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虹
(牡丹江大学,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1.德国职业教育总体情况
德国高等教育包含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四个不同层次。其中,在整个高校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主导地位的是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是学生毕业升学主要渠道。
德国职业教育奉行终身教育培训体制,即教育培训-学习上岗-再教育培训-学习再上岗。劳动部和就业管理部门既负责管理劳动就业、失业社会救助,又负责管理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各劳动行业组织协会、州政府、企业实施《职业教育法》,中央政府实行就业宏观管理和政策协调合并组织培训工作。这种就业体制不仅为社会个人职业发展成长提供了更多的职业选择,也为社会人人共同成长发展创造了平等的就业机会,培育培养出更多有职业发展技能的专业人才。
2.“双元制” 职业教育体系
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就是整个职业培训学习过程主要是在大型工厂、中小企业和各个国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进行,分为三到四大类:(1)从事商业管理类,如从事国际贸易、秘书、市场营销等。(2)工程技术类,如通用汽车、机械、工程科学测量等。(3)服务行业类,如观光旅游、餐饮等,企业开展实践培训为主,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密切结合。在职业培训管理条例标准制定工作方面,德国由相关行业教育协会、教师、工会三方的专业代表共同研究拟定适用于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和各项具体操作要求,反映教育产业发展现实,并考虑企业发展的需求。在职业培训的具体组织形式方面,采用由培训企业组织进行学生实际操作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由培训学校专业完成学生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企业与高等职业培训学校两者单方面共同完成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本科学生的职业培训管理工作。
以建筑测量类专业为典型案例,理论教学和实习技能培训是企业和职业教育院校两个部门之间分开进行管理。理论性课程的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就是教育部,通过各级学校组织广大学生对主要的理论性课程进行学习,并且进行简单的理论和实践性操作。工商会是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实习和操作,主要的部门也负责组织考试,因此两个职能部门之间只是管理上的“双元”,联系较少。学生每周在培训机构学习三天技术技能,以小组形式进行技能学习。理论和培训的学习时间,不同的人是不相同的,顺序也是不固定的,这是学习上的“双元”。
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
德国政府职业教育在世界领先,人们崇尚“技能”。他们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了大批高质量应用技能型人才,在德国经济发展中发挥能量转换器作用,主要优势如下:
(1)法律体系健全。整体上的职业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规定了在联邦德国中的职业资格等级认证的测试总体条件要求和具体的等级认证测试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方式,具体原则体现在《职业教育法》中,以各行业及职业的《培训条例》和《考试条例》为认证内容和准则,确定各行业及职业的相关职业资格等级认证考试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各职业及相关职业主体的合法权利义务、各级各类学校职业培训的管理制度、组织、考试等做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使德国职业教育有法可依。
(2)校企深度融合。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培训模式受到了全世界教育领域的广泛重视,所培养的应用技能型人才被人们视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企业从市场发展本身和行业的实际需要角度出发,提出开展职业培训的具体规格条件要求和企业可以免费提供的培训条件,最后经过严格考核,验收职业培训活动成果,他们往往既是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市场投资者,又是最大化的受益者,因此也是积极性的参与者。企业管理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参加实践考核的学生更好地理解掌握“怎么做”的基本问题。学生在企业实习,在真正的生产环境中操作成长,克服了高等学校使用实习培训场地中存理论化、生产虚拟化、甚至设备陈旧过时的不良弊病。简单的说,“双元制”培训模式已扩展到了德国高等教育领域,即大学生入学报到前,需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他们有着企业职员及院校学生的双重身份,既要参加生产实践,又要完成学业,有利于毕业后随即投入工作。[1]
(3)按照所需合理安排分流。德国各类职业教育教学形式之间的横向多层次、自主化、交叉性教育分流发展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国际权威教育组织数据统计,德国大学毕业生教育占中国同龄人的教育比例仅仅约为20%,将近80%的中国年轻人目前接受的仅仅是高等职业教育,并以此方式走上职业工作岗位。[2]
(4)互通式的各类群众教育活动形式。德国各类型的教育结构形式之间可以随时转化,进行信息分流是一个新的显著特点,形成了“H”型的教育结构管理网络。形成了“H”型的结构网络。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申请从普通职业学校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批准后即可进入相应阶段学习。接受了各类“双元制”高等职业培训的在校学生,也可申请进入其他高等学校学习,但必须经过一定的职业文化课程补习考核后进入相应阶段学习。
(5)培训和考核相互分离。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在德国联邦地方政府、职业协会总部和州文化教育部的统一指导管理下,培训由联邦企业教育协会负责完成。形成了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单方负责,共赢竞争合作的良好竞争局面,体现了公平的竞争原则,使得从业岗位资格证书更加具有法律权威性。考试中专业技能能力测试所对应的总分比重很大。如一所工业大学建筑测量工程师结业资格考试中,实践考试时间一般长达14小时;建筑测量专业理论考试一般选考3-4门,总考试时间为5-6个小时。培训学生通过企业实践应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力考试后,不仅可以直接获得进入劳动资本市场企业上岗就业必需的高级技术从业工人资格证书外,还同时可以直接获得大型企业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结业证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本科毕业资格证书。
1.我国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历程
从2010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到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来看,我国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经历了四个阶段:初步建设阶段、提速建设阶段、深化建设阶段和完善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提出终身教育理念,培养满足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提出要畅通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长达十年的调整进步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合理的职业教育结构,培养职业教育和技术人才,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职业教育的质量也不断地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制度亟须改进,缺少中国独具特色的国家学位资历框架,教育机关颁发学位专科资格和“1+X”证书没有形成体制,处于分离状态等问题。
2.“1+X”证书制度的内涵
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已经明确表示在高职院校启动“1+X”证书制度。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培训模式中应该将“1”和“X”进行快速有机结合并且广为推广,另外,在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施培训内容达到理论和实践高度融合,从而更加优化高职教育中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内容,形成良性专业教育教学团队建设发展。
