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峰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000)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民人口众多,加强农村道德建设是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乡风文明”成为乡村振兴总要求的基本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首次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来进行宏观阐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加强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2]。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加强农村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深刻表明当前做好农村道德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因此,针对当前农村道德建设现状进行考察,对农村道德问题进行剖析,并为之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对推进乡风文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农村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均在逐年提升,但是受到内外多元要素的影响,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在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必然伴随着乡风民俗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当从根本上摒弃传统乡风民俗中的合理成分和优秀内涵,对传统良风美俗的传承与弘扬是新时代农村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传统良风美俗遗落、歪风恶俗蔓延却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以殡葬观念为例,全国各地不同形式的农村殡葬改革早已开始推行,各种公益性、环保性的现代丧葬方式不断出现,但是“畸形”的丧葬形式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续。“请人哭丧”“大尺度丧葬歌舞表演”等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杜绝,借助亲人丧葬攀比、炫耀、敛财等行为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而传统丧葬仪式所承载的慎终追远、寄托哀思的实际价值却被严重埋没。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出于农村道德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政策引导、文件规定等形式提倡“厚养薄葬”“文明丧祭”,但是相关的措施和规定在具体落实过程当中却并未取得理想效果。一些地区,“薄葬”虽已广泛施行,但是“厚养”却未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核心道德观念和价值规范在部分农村地区很难有效发挥价值。在一些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此为基础订立的村规民约,经常沦为墙上的一纸空文。唯个人利益优先成为超越道德与情感价值判断的准则,传统的近邻之情、乡邻之谊、集体之公、家国之大在相当程度上被束上物质利益和金钱的枷锁,亲人之间、邻里之间因琐碎物质矛盾、细小利益纷争而大打出手、对簿公堂之事时有出现;传统道德观念中“以和为贵”的处世理念和行为尺度被不断突破,弱肉强食、“圈子山头”“家族势力”成为一些农村地区社会改革和发展的绊脚石,也成为近年来国家打黑除恶不断向农村深入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积极主动、奋勇争先的干劲逐步消减,导致部分地方“扶贫难扶志”问题多发,“等、靠、要”成为当前部分农村脱贫建设过程中的“拦路虎”;传统的造福桑梓之情、乡贤反哺之义被视为虚假之举,凭心向善代之以行善为名,许多在事业上卓有成就之人面临着回乡的惶恐,“富贵不还乡”又被很多人重新提起。山东菏泽草根歌手“大衣哥”朱之文成名回乡后的一系列尴尬遭遇,以及乡邻村民日常生活和精神状态发生的巨大转变便是其中生动的例证。
家庭层面来看,家庭关系日益“物化”,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问题频发,也成为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现象。
夫妻家庭关系方面,现代思想和文化观念在农村的渗透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人口尤其是妇女思想观念的解放,男女平等、独立自主等夫妻相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在这些正面效果的背后,一些农村地区的夫妻家庭关系却呈现出畸形发展的状态,传统道德观念中对于婚姻稳定性的渴盼程度下降、婚姻责任感降低,物质利益多少、社会地位高低成为许多农村青年男女择偶的核心标准,出现天价彩礼、婚嫁攀比等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信任感和道德依赖度下降,婚姻状态不稳定,出轨、离婚甚至一些不伦恋情开始出现。
家庭老幼赡养与培养方面,一些青年人对于自身自由度和“自我幸福感”过度强调,而对于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却主观忽视,导致中青年时期“啃老”,中年以后“弃老舍小”;传统的以亲情为纽带的“长幼尊卑”的原生秩序被打破,“以老敬小”“过度宠溺”“父子反目”“婆媳纷争”等现象出现,以“权、钱”为尊的伦理判断标准,对农民的尊卑观念产生了影响;许多家庭矛盾的最终解决,往往都是以长辈或者父母的主动让步示弱或者付出相应的金钱代价为基础条件。人口流动条件便利化之下,对于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再加上农村社会发展客观因素和老年人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养老、抱团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很难在农村社会得到根本普及,农村“空心化”“养老难”成为突出问题。一些年轻人思想观念中仅将赡养停留在基础的物质层面,甚至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跌破这种底线要求,过度强调个人发展和自我的时间效率,导致“精神赡养”缺失严重,“不亲不敬之风开始蔓延”[3]。
在农村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传统社会中安土重迁、乡土安乐的朴素情感被城市社会的灯红酒绿所取代,并成为许多农村青年人倾心追求的事情;留乡务农成为许多人所不屑的事情,对于农业生产和土地的爱惜程度下降,农村地区对于青年一代难以形成有力的吸引,导致农村人才匮乏。“脱离农村成为许多年轻人的人生追求”[4]。近年来一系列的政策方针和扶持措施不断出台,鼓励优秀青年返乡创业、造福家乡,但是受到某些思想观念的束缚,加上来自家庭中长辈亲人的压力,许多年轻人尤其是通过系统教育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对回乡发展仍然带有诸多顾虑。回乡发展的年轻人当中,真正投身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人员比例仍然相对较低。部分地方传统乡土文化中对“诚信”的推崇渐趋淡化,农业生产中存在着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使用药物催熟蔬菜水果、家禽养殖添加激素、农产品交易以次充好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新时代“农村”“农民”良好形象的建构和自然魅力的发挥。对物质和经济效益的过度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忽视与破坏,造成他乡游子“乡愁”无处寄托,精神家园“失根”。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不是一时一地、一因一果的现象,是在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多元力量的推动下逐步呈现出来的,背后蕴含着纷繁复杂的作用因子。根据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现实来看,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对其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最为巨大。
