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 ,刘 升
(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 2.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畜牧兽医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5; 3.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三农”问题始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三农”问题仍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此,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1]。同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15年,乡村全面振兴,最终目标—“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得以实现[2]的分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如何实现?选择什么路径?是困扰广大乡村管理者的现实问题,也是学术界研究和讨论的焦点问题。从已有的研究看,在乡村振兴路径选择方面,学术界主要从几个问题展开过讨论。一是从乡村振兴的主体角度:徐顽强等[3]认为只有加快培育乡村振兴的主体自觉,才能真正将乡村振兴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吴重庆[4]认为要真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效整合乡村各种分散的要素,加强农民合作。二是从乡村振兴的策略角度:朱泓宇等[5]认为实现乡村振兴,首要就是振兴社区;刘祖云等[6]则提出,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新型乡村共同体以合作共同体为目标追求,以多元合作为构建模式;杨瑜婷等[7]则认为通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三是从乡村振兴的参与和支持系统角度:李舒桐[8]提出农村金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将农村金融的“龙头力量”贯穿其中;姜庆志[9]认为“体制内异质性合作”模式是智库支持乡村振兴的一种有效选择。从这些研究成果看,学者们多是采用理论方法去架构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而很少有结合某一区域的具体案例来研究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为此,笔者选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作为调查研究对象,总结了塘约村通过合作化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分析了合作化路径实现乡村振兴的可行性,以期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实践支撑、丰富乡村振兴路径理论。
塘约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西北部,距离乐平镇3.5 km,辖10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小组,921户3 393人,全村总面积5.7 km2,耕地325.4 hm2,森林覆盖率76.4%。2014年以前,塘约村还是一个省级二类贫困村,有贫困人口138户645人,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 000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不到4万元。2014年12月,塘约村以村民自愿加入的方式成立了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以合作化发展产业的方式实现了从贫困村到小康村的飞跃。截止2019年底,全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户8人,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 136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638万元。2017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塘约道路>的三个关键词》,认为“塘约道路”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生动注解和诠释;2017年3月9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讨论时说“塘约做到这样,关键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是新时期的大寨。”同时,2017年塘约村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塘约村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快的发展,与其采取的合作化发展道路密不可分。
为改变塘约村“村穷、民弱、地撂荒”等状况,塘约村以“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经营、村民自治”为主线,探索实施“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发展思路,组建了村党支部引领、村集体所有的“金土地”合作社,合作社按照“稻鱼共生、休闲观光、科技示范”的发展规划定位,鼓励村民以土地、资金等形式与合作社联营,建立了精品水果、高效生态循环、绿化苗木等基地。合作社按300~700元/667m2标准,根据村民田土的产量进行分级定价后折算成股份。“金土地”专业合作社原名是平坝县乐平镇塘约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由塘约村丁某等11人发起,并通过工商注册,注册资金200多万元。合作社是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农资供应、果蔬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管理接受塘约村村支两委的领导,受监事会的监管,下设生产部、财务部、技术服务部、销售部以及采购部等部门。其中,销售部根据市场产品需求,在春节前向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生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安排生产,制定出生产计划表发到各基地管理人员处;采购部负责采购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农资、劳动工具等;财务部负责合作社全部财务管理等事务;技术服务部负责解决合作社各基地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合作社在每年年终按照合作社占30%、村集体占30%、村民占40%的模式进行收益分配,形成村集体、合作社、农户三方共赢的格局。塘约村通过建立合作社,组织全体村民合作发展生产的模式,让塘约村在短短三年内从贫困村变为了小康村。