“1+X” 证书体系中的“1”与“X”分别代表的内容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1”代表是教育功能,“X”代表的是职业功能,应该怎样培养出更多的高技能专业人才,拓展大学生的就业和创新本领,彰显我国高职教育的各种类型和特色,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认定证书主要是对学历证书的强化和拓展。学历证书证明一个人的求学经历,是给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在国家社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高职院校大学生不仅仅只是毕业后取得了学历证书等级即可,同时还应该积极参加专业的职业技术培训从而获得其他相应的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一张面向社会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在职业技术、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各个方面专业水平的凭证,主要是在国家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教育与科研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并监督下完成,最后由有关培训组织对其进行开发、考核以及证书颁发。
3.“1+X”证书制度的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大多数都已经引进“1+X”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采用三年的学制,其中前两年集中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最后一年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前期学习阶段主要由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相应跟岗实习,后期则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学生需获得规定的专业学分才能顺利毕业。在校前两年对学生进行集中授课,主要以公共教育课程和本专业课程为主,各自的专业课程又被称为专业基本课程和专业核心。当前,绝大部分的普通高职教育院校,专业课程的设置等各个方面,并没有有效地针对“1+X”证书制度,来建立与X证书的制度完全一致的专业课程,学生在上网时获得 X证书的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申请参加专门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职业技术认证鉴定来进行考核。学生上网参与训练的学时,并没有被纳入学生本次课程上所学习的时间,也没有被计算形成学生的所得学分,存在着课程和证书过程相互分离的情况。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在对“1+X”证书制度认知程度,接纳态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等方面高职学生尚待提高。“1+X”证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被高职学生所了解,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证书在今后实习就业中的意义和重要性,而且目前高职学生获得职业技能正式渠道还比较狭窄,国家没有制定特定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致使高职学生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认可度偏低,最终结果就造成了学生不愿意考取若干技能证书。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因素应该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体现行业企业需求和新发展趋势,才有可能被学生所接受,促进学生学习与考核相关的课程。
“1+X”证书制度中,企业要认可证书,使它符合求职就业需求的标准,并在企业人才管理中有明确的定位。企业主要代表就业,企业岗位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载体,也构成了“X”证书标准及其含金量,决定着企业用人标准指向,标志高职院校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建立劳动资格准入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以及有关条款规定,对于依法从事各类专业技术繁多、通用性较大、涉及党和国家财产、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生命安全和其他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中等职业(其中包括其他工种)技术劳动者,必须事先接受过严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应用技能提升培训,并在企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才能获准上岗。目前,我国在“1+X”证书制度中与劳动制度的联系不密切,促进就业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1.健全法律体系。我国1996年9月1日颁发实行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至今有二十五年历程,其中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共计40条。2019年12月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草案中除总则、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实施外,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法律责任共计60条。在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中提出:“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提供职业教育政策咨询建议,协助推进职业教育重大改革,指导开展职业教育考核、评价。”第三十五条提出:“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依法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评价、认证;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职业技能标准研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这说明我国已经着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职业教育在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的制度、组织、考核等方面真正向有法可依的方向发展。
2.打造校企深度融合。目前我国各地的职业学校已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以及学徒制为主的办学方式,在职业教育中充分调动了社会企业力量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深化了职教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产学研融合一体化的职业教育生态链。在搭建“1+X”证书平台中,推进了虚拟制造厂房等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和普遍运行,开发校企合作专业课程,实施人才互换,完善了考核和证书认证的规范化。推动了专门技术培训市场的发育,并用准入体系为基础,去评价、监管、规范和保护培训市场。
在校企合作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教师深入企业,掌握市场需求,对当前的行业新规充分学习和了解。同时开展有侧重的教学,真正发挥教书育人的价值。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工程师的实战能力,学校也应聘请企业工程师定期来学校授课,深入开发和研究实际问题。在校企合作中,对行业评价度高的企业交付“X”证书的认证权,既提高了企业的声誉又肯定了企业的业务能力。
3.课程体系改革。提前让学生认知企业和岗位,才能开展有针对性、充满活力的教学活动,也让学生有动力获取职业培训证书,这就需要高职学校调整课程体系,保证课程和培训证书的相互融通。《高职教育法修正草案》中提到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有关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的证书文凭及其他学习成果,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教学学分要求的可以获得学业证书。这样也会有效地推动在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证书,为上岗就业获取实践经验,推动学校与企业有效衔接,使培养的学生成为企业需要的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