长期以来,以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观念为核心,以农村社会中血缘、亲缘关系为纽带依托,以个体为中心外延所及形成的熟人社会为空间载体,进而形成的一种平和、稳定且具有较好包容性与延展性的农村伦理道德体系,在几千年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价值与政治功用,成为长期以来封建社会维持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基石,也是社会教化实施和中华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精神载体。在近代社会以前,虽然传统的农村伦理道德体系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延展性,但是其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也并非处于一成不变的状态,始终是依循着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演进脉络而进行着不同程度的前进与推移,但是这种前进和推移的力度正如其自身所具备的平和、稳定特点一样,也始终保持着一种缓慢而柔和的姿态。纵观中国几千年传统社会的发展历史,这种带有鲜明乡土特色的伦理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几乎没有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发生根本性颠覆。虽然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受到一些特殊政治因素的影响,其被试图进行某种强力革新,但是最终都在其包容性和延展性的发挥中而渐趋消匿。这种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主流形态在传统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始终得到比较良好地保持。
伴随着近现代以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发生的剧烈变迁,多元化的思想和文化开始不断涌现农村,成为农村伦理道德观念发生剧烈变迁的重要客观推力[5]。虽然中国农村社会本身具备某种稳定性保护屏障,但是却很难抵抗一系列强势外力的作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维持几千年的伦理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受到冲击,传统的稳定性与平和状态在多重动因的影响下开始被打破,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包容性而涵盖的诸多在以往很难完全显露的问题,开始以愈发赤裸的姿态呈现,传统农村社会发展的诸多固有缺陷也开始不断暴露。部分地区传统的乡村文明正在被逐步淡忘或者遗落,新型的乡村文明正处于一个多样态、无序化甚至荒芜式的发展状态,由此造成的精神滑坡、信仰危机等系列问题,已经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实现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
在近几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多重外在要素的广泛影响。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呈现出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农村生活模式的城镇化、农民政治身份的市民化趋势。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城市与乡村等多元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经济社会产生的剧烈冲击,使得传统几千年自耕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所固有的保护屏障被突破,导致其未能按照自身所能承受的发展演进速度和变化强度实现平稳的现代化转变。这种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传统状态下所能承受的力度和强度,在尚未完全做好现代化准备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经济的强大外在作用力而使其在过短的时间内被动地承受起各种激烈的冲击和竞争。
在这种冲击之下出于自身生产发展的需要,以及其他一些“自然人”的原始本能,而不得不采取一些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生产和经营方式来应对这种竞争与挑战。例如:为了获得更好的市场竞争力,在农业生产中不得不通过使用农药、化肥等方式来提高产量、提升卖相,并且相关行为一旦让一些人获得了实际的收益以后,随之就会在更多人当中蔓延开来,但是受制于自身文化水平和鉴别能力的限制,就极容易导致农药滥用、土地污染等问题的产生。同样,在这种强大的外在力量的冲击之下,一些原本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存续的糟粕,如对“物欲”的纵容以及对“性”的非理性追求等,同样逐渐涌向农村,对于那些缺乏综合鉴别能力的农村社会个体以及缺乏有效制度和环境“过滤”保障的农村社会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
对于我国农村社会而言,道德建设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其主观动因。长期以来,受到一些特殊历史原因和现实发展条件的限制,农村社会发展与建设通常将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作为第一目标。这符合马克思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基本规律,但从另一个层面讲,其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伦理道德建设对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导致我国农村伦理道德建设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面呈现为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无建设状态”[6]。相关部门对农村社会缺乏有效的价值引导和道德守护,在农村的现实治理和百姓生活过程中,对于一些涉及伦理道德取舍的问题,基层领导干部“理不清、道不明、管不动”,导致农村百姓在道德行为上缺乏有效的方向指引,总是“我情我愿、开心就好”[7]。
