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理性构建的困境及其消解

2021-12-04 09:04
关键词:网民理性领域

邹 新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54)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理性构建面临的困境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迄今为止,人的伦理行为的水准一直很低,丝毫没有提高。但是,技术成就的水准却急剧上升,其发展速度比有记录可查的任何时代都快。结果是技术和伦理之间的鸿沟空前增大。这不仅是可耻的,也是致命的。”[1]在自媒体时代,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带给我们社交和生活上的诸多便利,也造成了网络理性的空场。

(一)缺场交往

网络自媒体的普及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往蜕变为冷冰冰的数字交往,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是一种“在场交往”,人们往往容易感知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谨言慎行。而自媒体时代的交往是一种“缺场交往”,它具有隐蔽性,脱域性等特征。“身体缺席和虚拟出场,使网络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指称不一致,使得其原有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得以表露,从而使传统的限制人们互动的各种规范难以起到作用。”[2]网络的虚拟性重塑和再造了人格,在网络情境下,真实身份的隐匿弱化和消解了现实生活中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导致了道德和良知的缺位。网络空间的隐蔽性为人们提供了莫名的安全感。在这里,人们可以放下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顾虑,肆意宣泄自己的情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这种蒙面的狂欢下无约束的表达往往伴随着言辞上的偏激和观点上的随意,最终导致虚假和欺骗盛行。

(二)信息超载

自媒体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和成本,开辟了信息传播的多元化路径。这在一方面消解了传统媒体在信息发布和传播上的霸权,颠覆了社会精英对话语权的垄断。但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信息的碎片化,导致了信息的失控和超载。“失去控制和无组织的信息在信息社会里并不构成资源,相反,它成为信息工作者的敌人。”[3]信息超载带来了信息污染,增加了人们获取有用信息的成本,实质上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信息匮乏。同时,信息超载还给社会带来了惶恐、焦虑和不安。“信息,到处是信息,唯独没有思考的头脑。”[4]面对纷繁复杂、良莠不分的海量信息,人们难辨真伪、无所适从,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冷漠和排斥心理。

(三)群体极化

美国法学家凯斯·桑斯坦最早观察到网络社会中普遍存在群体极化现象,“一个协商群体中的成员必然会在协商之前的倾向所暗示的方向指引下走向一个更为极端的观点”[5]。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的圈层化,网络的圈存化体现为信息获取的定制化和网络社交圈子化。一方面,在自媒体时代,网民对信息的选择趋向定制化、个性化,人们往往只订阅或者搜索适合自己口味的信息,最终形成“信息茧房”。结果你会发现,虽然大家都在使用同一个互联网,但是你关注的可能是时政新闻和明星八卦,而你的父母却在转发养生和保健知识。另一方面,在自媒体时代,网民的选择变得自由而且多元,那些具有共同政治立场、兴趣爱好的网民往往更容易聚集起来形成自己的小圈子。“依靠参与、互动、自主的社交媒体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多元观点相互碰撞、理性协商的公共领域,反而因其信息传播的碎片化更容易沦落为同质化极端观点相互激荡的‘另类空间’。”[6]如此一来,网络群体内部的同质性和认同感不断强化,而对外部异质性群体的排斥和抵触也在与日俱增。二是网络链接的同质化。一般而言,网民总是习惯于浏览少数自己感兴趣的网站,而这些网站一般也只会链接与自己价值观相近的网站,而对与自己意见相左的网站则往往会避免与之产生关联。这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网民获取不同意见的通道,进一步强化了其固有的立场和倾向。

