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华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也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医疗服务的相关需求与日俱增,对自身权益保障的诉求也明显增多。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导致医患关系对立,甚至出现暴力伤医事件,不仅影响了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良性发展,还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医疗纠纷因其所具有的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容易造成医患冲突与对立,从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因此,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调解程序,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对维护医患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BY 市医调委工作机制展开实证分析。
在解决医疗纠纷的各种方式中,自行协商因其具有灵活性与便捷性,通常为医患双方的首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医患双方对于医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不同、信息获取能力不对等,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对院方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流程不清楚,使得双方难以开展平等有效的协商谈判,不能及时解决纠纷,进而导致了医患矛盾与冲突的加剧。
卫生行政部门因具有较高的医疗纠纷认知水平,熟知医疗系统内部工作流程,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具有先天的专业优势。但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既是领导者又是调解者,缺乏中立性,易引起患方的质疑与排斥,其调解结果不易被接受[1]。因此,目前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的方式已逐渐被其他方式所取代。
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与终局性等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优点。但是,由于诉讼的周期长、费用高,会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与时间成本。并且在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部分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医疗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也加重了法院的负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我国当前大力推广的一种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各地设立医调委介入医疗纠纷调解,由医调委专业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如果调解失败,可以再另选行政、司法、仲裁等合法途径处理[2]。BY 市设立的医调委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隶属于市司法局,由政府财政部门拨款,程序的启动主要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患者和医院之间发生医疗纠纷,若赔付款在一万元以内,医患双方可在医院医务科的协调下于院内协商解决纠纷;若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则需要由代表中立的医调委介入调解,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是,BY市医调委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次的调查对象分为三类,对医护工作者主要以医院为单位,在BY 市市区及旗县的三家二级甲等以上等级的公立医院发放调查问卷,问卷总数为300 份;对患者及其家属,则是以以上医院部分住院患者及其家属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200 份;同时,对医调委负责人与医院负责人进行实地访谈,了解目前医调委工作机制现状、医院与医调委的工作对接情况等。
调查问卷共分为两类,分别针对医方与患方制作适用于他们的调查问卷,双方的调查问卷均以当场发放的方式进行。其中,调查问卷的问题有21—22 道题不等,包括单选题与多选题,题目涉及对医调委的认知程度、对医调委先行处理纠纷的接受度、医调委相较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对调解员构成的认识及改善纠纷调解方式的建议等。
访谈提纲分为两类,分别针对医院负责人与医调委负责人制作适用于他们的访谈提纲。对医院负责人的访谈内容包括目前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方式、与医调委的对接程序、院方工作人员对医调委的认知情况等;对医调委负责人的访谈内容包括目前BY 市医调委的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人才引进方式等。
1.医调委的宣传力度弱,缺乏公信力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相比国内发达城市中发展较为成熟、具有较强社会认知度的医调委而言,BY 市医调委在当地的认知度并不高。78%的医务工作者知道并了解医调委,但是仅有23%的患者及家属知道医调委,71%的患者及家属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医调委。关于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大部分患者及家属认为是由于医调委自身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笔者通过对BY市各家公立医院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仅有位于市区的部分三甲医院及个别旗县公立医院会在院内宣传栏张贴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医调委宣传海报、申请调解的二维码等信息材料,大部分旗县医院院内并没有关于医调委的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力度的不足使得大部分社会公众对医调委非常陌生,甚至不知道医调委的存在。即便是有所耳闻,却并不信任医调委的公正性与专业性,这也使得医疗纠纷发生之后,许多患者不能及时寻求有效的途径解决纠纷,致使矛盾进一步扩大激化。
2.医调委的复合型调解人才匮乏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58%的医护人员和62%的患者及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后,首先会选择自行协商或是以私了的方式处理纠纷,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分别占23%和31%。当提及医调委介入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时,大部分患者及家属对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及中立性持怀疑态度。与此同时,部分医护工作人员也对医调委中的调解员所具备的医学专业知识能力并不十分认同。
