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现状分析与路径探索

2021-12-05 18:26高诚刚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案例库法学实践性

高诚刚

(常州大学 史良法学院,江苏 常州 213159)

在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思想等新思想以及全面启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2.0意见》)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面临崭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当前法学实践性教学质量不高的现状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思想等新思想和《2.0意见》的新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成为制约我国法学本科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一大掣肘。为此,针对当前法学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现状,如何强化法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刑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创新的路径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较为滞后,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新需要。以下从我国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与新时代的新要求的差距等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现有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般地,现有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刑法学”案例教学、刑事模拟法庭、刑事法律诊所等三种模式。根据笔者的教学实践和对同行的观察来看,大多会在刑法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应用到案例教学这一主打模式,而刑事模拟法庭和刑事法律诊所只会在专门开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有所涉及到刑法教学,并因此与刑法实践性教学而有所关联,因此该两种教学模式只是刑法学实践性教学的辅助方式。同时,以上三种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和教学效果也会有所差异,给人的总体印象是实践性教学的成效甚微,质量不高。接下来分开来看。

首先,“刑法学”案例教学应用最广,但教学效果并不明显。“刑法学”案例教学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案例在选取上可能会较为随意,有的教师可能还会为自己能够信手拈来某个案例进行教学而沾沾自喜,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实践性教学的良好效果。同时,“刑法学”案例教学也会因不同教师对案例的分析驾驭能力的不同而导致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成效。例如,教师可能选取了不恰当的案例,在分析刑法理论时生搬硬套而牵强附会;或者教师选取的案例较为经典,但因为教师对该案所涉及的错综复杂的案件背景以及案件背后深藏的复杂法理没有完全搞清楚,以致讲不清道不明,亦难以收到实效。当然,这些可能通过教师的精心教学准备予以克服。但是,正是因为“刑法学”案例教学会存在以上问题,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为了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的情形,以致遗忘了开展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其次,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涉及刑法实践性教学,刑法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和成效也难以保证。这是因为,模拟法庭或法律诊所自身是独立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现有的法律院系并未能为模拟法庭或法律诊所配备专门的教师,一般是从教师当中进行选任。这样就可能出现某教民法课程的教师会偏重于在模拟法庭或法律诊所中进行民法的实践性教学,而忽视开展刑法实践性教学的情形。如此一来,在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开展刑法实践性教学并取得成效的希望可能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被虚置或忽视而最终落空。

(二)现有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与新时代新要求的差距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克服。值得注意的是,有效克服和纾解我国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需要对标新时代的新要求,在找准差距的前提下奋力创新与探索,才能逐步缩小差距或实现质的飞跃。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新思想对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思想和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等一系列新思想,对我国的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学高等教育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1]其中,“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就对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学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和后备军的时代重任,而法学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又依赖于法学实践教学对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良好培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其中,关于“加快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模式选择”等论述对我国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流刑法学科和专业建设势必离不开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的全面升级。“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开辟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时代。”这一思想明确了“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等。[3]因此,作为法学基础学科之一的刑法学其实践性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容小觑,而当前的现有教学模式实难满足上述急需,差距显著。

第二,《2.0意见》对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的新要求。《2.0意见》明确指出,“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等。所有这些都足以看出对刑法实践性教学予以改进和提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同时,可以明显得出现有的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确实难以满足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本科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路径探索

尽管我国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的三种模式存在着一些不足,但这些不足是可以在完善的过程中得到逐步克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也充分说明以上模式是有一定成效的,但是还是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使之更为得力和有效。当然,如今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实际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践性教学绝不能满足于缝缝补补而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开拓创新,逐步摸索出新的更有成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在现有法学本科“刑法学”课程三种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刑事案例库教学、刑法体验式教学和刑法移动课堂等新模式的有益尝试与探索。