塘约村组建的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村社一体:即合作社是为全体村民入社而建立的,每个村民都有资格加入,合作社无权拒绝任何一个村民,从而保证了合作社的集体属性。塘约村的合作化主要表现形式为“合股联营”,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导村民将土地入股成立金土地合作社,突破了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合作社与村民的共同发展。合作社内部建有妇女创业联合会、黑白理事会,设立了劳务输出公司、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等,把全村的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优化配置。合作社的社员一定是塘约村的村民,凡村民一定都是社员,且社员在合作社务工每月薪金不少于2 400元。合作社经营所得收益按照合作社、村集体和村民3∶3∶4的比例进行分配,形成了责任明确、产权明晰、集体化和市场化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塘约村的实践为合作化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参考经验和路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位和重点,而合作社则是乡村产业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对农村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合作化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产业平台。主要表现为:
4.1.1 合作社为对接产业资源提供基础 一方面,对接产业项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投入增加,来自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各种支农项目也迅速增加,很多企业也借此机会纷纷追加对农村的投资。而无论是来自政府的支农项目还是企业的农村发展项目,都需要一个农村对接主体,而合作社作为村级经济机构,可以与这些项目有效对接。在塘约村,因为有了合作社平台,来自政府和企业的一系列支农项目可以实现顺利落地。另一方面,对接技术、物资、金融等其他产业支持资源。合作社作为法人实体,拥有土地、大棚、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因此可以通过合作社的资质和生产资料进行贷款融资等,为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1.2 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生产基础 塘约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667 m2多一点,分散而细碎的土地严重影响农业规模化生产,也降低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合作社成立以前,受限于种种条件,村民只能用自己的土地种植经济价值较低的水稻、玉米、油菜等传统农作物。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合作社因地制宜将全村325.4 hm2耕地集中整治,种植莲藕、辣椒、小瓜等蔬菜经济作物;林地则统一规划主要种植核桃、翠红李和软籽石榴等经济林果;同时购置犁地机、开沟机、自动喷雾器、烘干机、割草机等农机设备对作物进行耕种管理,提高了作物生产的产业化、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和了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为今后合作社向上游和下游发展延伸提供了产业基础。
4.1.3 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基础 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就需要实行科学化管理,需要提高和完善包括品种、施肥、打药、修枝等各环节的管理技术水平,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收入。而合作社在土地利用、人员培训和技术示范方面都有优势。如:塘约村合作社为探索种植高附加值农作物的适宜性,设立1.33 hm2的专用试验田用于种植一些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作物新品种、对比采用各种技术管理的生长性状表现,以测试各品种的适应性和适用的种植管理技术,为生产大面积应用积攒经验,解决了原存在小农盲目种植和不敢冒险种植等问题,为培育适合当地的农业产业提供了基础;在贵州省农科院和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局的帮助下,合作社成立了职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团队,专门学习诸如土壤分析检测、新品种试验、现代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用以培训合作社成员和指导作物生产,提高了作物生产的产量质量与生态经济效益、精细化和集约化水平。
4.1.4 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基础 一方面,合作社与外来市场能有效对接。塘约村合作社通过将全村土地整合实行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产品总产量大、质量好且产出稳定等优势,因此各类蔬菜批发企业都愿意和合作社对接,合作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从而为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合作社具有自主开辟市场的能力。塘约村合作社的市场销售队有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市场,可以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克服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根据市场需求种植什么品种、什么时间种植、什么时间上市价格好、卖到哪里的生产经营机制,为实现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供了基础。
4.1.5 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融合基础 塘约村合作社为提高农业产业的高产量、生态化、高附加值发展,大力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循环利用、地被覆盖种植等先进生态绿色生产技术方式,从而保护了村庄生态环境,为后续村庄生态旅游提供了基础。同时,建立了农业种植观光园、育苗基地、分拣中心、冷冻物流园、采摘体验园等业态,为打造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养生养老等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田园综合体打下了基础。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资源必不可少。
4.2.1 合作社为村庄有效治理提供了人力基础 由于传统农业效益低和季节性生产,农民拥有土地少且细碎,农村就业机会少等情况,所以很多农村年轻人出于就业考虑,常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出现“空心化”、“三留守”和土地撂荒等一系列问题。塘约村合作社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为村民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和有保障的就业收入,不但留住了青壮年村民,还解决了人口外流带来的“三留守”和土地撂荒等问题。在合作社成立之前,塘约村最多时有1 100多人外出打工,其中70%以上是年轻人,但随着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已从过去的1 100多人减少到50余人,从而为塘约村的有效治理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4.2.2 合作社为村庄有效治理提供了动力基础 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村庄因为取消了收粮派款等任务而与村民关系减少。村民由于长时间在外打工,与村庄联系和在村里利益都减少,对村庄中的事情也逐渐变得不了解、不关心、不参与,且对村庄中的工作也不配合。塘约村借助村社一体的合作社模式,将所有村民都纳入合作社,使每个村民的工作生活和个人利益都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好坏相关联,从而促使所有村民主动关心合作社,进而开始关注村庄公共事务,愿意为合作社和村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仅2017年,塘约村在众多申请入党人员中发展了17名入党积极分子,极大地增加了党在村庄中的执政基础。
