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红,汤 旭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 100093;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描绘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1]。从宏观层面上讲,基于我国特有的体制和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主导的发展战略,主要依靠宏观政策和政府推动,随着战略推进和投入加大,相关领域及有关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从问题视角看,我国仍然存在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存在矛盾与失衡等情况,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2]。从微观主体看,部分群众对于生态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战略性认识不足,在微观层面存在生态建设主体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活力不足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因此,如何解决环境保护和既得利益之间、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破解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难题的关键。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3]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4],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具体举措。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把“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到2050年, 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6]。推进农村生态建设,不仅事关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而且也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7]。
北京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多项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指出,北京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中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是保障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8]。2018年11月,北京发布《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涵养区的发展,确保区域内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并且为七个相关区明确了各自的发展方向[9]。2019年1月, 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对待生态环境要如同对待我们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一样, 要像对待生命那样对待它”[10]。
近年来,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生态经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明显改善,生态文化建设得到了大力发展。但不可否认,当下的北京仍然面临着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森林绿化管护责任缺失、生态文明意识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11]。
纵向梳理中国生态建设的发展历程,有助于对生态建设的现状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清晰的认知。有学者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生态建设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年以前的生态建设启蒙认识阶段,生态破坏为主,鲜有生态保护;二是1978—2000年,生态建设启动实施阶段,重大生态工程起步,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并存,生态保护小于生态破坏;三是2000年至今,生态建设快速发展和生态文明发展阶段,生态保护大于生态破坏,生态环境好转[12]。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生态建设强度和环境保护力度方面的变化。
对于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的学者表述虽略有不同,但是研究的基本结论大致趋同。其一,相关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积重的现实;其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淡薄,群众环保意识较差;其三,各地区生态建设保障不力,制度执行不严格、法治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或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其四,生态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例如仍然大面积存在分散型农业生产模式,不合理的地膜使用和禽畜养殖方式以及在播种、施肥、灌溉、收获等环节中缺乏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都使得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13-14]。相关成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借鉴,但目前的研究中,对于如何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冲突,如何保障个人利益,如何找到农民新的生计替代方式等方面关注却很少。
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北京卫视《向前一步》三期节目中的有关案例开展分析,从冲突管理的视角,探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冲突解决方式,以期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益建议。
