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 佟明笑 刘思奇 王丽颖 王彩凤
(北京积水潭医院风湿免疫科,北京 100035)
随着我国的护理事业迈向专业化、专科化发展,原卫生部在2007年颁布的《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1]为我国专科护士规模化培训提供了新方向,各地纷纷出台对不同方向专科护士培养的相应政策。《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2]曾提出,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不同领域(如肿瘤等)专科护士的培训,到2015年能够培养临床专科护士2.5万人;“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3]也提出,增强护士队伍建设,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建立专科护士培训机制,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目前,我国已开展了10余年的专科护士培训实践,随着新知识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其证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都受到了挑战。对于逐年增多的专科护士,对其使用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因此资格的再认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现对国内外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旨在为专科护士的再认证和后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以实现专科护士的动态管理和人才知识更新,从而更好地发挥专科护士的作用,更好地发展护理专业化专科化。
1.1专科护士 专科护士(Specialist nurse)起源于美国,我国发展较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但至今仍没有明确的定义区分专科护士和临床护理专家。本研究采用的是国内多数学者的定义,即在某一专科护理领域完成其所需的课程,具备该领域的护理技术和知识,并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的注册护士[4]。
1.2认证及再认证 认证即合格评定(Comforinity assessment),是指某一产品或服务,经权威性的第三方鉴定,符合特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活动[5];再认证是指体系认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期后的认证审核,务求在上一个周期内完成。
2.1美国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
2.1.1再认证机构和周期 美国护士协会(American nurses association,ANA)下属的美国护士认证中心(American nurses credentialing center,ANCC)是美国最大、最权威的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机构,规定专科护士每5年进行一次资格再认证,以督促专科护士不断学习和拓展知识促进专业能力的提升[6]。
2.1.2再认证形式和程序 在美国,资格再认证方式分为2种。一是网上申请,即在ANCC在线账号中登记完整的专业发展活动,然后选择所属专业并按说明进行;二是通过邮件进行再认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一旦再认证被批准,申请者将会收到一封信,以及一封邮件,附有新的证书和资格认证卡[6]。具体程序为专科护士需持现有资格证书,然后需最少完成资格再认证所规定8项内容中的一项,除此还必须完成75 h的继续教育学习,然后再支付资格再认证费用。且要求申请必须在当前资格证书期满前1年内提交[6]。
2.1.3再认证内容 ANCC规定了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8项内容[6]: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专业报告、循证实践或质量改进项目或论文研究、导师时间、专业服务、实践时间及测试。如美国神经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7]:持有美国或加拿大有效的注册护士执照,并通过以下任一种方案,(1)5年认证期内,在该领域进行最少2年(4 160 h)全职护理实践+至少75 h的继续教育学时。(2)5年证书有效期内在该领域进行最少2年(4 160 h)全职护理实践+重新参加认证考试(对继续教育学时无要求)。(3)5年认证期内,在该领域最少以兼职身份完成2 500 h临床护理实践+最少100 h的继续教育课时。且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非常严格,它要求所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必须是由国家级组织(如美国护理学会)或各个州护理学会等机构组织和实施,并要求这些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与该领域有关,如无关,则不承认该课时。同时,还明确要求继续教育活动必须与以下6个方面内容有关,即神经护理学相关的教育、会议论坛、科研、教学、刊发文章和加入专业性神经护理学团体。
2.2日本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 日本将本文所说的“专科护士”称为“专门看护师”(Certificated nurse specialist)[8],是完成了高级教育课程并进行了某一专科学习,直接为患者提供照护的注册护士。
2.2.1再认证机构和周期 日本看护协会负责认定专门看护师、看护管理者以及看护师的资格;认定后证书有效期是5年,个人必须在证书期满前12个月内基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提出资格再认证申请[8]。
2.2.2再认证程序 申请资格再认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9]:(1)拥有日本护士执照。(2)申请再认证时必须已经是专门看护师。(3)在过去的5年内完成规定的护理实绩、研修成果以及研究业绩等。且申请者必须将规定的申请文件(包括资格再认证申请表、简历、工作证明、认定证取得后5年的护理实绩报告书)与董事会规定的审查费一起提交协会。
2.2.3再认证内容 专门看护师在取得认定证书后5年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再认证[9]:护理时间达到2 000 h以上;研修实绩和研究业绩等合计100学分以上。
2.3加拿大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
2.3.1再认证机构和周期 加拿大护士协会(Canadian nurses association,CNA)认证中心是对注册护士进行专科资格再认证的主要机构,其下共设有21个专科,如重症护理、神经专科护理等;周期一般为5年[10-11]。
2.3.2再认证形式和程序 在加拿大,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前,申请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2]:如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姓名、联系方式、管理者的电子邮件、实践和/或专科教育的电子证明等。然后即可登陆帐号,注册申请。而申请信息一经校验确认,申请者就可预约考试。在考试结束后的6~8周,申请者会收到邮件通知的成绩单。
