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增强技术的知识论意蕴

2021-12-02 14:18:4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知识论理智德性

王 聚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一、 导 言

人类从古至今都在用不同的方法提升自己。通过发明指南针提升了自己判断方向的能力;通过发明农耕提升了自己获取食物的稳定性;通过发明纸张提升了自己记录信息和传递信息的能力;通过发明药品提升了自己抵抗疾病和延长寿命的能力;通过计算机的发明提升了复杂计算和工作的效率。可见,人类的提升可以体现在生存能力的提高、生活品质的提高或各方面价值的更高追求上。认知增强技术的出现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该技术可以被看作是人体增强技术在认知领域的一个分支。人体增强技术大致是指用技术克服和弥补人身体的缺陷和不足,以“增强人的认知、情态、体能并延长人的寿命,使得人比目前更健康和幸福”。(1)邱仁宗:《人类增强的哲学和伦理学问题》,《哲学动态》2008年第2期。认知增强(cognitive enhancement)则可以大致理解为是对于旨在提升个体认知能力(如注意力和记忆力)的努力。关于认知增强的讨论涉及伦理、技术、教育、政治等方面,并且在这些领域已经受到了学界广泛的讨论。

与以往的讨论不同,本文将采取一个崭新的讨论视角,即从当代德性知识论(virtue epistemology)的视角展开讨论。德性知识论从认知者具有的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出发,分析认知者的认知活动在知识论层面所具有的规范性质。采取这一进路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认知增强所牵涉的主要是人的认知表现和认知能力,而基于人的认知活动所获得的知识、理解或智慧等认知状态对于认知者来说是有价值的,并且是从纯粹认知的视角来看也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会影响到人的认知能力的组成以及认知活动的开展与结果,这些问题都是德性知识论所关心的问题。这项技术本应成为德性知识论所关心的问题,然而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献却很少。其次,认知增强技术与认知能力有着密切联系,而对于德性知识论来说,通过认知能力的使用获得认知成功是理解知识这一概念的核心思路,所以认知能力这一概念是德性知识论极其看重的。本文最关心的问题是,应用认知增强技术的知识论意蕴是什么?

本文结构如下:首先,讨论认知增强技术的分类。其次,引入德性知识论对于认知成就的讨论,并借此刻画一种支持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看法。再次,着重探讨认知成就的价值问题,并且在批评者的反对意见上对正反两派的分歧做出回应。最后,探索认知增强技术与理智美德之间的关系。

二、 认知增强技术的分类

认知增强技术旨在提高人的认知表现水平。大致来看,认知增强技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药物类增强。一些最早用来治疗认知功能损伤的药物如盐酸哌醋甲酯、盐酸多奈哌齐和莫达非尼等,可以用来增强健康人的认知能力。

神经技术类增强。认知增强技术包括神经刺激技术,而这主要有两种方式:经颅磁刺激(TMS)和深部脑刺激(DBS)。这类技术利用化学、电或生物等方法刺激人的神经系统,从而加强人的认知表现。

基因类增强。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可以对基因组进行筛选,选择具有高智力特征的基因组,还可以避免那些存在智力缺陷的基因,因而有可能通过遗传选择来增强认知能力。

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关于认知增强的理解:一种是超出维持或恢复良好健康之必要,提高人类状态或功能的干涉手段,比如基因提升和神经增强。这类增强并不直接指明某一具体的技术或方法,而是说明一种方法和技术使用的语境,即该技术或方法是用于治疗还是用于增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有旨在提升认知状态的尝试都可以被看作是增强,比如下面这段引文:

人类精巧的心智为增强大脑提供了多种方式,比如用于书写的语言、打印,还有互联网。我们都意识到,充分的锻炼、营养和睡眠是有助于增强大脑能力的。刚才所回顾的药物,以及比较新的技术,例如大脑刺激和人工大脑芯片,都应该与教育、好的生活习惯以及信息技术一样被看作是同一类范畴,即都是我们用以提升自己的独特方式。(2)Henry Greely, Barbara Sahakian, John Harris, Kessler, Ronald, Michael Gazzaniga, Philip Campbell and Martha Farah, “Commentary: Towards Responsible Use of Cognitive-enhancing Drugs by the Healthy,” Nature 2008 (456): 702.

