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博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 730046)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是公安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各项新技术和各类新设备,以公安机关具体职能和业务分类为基础,将大数据、云计算和AI 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利用5G 通讯技术进行深度融合应用,以此实现公安机关业务职能管理各项目标和任务的一个动态过程。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是在传统警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和提高,智慧警务理念的更新和提升是开展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研究的前提。开展公安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首先要以目前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模式和机制为基础,在公安机关各警种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发现传统警务模式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思考各类问题形成的表层原因与深层体制、机制性原因,在宏观层面开展解决问题的顶层设计研究,在微观层面开展解决问题的执行层面研究。其次在制定具体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规划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具体的智慧警务模式有客观务实的认知和构架,理性确立智慧警务建设和发展的速度和节奏。[1]由此可见,智慧警务理念前提下的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主要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智慧警务的核心理念是建立以公安机关警务模式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思路;二是智慧警务背景下的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的重点是实现以公安机关各类管理与服务目标为导向的具体实践。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和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应用是各项新兴技术的开发和集成,公安机关警务技术应用是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研究的支撑。开展公安智慧警务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一是应当对各类新兴技术的发展、应用有系统全面的了解;二是应当对各类新兴技术在公安机关实践中发挥的功效进行真实的评价;三是应当对智慧警务建设有清晰明确的规划和发展思路。尽管各项新兴技术的应用是实现未来智慧警务管理和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但是,如前所述,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是在传统警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和提高,因此,从辩证的角度看,各级公安机关决策者长期实践沉淀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是智慧警务建设的重要依托,既要依托新兴技术和软件平台,也不能忽视决策者无形的经验和主观能动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是实现智慧警务及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管理目标的最佳途径。在此基础上的智慧警务技术应用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一是智慧警务技术应用是未来实现智慧警务管理与服务目标的重要前提和有效支撑;二是智慧警务技术应用是以5G 通信技术、RFID 射频识别监控技术、AI 人工智能技术等为代表的各项新兴技术的高度集成和深度融合;三是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是一个不断提升、优化、发展的过程,需要紧跟时代和技术发展的前沿。
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应来源于公安实践,以其评价标准为公安各警种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引,助力公安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公安各警种业务工作根据不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态势会出现阶段性不同,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侧重也有不同,因此,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与具体实践应当避免机械固定的运行机制和设定,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和策略,坚持以服务公安整体工作为宗旨,达到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与公安工作实践密切联系、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智能化时代,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契合智慧警务发展要求,建构科学的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发挥其评价、导向功能,为公安管理目标、效能的提升提供参照标准与方向指引。总体来讲,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主要有两方面的拓展:一是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在上层研判和决策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公安机关各项业务之间的壁垒和障碍,实现了警务信息的系统综合利用;二是智慧警务背景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为各警种警务实践提供了相互协作的可靠机制,实现了警种职能之间的密切配合。
智慧警务管理是一种功能设定自上而下设计、数据信息上下互通应用的过程;传统警务管理是一种功能自下而上集成,指令自上而下分发执行的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安机关执法与服务功能在实践过程中是否相互协助、警务信息是否上下互通、决策指令是否及时反馈。公安机关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是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精细化程度不断增强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不断提升的前提下,通过系统、全面地统计各警种业务工作信息、挖掘各类指标体系的内涵及其内在关联,对具体工作进行科学、客观评价的一种先进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是客观真实反映公安整体工作水平和既定目标完成程度的综合体现,通过对各警种具体公安工作目标责任的科学高效评估,能够系统归纳当前公安各项业务具体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难点所在,通过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谋划,探寻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树立实践、总结、再实践的科学理念、建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完善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制定了各自的智慧警务建设规划纲要,同时配套研究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和操作实践流程。按照中央提出新时代深化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发展开展深入研究,是各级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管理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和工作效能自我提升的主要途径。开展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提升公安机关各警种整体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方法。
