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逻辑及其价值诉求

2021-12-02 15:05李腾飞
关键词:虚幻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

李腾飞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上提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的价值理念,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做了系统说明,认为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之后,习近平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主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表征着开放、发展、包容、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外交新理念提出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组成部分。因此,如何从哲学的内涵逻辑上深刻把握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与时代价值,成为当代学者的使命和担当。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质内容:对“真正的共同体”的继承与创新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的继承和发展,是“类意识”在当代实践生成的根本性的价值诉求。面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不仅要追问:以“真正的共同体”为价值追求的“类同体”所要解决的本质性问题是什么?马克思的回答是人的个体的解放,从而展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达致对“个性化的类本性”的理论自觉和哲学自觉。

对“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的认识和把握,最根本的就是要区分“真”与“假”的共同体之差异。从两者的差异中去理解“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当我们从“真与假”的“共同体”区别之后,就会把“人的本质”的个体性与共同体性、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区别为“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和“肯定性的统一关系”,就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差别,即认识人的方式与认识物的方式[3]。过去的人,总是以抽象的方式去认识人,并且以认识物的方式来认识人,正如高清海教授所指出“以‘物种’的规定方式去理解人与物的区别本性”,这就导致了“历史上人总是被抽象化”[3]。因此,“要改变人的观念,首要的就是破除这种从物去认识人的方式和业已习惯了的物种观念,应该转变到以真正人的方式、人的观念”,也就是“以‘类’的观点和方式去理解人的本性”[3]。因此,高清海教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念的理解成为我们理解“人的奥秘”的钥匙。

(一)虚幻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之分

基于人的在场状态差异,马克思将“共同体”划分为“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在市民社会当中,每个人都是原子化的彼此独立的个体,这种独立的个人联合被称为“虚幻的共同体”。“虚幻”体现了马克思共产主义的价值指向和现实指向,因为“虚幻”是人的“不在场”状态,因为在共同体当中,每个人考虑的从来都是先于共同体的个人利益,将利己主义的立场推向极致。在分工的驱动下,每个人的原本固化的社会关系被打破,变得独立化,个体生活从属于某一具体劳动部门以及相关条件的生活。在这个条件下,“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不过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4]。

“虚幻的共同体”总是独立于各个人而存在,是阶级对抗的产物,对被统治阶级而言,这种共同体因为阶级压迫而禁锢人们的自由,被迫接受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因而是新的牢笼和桎梏。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是维系和控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神奇力量。资本犹如上帝一般,掌管着社会的控制权,占有生产资料便可拥有某种“特权”,便可支配、控制和剥夺他人的自由和平等。分工造成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分离,使劳动者丧失对劳动对象的自我所有,因而无产阶级作为被统治阶级,为了生存的需要只能被迫出卖绝无仅有的劳动力,但劳动所得与付出并不对等,并且分工和细化更加剧了无产阶级生活的穷困潦倒。分工使得劳动者日益束缚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的生产空间,只能发挥单一能力展现自我本质力量,这种力量也造成了自我异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处在“虚幻的共同体”的人就是身处一个充满异化的世界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4]这种异化不仅表现在劳动产品和劳动过程,还深入到人与人,人与类的关系之中。在“虚幻的共同体”中,人无法凭借合理的渠道回归自身的本质自由,无产阶级只有依靠暴力革命手段消灭这一扭曲的世界,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各个人在自由的联合中才能从“虚幻的共同体”嬗变为真正的共同体。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

(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真正的共同体的实质

通过对“真与假”共同体的区分,我们对真正的共同体有了清晰的认识,对个人的自由有了深刻的理解。马克思认为,个人的本质力量正是由于分工才转化为物的力量,若是重新恢复到人的本质力量,依赖思想观念中关于该事物的一般概念来消灭异化是无力的,“只能依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5]。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在共同体中才能全面展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否则个人的本质就会成为单向度的、狭隘的“某种人”。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曾经说过,“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6]。因此,这种真正的共同体是立足人的本质即自由全面发展的,是着眼于人的物质的现实情怀和哲学的终极价值指向,是平衡“个体与共同体”“个性与社会性”张力的内在统一的真正的共同体。

