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市民化的对策

2021-12-03 22:49吕效华
蚌埠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跨省市民化

吕效华

(蚌埠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国土面积102.8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总面积的10.7%;2015年底人口3.65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5%[1]。《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中部地区6 省中,湖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30%,是中部地区唯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其余依次是: 山西58.41%,江西57.32%,湖南56.01%,安徽54.69%,河南51.71%[2]。中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与大量人口外流到东部发达地区就业与市民化有很大关系。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 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836 万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1.5%,计14851 万人,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7266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总量为7594 万人,而中部地区就有3889 万人,占全国跨省流动农民工60.6%[3],其中新生代农民工2003 万人(按全国平均水平51.5%计算),实际上肯定还要大于这个数目,即使这样也相当于省内外出农民工总数2529 万人的五分之四。

仔细推敲统计数据就会发现中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的玄机。一是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总量为6418 万人,而流出的多达60.6%,这提高了输入地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降低了中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二是中部地区输出的一半以上是40 岁以下18 岁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总人数最少也达到了2003 万人,推算可知,中部地区输出的40 岁以下18 岁以上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可谓触目惊心,有关研究表明恰恰这个年龄段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强、可能性大。三是外出务工在省内流动的人口只有2529 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总数39.4%[3]。如果在省内流动的外出农民工人数达到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人数3889 万人,中部地区省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会提高3.6%,基本上都超过平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为此,中部地区省份在短期内要实现城镇化目标,就是要想办法让中部地区跨省流动的3889 万农民工总数99.6%的人口[3](除去0.4%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回归本地区市民化,尤其要吸引市民化意愿强烈的新生代农民工回归本地区市民化。像安徽、河南这样跨省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大省,即使只吸引本省跨省流动的半数新生代农民工回流,也能达到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平均水平,所以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地”选择对中部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一个关键变量。中部地区各省要充分发挥这一变量作用,就要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对策,要使决策取得实效,避免盲目化导致效果不佳,就要对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影响市民化意愿的因素、影响“市民化地”选择意愿因素开展分析研究,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制定对策。

1 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结构变化趋势

1.1 就业结构变化的客观因素

一是随着国家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各省相继出台了有关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有些产业会被禁止发展,有些产业会被限制发展,有些产业会被鼓励发展。对于部分地区限制产业发展的行业就要实行产业转移,或者进行升级改造。面对这一变化,农民工的就业行业与就业区域也会出现新的变化,尤其对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影响更大。二是中西部地区和发达地区就业环境、就业质量、就业培训、工资福利差距进一步缩小,甚至中西部地区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发达地区,比如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这些因素的改变有可能使跨省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放弃原来从事的行业,而回流到离家乡距离更近的省内从事更加体面的工作。三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改变了原有的就业结构。一些高危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职业很大程度上被机器取代。四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改变就业结构。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服务于老的生活方式的从业人员在减少,而服务于新兴生活方式的从业人员相应增加。例如现在大多数人交易时使用在线支付,在线存取款、转账,导致银行出纳从业人员大量减少,而相关交易平台的从业人员增多。

1.2 就业结构变化的主观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较,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生活的时间短,或者根本就没有在农村长时间居住过,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在对工作的耐受力方面明显不如老一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部分是为了生存,而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该群体一般受过较好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对职业期望值高,希望工作环境好,工资报酬高,工作更加体面,所以他们基本都不愿意从事苦、累、脏、险而待遇又差的行业,这就导致农民工就业结构比例会出现较大的变化。

1.3 就业结构变化趋势

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主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了近年来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结构出现了相应的变化,总体变化趋势是近几年从事第二产业的人数持续下降,而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持续上升。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9.1%,比上年下降2.4 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7.9%,比上年下降2.0 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8.6%,比上年下降0.3 个百分点; 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0.5%,比上年提高2.5 个百分点[3]。虽然以上数据是针对整个农民工群体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但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结论同样适用。