本文尝试按照第二种方式理解认知增强的含义,这主要是因为按照这种理解来看认知增强技术的应用范围更广,而且所触发的哲学争论更有意义。接下来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知识论领域,应用认知增强技术有什么影响?一种自然的看法是,应用认知增强技术以后,认知者的能力获得了多方面的提高,并且弥补了许多人类认知中天然带着的缺陷,因此认知者应该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从而获取、评估、计算和储存信息,成为一个表现更佳的认知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看法叫做“认知增强乐观主义”。这样一种对认知增强技术的乐观心态是否站得住脚呢?我将借鉴当代知识论领域的德性知识论,特别是该理论对于认知成就的探讨,从而对这一想法展开深入讨论。

三、 德性知识论与认知成就

传统知识论可以被看作是以信念为基础的知识论。研究者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认知者持有的信念是不是获得辩护的(justified)以及该信念是否满足了知识的构成性条件。在这样的图景下,信念是认知评价的首要目标,而知识和辩护是评价信念所用的根本性质和概念。(3)传统知识论的典型问题是葛梯尔问题,参见王聚:《来自谬误的推理知识》,《哲学研究》2020年第10期。对比来看,德性知识论可以被看作是以德性为基础(virtue-based)的知识论。在新的图景下,认知者是认知评价的首要目标,而认知者拥有的信念成为次要的评价目标。理智美德是用来评价行动者的最根本的性质和概念。换句话说,拥有理智德性或理智恶习的认知者是获得知识论层面规范性质(normative property)的首要对象,接下来才是认知者所持有的信念。(4)这里的规范性质主要是指类似“被辩护的(justified)”与“合理的(rational)”一些性质。一种典型的信念获得规范性质的方式是通过满足认知标准(epistemic norm)。德性知识论主张知识来源于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的使用。对于什么是理智德性,不同的德性知识论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根据现有的讨论,可将德性知识论大致区分为德性可靠论和德性责任论。德性可靠论认为,理智德性是认知者具有的可靠的认知能力(cognitive competence),比如良好的视力、记忆力或推理能力,以及后天习得的可靠的技能。德性责任论认为,理智德性是认知者具有的主动的理智品格(intellectual character),比如理智谦逊、理智自主或开明性等等。

让我们以德性可靠论的代表人物索萨(Ernest Sosa)为例展示德性可靠论的主要想法。通过他的理论,我们可以为认知增强乐观主义找到进一步的哲学理论支持。索萨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其表现(performance),而我们可以对各种各样的表现进行评价。人的认知活动也是一种表现,因此也可以被给予规范性评价。对于一个表现的评价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准确的(Accurate):一个行动是不是准确的,取决于该行动是否实现了其目标。比如,一次射箭是否射中了靶子,一个信念是否为真。

熟练的(Adroit):一个行动是否熟练,取决于该行动是否体现了行动者的熟练技能(competence)。比如,一次射箭可以是新手的随意发射,也可以是专业选手的射击,前者并不是熟练的,而后者则展现了行动者的熟练技能。

适切的(Apt):一个行动准确是不是由于该行动者的熟练技能所产生?如果是,那么该行动就是适切的。比如,一个训练有素的射箭选手,由于发挥了自己出色的技能成功地把箭射到了靶子上,那么该表现就是适切的。(5)Ernest Sosa, A Virtue Epistemology: Apt Belief and Reflective Knowled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22-23.