此外,“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哲学命题还表明: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展现。英国马克思主义者汤普森认为,资本主义的现代发展足以让“人类的本性”局限性暴露得一览无遗[7]。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深刻揭露出人的本质,同时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8]是实现人的身体解放、思想解放和政治解放的必要条件,从而构成“真正的共同体”的基石。但是这里我们需要阐明的是,这种自由人所联合的共同体是依靠一定生产力条件的,因为共同体的内容既是不断地自然发生变化的,也是历史逻辑推进演绎的产物,它“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发展”[9]。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继承与超越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习近平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智库资源的继承和超越,是21世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文明成果。

一方面,它吸收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命题,从中借鉴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到摈弃两极思维和形而上学思维,始终坚持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世界发展理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评价无产阶级运动时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后来,他又在《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里指出:“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4],这种世界历史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与民族交往推动的产物。习近平根据这一客观历史规律,审时度势,把握世界发展大局,因地制宜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是对近代西方契约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的超越和升华。

另一方面,它还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10]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天下文明观。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坚持这一思维方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它蕴含着中华文明交流互鉴和和而不同的精神内涵,以及凸显出中华民族接纳和包容其他民族文明的平等与认同的价值指向。于是习近平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目标远未完成,我们仍须努力。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1]由中国倡议并实施的“一带一路”建设便是中国向世界传递“民心相通”的命运共同体的生动诠释,从而为中国正确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开展各国人民的“文明互鉴”“文明对话”“文明交流”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支点: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

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思想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土壤,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不断追问——“马克思主义何为”与“人类命运何处去”中所形成的实践与理论相统一的内涵逻辑。这个逻辑的起点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1]。“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既在“理论”的意义上回应和回答了“马克思主义何为”这个理论意义的哲学问题,又在“价值”的意义上回应和回答了“人类命运何处去”这个最现实的实践意义的哲学问题。“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个哲学命题,体现了对人的终极价值关怀,具有强烈的思想针对性和强大的思想引领性。深刻理解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首要的就是要把握和理解“真正的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

(一)“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个哲学命题具有强烈的思想针对性

过去的哲学传统往往片面追求人的自由发展,过分强调人的欲望的满足,忽略了对他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恶化,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把“人”视为把握 “万物”的唯一尺度,这也就容易把“人的本质”庸俗化理解为“物质利益的满足”。这种理解,既是源自对人类的存在方式——孤立存在与共同体的机械理解,又从思想观念上固化对个人与共同体关系——个人利益至上的理解。正是针对这种由于庸俗化、机械化的理解造成对“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固化的理解。马克思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中明确提出:“工人自己的劳动使工人离开的那个共同体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11]为此,马克思从人的存在方式进行阐述,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做了简要论证。在马克思看来,人最初作为某一部落群体或共同体的成员的一定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人们所曲解的政治意义上的政治动物,因为他自身就是从属于共同体的财产的。“人最初表现为类存在物、部落体、群居动物”[9],这就是说,人最初和其他动物相同,只是“自然存在物”,但是,人又不同于动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提出,人也是“人的自然存在物”[4],这是因为人是现实可感的对象,不是抽象的盲目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可感受到自己是受动的,是被意识到的自身的受动性,因而“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4]。在这个意义上,人不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存在物,而是自为地存在着,是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着。这种类存在物并不是和动物一样只有本能的物质生活,更有精神生活、道德生活,还有人的享受和人的本质。人一旦脱离这种本质生活,就会比脱离共同体组织还要痛苦和可怕。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阶级,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社会制度制约之下,劳动者开始利用自然生产条件服务于第三者或者共同体,此时的个人利益即特殊利益就不再完全属于劳动者本人。在分工和交换的影响下,它使得群的存在不再成为必要,并随之解体。于是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由此产生,从此只能依靠自己,可能有时基于利益的默契或者契约的要求,又使得自己成为共同体的存在物。马克思接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里提道,在资本阶级社会里,“人完全丧失了客体条件,他只是在主体上存在着;而和他对立的东西,现在却变成真正的共同体,工人力图吞食它,但它却吞食着工人”[8]。因此,习近平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着眼于“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深刻揭示出通向“真正共同体”的宏远目标,其思想指向着通过人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的目的所在。

