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国 尤美婷
摘 要:文章分析了当前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面临深度融合不到位、人才供需不适匹、协同发展有误区、双师型师资素质有差距等基本问题,阐述了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承载着提高劳动者素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社会职责,校企双方又是相互依存、合作双赢、协同发展的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实体,提出了构建校企人财物融合的制度、利益、质量等共同体及其制度保障体系,是助推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双高建设;产教融合;机制研究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和办学模式,是实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下称“双高”建设),4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下称“双高”计划),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双高”计划正式启动,“双高”建设进入建设阶段。2014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就提出“坚持产教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2017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做出部署,但在实施高职教育与产教融合过程中,必须面临高职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高职院校是公办事业单位,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物流和资金流往来的经济实体,要使运行体制与服务对象截然不同的两个主体深度合作,必须在地方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下,通过构建校企双方合作共赢机制,推进“双高”建设和产教融合共同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面临的基本问题
《意见》明确:建立行业、企业和产业融入职教的参与机制,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要按产业需求做好动态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提升校企合作水平”纳入双高建设的重要任务,成为衡量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双高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产教融合是在产学研基础上发展起来,基于“产”和“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打破人才培养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行业壁垒,形成以产业发展需求为目标,校内教学、企业实习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教学活动,结合当前高职院校双高建设过程,需要进一步精准处理产教融合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调动校企双方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一)产教融合没有深入到位
在产教融合实践中仍存在“一頭热”问题,产教没有深度融合。一是产教融合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产教融合实践中,对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没有形成产教共生概念和沟通融合平台,若职业院校为主动方,企业为被动方,则企业不能实际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能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不能根据企业需求提出建议、给出评价,不能平等地融洽衔接毕业要求,是典型的学校出“人才”企业出“职位”的伙伴关系。二是产教融合缺乏具体政策支撑和保障机制,国家虽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和措施,地方政府却未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缺乏主动意愿,高职院校没有真正深入区域产业企业了解发展需求,校企双方没有达成共融共生共兴的命运共同体,学校办学功能与企业经济效能没有融合的交汇点。三是高职院校和区域企业之间没有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长效的用人保障,现有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双方按经济发展、产业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资源整合,企业没有产教融合的参与感、职教价值的获得感,不想过多地参与产教融合的全程教学和生产指导,被动追求“廉价”用工。
(二)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匹
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为企业高质量培养职业人才的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提高人才素质的基本途径,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存在结构、质量、水平上不能完全匹配[1]。一是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体制机制均不相同的两个实体,存在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恪守人才的社会公益理念,讲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企业是以逐利为目标,永远把功利摆在首位,侧重培养人才的实用技能,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分离下,极易产生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的脱节。二是高职院校和企业追求人才培养价值存在差异,学校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和整体发展利益的视角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企业则希望员工尽快融入工作岗位,为企业创造价值。三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职责界定上含糊,高职院校设置专业人才标准过低,将学生专业能力与职业技能划归企业培养或岗位锻炼培养,忽视了自身的办学功能、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毕业生只能从事简单的机械劳动,缺乏专业核心素养和职业能力;企业则只负责到企业工作的学生培养,其他学生交还给学校培养。
(三)产教融合助推双高建设存在认识误区
从已遴选为双高在建院校所公示建设方案及其任务来看,部分院校双高建设仍沿用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建设思路,是“点”的建设思维,选择几个“重点专业+自选子项目”作为建设载体,加强几个“点”的重点项目建设,忽视了“双高建设”是“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等项目“面”的内核建设,在建方案存在双高内涵建设的“维度”和产教融合的“共赢点”等利益机制“面”的认识偏差。在教育理念、办学模式、专业建设、人才规划、培养目标、能力结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与毕业要求达成等未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专业特点,几乎是用一个标准度量到底,忽视了学生创业就业的多样化需求,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用人单位对行业性院校与区域性院校毕业生的需求差异,职教类型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办学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展示。
(四)双师型教师质量与数量不足