借用以上3A结构,索萨进一步给出了认知成就(cognitive achievement)这个概念。他指出,(仅仅)真信念只是准确的信念,但是知识并不只是准确的信念,而是适切的信念。(6)由于信仰与知识有对立之处,我们不能把信念当成是信仰。信念是一个常见的精神状态,是认知者针对某一命题的相信态度,并且这种态度会随着证据的改变而变化(这一特质对于信仰来说并不满足),例如我相信复旦大学在上海。由于知识不仅要求认知主体拥有真信念,还有额外的要求,所以知识只是一种特殊的信念。也就是说,知识是由于认知者的能力的行使而获得的准确信念。(7)索萨把人的认知官能(faculties)看作是理智美德。这一派也因此被称为“德性可靠论”者,因为其主要思想是发展可靠主义(reliabilism)的思想,并看重认知官能所带来的可靠的认知表现。如果一个准确的信念的获得是由于认知者的能力,那么这个准确的认知结果作为一个认知成功就该归属于这个认知者。概括来说,知识是由于认知者的认知能力获得的认知成就,而单纯的真信念无法把认知成功归属于认知者。在仅仅真信念的情况中,之所以成功不归属于认知者,乃是因为这类认知成功主要是由于环境因素的干涉,而不是认知主体能力的行使。以涉及环境运气(environmental luck)因素的一个经典案例为例:一个射箭者可以射出一只箭,但是由于一阵风吹来,使得箭偏离了轨道,但又由于另一阵相反方向的风,使得箭又回归正确轨道,从而射到靶子上。虽然这一次射击是准确和熟练的,但是射击的准确并不是主要归因于射箭者的能力,而是环境的因素。所以即使成功,行动者也不能成为该成功的主要原因。(8)Ernest Sosa, A Virtue Epistemology: Apt Belief and Reflective Knowled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79.

前文我们提到,认知增强乐观主义看到了认知增强技术对认知能力的提升,而此处我们通过考察索萨的德性可靠论,似乎为这一想法在知识论层面找到了更细致和深入的理论支持。这里最核心的补充在于,如果认知增强技术增强了我们的认知能力,可以让我们的认知表现更好,那么我们岂不是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认知成就?并且由于认知成就在知识论领域上是有独特价值的,那么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认知成就,我们难道不应该大力发展和广泛应用认知增强技术吗?但是运用认知增强技术不一定会带来更多的认知成就,事情并没有此处设想的那么简单。接下来,我将分析认知增强在知识论层面可预期的一些负面影响。

四、 认知成就的价值

上述对于德性可靠论的叙述中有这样一个预设:一个成功的认知行动是有价值的。因此,如果一个有价值的状态的达成能归功于一个行动者,那么自然这个行动者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因为倘若没有该行动者的杰出能力,这样一个成就是不可能获得的。这样一个预设与人们对认知增强的乐观态度配合得很好。试想,当我们学习、推理和记忆的时候,获得正确的信念不正是很重要的认知目标吗?如果认知增强帮助我们实现了这一目标,那么相应的认知成功不就可以归属给我们了吗?也就是说,通过认知增强技术,有价值的认知成就可以归功于我们认知者,从而彰显我们自己的价值。这样看来,认知增强应该是增强认知成就的。

针对这种乐观看法,反对认知增强技术的人却指出认知增强会削弱认知成就。接下来我将简要回顾反对意见。通过回顾,我将指出支持者和反对者的争论陷入了混淆问题的困境之中。支持者认为认知增强技术带来了更多的认知成就,而反对者认为该技术削弱了认知成就的价值。这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问题,前一个涉及认知成就的本质问题,后一个涉及认知成就的价值问题。显而易见的是,除非一个认知活动成为认知成就,我们无法谈论该活动作为认知成就所拥有的价值。只有区分开这两个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反对者的担忧,并且让双方的讨论更进一步。

反对意见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认知增强技术使得我们不再为我们的成就负责。有反对意见认为,通过使用药物获得的卓越是“作弊”或“廉价的”。古德曼(Rob Goodman)很好地将反对意见阐述如下:

即使[认知增强]的使用者不算是作弊的竞争参与者,并且即使一个活动的意义并不因此受到削弱,我们仍然可以指出的是,在某些意义上,这些使用者的成就并不完全归属于他们。[认知增强]的使用者,很像作弊的人,会被归属一份本不属于他们的成就。(9)Rob Goodman, “Cognitive Enhancement, Cheating, and Accomplishment,” 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 Journal 2 (2010): 155.