(四)流量为王

自媒体时代信奉流量为王,“在形塑公共舆论上,诉诸情感和个人理念可能比客观事实更加有效”[7]。在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场中,平和、理性的观点往往淹没于信息洪流中而乏人问津,那些充满夸张、离奇和煽动性的议题往往容易抓人眼球成为所谓的“爆款”。为了迎合网民这种碎片化、情绪化的阅读模式,制造“首因效应”和“尖叫效应”,有些自媒体往往会为了夺人眼球而沦为标题党,有些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而弄虚作假、剑走偏锋,更有甚者,为了追逐轰动效应不惜挑战公序良俗,而丧失底线和道德底线。诚然,流量关乎眼球,关乎变现,更关乎收益,流量是自媒体的生存之基,但流量为王不应成为自媒体时代的价值导向。那种为了流量而放弃自我审查的做法无异于舍本逐末,其结果也只能是饮鸩止渴,“二更食堂”“咪蒙事件”“暴走漫画”等自媒体事件都是前车之鉴。

二、自媒体时代网络理性构建困境的成因分析

哈贝马斯认为,理想的公共领域是“在此公共领域意含传媒应提供开放的公共论坛,尊重弱势社群的发言空间,呈现多元化的报道,以彰显公共领域的精义及多元社会的理念”[8]。自媒体以其平等性、开放性和交互性为普罗大众提供了全新的意见交流平台,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带来了曙光,但网络自媒体自身无法克服的结构和功能性缺陷又给公共领域的重建带来了“负外部效应”。

(一)网民群体的结构性缺陷

哈贝马斯设想的理想的言说情境是任何具有言说及行动能力的人都可以自由参加此对话。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理想情境很难实现。一方面,由于“网络鸿沟”的存在,一部分低收入、低学历的群体游离于网络之外,他们既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网络讨论,导致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意见难以被纳入到公共领域的讨论范围,在总体上阉割了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传统所造就的臣民意识和惯性思维也导致了部分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意愿偏低,妨碍了网络政治参与主体的扩大。毋庸讳言,网民群体的结构性缺陷势必对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造成负面影响。

(二)网民身份的易逝性和多变性

网络理性的构建需要网民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和“自省性”,能平等、深入地参与网络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在现实运作中,虽然不排除网民偶发的非功利性立场会带来一定的理性言说空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络讨论主要在网络意见领袖之间进行并被他们所主导,普通网民的意见变得可有可无,他们只能以插科打诨或者戏谑恶搞的方式偶尔刷一刷存在感,最终沦为网络公共讨论的“看客”和“过客”。话语权的丧失带来的是普通网民情感上的失落和身份上的游离。由此,大多数普通网民与网络保持着一种若即若离、可有可无的关系。

此外,网络的虚拟性还带来了网民身份的多变性,人与人之间的信赖与信任往往都是建立在身份稳定性的基础之上的。由于网络的隐匿性,网民身份可以轻易改变而不被人察觉,抠脚大汉可以秒变花季少女,这种网民身份上的变化多端带来了言论上的轻佻、随意、不负责任和不确定性。凡此种种,使得理想中的“网络公共领域”沦落为“散漫性社区”。

(三)网络话语的“广场性”

网络理性的构建离不开平等协商、理性平和的话语环境,但自媒体条件下的舆论环境,看似众声喧哗,实则充斥着各种自说自话的无序表达,使得议题无法持续深入讨论下去,更别提达成共识了。“网络信息发布成本之低、速度之快、容量之大、流动之随意、身份之隐蔽、复制之无限、删改之无痕等,使得网络的信息既不是只从固定的地方送出,也不限于固定的地方流出,网络是免疫力低下的新生儿。”[9]同时,在信息碎片化的汪洋大海中,理性的表达往往被湮没于无形,而那些充斥着情绪化、标签化和主观化的非理性话语往往更容易迎合人们的猎奇心理而获得舆论关注。如此一来,网络自媒体中以偏概全的情绪化表达取代平和的商谈理性也就不足为奇了。“网络广场是一个充满道德感的场所,是一种用道德情绪代替理性管理体制的场所。深挚的同情、深刻的质疑伴随迷茫的道德冲动,始终无法让网络话语摆脱‘广场政治’的种种非理性缺陷。”[10]