北京卫视《向前一步》是有关城市公民与公共政策对话的社会民生类节目,旨在通过管理者与普通百姓之间平等的对话与沟通,帮助分歧双方达成一致。本文从三期节目中选择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冲突与解决的三个不同案例,加以分析和研究。
由于铁矿石价格大涨,北京市密云区建昌矿业欲借势大力发展,此时却因矿山开采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影响了密云区“首都生态涵养区”建设,接到上级通知必须关停。
1.冲突焦点分析
政府与矿厂员工之间冲突的焦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员工对关闭企业不理解。密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表示矿厂实际是盈利的,矿山开采企业员工工资和福利有保障,但是密云区政府仍然要求相关企业关停,员工不能接受。二是员工对执行标准不理解。员工表示,前期矿山企业投入很大,已经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属于国家级绿色矿山,应该对库区水质等没有影响,而且生活用水还会通过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再流入千家万户,政府仍要执意关停,员工无法理解。三是员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矿厂关停后,员工会下岗,面对经济和生活上的压力,员工们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因自身条件和政策法规等限制,许多项目或产业被禁止,无法在库区落地,难以自谋生路。对政府和企业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员工则认为并不能弥补失去经济来源带来的损失。
2.解决策略与过程
面对矿厂员工的种种疑惑和困难,密云区政府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与矿厂员工进行了充分交流,政府以诚恳的态度拿出多种切实可行的就业方案供员工考虑和选择,矿工心结逐渐解开。
一是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密云区是首都生态涵养区,也是首都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因此要在密云区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障体系。而其中三座矿山都在生态控制区内,位于密云水库的上游,矿山的开采会对环境造成直接性污染。
二是以调查数据与科学研究结论说服群众。科研人员根据数十年来的研究数据得出结论,所谓绿色矿山只是说企业对矿山的开采、处理过程是符合“绿色”标准的,不代表对其他环境没有影响,且调查数据表明密云水库的水质已经受到了矿山开采的影响,水体中发现了含铁的颗粒,基本判定与铁矿的开采有关。另外自来水厂对于重金属一类物质的净化难度较大,对水质造成的污染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可逆的。
三是政府提供经济补偿和帮助安排就业。政府面对员工下岗后的生活和再就业难题,拿出多种解决方案。首先,政府给予每个人每月2 500元生活保障金;其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提供辅警、公交车安全员、治安协管等城市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对员工进行托底安置;另外,提供烹饪、面点师等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多措并举解决员工生活与就业难题。
四是让转型发展的农民现身说法激活员工生计替换与开创新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专门的沟通会,让当地农民现身说法,回顾农民为修建密云水库举家搬迁、为保护生态而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为库区建设做出自己贡献的历史,讲述自己搬迁后的变化,很多农民通过开农家乐获得了收入、过上了体面的生活,以鲜活、生动的身边案例给企业员工以感召和希望。
五是巧借心理实验助力解开心结。心理学家为了消除员工心中的顾虑,邀请员工们做实验,让当事人认识到除了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以外,真正能让自己走出困境的是个人对自身潜力的挖掘,只有自己有信心解决问题,政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密云区政府、产业转型居民代表的深情阐述和心理辅导专家的心理疏导与不断沟通,最终使矿厂员工同意政府关停矿山的决定,以积极的态度面向未来。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自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力发展民俗旅游,成了远近知名的民俗接待村。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部分农家院的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场地,在南环路两侧搭建了违法建筑,违反了规划、破坏了环境,也导致海子村的民俗旅游停滞在粗犷低端的发展模式,使当地经营发展也陷入了瓶颈[15]。为了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恢复绿水青山,找到转型升级之路,金海湖镇启动了“疏整促”行动,第一步就是要拆除当年居民的违建[16]。2020年6月,金海湖镇启动南环路两侧拆违,涉及30个农家院,其中有24户同意,而其他居民却忧虑重重。
1.冲突焦点分析
海子村拆违的冲突焦点主要在于对违建的认定和拆违后的补偿等四个方面:一是对违建认定存在分歧。政府认定南环路两侧的部分农家院建筑属于违法建筑,而居民认为自家房屋不属于违建,对“何为违建”和土地用途类型提出质疑。二是对既成事实认定存在差异。居民表示既然法律和政府均认定这些建筑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政府从最初就应该禁止,多年来,政府非但没有反对,反而任其发展。如今居民突然被告知房屋违法并要求拆除,居民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三是住房刚性需求和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居民户口农转非后无法申请宅基地盖房居住,但居民家庭的住房刚性需求仍然存在,遂在农用地上盖房居住或经营农家院,法律却明确农用地仅可以用于种植作物,不能用于盖房居住。四是对补偿标准存在分歧。居民拆违后存在实际生活困难需要解决,希望拆除违建可以得到政府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宅基地补偿。政府工作人员则表示政府保障的是“住有所居”,并提出相关的困难户判断标准,居民不符合相关标准即不认定为存在住房困难,无法给予居民要求的补偿。
2.解决策略和过程