古德曼担忧如果使用了认知增强技术,那么获得认知成功的主要因素就不再是人,而是技术本身,因此把该成功归属于认知增强的使用者就是一种错误的归属。但是,我认为这一担忧包含一个错误。古德曼想要把一个成功完全归属于(认知增强)使用者,这并不合理。因为不可否认的是,几乎在任何一项认知活动中,认知任务的完成都不可能完全依赖认知者的能力。认知者能力的使用会涉及周围环境的因素。只有周围环境保持在一个有利的条件下,认知者的能力在一个适用范围内才能达成既定的认知目标。因此,无论环境的配合有多么微不足道,我们都需要把一些成功的原因归属给环境。当然,归因给环境并不影响认知者的认知能力所发挥的核心作用。要使得一个成就可以被主要归因于该认知者,只要该认知者在该认知成功中发挥最主要的作用就足够了,并不需要完全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个反对意见对于认知成就的归属施加了过高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在这个反对意见中指明了重要的一点,即我们只应该归属一个认知者真正属于其自身的认知成就。这一点看似简单,但是结合下一个反对意见我们就会发现,随着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这种正确的归属无论在个人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会面临相当的困难。

其次,不劳则无获。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认知增强技术的运用会削弱认知者的能动性,并且使得人类活动之中的尊严变得廉价。以下是支持这种想法的论述:

[增强技术]把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与我们理解中这些目标所蕴涵的意义相分离。因为认知增强直接作用于人类的身体和心灵,这种技术诱导我们去逃避个人的努力和奋斗。(10)Dov Fox, “Safety, Efficacy, and Authenticity: the Gap Between Ethics and Law in FDA Decision Making,” Michgan State Law Review 4 (2005): 1150.

这类批评意见所指出的是,通过运用认知增强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我们在努力追求一个认知目标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甚至使得一个目标可以轻易达成。因此,人们就不会再看重刻苦的训练和长期的坚持这些良好的品质,而更容易转向轻松简易的捷径。

然而,认知增强技术的拥护者会指出,这个反对意见所依赖的一个常识看法是错误的,即不劳则无获,或者理解为受到的苦难越多,获得的成功价值越高。因为,不同的人之间存在天赋的差异。比如一个人可能经过长时间的刻苦训练才能在100米赛跑中跑进11秒,而有极高天赋的运动员(例如博尔特)却可以轻松达到这样一个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天赋的运动员并没付出过多努力,并未付出艰辛,而否认这样一个成绩的价值。

反驳意见虽然有一定道理,不过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不劳则无获”的想法应该得到重新诠释。也许从字面意思来看,这个想法说的是一个人不凭借辛勤的劳动就不会有收获,而付出的汗水与劳动越多,所获得的成就也就越大。这个想法毫无疑问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难以就其字面意思成为一个普遍正确的原则,正如上面提到的有天赋的人这一类反例。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个思想进行重新诠释,那么这些反例也能被中立化。

当我们理解辛苦付出和收获之间的关系时,可以借助德性知识论中对困难与成就之间关系的探讨。在索萨这里,一个认知成就是由于能力而获得的认知成功,因此认知成就并没有很明显地包含困难成分。但一个自然的疑问是:一个目标的达成,如果不需要克服一定程度的困难,可以算是成就吗?比如,一个腿部残障的人士跑一百米和一个正常人跑一百米。假设两个人都以同样的时间跑完,难道不应该是前者更是一种成就吗?而前者之所以是成就,并非仅仅是因为前者由于自己的能力达成的目标,这个因素后者也有。使得前者成为成就的关键因素在于该残障人士需要克服更多身体上的困难。这个例子至少提供了一个直觉,即凭借自己的能力达成的目标算不算成就,应该与达成这个目标所要克服的困难具有密切联系。如果一个行动者必须得克服相当程度的困难,那么目标的达成则更是一种成就。如果完成一个目标所需要克服的困难很少,那么即使目标达成,我们也不太愿意称之为成就。归根到底,成就与困难的克服有着很密切的联系。

