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991年以来,铁路保价运输走过了30年不平凡的历程。回顾历史,铁路保价运输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为主线,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使命,不断适应铁路货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健全完善专业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经营、提升理赔服务质量、维护货主切身利益、探索保险保价协同发展等方面持续深入拓展,对我国铁路货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铁路保价运输开办30周年,在国家新发展理念指引下,铁路保价运输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扬帆助力。《铁道货运》编辑部将持续关注刊发铁路保价运输经营服务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为完善发展铁路保价运输提供借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从1991年5月1日起,铁路全面开办行李、包裹和货物的保价运输,实施限额赔偿与保价赔偿责任制度,铁路保价运输法律地位得以确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度和信誉逐步提升。2021年,铁路保价运输正值开办30周年,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为主线,铁路保价运输在铁路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使命指引下,铁路保价运输持续推动市场化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安全运输生产,为推动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价运输在我国铁路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951年铁路就有了行包保价的规章。1954年,原铁道部制定的《货物运送规则》《声明价格货物运送规则》中均涉及到保价运输的内容,当时我国货物价格基本上只有国家计划价格一种,铁路实行按照货物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的制度,实际办理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和赔偿纠纷很少,没有产生突出的矛盾。由于历史的原因,货物保价运输没有全面开展起来。
20世纪80年代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物价管理制度随之发生深刻变化,铁路货物运输中个人、个体财物所占比重加大,因货损赔偿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无法适应铁路运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铁路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在全路试行运输保险工作,即当发生铁路运输赔偿责任时,由承运人在限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不属承运人责任而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这对减轻铁路赔偿负担,解决运输合同纠纷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公司只起到对货物损失补偿的作用,不参与任何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没有解决承运人责任和风险的匹配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铁路货物品类日趋复杂,货物价格逐渐提高,运输条件和要求也相应增加,铁路承担的风险加大,安全防范工作产生困难。特别是当时货物被盗、丢失和损坏现象频发,货运安全质量难以保障,仅靠限额赔偿和商业货运保险合作的方式难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改革铁路货物运输赔偿制度成为现实需要。
本着“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货主,一切为了负责运输”的初衷,铁路部门进行顶层设计,从强化安全管理、履行承运人责任、贯彻负责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和完整送达以及实行足额赔偿等方面出发,提出了实行限额赔偿、全面开展保价运输的设想,并得到国家的支持。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 1991年5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铁路运输的货物、行李和包裹实行限额赔偿,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办理货物、行李和包裹的保价运输,指出铁路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企业须向社会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货主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自此铁路保价运输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为铁路保价运输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铁路保价运输应民需而生、因民需而兴,保价运输立法体现了时代性、引领性,是我国铁路货运发展历史上的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对铁路货运发展有着深刻意义和影响。基于铁路责任运输中的限额赔偿制度,铁路保价运输建立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合理分担货物损失风险的机制。自铁路开展保价运输工作30年以来,经过持续探索与发展,铁路保价运输不断适应铁路货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健全完善专业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经营、提升理赔服务质量、维护货主切身利益、探索保险保价协同发展等方面持续深入拓展,对我国铁路货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明确保价管理机构职责。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以来,铁路部门建立了保价运输管理机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保价运输管理体系,为全面开展保价运输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适应铁路管理体制的变化需要,先后调整了机构、人员和职责范围,确保保价组织机构有序高效运转。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多年来,铁路部门依法开展铁路保价运输的一系列整章建制工作,先后制修订了国内铁路、国际联运、合资和地方铁路办理保价运输业务、行包和货物损失处理、防灾防损设施设备投资等一系列保价运输基础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货物损失处理作业标准。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以来,重点完善了运输过程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货物损失处理及赔偿(补偿)、保价费率浮动及客户关系管理、保价资金收支管理、标准化理赔安全室建设等内容,形成了以《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等为主的规章体系,为保价运输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强化保价品牌建设与宣传。通过多年的营销宣传,铁路部门全力营造“保价护航”“保一路平安、解后顾之忧”“携手相伴、畅行无忧”等宣传理念,使得社会和企业逐渐认识和了解铁路保价运输。2006年,正式推出铁路保价形象标识,铁路保价进入品牌时代。2009年3月14日,铁路保价形象标识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社会对铁路保价运输的认知进一步扩大。近年来,铁路部门一方面持续开展常态化保价宣传,围绕保价服务优秀典型、诚信、理赔、创新、精细化服务、市场化推进等主题与《人民铁道》报,《铁道货运》《铁道知识》杂志合作开展宣传;另一方面创新保价宣传形式和载体,推出保价宣传片,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推送保价及理赔服务的内容,以“铁路保价”为主题参加文创大赛等,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提高保价影响力。
(4)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自1995年起开始建设,目前已在全路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及3 800多个货运站点进行覆盖应用,形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各货运站点三级架构体系,通过对保价业务管理、货物损失处理、保价资金管理及相应统计分析决策管理的技术支撑,实现对自承运保价时起至理赔支付赔款时止的全业务过程的运输管控。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铁路保价运输管理系统逐步完善,从早期单机版发展到客户端/服务器结构,再到浏览器/服务器结构,逐步进行数据集中处理与存储。货损处理及理赔作业由手工编制阶段逐步向全程电子化阶段发展。对外提供网上提赔、网上受理、上门办赔、自动理赔等全流程信息服务,对内实现保价管理由初步信息化阶段到数据互联互通、铁路局集团公司协同工作的现代化办公阶段,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及保价业务各环节的处理效率。