(一)刑事案例库教学

有学者曾撰文提出刑事科学技术案例库建设模式以改进现有的案例教学,认为该案例库具备案例的数量、质量和面向实践的三大核心优势和基本具备管理、应用、评测、更新等功能。[4]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并深受启发。笔者主张,可在“刑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上打造刑事案例库教学新模式,因而,刑事案例库教学是“刑法学”案例教学的2.0版。这是因为,刑事案例库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效规避“刑法学”案例教学的缺陷或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刑事案例库教学的“案例”是事先精心挑选并汇编入库的,摈弃了“刑法学”案例教学选取案例的随意性,确保了案例的典型性和针对性。其二,刑事案例库教学的“案例”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海量筛选,案例的量是成系列的,成批次的,克服了“刑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案例的匮乏与单一。其三,刑事案例库教学的“案例”是根据刑法总论或刑法分论某个知识点和知识单元集合而成,呈现出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和规律性,有利于学生类型化掌握相关刑法理论,避免了“刑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刑法理论的碎片化与不系统,等等。当然,刑事案例库教学可能会因不同法律院系的不同办学实际而千差万别,参差不齐,这一点有待于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予以完善。

(二)刑法体验式教学

一般地,体验式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对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认知特点等方面的考查,进一步对于实际情景的还原或者是根据教学内容来实现情境的创设或者复制,实现教学内容的生动、多样化的呈现,让学生通过现实感的增加来实现学生知识的建构和情感上的理解,最终实现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5]该学者主张在法学教学中要实现体验式教学与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和情景剧相结合。这种对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因此会导致体验式教学依附于别的教学模式而失去独立性。在本文中,笔者将体验式教学引入刑法的实践性教学,且作为独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存在。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刑法体验式教学是在“情景式教学”[6]和“当事人模式教学”[7]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比单纯的情景式教学和当事人式教学更贴近实际。二是,现有的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中并未实质开展过上述情景式教学或当事人式教学,两种教学模式可能仅止步于理论探讨阶段。如果尝试开展刑法体验式教学势必能够融合其优势而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实现,从而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三是,强调其独立性,旨在丰富和发展刑法实践性教学模式,以避免陷入原有模式的窠臼而踯躅不前。

(三)刑法移动课堂

移动课堂这一教学模式在不同学科的实践性教学中被广泛使用,例如,移动课堂在电子商务、工商管理、金融学、思政课和公共英语等学科领域都得到了生动体现。①实际上,移动课堂在法学实践性教学中也有尝试,笔者曾亲自组织开展过刑法移动课堂教学。具体实施步骤为:1.在移动前,精心准备。由刑法教研室拟定《法学院赴×市×区人民法院开展刑法移动课堂教学方案》,按照方案依次进行,稳步推进。根据该教学方案,法学院组织开展了校内分角色模拟审判和互动研讨演练。2.在移动中,有序开展。在观摩庭审环节,参加移动课堂的全体同学严格遵守法庭审判纪律,仔细聆听,细心领会。观摩中,对庭审活动涉及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认定进行学习、鉴别与研判,对法律职业人在庭审中所运用的思维方法、适用法律的技能、诉讼技巧、展现的法律人综合素质等进行观察、思考和学习。在审判结束后,进行互动研讨教学。首先,法律实务教师分别从审判、控诉和辩护等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激发同学们对案件的多维度思考。其次,同学们提出观摩后发现的问题,由各相关法律实务教师进行一一解答。3.在移动后,及时总结。要求参加移动课堂的全体同学及时对庭审观摩和互动研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相关任课教师进一步答疑解惑,从而进一步巩固移动课堂所取得的教学成果。②总体来看,持续开展刑法移动课堂教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夯实刑法专业知识,提升与发展刑事司法实践能力,是卓有成效的实践性教学新模式,值得推广。

注释:

①参见翁瑾:《基于“学习通”的移动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以电子商务专业《客户服务与管理》为例》,载《电子商务》2020第10期;李学兰,卜林,刘乐:《移动课堂动态教学在工商管理专业中的应用探索——以安徽科技学院为例》,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第1期;郭钦:《移动课堂视域下的高职思政课教学法改革探索》,载《南方农机》2019第23期;叶金梅:《移动教学模式在大学公共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分析》,载《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9第11期;张青龙,葛嫣:《“金融学”课程移动课堂教学模式探索》,载《江苏科技信息》2019第20期等。

②参见《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携手宜秀区人民法院举办法学移动课堂》,https://fxy.aqnu.edu.cn/info/1056/2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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