“双师型”教师数量和质量是助推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条件,是保证双高建设质量的核心要素,是落实产教融合的主力军,“双师型”教师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质素、专业能力、职业技能的重要引路人和学生自主发展、创新创业能力的职业导师。但在双高建设中为了凸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就,存在未给学生上过课,也没有指导专业实习实训的挂名“双师型”教师,未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只接受过专业实践培训的挂职“双师型”教师,给双高建设质量和后期产教融合成效埋下隐患。
二、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承载的共同职责
双高建设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教法改革等基本任务中,学校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做到,但人才培养质量绝不是校企之间用一纸协议和加挂一块合作牌子能做到,必须是合作思路清晰、责任担当分明、合作着力精准的校企深度合作,是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切实履职的产教融合,是内涵发展、品牌培育、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维度决定的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共同体。
(一)校企双赢是产教融合的基础
产教融合是校企双方相互渗透、互为促进的团队活动,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合作,关键是用校企双方共赢理念,构建产教融合的命运共同体,破解合作过程中的不协同。一是正确看待校企对人才培养的关注度,高职院校重点关注人才培养的教育性、社会性、公益性,为区域产业企业发展培养人才,企业则关注培养人才的职业性、经济性、效益性,产教融合双方都是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人才,企业是人才培养的终端受益者。二是客观评价产教融合的价值取向,产教融合需要双方辩证地看待教育与职业的价值观,若脱离职业价值片面追求教育性,教育就会泛白、虚化,难以培养出德技配位、人岗相适的高质量人才,职业性目标将大打折扣,反之,若偏离教育价值一味去追求职业性,职业教育就变成了单纯职业能力或岗位技能培训,很难培养出德艺兼修的高素质人才,教育目标也會落空。因此,高职教育是培育人成长的筑基,产教融合是培养才成长的基准,只有产教融合和双高建设紧密相融,将职业教育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职业特征,培养企业需要的职业人才,让企业在产教融合中获得丰厚的利益,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二)产教融合支撑双高建设
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在实施国家示范(骨干)校和优质校等项目建设中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提高了办学质量,增强了吸引力。一是全面理解职教与普教同等重要,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和经费投入,集中力量办好职业教育,认真落实“职教20条”提出的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机制和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治校能力与竞争实力。二是高职院校要充分依托“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发展契机,实施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校企人才双向流通等举措,优化“双师型”师资结构,为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三是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和质量工程建设,把高职院校建成本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技术创新基地和高素质人才基地,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双高建设成效履行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功能和教育价值。
(三)双高建设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服务质量决定社会地位与声誉,高职院校把双高建设实效转向服务区域产业晋级和经济发展需求,就能聚焦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激活更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构建人才供给企和产业需求的共同体。一是双高建设要立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主体经济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和人才供给结构,推动专业建设有效衔接产教融合,提高人才供给水平和质量,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双高建设要围绕区域主体经济发展和产业链的创新核心,以双高建设的最新成果服务区域产业开发、主体经济发展,用产教融合的发展成就助推高质量人才培养,加快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区域经济高速发展。三是创新产教融合的载体建设,以双高建设目标为契机,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利益共享的体制机制,吸纳政府、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和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引领高水平产教融合基地的辐射作用。
三、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机制的基本路径
双高建设通过产教深度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质量;产教融合是双高建设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与岗位链无缝衔接的办学模式创新,校企双方的社会职责决定了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基本路径。
(一)构建双高建设和产教融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双高建设是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提高人力资源供求质量的重要举措,产教融合是提高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质量的重要方法,“双高计划”提出: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用制度深化产教融合的保障机制,用市场机制找准校企合作“共赢”点,提升服务区域人才质量和供求能力,形成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命运共同体。一是夯实产教融合的法律基础,以《职业教育法》为法律基础,制定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完善产教融合治教督学的法律保障机制,明确产教结合的发展方向、社会职责、基本任务、实施措施和法律责任,规范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在产教融合中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确定地方政府推动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产教融合的制度建设,政府用制度搭建产教融合的管理平台,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时,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贡献评价指标,强化高职院校人才供给的核心价值与企业人才需求的对接作用;用制度保障产教融合“共谋、共建、共享、共管、共赢”的基本责任,引导双高建设成就服务企业发展,产教融合成果推进双高建设,用市场运行机制激励校企发挥各自优势,共建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双赢共同体。三是创新产教融合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出产教融合的发展战略、规划设计、过程监督、质量评价与宏观调控的实施措施,用政策红利释放构建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命运共同体,促进校企双向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和人才质量标准,优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人才质量建设。用制度规章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落实产教供需对接,督促高职院校全面履行立德树人的主体职责,对接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增强双高建设和产教融合的责任感;督促企业履行产教融合、合作育人的社会职责,突出项目建设和岗位需求导向,加强学生的专业能力、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用人才质量助力企业发展,提高支持双高建设、参与产教融合的获得感。