针对居民代表对拆违的异议,政府工作人员和沟通团积极寻求沟通解决方法,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政府工作人员和律师对居民的自建房屋、土地类型和相关合同进行合规性讲解,明确表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来为种殖用途的土地为农家院经营用地,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或签订的合同,对违建农家院进行拆违有法律依据。
二是解读生态振兴的形势与政策。城市发展研究专家向居民详细解答了政府早期鼓励居民发展农家乐符合当时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市场需求,同时也解决了当地部分居民的就业。现如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发生了变化,通过“疏整促”建设一个更加美丽的北京郊区,拆违是环境改善、发展方式提升的前提,是大势所趋。
三是讲明身份待遇、消除居民疑虑。对于海子村居民农转非后申请宅基地的要求,法律工作者和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前置条件是拥有农村户口,但是23年前海子村村民集体农转非后已经不具有农民身份了,在前置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其他一切都需要符合规定。专家表示,即使当时没有农转非,也不代表这些违建是合法的,提醒居民们一定要将二者加以区分。
四是共同描绘未来发展规划蓝图。镇长表示镇政府将结合金海湖多种元素,以打造精品民俗旅游第一镇、发展经济为目标,启动“一十百千”工程,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同发展,拆除违建是为了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获得更好地发展。
五是寻找替代生计、解除后顾之忧。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在拆违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难题,镇领导表示可以协调解决,让居民获得新的收入,保证有体面的生活。看似拆违,实际上是从无序向有序转变,从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犷式发展向减量集约式发展转变,通过改造提升整个村庄的品牌效应,居民的收入也会得到提高。
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山区的落坡岭社区,南依青山、北傍河水,76户居民打理着开垦多年的约7 hm2菜地,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和情感寄托。京西林场却通知他们,要将这些菜地收回种树,让居民一时难以接受,原因既包括居民对这片土地人文情感方面的寄托,又包括收回土地后对经济补偿的诉求。
1.冲突焦点分析
落坡岭的居民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京西林场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居民认为争议菜地经过自家多代人的开垦和付出,或经过签订契约、转让购买等方式,已然是归自己使用和拥有的,而律师和京西林场则明确表明土地始终不属于个人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且,由于这些争议土地具有明确的归属和用途,其使用收益的权利也不归居民享有。二是对是否应该补偿存在分歧。居民表示几代人在土地上付出多年、投入颇多,京西林场收回土地理应给予一定补偿。而京西林场方面表示土地回收补偿款不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资金来源,不可能有补偿。三是对土地利用造成的危害与影响存在分歧。居民认为个人在土地上开荒、种植经济作物,不破坏生态环境,也是“绿水青山”的一种形式。而京西林场则表示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生态是有破坏力的。
2.解决策略和过程
面对这些矛盾点,落坡岭居民和京西林场有意积极沟通、促成问题的解决,同时京西林场负责人明确底线要求,即坚持对提高首都植被覆盖率和保护北京生态环境的总要求不退步。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如下交流、沟通与协商。
一是依据科学理论讲明种菜对生态的破坏。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向居民解释,开荒、种地、施肥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并汇入附近的落坡岭水库,土壤肥力会使得水库中氮含量增高,导致水库中有害生物数量激增,进而破坏当地的水源安全和生态平衡,从理论上讲明拒绝居民继续种菜的理由。
二是主动做好政策规划与发展趋势说明。京西林场负责人表示,争议的约7 hm2菜地不算多,但它是治理永定河流域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为了向绿色生态涵养区转型,门头沟区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包括落坡岭社区7 hm2土地在内的共计约70 hm2私耕乱种的土地都在退耕还林范围内。
三是展示林场的工作与近年的变化。京西林场负责人不仅从数据方面向居民们说明了门头沟区新一轮造林工程实施两年多来,林场取得的具体工作成果,还多角度展示了植树造林前后的景观、土壤、野生动物数量的变化,充分说明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说明居民、林场、政府的努力没有白费,是有价值的。
四是注重满足心理的补偿和情感需求。对于退耕后落坡岭居民经济和心理上的补偿和需求,在场调解人士提出多种建议,京西林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最终采取保留居民自种果树、招募护林员、树木挂名牌等方式,以延续居民对土地和家人的情感与念想,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本文结合三个案例,从冲突管理的视角,对冲突的原因进行系统诊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冲突的策略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对生态建设的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在微观视角下的不协调和矛盾也越发明显。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总结出二者产生冲突有四点共性原因:第一,居民对地区未来发展规划、政府生态建设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居民因被迫改变生活现状而引发的对未来发展及生活的迷茫和担忧;第三,居民对于被迫改变现状后政府的相关补偿和保障措施不满;第四,居民对于内心情感寄托等感性因素的需求得不到尊重。以上四点是引发居民和政府部门冲突的主要原因,政府在推进生态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引起冲突的具体原因,积极疏导,对症下药,把握利益平衡点,切实解决问题和冲突。
1.构建共同利益链:正确把握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的关系