2.3.3再认证内容 申请资格再认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3]:(1)加拿大注册护士,现有注册或执照。(2)5年内至少完成2 925 h的专科实践活动(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患者照护、教育、研究、政策、管理),全职或兼职均可。(3)申请者的上级领导能够证明其专科实践活动并批准再认证申请。(4)专业知识提高证明,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继续教育学习,即申请者在5年内最少完成100 h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二是考试,即在5年资格证效期末重新通过资格再认证考试。以加拿大神经专科护士再认证要求为例[12]:过去5年认证期内最少有2 925 h在该领域的工作实践;过去5年认证期内最少有100 h在该领域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如参加会议研讨、学术活动等,每次活动要求最少30 min。
3.1专科护士对资格再认证的认知 员丽君等[14]通过现象学研究法,调查了ICU专科护士对资格再认证的意愿,结果表明ICU专科护士对资格再认证存在认知误区,仅个别受访者能正确认识再认证,觉得专科护士资格证有一定的效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再评估其能力,以确保其胜任力和不断学习新技术知识。但大多ICU专科护士对资格再认证持负性立场,有些原因是对传统理论及操作考核模式的精神紧张感;此外,取证前后医院的无差别管理也大大减弱了专科护士对于再认证的支持。吴昕霞等[15]对安徽省首届35名骨科专科护士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有23名骨科专科护士(65.7%)希望基地或医院开展再认证,使管理部门能重视并充分发挥她们在临床、教学、科研方面的能力,不断促进专科护理发展。
3.2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程序 大部分学者[16]认为,为了保证专科技术水平,专科护士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重新注册,程序可与护士资格进行再注册一样,即先进行考试(专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再注册(一定时期内),同时还提出注册机构可考虑由国家行政部门对一些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认证资格审查逐步过渡到由学术团体来承担。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在对肿瘤科护士进行培训考核后,由医院颁发 “肿瘤专科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隔2年进行一次,注册前进行肿瘤专科理论和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注册认证[17]。
3.3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形式 魏春苗等[18]认为用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再认证并不切合中国实际,而实行学分制模式下的弹性学制更为合适,有利于将专科护士的高级实践能力量化。顾海平等[19]调查表明,关于对专科护士的再认证的形式,52.17%的专家认为仅需要其提交在一个认证周期内的评估材料,即已经能够评估出专科护士的专科护理水平及在临床护理中履行的职责;47.83%的专家认为除了提交评估材料,还需要通过答辩,答辩相当于专科护士的阶段总结和前景规划,有很好的引导作用;此外,39.13%的专家认为也可以设立基本指标一票否决。
3.4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周期和机构 曹晶等[20]表明,在对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71家三级甲等医院专科护士培养与使用情况调查后发现,有32所医院对专科护士取证后有再认证要求,但其再认证的周期从1年/次、2年/次到5年/次不等,其再认证机构也分属不同地方(如各医院、原发证机构等)。魏春苗等[18]建议设立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的周期为3~5年,专科护士达到验证所需的专科临床实践时间后才能申请。顾海平等[19]的研究中有65.22%的专家认为专科护士再认证的周期设为5年比较合适,如果时间太短,专科护士在临床护理上的知识拓展和引领作用尚未发挥到最大水平,时间太长则对专科护士起不到持续激励作用;而对于再认证机构,65.22%的专家认为可由省护理学会和专业委员会来完成,有34.78%的专家认为可由省护理学会和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一起来完成。
3.5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内容 杨林[21]认为专科护士的资格认证不应该是一直有效的,应当对其进行再教育和新知识理念的学习,开展新技术,参加专业学术交流及科研活动,以此作为进行资格再认证的标准之一。魏春苗等[18]认为,再认证除需最低临床实践时间外,还应包括其他指标内容,如参加网络学习和各种专业学术会议、参加科研项目、获得奖励、同行评议和患者满意度等。顾海平等[19]通过Delphi专家函询构建的专科护士再认证评价体系认为资格再认证应包括一般情况、护理实践、专业拓展创新、科研探索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岗位情况、在岗时间、专科护理水平、专科护理教育和指导、专科护理质量控制、专业拓展与辐射、护理创新、学习进修、学术活动、科研成果)和27个三级指标内容。
4.1缺乏专科护士再评价统一标准的建立 目前,我国还只局限于专科护士的首次认证,再次认证并未实施。而国外,专科护士的资格均有有效期,之后必需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和操作,才可以进行再认证,并且有相应健全的再认证模式要求[22]。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依据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体系,完成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机构及系统的统一,制定完善的再认证制度及流程。在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要求从事专科实践时长、继续教育学分、科研成果、解决临床问题等方面[23],确立再认证模式要求以及年限。
4.2专科护士自身接受度 丁炎明等[24]调查结果表明,专科护士对职业发展的满意度并不高,专科护士在经过专科培训首次认证后,回到医院原有岗位没有改变,但护理工作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工作内容有了扩展,可岗位津贴、晋升条件和培训机会却没有明确的改变。对此,医院可改进护士绩效考核体系标准,制定针对专科护士福利待遇、岗位津贴等的激励机制。其次,为专科护士提供持续参加专科培训的机会和专科专业发展的平台,增加理论知识以及实际操做的机会,以减轻专科护士在再认证时的紧张程度,有效调动其积极性以及再认证的主动性。
资格再认证是对专科护士进行考察和评估的有效方式,可对专科护士的高级实践能力进行检验,保持专科护士队伍的专业优良性和持续竞争力,促进专科护士知识技能的持续更新和角色发展。国外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发展较成熟,认证周期一般为5年,由统一注册认证机构进行管理,且对再认证的资格条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目前对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尚无要求,因而现阶段要在专科护理发展的同时,思考构建符合我国护理实践状况的专科护士资格再认证体系,进一步明确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和认证评审专家组成等,以更好的完善我国专科护士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护理专科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