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东
2021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这一政策将“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作为政策目标之一,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无论是媒体的新闻报道,还是专家的解读,或者是广大网民都在热衷于讨论的“政府将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等。诚然,“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办学行为的关注,回应了一直以来人们对传统减负政策导致“校内减负校外补”现象的诟病,体现了“双减”政策对之前减负策略的超越。但是,“双减”政策提出的30 条意见中仅有5 条专门谈及校外培训机构,相对而言,专门涉及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的意见则多达14 条。显然,学校教育并非置身于“双减”政策之外,这一政策在强调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也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与既往的减负政策相比,“双减”政策将减负的视角拓展到学校之外的家庭、社会培训机构,开辟了不同于以往的减负路径,搭建起一个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体系。在新的减负框架体系中,学校需要适应自身角色定位的变化,树立与“双减”政策相适应的观念和意识;在具体的减负路径中,学校需要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那么,“双减”政策之下,学校面临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在塑造新的角色过程中,学校需要承担哪些主要任务?
“双减”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长远来看,在“双减”政策逐步落地和实施的过程中,改变的是学校当前赖以存在的教育生态。特别是在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体系中,学校在观念和意识上需要进行转变,逐步确立起、塑造出与之相适应的新角色。
减负是我国教育政策长期关注的问题,在既有的减负政策中,学校教育作为负担的来源是公认的。在减负的相关路径上,政策文本中也经常强调从学校内部入手“减负”。例如,2013年教育部推出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限制学生在校时间成为普遍做法。然而,这一减负政策造成“校内减负、校外补”的尴尬局面,后续虽然出现了学校托管服务、三点半课程等配套措施,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的校外负担。“双减”政策是对既往减负政策中只强调“学校”一方的纠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既往减负政策的完善。然而,“双减”政策并未矫枉过正,从其政策制定的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来看,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是从服务学校教育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学校依然是减负的主阵地。“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必将促进广大学生回归校园,如何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是学校必须面对的挑战。一定程度上而言,“双减”政策要求学校强化减负主阵地的意识,要将学校这一主阵地切实建设好。
中小学“减负”工作可以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1年,毛泽东同志两次致信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教育发展方针,以回应当时学生反映的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当时学校“减负”的主要措施包括“精简课程,规定学生学习时间和课外开会的时间,保证必要的休息,注意卫生,加强体育,改善伙食等”[1]。这些减负措施奠定了以后一个时期减负政策的主要思路。及至2000年以前,国家层面发布的“减负令”依然主要沿袭“做减法”的思路。例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要严格控制考试和竞赛次数,以及限制作业量、控制计划外教辅使用量等。[2]进入21 世纪以来,国家的减负政策对单纯的校内课堂负担的减“量”进行转变,开始强调制度性设计和安排对减负的价值,诸如小学生学业评价取消百分制、小学划片招生、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等改革,即从减负角度提出并实施。然而,相关的改革措施也加剧了学区房、择校热等社会问题,学生负担逐渐从校内转移到校外,从学生蔓延至家长。由此可见,减负不能局限于单纯的“减”,同时也对“制度性设计和安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减”政策提出学校要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以及“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等多个方面去实现“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的目标,即超越了传统单纯“做减法”的减负观念,建构了保障作业总量和时长压减的系统化制度。因此,作为学校管理者应当积极主动地扬弃单纯“做减法”的减负观念,反思学校在国家减负工作中的被动地位,探索作业总量和时长减少的产生机制。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表现为家庭、社会对学校育人过程的介入,首先触发的是学校办学主体的改变,即从学校一元主体转变为家、校、社多元主体。因此,学校在育人过程中需要关注、回应来自家庭、社会培训机构、社区、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声音。从这个角度而言,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处于引领地位,应不断调整自身观念和行为,积极建构与家庭、社会等教育主体的和谐关系,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良性运行。
“双减”政策为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发挥引领地位提供了重要契机。“双减”政策不再局限于学校内部实施减负,而是旗帜鲜明地将“社会教育力量”和“家庭”纳入减负的主体。例如,双减政策提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即强调了校外培训机构是学生负担的重要来源,减负离不开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此外,“双减”政策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家长教育”作为实现双减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明确指出“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更将家长视为减负的重要主体。由此可见,在减负过程中,学校需要确立这样一种“大教育观”,即需要与社会培训机构、广大家长一起形成减负合力,才能避免“校内减负、校外补”和“校内减负、妈妈补”的政策盲点,从而切实实现减负目标。
立足大教育观的“双减”政策构建了一个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体系,奠定了新时代我国减负政策的基调,也为学校减负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减负主阵地的学校除了需要转变观念和意识外,在减负过程中尚需加强与家庭、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发掘自身在家校社协同减负过程中的动力,提升引领家校社协同减负的能力。