借鉴布拉德福德(Gwen Bradford)的理论,一种对(认知)成就更好的定义是,(认知)成就是通过自己的能力,克服一定程度的困难从而实现的(认知)成功。(11)Gwen Bradford, Achieve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27. 她只定义了成就,相应的认知成就是我按照她的理论拓展出来的。在她看来,成就不仅有工具价值,还有内在价值。成就的工具价值表现为(成就)结果的外在价值,而成就的内在价值来源于三个方面,分别是理性、意志力与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性。(12)Ibid, pp.121-124.布拉德福德支持完美主义(perfectionism)的观点,即行动的内在价值来源于人的本质属性在活动中的发挥。一方面,成就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对困难的克服之上,这是因为人类在克服困难时需要凭借自己的努力,而努力的背后是对意志力(will)的行使。意志力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因此行使意志力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另一方面,当行动者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成功,该行动者会对整个过程拥有许多被辩护的真信念,这就需要认知者行使理性(rationality),而该能力也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意志力和理性能力行使越多,活动的内在价值就越高。有机统一性(organic unity)是说成就的内在价值之所以尤为突出,是由于理性和意志力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即一个过程中两个能力的行使不是孤立的。所以作为有机整体的价值超出了两个部分的价值之和。从该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保持其他因素不变,达成目标需要克服的困难越多,那么成就的内在价值也就越大。(13)此处的一个担忧是,结果本身有没有内在价值?我乐于承认知识或真信念的内在价值,但是不同的真理之间比较内在价值的多少是很困难的,我倾向于认为真理的内在价值就其都为真来说是同等的,所以我略去结果的内在价值部分,只讨论工具价值。当然对于成就达成的过程,我关心的是内在价值。

为什么我们一方面认为不劳则无获,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认为有人可以不需要付出多少辛劳就有可观的收获?当然,我不想把不劳则无获做最琐碎的理解,即如果不消耗体能就没有任何收获。在这种意义上,无论多么容易的行动都是需要消耗体能的劳动,但明显这样的劳动并不带来我们所关心的收获。我想指出的是,这里对于收获的理解,即“认知成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认知成就在结构上是由过程和结果组成的,而我们既可以考察认知成就的工具价值,也可以考察认知成就的内在价值。

考察认知成就的工具价值看的是认知任务的完成带来了多少收益与成效。比如,同样是获得一个真信念(认知任务的完成),发现自然保护区的一棵树木树龄有几年和发现治愈肝癌的药物的化学结构,后者的工具价值至少在我们的当今社会更大,也就更可能被当作是(工具)价值更大的认知成就。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一个认知成就具有多少工具价值会是不同的。

考察认知成就的内在价值则要涉及过程中克服的困难。保持其余因素不变,完成同样的认知目标,需要克服的困难与认知成就的内在价值是正相关的。但是随着认知增强技术的运用,人的认知能力得到了提升,完成原有认知目标的困难减少了,因此获得的认知成就的内在价值也减少了。所以,不劳则无获并不是否认较少努力可以带来具有很大外部价值的认知成就,而是强调越简单的认知任务越会削弱认知成就的内部价值。因此,面对认知成就内在价值的损失,一种回应是减少使用这类技术,而另一种则是寻求从其他内在价值来源获得补偿。(14)Ju Wang, “Cognitive Enhancement and the Value of Cognitive Achievement,”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1 (2021): 131.