(四)协同过滤机制的存在

网络世界看似天然蕴含着平等和自由的气息,实则不然,网络空间并非权力的空场,其背后往往受到政治权力和商业力量的侵袭和掌控,只不过这种侵袭和掌控是以比现实生活中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的。所谓“协同过滤”是指网站通过大数据对用户的行为偏好进行精准分析,投其所好的为用户推送其感兴趣的信息。其结果是“新科技让人民更容易听到志同道合的言论,却让自己更孤立,听不到相反的意见”[11]。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协同过滤”所推崇的信息个性化和定制化控制和引导着流量,这必然带来用户的信息窄化,进一步强化了网络主体既有的价值观,“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并频繁的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11]。这种现象也被桑斯坦称之为“社会串联”,而网络上的“社会串联”与网络共识民主的形成路径是背道而驰的。

(五)网络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混杂化

哈贝马斯所设想的理想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私人领域最为核心的是以内心领域和家庭生活为代表的私人性。公共领域归根结底是一个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12]。公共领域的首要特征是公共性,而私人领域的特征在于其独占性、私密性和排他性,两者之间不应相互僭越。然而,在自媒体时代,网络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混杂化问题开始凸显。

一方面,娱乐至死,流量为王让人们堂而皇之的窥探个人隐私,私人领域的隐秘事件演变为公共话题,造成了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的侵害。“私人生活公共化,公共领域自身则染上内心领域的色彩,公众的批判意识会成为牺牲品,社交中的讨论形式让位于对共同生活的崇尚。”[12]另一方面,本来应该讨论公共性问题的网络自媒体,如果只是热衷于揭露和炒作个人隐私而变得日益庸俗化和娱乐化,必然丧失其公共性和批判性,其结果是“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公共领域得不到保护,损害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现象不能得到媒体的应有关注,无法成为公共事件”[13]。如此一来,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也就无从谈起。

三、自媒体时代网络理性构建困境的消解

自媒体的兴起带来了全新的表达方式和话语体系。网络是一个由网民构成的虚拟社会,网民能否理性的利用网络,决定了网络社会能否健康、有序、理性发展,网络的理性程度是衡量网络空间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性要素之一。

(一)因应媒体生态变迁,推进网络多中心协同治理

自媒体造就了“去中心,反控制”的媒体生态,网络理性的构建必须顺应这一时代趋势。现行体制下,我们的网络监管被政府全权包揽,这一监管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面对已经严重超载且每天还在不断增加的海量互联网信息,单靠政府力量的监管难免捉襟见肘。因此,推进互联网治理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14]。网络社会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呼应时代要求,互联网治理在理念上也亟待创新,过去那种属地管理、事件驱动的事后型网络监管机制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亟待改进。如果我们能遵循网络理性自身的生成逻辑,建立以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的网络监管机制或许对网络理性的构建不无裨益。

当前,互联网治理存在政府和市场这两种机制,两者相辅相成,“市场是互联网治理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在日常阶段发挥着主要作用。政府是互联网治理的保障和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者,在市场失灵或突发事件状态下才宜强势介入。不区分治理时间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互联网治理体制,是低效的,也不符合互联网的运行规律”[15]。因此,要改变过去那种全能国家的治理模式,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看到,“网络平台已经成为网络治理的关键节点,既发挥着推动整个互联网生态发展演变的支撑作用,也承载着公权力介入互联网治理的辅助者角色”[16]。因而,有必要将网络平台视为重塑网络理性可靠和可信任的合作伙伴,让其分担一部分治理责任。同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网络监督和网络举报,最终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治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共建共治的网络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