从访谈中可知,BY 市医调委的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事件,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BY 市医调委中的部分调解员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全面,对调解工作没有深入研究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医疗纠纷与医患矛盾的产生与预防缺乏解决能力。并且大多数调解员是已退休的法律、医疗行业从业者,缺乏年轻且具备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没有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与固定的人才引进渠道,调解员只能从社会公开招聘。与此同时,BY 市医学专家库也面临着人员不足、专家库专家局限的问题。参与纠纷责任评定的医学专家实行医师回避制度,但由于医师回避制度需要回避与该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医师,因此也回避了一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医学专家,使部分本专业领域内的医师不认同医调委的医疗纠纷评定结果。
3.医调委的资金来源单一,缺乏保险机构合作
通过对医调委负责人的访谈可知,当前BY 市医调委工作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财政拨款,但是资金投入有限,调解员工资较低,另外,由于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不收费,医调委无法承担过高的专家费,资金的短缺导致调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同时,根据对医院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可知,当前医院通常会提前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发生医疗纠纷并调解后,由医院直接向患方赔偿,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保险公司并未在调解过程中介入,缺乏调解过程中的合作,无法就调解达成的理赔协议提供专业建议,对调解理赔的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要求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与较强的调解能力。因此,BY 市医调委可以采取多种人才培养与招聘方式,在公开招聘具有社会调解经验的调解员同时,加强与高校医学院、法学院的合作。在展开全市范围内的医调委工作人员选拔考试时,应将关注点放在考生对法律、医学、保险、心理等综合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挑选并培养一批“学医懂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3]。加强医调委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进行专项人才引进,联合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的高素质调解人才,同时也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实践平台与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可参考我国部分城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方式,设置考录比,考生通过多项考核环节后方可录用。市司法行政部门也应按照专、精、优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核,优先选拨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道德素养、群众基础等方面比较优秀的专职调解员,充实到医调委当中,实现专职调解员队伍全域覆盖。
同时,也可聘请高校医学院与法学院的退休教授担任调解员,提供更加专业、客观的调解方案。要通过多种渠道吸纳既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又具备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热心、公正、廉洁,可以胜任调解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另外,对于目前BY 市医学专家库人才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将专家库扩大到全自治区范围,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鉴定。
医调委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有效沟通、及时化解矛盾的平台,但是由于目前人们对于医调委的认知还较少,需要通过各种媒介与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可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短视频小程序等网络媒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正向宣传与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医调委的认知度与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风气,使医调委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媒介要正向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通过医调委解决纠纷与矛盾,引导人们认识并接纳医调委,相信医调委的中立性、公正性与专业性,认同并接受调解结果,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BY 市医调委可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共同建立医疗纠纷受理平台,及时回应患方需求。同时,可利用医疗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加强人们对医疗纠纷调处信息的认可;设置专栏发布医调委介入调解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群众对医调委的认知度。通过在公共场所播放公益普法宣传教育片、举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使人们了解法律规定,在纠纷发生后可以理性处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发生医疗纠纷找医调委的理念深入人心。
加强医调委的中立性与专业性是保证调解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因此需要BY 市医调委构建合理的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定期对符合调解资质的调解员开展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对调解方式与调解流程的掌握程度、对调解过程突发事件的控制程度等。可以发放相关材料作为学习任务,学习后考试,模拟纠纷案件展开调解。也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官、律师等为医调委工作人员授课,并且有针对性地参加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学术会及内部经验体会交流等,提高调解员自学和实践锻炼能力。同时,严格依据考核制度,设定相关考核要点,对每一名调解员建立业绩档案,记录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将绩效与奖惩待遇挂钩,从结案率、满意度等方面设立若干考核要点,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科学系统地评估医调委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自身的学习能力与实践水平,定期汇总统计本年度调解工作的结案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综上所述,建立多元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既保障了医疗纠纷的高效、公正解决,又维护了基层就医新秩序。BY 市医调委对于解决本地区医疗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应从制度构建、人才引进、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医调委的公众认知度与社会公信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营造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