此外,一个人克服诸多困难最后实现认知成功是有特殊意义的,而这种特殊的意义往往伴随着成就感。这无疑是一种对认知主体有积极价值的情感。比如,对于一个认知官能正常且理解力好的一般大学生来说,学习《新概念英语》第一册并没有什么大的困难,但是对于一个身处教育落后地区且还有天生弱视的山村居民来说,学习《新概念英语》第一册会是个极大的挑战。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后者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难,以至于完成这个任务对他来说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虽然说从结果的工具价值方面来看,学习完《新概念英语》第一册并没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但是从认知者的内在角度来看,对于困难的克服以及目标的达成甚至会给予这个山村居民足够的成就感,他能感受到自己的努力与结果之间的密切关系。这里的要点是,能获得巨大成就感的认知活动不一定是具有很大工具价值的认知成就。

五、 认知增强与理智品格

我们已经在德性可靠论视角下考察了认知增强技术与认知成就之间的关系,此处我们转向德性责任论视角来考察认知增强技术与理智品格之间的关系。以扎格扎博斯基(Linda Zagzebski)为代表,德性责任论把理智美德看作是认知者的良好性格和认知动机,而非索萨所认为的认知能力和官能。这一派强调在人的认知过程中,真正优秀的认知主体注重履行认知责任。例如,认知开明的人能成功地对不同意见持敞开态度,不独断地排斥前所未闻的观点。

让我们暂时把讨论范围限定在有认知竞争的领域。试想一次古诗文比赛或考试。正常来说,一个学生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复习并且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才能在考试或比赛中获得好的成绩。试想学生A平常不认真学习,但是在考前服用了记忆增强的药(利他林)以及不会困倦的药物(莫达非尼),使得他在考试时获得了很优异的成绩。此时出现的问题是:如果对学生A的服药情况不了解,社会上的评价就会认为这是一个认知成就。而该名学生由于并没有克服太多的困难就取得了这个胜利,所获得的成就感就会比其应得的少。在我看来,其应得的成就感是一种不借助药物帮助的情况下,通过学习和理解从而在竞赛中获胜所带来的成就感。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一种成就感和成就不匹配的情况,这种不匹配会带来一些负面效果。

在竞争领域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人,可以强烈地感觉到认知增强技术的直接效用,因此为了避免同类型竞争的失败,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体现为认知过程中对增强技术的依赖,而且依赖心理会阻碍自己培养品格方面的理智美德。我们以理智的谦逊(intellectual humility)为例展开分析。理智谦逊可以被定义如下:其一,理智谦逊是一种内在的对自己的认知表现进行准确评价的倾向;其二,由于对自己的准确评价所引起的外在的典型行为。(15)王聚:《当代德性知识论视域中的理智美德——以理智谦逊为例》,《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这种基于准确评估的理智谦逊观与承认局限观有着密切联系,但是鉴于承认局限观面临的理智屈从问题,基于准确评估的理智谦逊观要求认知者也要适度地看到自己的理智优势。

根据上述理论,理智谦逊本质上是要准确地看待自己的认知表现。一个人不仅要看到自己的理智优势和理智局限,还要把自己的认知表现放到一个自然和社会的广阔视角中去。当一个人获得了认知成就时,理智谦逊的人不会把功劳完全归属给自己的能力,而会看到别的因素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如果是一个依赖众多认知者合作的项目,那么理智谦逊的人会看到别的认知者发挥的作用;如果是个体性的认知项目,那么理智谦逊的人会看到自己能力得以完整发挥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与自身状态。比如,如果我是通过手机导航从而成功找到了去某个地方的路线,那么我们必须要把成功的一部分赋予手机导航系统的可靠性,毕竟这部分信息不是来源于自我的知识储存。当我们依赖于认知增强技术时,我们并不是靠自己原有的能力去完成一个认知项目,此时理智谦逊会受到威胁。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不会让使用者增加新的能力,而顶多只是提高原有能力的表现。于是,使用者会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能力才是自己成功的主要因素,而认知增强技术只不过是个辅助手段。并且,使用者在获得社会赋予的认知成就后,会误以为自己的能力已经达到该成就所要求的相应水平,从而对自己的认知能力产生错误的评估。长此以往,认识不到自己能力表现中技术增强的因素有多少,技术增强使用者就会陷入个人欺骗中,无法对自己的真实能力保持准确的认识。(16)有些认知增强技术可以减少欺骗,比如数据记录技术。但这是在两个不同层面上的事情。通过数据记录而非人脑记录,某些数据能被更准确地记录下来。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认识到,我们之所以可以清楚地记录下来这些数据以备使用乃是由于技术的帮助,而非自身已有的认知官能。因此,我们不能误把技术的可靠性归于自我认知的可靠性,从而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也就是说,不能把经由技术加持的自我看成是一个天然的自我。相关经验研究已经指出,部分使用深部脑刺激技术的认知者会遭遇自我异化感(self-estrangement),其典型表型就是增强后个体缺乏自我同一识别能力,或者是增强前后的个体主观经验存在巨大反差。(17)Frederic Gilbert, “Deep Brain Stimulation: Inducing Self-Estrangement,” Bioethics 11 (2018): 157-165.正是由于自我异化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窥见使用增强技术后在自我评估和自我理解方面所带来的困难,这也同时是实现理智谦逊的困难。

