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江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作为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不仅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使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拥有良好基础条件,同时还能够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卫生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对加强社会医疗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要想适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与要求,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则需要各地区政府部门全面、深入了解“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现状展开,同时以加强社会保障为目标,逐渐探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未来发展方案与策略[1]。
在社会经济、信息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下,我国在医疗信息化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但由于医疗健康服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内容,一直都非常受国家重视。因此自“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出现后,就立即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各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也同样非常大。例如在2018年9月14日,为了对“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予以规范,国家卫健委出台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从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3方面入手,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实施规范与要求[2]。而在2020年12月11日,国家卫健委则针对各地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初见成效的客观现实,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医疗行业推动“一体化”共享、“一码通”融合、“一站式”结算、“一网办”政务、“一盘棋”抗疫等服务。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使医疗健康事业发展所存在的很多潜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规避[3]。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不仅需要以互联网的推广普及为基础,同时也离不开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持,而在网络信息技术与医疗行业间联系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近几年各种先进技术手段显然都在医疗行业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例如在2019年6月5G商用牌照正式发放后,“5G+智慧医疗+北斗”迅速成为了远程医疗的全新发展方向,并在突发性事故救护指导、重症患者现场抢救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应用效果[4]。而在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很多医院则引入互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了专门的医疗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用以代替医护人员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集成化、智能化管理,使其能够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诊疗工作中。
在健康中国建设的持续推动下,“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虽然实现了快速发展,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高质量的医疗健康服务,但由于整个行业的配套监管机制尚未得到完善,有关监管工作的力度也有所不足,因此无论是医疗产品的线上交易,还是线上问诊等医疗服务的落实推进,都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有些不仅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甚至还会使群众的利益受损[5]。例如有些不良商贩为获取更多利益,常常会以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售卖医疗产品,并通过虚假夸张宣传等方式来欺骗消费者购买;有些不法分子则利用远程诊疗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冒充执业医师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其服务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虽然能够为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提供支持,但由于当前很多地区的公立医院都存在着信息孤岛问题,并未能够与其他医院间实现有效的数据信息共享,因此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往往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不同医院间的医疗资源调配仍然比较困难,而这对于解决医疗资源浪费问题显然是非常不利的[6]。同时,在医院间医疗资源分配本身就不够平衡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够实现对医院间医疗资源的灵活配置,那么患者为了享受到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就必然会选择前往三甲医院或其他掌握更多医疗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普通医院的患者则会相对较少,这不仅会给普通医院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还可能会使整个医疗行业出现“大医院医疗资源不足、普通医院医疗资源浪费”的尴尬局面。
“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必然会使医疗行业出现很多新的工作岗位,并使部分原有岗位的工作要求发生巨大变化。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对此已经拥有了明确认知,但由于医药行业中的人才结构相对单一,多集中于临床诊疗领域,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较少,因此行业人才需求往往很难得到满足,而“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进一步发展,也会随之受到很大限制[7]。例如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的情况下,如果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有效引入掌握大数据技术的优秀人才,那么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整合、分析、应用就都会受到直接影响。另外,有些医院虽然比较重视优秀人才的引进,但在人才培养方面却仍然使用相对滞后的知识点填鸭式培训,不少医护人员对于先进诊疗手段、医疗设备、信息系统等并不熟悉,即便医院能够将医用机器人、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等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也同样很难将其优势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从社会医疗保障的角度来看,由于当前我国的医疗资源配置仍不够均衡,因此要想使“互联网+医疗健康”得到进一步发展,未来首先还需将区域化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起来,由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对各地的医院电子病历、群众电子健康档案、人口信息、公共卫生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医疗保障信息、药品管理信息等各类数据信息全面整合,共同纳入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来,为各地方医院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应用提供支持[8]。同时,同地区医院还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科学配置,力求做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互通互联、融合开放[9]。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规范性存在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还需由政府部门入手,切实履行各方的医疗行业监管责任,同时以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及相关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展开更加深入、细致、严格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使医疗行业监管能够尽快实现数字化[10]。例如在远程诊疗服务方面,可明确第三方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其必须要对提供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师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定其具有从业资质后方可允许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同时还要将所有远程诊疗服务的数据进行全程留痕存储,以便于政府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是对有关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11]。而在医疗产品售卖方面,除了加强第三方平台的审核监督,要求其严格履行自身的产品价格、质量监管责任,还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产品价格、消费者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与分析,以明确可能存在价格、质量问题的重点监察对象,提高行业监管工作的针对性[12]。
为满足“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专业人才需求,地方政府还需根据当地医疗行业发展及人才的储备情况,将具有针对性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运用到实际当中,以实现对医疗行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有效培养。例如在医疗行业人才结构单一的情况下,应引导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岗位体系进行调整,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趋势,设置必要的全新工作岗位,同时取消、减少部分重要性较低的原有工作岗位,或是对原有岗位的工作要求作出调整,之后再将相应的人才引进需求明确下来,以吸引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进入医疗行业,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13]。而在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则需要地方政府发挥自身主导作用,主动引导当地高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展开合作,根据新业态下医疗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共同制订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由医疗卫生机构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实训、实习机会,使其能够尽快成长为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并加入到有关工作队伍中[14]。另外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还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软件公司协同合作,将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构建起来,为医院医护人员提供各种医学在线课程,使其能够在线上接受专业培训,实现能力素养的不断提升。
从我国各地区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现状来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起来,但基于互联网展开的医疗健康服务却仍然比较少,很难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健康需求,而要想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进一步发展,则需要对互联网支持下的医疗健康服务方式加以创新[15]。例如在部分患者行动不便、不易前往医院问诊的情况下,可依托第三方平台或官方网站、APP、小程序,对网上健康咨询、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线上查询等服务进行推广普及,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方便[16]。而针对一些慢性病患者,则可以为其提供病情跟踪、复诊智能提醒、“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以帮助患者准确了解自身病情、身体健康、及时前往医院复诊,同时由医生在线上完成健康管理、病情分析、处方延伸等简单的诊疗工作,尽可能降低慢性病诊疗对患者生活的影响[17]。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虽然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但在医疗健康服务对互联网依赖性较强、生成数据信息较多的情况下,也同样会带来更大的信息安全风险。因此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同时,有关部门同样还需提高对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视,通过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与健康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方式,为健康医疗数据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安全保障,以免因健康医疗数据泄露而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是降低医疗健康服务质量[18]。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虽然仍需进一步规范、引导,但只要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现状,明确“互联网+医疗健康”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行业数字化监管、医疗健康服务创新等方面入手,采取合适的发展策略,未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有效性、规范性仍然是能够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