(二)构建校企人财物融合的制度共同体
“双高”建设的任务之一: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特色下,支持职业院校和规模主体企业深入开展产业与教育、职业与教育、创业与就业的跨界深度融合,形成校企人财物与制度的边界深度相融,构建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融合的体制机制。一是校企双方人才融合,双高建设背景下产教融合的关键是“人”的深度产教融合,即企业董事长与高职院校校长双重身份的跨界融合,企业董事长是企业家中的教育家,学校校长是教育家中的企业家;是学校专长教师与企业能工巧匠的跨界融合[2],通过兼职双重身份的兼职取酬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去企业工作站、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和素质结构;学生双重身份跨界,学生是“学校学生”,又是“企业准员工”,融合学习与工作界限,让学生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不断提高职业能力。二是校企双方财物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育人方式和途径,打破学校教育产业资源要素与企业实物财产边界,鼓励规模企业在学校设立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履行产教融合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人才培养过程,鼓励有条件企业提供专业教师实践、学生实习实训和现代学徒制培养等岗位。三是校企双方制度融合,建立校企双方教学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破解产教融合的用人、分配、取酬等政策障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与高职院校管理制度融合,将诱致性人才目标变为强制性标准、预期目标改为既定指标、软性任务作为刚性目标,形成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标准的评价管理机制。
(三)构建双高建设和产教融合的利益共同体
高职院校和企业是两个经营模式、追求目标完全不同的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在落实“职教20条”精神和大力支持双高建设背景下,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用政策激励构建产教融合的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破解校企合作“一头热”“两张皮”的基本问题。一是构建产教融合的价值共同体,产教融合是双高建设任务之一,双高建设离不开产教融合的支持,校企深度融合必须要有价值契合的共同基础,用价值达成共识、用共赢完成目标,促成双高建设和产教融合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享价值理念,否则,价值共同体便是空的。二是构建产教融合的利益共同体,产教融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在实施校企“双元”育人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以“互利双赢、共享共惠”为原则,不断扩大校企合作利益的交汇面,在给学校带来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社会效益时,带给企业丰厚的人才红利和经济效益[3],构建学生获技能、企业得人才、学校促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若企业没有获得办学收益和人才受益,企业就会丧失参与办学的动力、激情和主动性,产教融合就会落空。三是建造产教融合的命运共同体,国家启动“双高计划”、实施双高建设,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办学重任,企业承担了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职教职责,为国育人育才的社会责任需要校企融合,需要两个办学主体的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共同发力。
(四)构建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质量共同体
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是立足于国家发展战略下,搭建产教融合的“专业+产业”集群融合、教学组织、合作育人、合作质量等管理制度体系,突出新型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在培养对象、实施主体、培训模式上的发展创新,明确“双高计划”提出“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建设任务,尤其是“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总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满足企业新招录用员工和新转岗员工群体需求。一是高度重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管理,科学设置产教融合质量的评价标准、评价内涵,摒弃过去质量评价中过度关注结果质量、依赖外部问责、依赖政府定量等弊端,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职业院校提出的硬核要求,构建双高建设与产教融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注重评价主体的公平性,组建由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和政府参与的多元化质量评价监管机制,参与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现代学徒制职业能力评价,分析专业能力在职业能力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学徒岗位能力课程与“1+X”证书制课程培训的融合。三是慎重评价内涵的专业性,制定政府、企业、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德技并修过程中促成学生获取专业能力、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师资建设成就等职业化评价内容。四是体现指标权重的时代性,质量评价指标的层级权重要适时反映产教融合的主体职责调整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动态变化,体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职业标准与岗位需求、人才标准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力求质量评价结果公平、客观、科学,激励和保护多方的合作利益。五是彰显评价管理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沟通桥梁、组织协调和参与社会职能的管理作用,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指导作用,明确行业组织促进产教融合的主体督导地位和独立的话语权威,完善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和管理机制,保证绩效评定的公平性、专业化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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