4.2.3 合作社为村庄有效治理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过去,因为村庄缺少经济基础,所以村庄很多工作难以开展。现在,塘约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从而激活了村集体的基层治理活力,使很多以前难以开展的工作现在能够顺利开展。除此之外,村庄还有大量公共基础设施要建设维护,而塘约村合作社承当了村庄“钱袋子”的作用。借助合作社的经济和服务管理等功能,使塘约村的村庄治理资源持续增加,为下一步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塘约村通过合作社的模式,不但整体增加了村民收入,而且有效提高了贫困户收入,使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为实现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4.3.1 合作化增加了村民整体收入 通过合作社,塘约村村民至少可以得到土地、分红和劳务三部分收入。其一,地租的财产性收入。塘约村合作社以每667 m2每年水田700元、旱地500元、坡耕地300元的价格支付地租,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收入。其二,分红的投资性收入。塘约村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等于是将当年的地租作为投资参与合作社运营,从而可以得到合作社年终按利润的40%分红。如2016年,塘约村合作社支付普通社员分红款共80.98万元,村民最高分红达8 960 元,最低也有1 840元,有效提高了村民收入。其三,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在塘约村,村民2017年在合作社务工一天可获得不少于80元的收入,一般每月收入不少于2 400元,通常会有4 000元左右的收入。虽然该收入不是非常高,但因为是在村工作,吃住都在家中,既可以照顾家中老人、孩子,又省去了在城市中打工所需的吃、住、行等开销,所以收入结余较高,村民对此收入也满意。
4.3.2 合作化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 塘约村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为了帮助贫困户脱贫,合作社给贫困户除了非贫困家庭能得到土地、分红和劳务三部分收入外,还能得到村里的支持性收入,即塘约村合作社直接给贫困户分配股权,贫困户每人额外赠送15股,每股作价500元,每年就是7 500元的收入。同时,在劳务收入方面,塘约村合作社还优先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塘约村合作社优先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给能力弱、身体差、轻微残疾等不影响劳动的残疾人。这类残疾人在城市打工市场中往往缺乏机会,但在村庄中则可以实现自己价值,提高对生活的自信心。通过合作社的各种补助和就业机会,到2017年底,塘约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减少到10户22人,未脱贫人口仅占全村人口的0.6%,且剩下的这些贫困户大多都是身体因残疾、因疾病等无法参与社会劳动必须要社会兜底的重型贫困人口。由此,借助合作社,塘约村实现了全村整体脱贫。
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塘约村正是通过村社合一的合作化发展道路,盘活了村庄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庄繁荣,实现了塘约村在短时间内从贫困村到小康村的跨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条可借鉴路径。但案例证明,在合作化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中也面临市场、劳动力成本高、缺少责任意识和合作社自身的社会属性等风险。
从塘约村金土地合作社经营现状看,自成立以来理论上采用的是3∶3∶4的分红方式,也就是合作社留下30%的收益作为发展积累,村里留下30%作为集体发展金,剩下的40%则分给村民。但因合作社盈利不是十分充足,为此,金土地合作社实际实行的是将所有收入全部发放给村民,以提高村民收入,保住合作社的存在。但这样做的后果是降低了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从塘约村金土地合作社生产投入成本看,2017年53.3 hm2土地投入的生产成本约为150万元,但其中的劳动力的成本达到了60%、大约90万元。
集体经营与个人经营的区别在于,个人容易在集体经营中偷懒,毕竟,即便是损失了也不是自己的,反正都是大家的。塘约村合作社经营中,同样也存在这种问题。管理人员虽然也想要将合作社办好,但就目前而言,仍然是以亏损为主。
从塘约村金土地合作社社会属性看,在合作社成立之初,合作社就带有带领全体村民致富的社会属性,所以在合作社成立之后,其本身也不能采用与纯粹为了盈利的合作社一样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效益的要求难以有效拒绝。如:村民一些劣质土地都要求纳入合作社,无疑会增加生产成本;在劳动力使用过程中,有些村民不管合作社当时是否需要,仍然要强势坚持到合作社工作,这也增加了负担。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立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提升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构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村集体经济模式,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
塘约村通过合作社这种合作化的发展模式探索的乡村振兴可行性路径,为破解村庄内产业、治理等方面的难题,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了一个成功生动案例。
本文源于乡村振兴的大背景,分析了合作化实现乡村振兴的可能性,认为合作化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发展平台的同时,也存在抵御市场风险抱怨能力较弱、生产劳动力成本格高、社员责任意识缺乏、承担社会责任较多等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局限。一方面,中国各地的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通过单一案例获取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适合其他地区村庄的发展实际;另一方面,塘约村的合作化目前仍处于在探索发展阶段,最后结果如何,还需持续关注,长期跟踪其通过合作化实现乡村振兴对机制的调整和成效,并可引入其他案例、结合已有研究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夯实已有研究结论、丰富和创新已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