按照传统警务模式思维,公安主要业务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查、毒品案件侦查、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公安法制管理、涉外警务管理等,这种框架体系设置主要遵循以条为主的纵向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公安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要素都归结于基于管理对象不同而设置的几项主要业务。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趋复杂,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和服务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包括刑事案件“合成作战”开发、治安管理“一标三实”建设、交通管理“稽查布控”运用、网络安全“精准预警”发布等的新型警务模式,其核心是以事件管理为线索的横向警务模式,因此,公安智慧警务模式建设应当密切结合公安各警种的客观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以大数据、云计算、AI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载体、以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信息资源深度挖掘为前提、以事件管理分类标准的主要功能模块,将同质同类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集中分类,建立以数据信息为核心要素的公安机关业务划分体系和总体框架;同时将传统公安机关业务划分中涵盖的要素有机融入新型警务管理主干业务架构之内,总体上形成横向与纵向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智慧警务综合业务体系,整体业务体系以公安机关大数据资源进行连接和交织,为实现智慧警务模式的预期目标提供严密完整的业务逻辑结构;[2]相应地,公安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框架体系必须实时跟进公安业务工作发展,借助智慧警务这一现代技术引擎,构建以主干业务为核心的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框架体系。
现行的公安机关决策评价体系源于以警种为区分的公安主干业务划分和各级公安警种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比较典型的包括:以治安案件数量统计、人口日常管理、派出所其他业务为基础的治安管理决策机制;以刑事案件数量统计、命案侦破比例统计、刑事案件预防与打击等为基础的刑事案件管理评价决策机制;以交通违法统计、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为基础的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决策机制;以网络安全日常监管、互联网电信诈骗打击、网络安全预警提示为基础的网络安全管理决策机制等。这类以条为主的传统管理决策模式的核心是在纵向业务统计中发现问题,通过问题的抽象化提炼为公安机关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并将决策内容和指令付诸实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及要素的日趋复杂和公安机关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整体的不断扩充,公安各警种部门在实践中发现诸多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决策方法和缺乏发展视角的决策机制,势必要求建立新型的公安智慧警务模式和决策评价体系,对公安机关各警种业务实践进行系统科学的综合考核评估和管理决策。因此,新型公安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应发挥综合效能评估导向功能,从社会治安态势、交通安全态势、网络安全态势和刑事安全态势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构建,一是社会治安态势评价及分析决策体系,具体包括建立以公安大数据库为基础的人口管理关联统计与评价、治安案件与周期性治安态势研判统计与分析评价、社区治安态势监管与评价、大型活动安保评估与评价;二是交通安全态势评价及分析决策,具体包括建立以道路交通事故违法与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组合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交通违法统计分类分析与交通管理策略评价与统计分析、机动车及驾驶人日常监管与交通事故预防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三是网络安全态势评价及分析决策体系,具体包括互联网络案件诱发原因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互联网电信诈骗案件与高发人群组合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网络安全精准预警与受众群体的组合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四是刑事安全态势评价及分析决策,具体包括刑事案件高发时间与区域组合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刑事案件易发群体与案件类型组合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社会矛盾激化诱发刑事案件原因统计分析与研判评价等。上述四种公安智慧警务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共同点在于通过大数据组合分析对公安机关主干业务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借助先进的理论模型和算法以及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积累的宝贵经验,客观评价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和水平,一方面为公安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另一方面以综合效能评估系统为导向,为各类公安机关具体业务提供决策评估和效能反馈,为各级公安机关决策者提供对现有决策进行细节优化和效能提升的依据和支撑,从而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智慧警务管理闭环决策机制和具有自我优化功能的、先进的评价体系和决策机制。[3]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是提升整体公安工作的策略和方法,其核心目标是为智慧警务管理决策体系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和支撑,同时为各项决策提供决策效果评估和预测,减少在决策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由此形成一个相对完善和健全的闭环系统,实现评估与决策的深度融合和互相促进。
20世纪末,公安部在全国开展公安网“金盾工程”规划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推进计划并逐步实现了“金盾工程”一期和二期的主要建设目标和主要警种重点业务管理系统的落地和应用,主要包括以各级公安机关通信设施和网络平台为代表的公安专网信息化基础建设、以公安网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的治安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以公安交通管理“六合一”系统和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为代表的交通、治安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以公安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与授权管理体系为代表的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以及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的业务统计分析和研判评价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建设。从宏观视角来看,公安机关各警种和主要业务已经完全实现了网络基础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这是未来进行智慧警务管理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支撑。