2 城市影响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推力因素

到目前为止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研究的学者很多,成果也不少。调查研究结论基本认同有较强留城意愿的人数比率在35%-40%,还有30%左右的农民工在留城与返乡间摇摆不定[4]。返乡农民工约为30%-35%。按照不同分类标准来分析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学界普遍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意愿强,举家迁移的农民工比单独迁移的农民工意愿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比受教育低的农民工意愿强,外出农民工比不外出农民工意愿强,工作稳定报酬高的农民工比工作不稳定报酬低的农民工意愿强等。但是也有部分研究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比如男性和女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就有相反的结论,探究其中的原因: 其一,有的学者为了实证研究而研究,其实心中早有结论,样本的选取主要是为了服务自己的观点; 其二,样本代表性不够,样本数量不足,覆盖面不广,自然得出的研究结论就不可靠。

以上研究成果不管结论相同还是相悖,所有的研究都是把农民工的自身因素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而没有从城市的因素去研究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更没有单独去研究城市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推力因素。

2018年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7266 万人,而农民工总数为28836 万人,由此可以推算不外出本地农民工总数为11570 万人。不外出农民工大部分市民化资本弱、或者乡土情结重、或者家庭需要照料的多,这部分人市民化可能性很小。所以,市民化的重点要抓住外出的17266 万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找到外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的关键因素。其实,市民化意愿通俗讲就是愿不愿意成为城镇人?这就存在一个农村和城镇的比较问题,如果城镇方方面面都比农村好,那也不需要什么研究,绝大部分人都愿意成为城镇人。之所以现在中国大地上有2.4 亿多人在做候鸟式迁徙,除了部分农民工市民化资本不足以外,其中部分人觉得城市在有些方面还没有乡村好,之所以外出务工,是因为土地上生钱难,到城市打工挣钱相对容易,到了一定的年龄,这些人还是要告老还乡,颐养天年。中部地区为了吸引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市民化,就要分析城市哪些方面比乡村差? 而这些差的方面恰恰是影响市民化意愿的推力因素。

城市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推力因素。从自然环境来看,城市没有农村好,城市是钢筋的丛林,很难抬头见山、低头见水、记得住乡愁。城市规模越来越大,高楼越来越多,汽车越来越多,人口越来越多,导致城市病越来越重,空气质量越来越差,污染越来越严重,交通堵塞,人满为患。从人格尊严来看,农民工在城市遭到排斥和歧视,排斥包括政治排斥、制度排斥、精神排斥、文化排斥和心理排斥等,农民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从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来看,城市生活成本高,最主要是房价高,教育费用高,农民工居住条件普遍较差,与城市户籍居民比较,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从事苦累脏险行业的多,而工资福利水平低。

3 影响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地”选择意愿因素

在对影响跨省流动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还有必要对其“市民化地”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现在很多跨省流动农民工作为两栖人,在就业城市和家乡做钟摆式移动,迟迟未能落户就业地城镇。其中原因除了自身市民化资本不足以外,就业城市远离家乡,与远在家乡的亲人、朋友相聚难,民情风俗上不适应,心理上难以融入城市是主要原因。

近几年中部地区跨省流动农民工增幅有所下降,而且其中少部分回流本省就业,新增外出农民工主要在省内流动,省内流动农民工增量占外出农民工增量的96.4%[5]。这说明中部地区提供的就业岗位在增多,就业环境在变好,城市容纳能力有所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与东部发达地区比在缩小,这对于中部地区无疑释放了一个好信号。中部地区要吸引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就业落户,就要认真对影响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地”选择意愿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当然,对“市民化地”的选择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不是简单的一个两个因素就能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就要分析哪些是影响“市民化地”选择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对“市民化地”选择起决定性作用。

居民生活质量影响“市民化地”选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个城市如果生态环境好,人文环境好,基础设施好,公共服务好,生活成本低,那么生活在这座城市的居民生活质量相对就好,幸福感就会增强,这是跨省流动农民工将其选为“市民化地”考虑的第一因素。

社会垂直流动的支持力度影响“市民化地”选择。如果一个城市的生活质量很好,而对个人和家庭的后续发展存在障碍,让农民工看不到未来,恐怕这样的城市很难让农民工选择作为“市民化地”,所以一座城市除了能提供居民很好的生活质量外,还要有为其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政策,在制度安排上要有较宽的让农民工实现社会垂直流动的通道。比如公平的晋升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子女教育平等权,家庭不具备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成员享有的同等居民待遇等。