在推动农村道德建设相关具体工作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往往出于自身政绩的考量而大搞面子工程,建起了图书馆、垒起了文化墙,但是对于农村伦理道德建设的真实价值却并没有发挥出来;对于村规民约的制定照搬照抄、不符合自身村情民况,甚至在一些道德理念上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导致村规民约最终沦为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无法有效发挥实际价值。对农村百姓自身而言,其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往往带有“双重标准”,甚至呈现出“伪善”姿态,面对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道德问题,如果问题的当事人并非自身,则会对当事人指指点点,进行高位的道德指责;但是对于自身而言,面对同样的伦理道德问题,却依旧我行我素、不知自省,甚至丝毫不顾对于儿孙的教化,这也成为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优良家风没落、家教缺失、文化断层的一个重要表征。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道德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不是某些简单影响因素叠加的结果,而是主客观多重原因共同作用使然。因此,对于其出路的探寻,也要从多个维度共同着手。
对于农村社会自身而言,农村道德问题出现的源头动因是多元道德价值观念冲击下农民缺乏统一的道德和价值评判标准。农村伦理道德判断与评价标准的明晰,关乎农村百姓心中敬畏确立,关乎农村社会价值取向选择,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这也是我国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过程中,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步、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要同步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村地区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汲取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优秀要素,有效挖掘地域文化和良风美俗的优秀价值。逐步探索建立以“爱”为基础,以“情”为准绳的夫妻家庭生活尺度以及矛盾化解原则;探索建立由爱生敬、以敬示爱、爱敬结合、平等和谐的孝老爱亲原则;倡导建立有宠非溺、言传身教、正德修身、尚学成人的家庭教育原则;倡导树立勤奋刻苦、成人成才、报效国家、反哺桑梓的个人成长和发展目标;弘扬崇尚勤劳为本、诚信致富、爱护土地、绿色生产的农业生产和经验原则;探索重构邻里相亲、乡人互助、真情守望、融洽和美的乡村“大家庭”氛围;倡导建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情趣高雅、向善助人的农村社会生活原则。
农村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与工作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有力的平台支撑,更离不开有效的组织保障。因此,要立足于不同农村地区发展实际,建构起高效有力的农村道德建设的组织体系,并以此为依托,推动农村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道德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力和组织力,通过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示范作用。不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提高党性意识、党风意识、公仆意识,推动农村群众见贤思齐。另一方面,要在发挥好县乡文化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的既有优势基础上,结合不同农村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道德建设组织体系。发挥好广大农村群众的主体价值,探索建立乡村道德建设评议委员会、农村道德评议小组等新型农村道德建设组织;进一步挖掘农村先进道德模范、文化名人、退休返乡定居人士等新时代乡贤群体在农村伦理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价值,探索建立乡贤工作理事会、乡风文明服务工作队等新型社会组织,为农村道德建设组织体系的完善形成有效的补充。
对农村道德建设工作而言,面对当前农村社会复杂的发展形势,要想真正激发群众热情、唤起群众自觉、提升工作实际效果,对于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也至关重要。因此,要结合各地区实际,不断创新道德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丰富农村道德建设的要素内涵。
一方面,要做好将“情”与“法”相融合的村规民约的建设工作,将国家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区美风良俗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农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各地区文化传统和思维模式的新型村规民约,并以此为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认知与认可,发挥好村规民约道德软约束和法律硬制约的双重价值[8]。
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现代化文化传播和教育平台,利用网络、文化节目等当前农村百姓喜闻乐见的平台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伦理道德教育活动,将道德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过程当中;开展好“文明家庭”“孝老爱亲模范”“乡村好人”等评选活动;积极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入村开展相关的文明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农闲时间组织一些符合农村实际的文化和体育类集体活动,用正能量的形式引导村民摆脱低级趣味;建立农产品交易内部规范,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和评比奖励活动等。
农村道德建设水平的提升,既需要从农村内部发力,也需要加强外在约束和保障,特别是要加强对道德问题的制度和法律约束。加强“德治”与“法治”都是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题中之义,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农村道德建设过程中,要在强化价值引领、提升村民素质、重塑美好家风、优化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类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的投入和努力来净化社会经济发展、娱乐休闲、文化生产经营等环境,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为社会不良现象的治理提供外在保障。与此同时,要深刻认识到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特征,要树立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的信念,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方针的基础上,结合各农村地区发展实际,逐步建立起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道德建设体制机制、形成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减少朝令夕改、突击推进等问题的产生,为提升新时代农村道德建设水平提供常态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