“家校合作”,即家庭和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围绕学生发展或学生教育获得结成的共同体,其价值在于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更多地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且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3]。减负是家校合作的重要领域,“双减”政策也提出“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的明确要求。于学校而言,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成功观对于缓解家长焦虑、减少学生学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会等方式让家长走进学校,让家长看到“课堂中的孩子”,直观了解到孩子们在学校的表现,有效增进父母对孩子的了解,从而促使家长更加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学校积极主动地与家长分享学校管理和运行的信息,增进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认可、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信任[4]。总之,在落实“双减”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家校合作,学校的减负措施得到来自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家长的教育行为和困惑也得到来自学校的指导,从而在减负问题上实现家长与学校的相向而行。
“双减”政策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对学校教育也提出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明确要求。对学校而言,在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以保证课后服务时间的同时,需要借助各种校外机构的资源才能实现“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以及“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等政策目标。同时,“双减”政策也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因此,伴随“双减”政策的贯彻落实可以预见,各类校外机构的资源将进入学校场域,学校面临整合校内外各类资源开展课后服务的现实任务。
包括社会培训机构在内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社区等校外机构是学校重要的育人伙伴。在减负过程中,一方面,学校应与各类校外机构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机制,在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上实现一致,从而保障减负工作中校内、校外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学校应将来自校外机构的各类资源与校内资源整合,形成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共同体,为“双减”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之下,学校被置于引领者的位置,肩负着联结家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中介作用。这一角色定位对学校而言是一种巨大压力。传统的学校工作局限于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校内因素的统筹安排;“双减”政策之下,学校工作被要求拓展到校外,与家庭、社会培训机构等进行合作。因此,除了行政力量这一外在压力之外,学校尚需高度认同校外资源的价值,形成推进“家校合作”“社校互动”的内生动力,这样家校社协同减负的目标才能实现。外在的行政压力如何转化为学校的内在动力,既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的问题,更是学校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此外,“双减”政策对学校提出的诸多要求,例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等涉及学校的常规工作,长久以来一直是学校工作的重点、教师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在“双减”政策的话语体系中,学校常规工作的改革被视为减负的突破口,使常规工作不能再“常规”进行,而是要进行高质量、系统性的提升。如何激励学校管理者和广大教师走出“舒适区”,积极回应减负需求至关重要。因此,如何调动学校管理者、广大教师的内在动力同样是学校面临的重要任务。
“双减”政策建构了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体系,改变的不仅是既往减负政策的路径和策略,学校身处其中的教育生态也面临着深刻变化。对外,学校需要加强与家庭、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互动;对内,学校面临工作内容的增加、工作重心的调整以及学校管理方式的改革。学校相关能力因此受到了挑战。为了贯彻执行“双减”政策,在家校社协同减负框架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与社会培训机构的互动,以及自身动力的激发和维持均需有制度保障。
然而,家校合作本身尚处于探索阶段,不少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存在碎片化、形式化等问题[5],在此背景之下,将减负融入家校合作之中,如果缺乏制度设计、组织保障,那么家校合作减负的效果将难以实现。此外,校社合作对学校而言更是充满挑战,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相关政策,使得学校对校外培训机构抱有一种避之不及的心态,即使课后服务活动中有一部分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的社会培训资源,学校的课后服务活动也是以校内教师为提供主体。“双减”政策明确鼓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在可预见的将来,大量校外培训资源会被引入学校,校社有效互动还需要系统性的制度来维系。除了家校合作、校社互动需要制度化建设之外,在“双减”政策之下,围绕减负工作,学校尚需在教育理念、管理方式、育人模式、课程教学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开展内部系统的改革,这是保证学校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持续参与减负工作的前提,是提升学校引领家校社协同减负能力的重要保证。
与既往减负政策相比,“双减”政策的最大创新之处,是在学校之外寻求减负的参与力量,通过校外教育主体的管理达成减负目标;然而,“双减”政策仍然将学校视为减负主阵地,强调了学校在减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对既有减负政策的继承和发扬。在“双减”政策搭建的家校社协同减负框架之中,留给学校自主创新的空间非常大。就一定程度而言,“双减”政策能否贯彻落实、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都离不开学校积极地参与。
然而,作为减负主体的学校,在加强家校合作、推进校社互动、发掘内在动力、开展学校内部制度系统化建设的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赋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出台“双减”政策的保障措施,为学校更好地承担减负任务创造条件。总之,“家校社协同减负”不是仅靠学校单方努力就能实现的,宏观教育生态环境的改善、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的出台,都将有助于学校在减负工作中积极表现,从而推动“双减”政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