业面向行业所需的特定任务实训点,开展课程实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引导学生做出不同的人职匹配发展规划。“3+X”实训教学实施如表1所示。总之,职业规划课程实训内容应当源于行业,教于课堂,用于行业。

(三)突破传统教学,创新实训形式

打破职业规划课程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手段通病,采用更符合学情、更契合教学内容的授课方式与实训形式。整体上采用理实一体化的授课模式,用实训深化理论,用实训提升实践水平,用实训培养职业素养,创新多元化、开放式的实训方式,以符合学生、行业、社会的需要。在实训过程中汲取大数据、“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引入信息化手段,融入信息化教学,打破课堂教学的局限性,提高教学效率;结合司法职业院校学生特点,设计非领导小组、情景模拟、质辩讨论等教学形式,规划符合该群体学习规律的实训节奏;结合司法行业的实际职场场景,设计具有实战型的虚拟仿真实训情境,鼓励学生通过认知见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机会达成“狱中学”“行中学”的实训效果。

(四)整合优势资源,开展模块化教学

职业规划是一项动态化、复合型、系统性的长期工程,覆盖面广,其内容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对授课教师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得各学科的理论知识,更要对司法职业院校所面对的行业就业环境及职业发展等方面都有全面且深度的认知。因此,为了真正有效引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帮助他们提高求职的成功率、缩短职业适应期、减少职业试错过程,该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应打破以前一位教师完成一个教学周期的形式,需整合校内多学科师资,并引进行业专家师资,形成职业规划各模块匹配的专业化师资教学团队,从而开展模块化教学,做深做实每个模块的知识技术实训。

(五)梳理实训任务,构建动态评价机制

构建动态的课程实训评价体系,科学全面地评价实训效果,检验学生职业规划的习得与发展,形成不以考核为最终目的、以考核机制促进技能全面提升的共识。评价机制将以任务为导向,梳理符合实际需要的实训项目,设计考核评价点,以实训任务的完成度为考核指标,打破单一的理论化的评价模式。同时,将考核的时间轴由授课学期延伸至整个大学期间,在此期间获得个人能力技能奖项与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作为考核加分项,这也符合国家1+X证书制度的内涵要求。在毕业前形成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打破考核时间和内容的单一与局限,提升学生从事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的综合能力[3],重新构建更为科学、更为全面、更符合课程特征的动态实训评价机制。

司法职业院校职业规划类课程实训体系的探索,其核心目的是为不同类型专业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尽可能帮助学生最大化、最高效地实现职业人生,并为行业输送优秀人才。职业规划是复杂的动态工程,其课程实训体系的探索与构建应该从认识到实施再到评价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提升,同时尽可能地挖掘并整合优势资源,及时更新调整实训内容,以实现符合个人、行业、社会所需的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敏杰,田红娜,李永华,等.大學生职业生涯规划实训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

[2]曹森旗,王晓朴.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研究——以司法警察院校为例[J].科学大众:科技创新,2020(3):289.

[3]周纯江,朱蕾,毋琦.对高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20(23):74-77.

(责任编辑:张宇平)

Exploration on the Practical Training System of Vocational Planning Courses

in Judicial Vocational Colleges

JIN Yue

(Zhejiang Police Vocational Academ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practical teaching of Career Planning Courses . Firstly,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heoretical teaching more than the practical training;secondly,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basic education more than the targeted education; thirdly,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more than the practical examination. Therefore, based on the Judicial Vocational Colleg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needs of the industry for talents and the "3+X" practical training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need of curriculum content and the industry,  the quality teaching content needed by judicial industry on the basis of training general talents  is constructed to output qualified and high-quality professional talents for the industry .

Key words: judicial vocational college; career planning; practical courses; module teaching

作者简介:金越(1990—),女,硕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司法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司法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规划课程实训体系的构建与实施”(项目编号:jg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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