(1)坚持“稳定重点客户、争取潜在客户”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拓展保价市场。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货运市场形势变化,通过走访港口、钢厂、电厂、石化等单位,坚持做好保价重点客户管理、服务和营销工作。加强对重点客户需求信息的搜集、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生产和货源情况,确定开展保价运输的营销重点方向。在客户自愿的前提下,坚持以改进服务为抓手,用好保价费率浮动政策,稳定大宗货物和重点客户保价协议签订,以客户满意为出发点建立保价重点客户补偿、主动赔偿、信息反馈服务体系。近年来,围绕货运增量行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主动适应铁路货源结构变化特征,积极开拓保价运输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结合集装箱、货物快运、多式联运等新的增长点,积极做好业务推广和服务,努力扩大保价运输的覆盖范围。
(2)通过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促进理赔服务质量提升。一是从《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到《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始终坚持贯彻“先对外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原则。二是通过完善规章,实行损失处理“窗口”前移,提高轻微损失小额理赔当日办结率,大额赔付通过加强业务与财务流程的衔接,缩短赔付周期;推行上门办赔服务,大幅压缩理赔时间,目前全路货物损失平均办赔时间为2天。三是2015年起通过中国铁路95306推出网上理赔业务,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理赔相关手续,减少中间环节、节省时间,并随中国铁路95306升级逐步优化功能,拓展理赔支付方式,研究开展POS机、网银等多渠道赔款支付,使客户真切地体验到铁路优质、便捷的理赔服务。四是抓好现场实际问题的研究处理,完善理赔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全面推进标准化理赔安全室建设工作,细化标准,树立样板,提高理赔安全室达标率以点带面,促进理赔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3)探索推进保价与保险协同发展。推进保价保险课题研究,针对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竞合关系,提出建立铁路自保公司的建议,并参与筹建。铁路自保公司成立后,积极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开始,下发《关于中欧班列开办货运保险的通知》,指导铁路自保公司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路推进中欧、中亚班列全程保险工作。2019年按照“市场自主、试点引路、协同发展、制度先行”的原则,以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试点,理顺作业、管理、信息、资金等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国内铁路货运险的操作流程,为保价保险协同发展、铁路保险业务的推广积累经验。
(1)铁路保价充分发挥其资金投资效能,建立完善货运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客货运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铁路实行保价运输30年以来,通过科学合理安排保价资金,共投入约230多亿元,按照“保证重点、做好配套”的原则,以安全防范、强化和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为重点,提高铁路货物防灾防损能力。改善客货运场站面貌和作业条件,注重推广适用性强的信息化管理新技术、新设备,重点实施了货检安全集中监控系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货运计量安全监控系统、货车装载视频监控系统、货运站安全监控系统等,为货运安全保驾护航。加强了铁路货场仓库、雨棚、围墙、棚栏建设以及道路硬面化,改善货场面貌和服务环境。经过 30 多年的安全投入和持续治理,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明显改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出险率和赔付率逐年减少,货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2)铁路部门结合季节和货物运输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为减少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铁路部门采取了在车内加装纸板、塑料薄膜隔离和衬垫等塞堵措施。二是盯控重点品类、区域,重点开展粮食、化工、化肥等品类及行李车的安全整治。三是汛期雨季,认真做好货物防湿损工作,根据天气预报及时下发预警,加强货物防湿损检查,对到达货物及时办理交付。四是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构建路地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区段和地区,与公安、地方综治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打击货盗,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保证行包、货物运输安全。五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货物损失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和卡控措施,加强对易盗、易损、易污染货物及行包的安全防范。
(3)推进货运安全防范技术研究推广。夯实保价基础工作,需要不断强化货运安全防范,创新发展货运安全技术。近年来,通过研究应用电子防盗技术,推广使用电子施封锁及识读设备建设,特别是对中欧班列、物流总包项目和重点保价运输货物,加强沿途货物安全监控,实现快速响应的全程追踪和异常报警,提升铁路货运交接检查作业效率,有力保障铁路货运安全。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铁路保价运输开办30周年。在国家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研究如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助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成为新时期保价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
(1)立足新发展阶段,站稳为民服务的原点。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审视保价运输,既要看到30年发展积累的丰富经验,又要充分认识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一以贯之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主动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尽最大努力便民利民惠民,尽最大努力提高保价运输工作质量。
(2)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转变保价发展方式。铁路保价运输要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实现从“能服务”到“服务好”的转变。坚持创新发展,面向客户需求,构建谱系化的保价产品和提供更便捷的理赔服务;坚持协调发展,依据货物品类、运输条件、货损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和优化费率水平和费率结构;坚持绿色发展,继续发挥保价资金投资效应,完善铁路货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开放发展,向客户提供更多风险管理方式;坚持共享发展,发挥铁路保价现有资源优势,通过与铁路保险的价值链协同,优化运输企业风险管理架构。统筹各方面发展,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铁路运输安全防范能力。
(3)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货运高质量发展。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铁路货运和保价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价运输也要更多依托国内国际市场,形成客户需求牵引产品供给、产品供给激发客户需求的动态平衡;大力推广“网上理赔”等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的信息化手段,结合中国铁路95306改革升级,将原来仅办理保价货物损失网上理赔扩展到所有货物损失均可网上提赔,从“赔得好、赔得快”向“主动赔、上门赔”转变。提高铁路保价理赔受理的便捷性和赔付的及时性,促进铁路保价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铁路保价运输将始终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更加昂扬的姿态阔步前行,为推动铁路货运高质量发展扬帆助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铁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