(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个哲学命题具有强烈的思想引领性

马克思说:“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它作为政治变革的前导,推动着人们的思想变革。正如马克思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指出:“正像在18世纪的法国一样,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革命也作了政治变革的前导。”[12]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政治活动的指引,就容易葬送运动的成果;如果没有哲学理论作为人们思想活动的指引,就容易迷失个人的前途。当然,人的本质也要求实行真正代表每个人普遍利益的共同体组织和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中指出,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以自我为目的,而将其余一切视为虚无。黑格尔批判了这种市民社会中的自私自利的原则,因为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联系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如果个人在市民社会中不和别人发生关系的话,那么“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13]。恩格斯曾指出:“在1842年秋天,党的某些活动家就已得出结论说,光是实行政治变革是不够的,并且宣称,只有经过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革命,才能建立符合他们抽象原则的社会制度。”[14]因此,马克思才强调“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一旦脱离共同体而变成离群索居的个体,就会失去发展自身本质才能的前提,而这是不可能实现的[4]。

而深刻理解这个哲学命题的关键在于深刻理解和把握人的本质。在理解人的本质问题之前,洛克曾经就提出问题方式给出借鉴:“在我们考察那类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考察自己的能力,并且看看什么物象是我们的理解能够解决的,什么物象是它所不能解决的”[15]。也就是说,洛克将知识问题理解为理智能力的问题,认为人的本质就是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而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他只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视为一种内在的具有许多人的共性。于是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忽略了人的社会形式,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指出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指出,所谓的理论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4],“对宗教的批判的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4]。因此,人的本质不是某种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的“类”,它意味着一种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离不开集体所有制的共同体形式,具有一定的社会形式,这就为消除和摆脱异化状态中被奴役、被剥削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提供了政治变革的先导和思想解放的引领。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诉求:自由人联合体

反观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维逻辑,我们会发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以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类存在与类同体为逻辑起点,以共同体的“两重属性”——“真”与“假”共同体之分为逻辑中介,进而升华为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生成——自由人联合体逻辑,最终回归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其继承和发展。在“类本性”的思维逻辑中,“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面对“个体”与“共同体”、“类本性”与“个性”、“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三组基本范畴,是基于人类的共同命运为考量的审视,经由对“虚幻的共同体”的批判和超越,彰显了“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联合体的意义所在和价值指向。从自由向度来说,它表征着在现代化所带来的种种危机下,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即“类”的自由解放的价值追求,更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人类的共同命运为前提所做出的打造世界普惠的全球治理图景,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一次哲学自觉和理论自觉。这种自觉源自对人类命运未来走向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是对世界历史发展朝向美好未来的预设,因而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习近平不仅仅关注个体的、国家的命运,更是将个人命运、国家命运与世界的命运和人类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就是着眼于对未来人类命运向“何处去”的思索和追问,以“理论自觉”达致自由人联合体的解放,这便是其价值诉求所在。

如何深刻把握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诉求呢?我们不妨从“真”与“假”共同体的特征区别来把握。

第一,从关涉的利益群体来看,“虚幻的共同体”是由彼此独立的个体所组成的联合体,它不具备普遍性特征,只代表资产阶级少数人的利益。自启蒙运动以降,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自由平等仅局限在法权范畴上抽象的权利,而掌握生产资料的有产者却享有“特权”待遇,自由、平等权也成为他们维护利己主义的利益保障。“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4]因此,这种虚幻的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而是新的桎梏。这种桎梏如何摆脱呢?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形式来消除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阶级压迫,实现“真正的共同体”,进而过渡到自由人的联合体。它抛弃了仅代表统治阶级自由以及少数人的自由发展的状态,是对“虚幻的共同体”的扬弃,是真正着眼于实现每个人平等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推动建立政治、经济、文化层面的文明秩序,超越狭隘的民族国家视角,树立人类整体观思想。