(二)完善网络法制法规,厘清网络言论边界

《资治通鉴》有云:“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由于政府、网站和网民的立场站位、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不尽相同,政府公权力往往对网络言论抱有较强的警惕性,并倾向于对网络言论加强管制,而网站和网民则希望有相对宽松的言论环境和管制尺度。“如果缺乏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区分标准和一个法定的‘定性’主体,则网络言论中的问题便不可能恰当合法地予以解决。”[17]法治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在此情境下,通过完善网络法制法规厘清网络言论的边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网络立法,明晰网络言论发表的法律边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坚持依法治网是互联网治理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18]日新月异的技术可能带来道德的滑坡,完善的法律却能重新定义生存的责任。当前,我国的网络媒体舆论监管缺乏较为明晰的法律规范,有些法律条文甚至相互抵触,因此,一是要加快修订完善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要针对现有立法中的“真空”领域尽快查漏补缺,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行业规则,提升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网络平台作为网络信息平台的控制者和运营者,是网络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作为业内人士,他们对于网络言论的监管比政府相关部门更为熟稔。因此,要切实增强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同时,行业自律是网络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以自律的力量来规制网络言论,不但没有破坏法律的稳定性,还能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及时调整规则,促进网络空间的有序化”[19]。鉴于网络平台本身所分担的社会治理责任,要大力推进网络平台的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公约、联合宣言、制度建设、技术建设等多种手段完善自律体系,确保行业或机构个体的行为能处在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不伤害社会利益”[20]。

(三)遵循网络理性的内生机制,改进网络管控策略

首先,完善网络信息监管规制。一方面,要基于网络理性的内生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网络信息监管规制。譬如,鉴于网络链接的同质化加剧了网络言论的群体极化,可以在网络监管中,强制性的要求网络平台“遵循‘广场原则’(所有的网络形式必须为参与者提供一个协商与对话的‘广场’)、‘必须链接’和‘必须刊载’原则(必须提供竞争对手,或与之意见不同者的链接,以提供接触相左观点的机会)”[21]。让不同的观点充分呈现,确保网民信息来源的多元化,以期打破“信息茧房”。另一方面,要奖优罚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网站对流量和利益的追逐不可避免,但是要对这种逐利倾向保持高度警惕,要加大对不良网络信息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净网行动”“护苗行动”“秋风行动”等网络整治活动,引导商业网站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其次,健全网络信息疏导机制。网络时代的政府治理要求秉持以人为本,坚守公平正义,这是由互联网的内在禀赋和特性所决定的。互联网天生具有平等、开放、包容的基因,而我国当前的网络监管,依然奉行“删封堵”为主的监管思维,造成监管依据不够明晰,监管过程不够透明,监管成效差强人意甚至适得其反。这种由“删封堵”所引起的信息通道的不畅通必然导致谣言丛生、真相被遮蔽、矛盾被激化,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陷入“塔西佗陷阱”。而畅通的信息通道能有效疏解网络世界的不良情绪,具有“减压阀”和“安全阀”的作用。因此,变堵为疏,建立网络信息疏导机制刻不容缓。

再次,依托大数据构建网络信息评估监测预警机制。自媒体是高科技的产物,网络理性的构建也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撑。对于由互联网技术发展所衍生出的问题,最终还得依靠技术手段来应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2]大数据具有规模大、类型多、速度快、精确性高等特点,有助于我们在网络理性的构建中做到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因此我们要增强大数据意识,建设和完善大数据平台,并依托大数据构建网络信息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将网络理性程度纳入到网络信息监测评估体系之中,定期发布各个网站的理性指数,对排名靠前者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者进行通报批评,激励网络平台积极向上。此外,要利用大数据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警示制度,对于违规者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他们立行立改;对于极少数冥顽不灵、屡教不改者要敢于亮剑,必要时予以关停;对于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犯罪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完善网络信息应急干预处置机制。网络谣言是社会非理性情绪的集中宣泄和非正常表达。相关研究显示,网络舆情的处置有所谓“黄金四小时”,即舆情的发酵和扩散所需时间大概为四小时,这也是舆情处置和危机公关的黄金时间,如果权威部门“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通过删、堵或鸵鸟政策不予回应,寄望网络舆情自然冷却、消退”[23], 未能抢占信息传播第一落点,在第一时间未及时澄清谣言,就有可能导致舆情危机甚至酿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要完善网络信息应急干预处置机制。一是要完善舆情发布机制。谣言的传播源于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以及政府与民众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要提升相关职能部门的媒介素养,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抓住“黄金四小时”的话语先机,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真相,及时回应网民质疑,让真相走在谣言前面。二是要完善舆情干预处置机制。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分工,凝聚合力,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协同机制,对突发舆情的干预处置要坚持快、准、稳,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强化价值引领,培育一批网络意见领袖