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公安大数据基础信息的几何式增长,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了包括提升公安信息网络带宽资源利用率、扩充公安基础大数据库资源、挖掘公安机关主要业务数据信息价值、利用云计算提高各种公安信息平台运转速率的智慧警务管理建设发展新需求,这类需求在“金盾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主要以公安机关警种分类具体管理措施和策略的执行与开展为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先进的无线通讯技术、计算机数据存贮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数据信息交换技术,将公安基础大数据信息完全融入各类综合业务量化评估系统和决策辅助系统,实现从数字化向信息化的转变,这是智慧警务管理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本质,也是智慧警务管理平台在海量数据中调用核心资源、利用模型算法发掘数据核心价值、全面发挥信息资源最大功效的前提。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在依托公安网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安大数据信息价值的增值,数字化、信息化的公安智慧警务管理水平将从单一的统计应用向交叉融合发展,公安网数据内涵和网络应用效率将得到大幅度提升。由此可见,开展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和发展研究,一方面应当依托各类新兴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产品和设备,为开展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提供可靠的硬件基础;另一方面应当开发与各警种业务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广泛兼容现有的专网应用平台,为发挥公安智慧警务管理功效提供高效的软件支撑,从实践应用的角度做好由数字化向信息化的转变,同时从发展的角度做好由信息化向未来智能化发展的转变,为实现智慧警务管理目标提供系统、全面的数字资源管理保障。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模式下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流程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是以公安各警种的主要业务工作数据信息流为主线,通过对各警种主要业务数据的分类统计和组合查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评价标准的确定和赋值、深度关联的科学统计评价策略的实践与应用、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结果可视化表达,以及专业量化评价结果综合研判分析等五个阶段按顶层设计的要求逐步推进的过程。[4]
在智慧警务模式下,开展各警种主要业务量化评价,要遵循公安机关业务评价的核心思想和实践效果,在相对合理、健全的具体警种业务分类评价框架内进行宏观的评价和定性,按照现有各警种成熟的微观业务评价指标,利用公安网具体业务应用平台,对必须掌握的基本数据信息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统计,这是开展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的前置性工作,其核心是各类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效性,并直接影响各类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及时性。
在智慧警务模式下,开展公安机关分警种综合业务量化评价,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和相关参数权重是重中之重,评价体系内具体指标选取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综合业务整体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间接影响上级公安机关在确定具体业务工作成效是否客观真实的权威性,亦会影响下一步公安机关分警种业务工作重点的优化和决策的科学性。与此同时,公安各警种综合业务评价分类和分项目权重的赋值也是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治安管理警种开展综合评价权重的赋予要紧密联系当前社会治安态势的动向和趋势,交通管理警种要紧密结合影响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态势的重点难点,刑事侦查警种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刑事案件高发的场所和人口,网络安全警种要提前预判当前网络犯罪集中的人群和领域。
在智慧警务模式下,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的方法和策略的选取是各级公安机关工作水平和经验沉淀的集中体现,更是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大数据信息价值和内涵的核心与关键。在借鉴公安机关各警种长期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通过选取准确务实的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方法,将健全的公安机关主要业务评价体系与各警种分类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在顶层设计上实现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与评价策略的高度协调与适度统一。通常情形下,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开展主要业务综合量化评价会直接运用加权平均评价法;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会直接运用主要因素评价法,此外还有数据包络评价法①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是一个对多投入或多产出的多个决策单元的效率评价方法。是1978 年由CHARNES和COOPER 创建的,可广泛使用于业绩评价。、模糊评价法等其他方法和策略。
智慧警务模式下,利用信息化平台将各类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新理念进行深度融合,将孤立分类的公安各项业务统计数据进行组合加工,通过静态统计图表制作、动态变化趋势预测、交互式评价效果反馈等方式,为各级公安机关决策者呈现系统全面、科学直观的公安机关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既能为科学制定各项警务实践指令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又能在具体操作层面最大限度地提高智慧警务的运行效能。目前常用的数据可视化表达利用频率较高的软件方法包括基于EXCEL 的直观图表法、基于SPSS 的趋势预测法、基于BI 的对比参考法,以及基于PGIS 的动态展示法。
在智慧警务模式下,公安机关业务综合评价是将大数据统计分析为主导的量化评价结果和以公安机关管理决策经验为主导的决策方法相结合,对公安整体工作水平进行客观、准确的专业量化评价,通过对各项具体业务进行客观分析,为决策者提供阶段性工作成效的总结,同时为下一步工作策略和重点的确立提供科学可靠依据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治安管理警种常用的方法和策略是元素相关分析法,交通管理警种常用的是影响因子分析法;刑事侦查警种和网络安全警种常用的是聚类分析法。与此同时,根据不同公安机关职能,其专项工作还可以采取层次分析法、鱼骨溯源法、调查分析法等。[5]
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和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研究是体现新时代公安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代公安机关警务模式改革的有效实践。本文在明确了开展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和业务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的作用和意义的基础上,对智慧警务建设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关系进行了辩证思考,提出了公安机关智慧警务模式与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构架思路,并据此进行了智慧警务模式下综合业务量化评价体系的流程设计,期望能够对提升公安机关警务模式创新改革发展和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