第二,从联合的主动性程度来看,“虚幻的共同体”是各个人独立联合而成的,是阶级对抗所产生的被动的联合,而“真正的共同体”是各个人自由联合而成的。对于前者而言,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之下被预设的比之前更自由一些,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普遍共识的自由、平等和博爱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但事实上,他们并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4],从而个体也丧失了完整意义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个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4]他们不是作为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体而存在,是作为社会存在物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确证,同时他作为同一阶级的类存在,有其类意识,只是这种(虚幻的)类存在并未在“类意识中确证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思维着的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4]因此,这种“虚幻的共同体”是那种不受自我主体控制的被动的联合体,是隶属于阶级类存在并且服务于此存在的工具。而“真正的共同体”是经由自由支配自我意志的主体所组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共同体内,他们能够自觉将从前受偶然因素支配的运动条件置于他们的自由发展之下。也正是如此,人们才可通过自由的意志进行自由的联合和流动。而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基于“类的自由自觉意识”,在尊重“世界历史”规律前提下,以更加积极自为地履行世界发展中国家之责任和使命,力求淡化不同意识形态分歧,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理念,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合作关系,达成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共识,从而达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世界治理图景。

第三, 从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来看,在“虚幻的共同体”中,分工的产生造成了“个人力量”转化为“物的力量”[4],并使人屈从于物的力量。这种力量被马克思视为一种“异化”,在卢卡其看来是“物化”,被马尔库塞发展为“单向度的人”,即人们内心的批判性、超越性思想也受到抑制,人们成了统治制度的消极工具[16]。马克思认为,分工使得个人完全屈从于它,并且分工越是发达,他们也越被置于他们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中,最终导致生产与消费、脑力与体力、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之间产生持续性矛盾危机[17],进而演变为“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被黑格尔视为合理的具有普遍性的最高原则,即国家。个体在这个国家中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道德等的自由。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是建立在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基础上的阶级团体,“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12]。因此,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致使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西方学者诉诸国家来解决“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如同罗尔斯诉诸一种规范的政治哲学,仅在思想上彰显平等理念并且作为一种社会补救价值的公平正义。从休谟讨论正义,到霍布斯、洛克的契约共同体,实际上他们需要由国家来构建的“二次规范”[18]。但事实上,只有消灭国家才能使两者从对立走向统一,正如中央党校的侯才教授所说的“这种统一是通过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表现出来”[19],“真正的共同体”就是对它们的积极扬弃和超越。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了对国际上滥觞的利己主义与“虚幻的共同体”的扬弃和超越,更是对西方主导的强权主义、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内涵逻辑的超越,而这体现着一个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担当和敢为天下先的无畏精神,彰显了一个民族的心智水平和成熟的水准。这种超越是基于类思维的实际运用,是正确处理“个体之间命运”“民族与国家命运”“世界与人类命运”问题的高超智慧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更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类本性和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和最新贡献。理论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实践需要的程度,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是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指导思想,它将持续性地展现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

四、结语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这一哲学命题构成了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它是以“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性与类性”为立足点,以处理个体命运之间、民族与国家命运之间、世界与人类命运为重大关系,以“类的共同体意识觉醒”为价值诉求的重大理论革新,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命题,回答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提出的世界历史理论。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5],“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4]。尽管苏东剧变致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创,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熠熠生辉,因而中国的命运与世界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的发展“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因此,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以“命运共同体”作为其政治和外交理念,以打破“修昔底德陷阱”思维逻辑重构共建共享的国际治理模式。这种智慧模式离不开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离不开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继承。如何理解“人”及“人的本质”的问题,而理解“人的本质”问题是个根本的问题,需要正确处理“个体与共同体”“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等范畴关系问题。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为实质内容,把“类存在”的共同体的价值诉求定位为“类意识的自我觉醒”,以命运共同体的社会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关切点,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追求提供理论形态的支撑,最终奠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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