再拓宽一点来看,以品格为代表的理智美德在德性知识论领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给予了认知主体一种对知识、理解、智慧等认知状态的向往,并以此为目标去开始认知探究。品格不同于认知能力,不是天生的,并且其获得、使用和保留依赖于认知者的后天努力。理智美德的培养是困难的,但是理智美德比起认知能力来说,更有理由认为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使得一个人在认知上实现真正的卓越。一个人一旦缺乏理智美德,比如在思考中不注重严谨性、喜欢做出草率的结论,对证据不能进行客观的分析,那么即使他的认知官能优秀,可以洞察千里、耳听八方和过目不忘,也难以成为一个具有卓越认知表现的人。但是,随着认知增强技术大幅度提高认知能力的表现效果,人们就有可能迷恋于发明和应用认知增强技术,从而忘却更宝贵的理智美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同意说,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会导致理智美德的腐化和遗忘。但是,这个可能的结果不是认知增强技术的必然后果,而是因为人性中避难趋易的倾向以及竞争中“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导向,使得我们不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培养和保持理智美德,而是汲汲于应用更多认知增强技术,以实现认知表现上的更准、更快和更容易。不可否认的是,对认知增强技术持反思态度或者对技术理性持谨慎态度的人也许还会保持人类追求的理智美德,但是长此以往,这部分人会随着社会发展大潮越来越少,而社会中大部分认知者将会丧失越来越多的理智美德,沦落为认知增强技术的膜拜者。

为了防止误解,针对此处的结论我做一个必要的补充。按照现有的增强技术来看,此类技术仅仅能加强特定的认知模块的能力,比如通过服用莫达非尼来提高认知者的清醒程度与反应时间,(18)Joseph Baranski, Ross Pigeau, Peter Dinich and Ira Jacobs, “Effects of Modafinil on Cognitive and Meta-Cognitive Performance,” Hum Psychopharmacol Clin Exp 19 (2004): 323-332.通过经颅直流电刺激(tDCS)提高认知者的内隐记忆力、外显记忆力、注意力与警觉度,以及视觉感知能力。(19)郭大龙、葛花、张颖、邵永聪、张熙:《被激发的大脑——经颅直流电刺激技术对认知功能的增强作用》,《军事医学》2018年第3期。能够增强整体认知架构能力的技术尚未出现。本文的核心观点并不是说运用某种认知增强技术会直接削弱理智美德。毫无疑问,使用某种认知增强技术并不必然导致理智美德的缺失。值得注意的是,在两种典型情况中,认知增强技术甚至与德性的培养与保持是相辅相成的。在第一种情况中,缺乏认知增强技术的帮忙,有些认知个体甚至无法开始培养理智品格。(20)Barbro Fröding, “Cognitive Enhancement, Virtue Ethics and the Good Life,” Bioethics 4 (2011): 223-234.这主要是因为经验科学发现人们缺乏认知美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体的生物结构,而非较少的理智美德的动机和训练。比如,人们处理信息和进行推理时会受到偏见的影响,从而无法得出可靠的结论。(21)相关的经验研究可见Lauren Olin and John Doris, “Vicious Minds,” Philosophical Studies 168 (2014): 671.此时,由于认知增强技术的运用,认知者方能摆脱机体生物结构的限制,开始习得各种各样的理智品格。这也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中,运用认知增强技术对于理智品格的习得是必要的。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认知增强技术的协助,认知者扩大和加深了理智美德使用的范围。比如认知者敢于挑战原本不敢尝试的认知难题,从而彰显了认知勇敢。(22)Adam Carter and Duncan Pritchard, “The Epistemology of Cognitive Enhancement,”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2 (2019): 220-242.这无疑是增强技术与理智品格相辅相成的最理想情况。由此可见,认知增强技术本身并不排斥理智品格。