就业机会、就业空间和就业环境影响“市民化地”选择。如果一个城市就业机会少,就业空间狭小,就业环境恶劣,就很难吸引跨省流动农民工将其选为“市民化地”。只有在保证充分的就业岗位的前提下,针对农民工就业结构出现的新变化,不断扩大就业空间,创造一流的就业环境,才能增强城市对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将其选择作为“市民化地”的拉力。

社会保障水平影响“市民化地”选择。社会保障既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和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能解除人们对发生重大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后顾之忧,避免因病致贫、失业返贫、老无所养。一座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具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水平等方面,其中关键是社会保险水平,所以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市民化地”时,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4 结论与对策

中部地区省份要如期实现城镇化目标,关键点在吸引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市民化。为此,就要科学分析自身城镇化的优势和劣势,在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克服自身劣势,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4.1 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

一方面,中部地区要创造好的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就业待遇留住在本省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和走出校门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确保这部分人不再流向省外。针对就业岗位,政府和企业联合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培训单位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让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这是立生之本; 创造好的就业环境就要求就业平等,实行同工同酬制度,避免就业歧视,促进一切劳动者充分就业;创造好的就业待遇包括较高的工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福利水平,较温情的人文关怀环境。另一方面,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落差较大,但发展落差往往是发展空间,中部地区要充分用好用足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优惠政策,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动能,科学研判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科学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针对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结构出现的新变化,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大经济总量,立足本土优势和特色,借用外部资源,打造一批附加值高的产业,承接一批沿海转移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期望高的需求,吸引一批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就业。

4.2 减小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因素

其一,合理规划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做到城中有山、城中有水,足不出城也能欣赏到山水田园风光,记得住点点乡愁。其二,建设宜居城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避免功能太集中,要在就业区合理配套设置居住区、商业区、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方便人们就近居住、就近购物、就近上学、就近就医、就近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这样便能合理疏散集中人口,避免交通拥挤,方便城市人民生活。其三,建设平等城市,保护农民工的人格尊严。促进就业平等,实行同工同酬;促进教育平等,教育资源均衡分布,保证农民工子女享有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促进政治权利平等,保证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促进文化权利平等,保证公共文化设施同等向农民工开放,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活动参与权等;促进社会保障平等,破除二元制壁垒。其四,要根据市民化人口数量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农民工在城市购房定居者适度的购房补贴,制定农民工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农村房产补偿办法,或者能和城市房产、土地一样进入市场交易等措施以平抑城市的高房价,降低生活成本。政府要推动廉租房建设,就业单位建设一批条件较好的公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设法提高就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苦累脏险行业工资福利水平,给予额外的行业、职业岗位补贴,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4.3 针对市民化意愿的强弱,分类施策

增强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回省市民化的拉力,减小推力,有序推进本地区城镇化战略。依据影响市民化意愿的因素强化市民化意愿强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要比较分析流入地和本地区的推力和拉力,解决这部分在流入地最需要解决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根本问题,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和魄力提出解决的办法,想办法让愿意落户的新生代农民工“落得下,过得好”。“落得下”就要求取消落户方方面面的限制,便捷落户手续,“过得好”就要求新市民和老市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对介于市民化意愿强与市民化意愿弱两者之间的左右摇摆型的新生代农民工,除了要实施上述对策以外,还要打好乡情牌,人永远都走不出故乡,要充分利用好各种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平台,对这部分人宣讲家乡的发展变化和未来发展蓝图,要通过浓郁的乡情民俗、深深扎根地方富有感染力的地域文化开展乡情宣传,唤醒外出漂泊的游子的乡土情怀,让他们左右摇摆的心由于乡情的发酵催生回归市民化的坚定性。对于市民化意愿弱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因时因地适当开展宣传,增强其市民化意愿。

4.4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克服自身劣势

中部地区省份要深刻反思外出农民工大量流往省外的深层次原因,省工会每年要组织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座谈会、问卷调查、新春团拜会,通过各种途径征求跨省流动新生代农民工对本省农民工市民化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梳理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市民化的需求,找到东部发达地区吸引农民工市民化的优势劣势,自身的优势劣势。具体要对居民生活质量,后续发展支持,就业机会、就业空间和就业环境,社会保障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能操作、可实现的对策,做到精准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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