网络意见领袖是网络内容的创作者、网络议程的设置者、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舆论风向的引领者,在网络理性的构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网络意见领袖影响公共话题、推进公共事务的能力还相对有限,但已逐步显示出民众通过自有/共有媒体来影响公共政治的趋势”[24]。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在舆论引导和网络理性构建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与网络意见领袖的联系,积极邀请网络意见领袖参与国情考察、公共论坛等各种社会活动,加强对其培训和引导,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有意识的发掘和培养一大批有家国情怀、熟知网络话语、洞悉传播技巧、弘扬公共理性的网络意见领袖。

(五)坚守价值底线,传统媒体要勇于担当公共传播的“守夜人”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发声”无疑是一场具有颠覆性且影响深远的媒体变革。但事实上,完全自由的自媒体是杂乱无章的,它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走向混沌,这种毫无秩序的众声喧哗并未带来人们所期望的共识和理性。

某些自媒体可能具备和传统媒体相媲美的影响力,但是在本质上他们仍然是个人信息或社区小众信息的混合体,是各种信息混杂的嘈杂传播,尚不具备传统媒体的公共传播“守夜人”价值。而“守夜人”价值的核心就在于追寻真相和判断价值。自媒体让信息的发布过程趋向扁平化,信息可以直通用户,用户貌似拥有了可以自行追寻真相和判断价值的权利。但事实上,面对海量信息,由于个体缺乏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如果不借助传统媒体的信息过滤机制,信息的甄别将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样,价值的判断涉及的知识面广,需要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显然,单靠个体的微薄力量是难以驾驭的。因此,传统媒体要担负起“守夜人”的职责使命,传统媒体并不是单纯的信息汇总和发布渠道,而是肩负着一定的公共价值诉求的社会公器。在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要“从传统的影响力代言人转变为信息背书人、传播协作人、用户‘守夜人’,从内容、受众的渠道性争夺者变成争取用户的平台争夺者”[25]。也就是说,传统媒体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一个简单的内容分发平台,而是要建立一整套内容判定和分析机制,通过信息过滤,披沙沥金,最终为用户呈现真实且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要加强对主流网络媒体的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主流新闻网站的吸引力、影响力、公信力和引领力。

(六)夯实思想基础,涵养网民的公共精神

网络理性的构建最终还是有赖于网民群体公共精神的提升,“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公共精神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26]。公共精神既是衡量公民个人素质和社会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网络理性的应有之义。因此,培育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刻不容缓。然而,由于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中国文化传统中普遍存在“重私德,轻公德”的倾向,这也就使得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孕育出公共精神的思想土壤,中国人社会生活中公共精神的普遍匮乏也就成为一种常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共精神强调公民对自己的自由和行为进行主动、自觉的限制,因而公共精神的塑造只可涵养而无法建构”[27]。而涵养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的核心在于教育。过去我们的教育重视知识的传播,轻视健全人格的养成。因此,要打破这种路径依赖就要致力于“在民众的公共交往中培养公共心、责任心、同情心,训练其公共生活技能,养成公共生活习惯”[26]。同时,涵养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的路径在于凝聚社会合力。涵养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绝非朝夕之功,也非一己之力所能达成,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和公民勠力同心、久久为功,方能善做善成。

猜你喜欢
网民理性领域
“双减”的路向反思与理性审视
电子战领域的争锋
将现代科技应用于Hi-Fi领域 Perlisten S7tse
2020 IT领域大事记
领域·对峙
人人都能成为死理性派
对体能训练认识的理性回归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网民心理与风险沟通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
有感“网民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