不过问题在于,除了上面两类情况,还有一类本文意在刻画的危险,即由于借助认知增强技术带来的认知表现提高比借助理智品格带来的提高更加快捷方便,在高度竞争的社会环境中,后一种提升方式就会遭受冷落,而前一种方式就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也正是运用认知增强技术导致的间接强制问题。(23)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参见高佳、李伦:《认知增强技术的自主性问题及其伦理分析》,《伦理学研究》2019年第6期。在竞争环境下,如果放弃使用认知增强技术会让认知者处于劣势,很多人因害怕失去机会而别无选择。或者人们不满足于传统的提升手段,在面对更难更复杂的认知任务时便会迫于压力尝试新兴的认知增强技术。此时,大众媒体也会从旁推波助澜。部分大众媒体倾向于夸大新型认知增强技术的效果,只谈认知增强技术的积极效果,却不谈副作用或潜在风险,从而让读者们形成了错误的预期,跟风尝试,最终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了严重的依赖。(24)Frederic Gilbert and Daniela Ovadia, “Deep Brain Stimulation in The Media: Over-Optimistic Portrayals Call for a New Strategy Involving Journalists and Scientists in Ethical Debates,” Frontiers in Integrative Neuroscience 5 (2011): 1-6.正是这种情况催生了对于认知增强技术的误用以及对于理智美德的漠视,这也正是本文所意欲指出的潜在危险。

六、 结 语

回到本文的核心问题:应用认知增强技术的知识论意蕴是什么?可以发现,轻度的认知增强当然不妨碍带来更多的认知成就,但由于需要克服的困难减少,成就的内在价值因此减少。可以设想的是,当认知增强的程度加深,从而认知任务的完成不再是主要由于我们的能力的时候,成就便会完全消失;或者认知任务的完成变得相当容易,不再需要我们克服相当程度的困难时,成就也会消失。此外,在竞争领域应用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会引发理智美德的缺失。所以,就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认知增强技术保持一种反思和审慎的态度。当然,对这一领域的探讨需要随着认知增强技术的发展不断深入,本文仅仅展开了试探性的研究。

虽然我们普遍赞同人有探究和认识世界的本性,但是仅有如此,则对人的本性的刻画还不够准确和完整。人不仅追求认知目标的完成,还追求以一种崇高且有价值的方式去实现认知目标。正是在认知目标的完成过程中,每个人获得了独特的体验且发现了在自己生命中进行认知探究的意义。为了保持人类独特的认知探究模式,我们应该保持对认知增强技术的反思和批判态度,并且不能遗忘在这个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对理智美德的追求和守护。完全拒斥认知增强技术本非本文的立场。毫无疑问的是,凭借认知增强技术,我们可以在认知领域实现更多的潜能和拥有更好的表现,但值得铭记于心的是,我们也必须把珍贵的理智美德运用于更广阔、更复杂的舞台之上,从而实现人类在认知领域中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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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陈嘉明教授
哲学分析(2022年1期)2022-10-31 15:47:38
失眠
散文诗世界(2022年4期)2022-04-08 07: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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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音乐(2021年2期)2021-03-18 09:39:08
从德性内在到审慎行动:一种立法者的方法论
法律方法(2021年3期)2021-03-16 05:57:34
知识论视野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小技”与“大器”
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论
伦理学研究(2016年5期)2016-02-01 12:46:17
解读服装造型中蕴含的情感与理智
丝绸(2014年7期)2014-02-28 14: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