生态建设是对受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达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度和谐[17]。经济建设是人借助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等客观物质因素,通过科学和技术的转化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活动。在运用相关技术将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的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建设为生态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做好了多方面物质条件的准备,良好的经济建设能为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可控、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将给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通过生态建设对原有的发展环境进行改造和升级,可以激发投资与消费的活力,加快高质量产业落地,在优化自然环境的同时也改善了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开展经济建设创造良好、优质的平台和机遇。上述案例中,平谷区对金海湖畔的发展规划中,计划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变当地粗犷式发展方式,着力打造精品民宿产业,这样不仅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危害,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而且反过来会促进相关产业落地并取得高质量发展。在开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兼顾了生态建设,形成了经济与生态和谐共生的发展模式。
乡村振兴作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在乡村地区的空间承载处和利益结合点,需要立足我国“三农”发展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充分将农民以及当地居民的发展与利益诉求纳入总体考虑,积极构建农民与居民、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其他产业、经济与生态、现在与长远等之间的利益链,以共同体的理念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培育新的经济发展价值链。
2.把握利益平衡点:统筹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公共利益,又称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物质、事务、行为和环境等要素的总和,其与个人利益相对应而存在,二者的关系是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深化[18]。个人是社会最基本的主体,没有个人也就没有社会。公共利益是在个人利益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利益形式,它与个人利益具有联系,但又独立于个人利益。一方面,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矛盾和冲突。公共利益和个人诉求,只能通过一定的社会资源来得到满足。而一个社会中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每个实体的需要。为了满足各自的利益,双方便会对有限的资源展开竞争,二者便产生了冲突与矛盾。这源于个人对利益的无限追求,社会的共同需要则要求必须遏制个人对利益的无限追求。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又存在相互作用与相互促进的关系。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因此要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必然需要每个社会个体成员的努力,既包括个人对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所做出的积极行动,也包括个人对通过竞争获取的有限资源的被动让渡。
在密云保水关矿的案例中,为实现降低污染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开采模式的目标,矿厂和其员工做出了极大努力,这是矿厂为回应公共利益而作出的积极态度。面对矿产资源开采对密云水库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矿厂和员工最终选择了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诉求,停止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以保护密云库区上游的水质安全,这是企业主体针对竞争性资源向社会的让渡。同样的,在门头沟区居民菜地还林案例中,居民认可落坡岭争议土地的权属和用途,放下个人对土地私利的追求,便是助力北京市造林工程和生态涵养区建设,推动公共利益向前一步的表现。
社会公共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公共利益的实现会直接作用在每个个体的利益上,这在三个案例中都有明显的体现,密云库区水质良好、平谷金海湖畔环境宜人、门头沟山区森林生态日益优化,饮水安全、旅游发展、空气清新等均是包括当地居民在内的每个社会个体成员的意愿和期盼。
3.多元关注诉求点:确保利益受损方得到补偿、获得新生、得到抚慰
社会个体成员在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同时,个人利益会受到损失,这既包括经济方面,也包括心理情感方面。因此,在冲突解决过程中,要为利益受损的一方找到新的生计替代方式,给予合理的补偿和恰当的抚慰。首先,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向利益受损方提供培训和产业指导,以促进当地居民和农民积极参与生态农业建设,获得新的生计替代方式,助力经济转型。上述三个案例均体现了这一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产业转型升级的帮扶以及参与护林生态保护工作,让当事人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次,关注利益受损者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积极予以回应和帮助。落坡岭居民对于土地的深厚感情是对父辈思念的寄托,退耕还林让他们感到不安、不舍,京西林场为植树署名,在帮助居民寄托情感方面积极作为,既博得了居民对解决方案的认可,又使居民获得了心理上的平衡。
4.找准目标共识处:积极面对、做好沟通、达成一致
面对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居民当事人的对应方即政府或公共单位,对于居民争议的问题,应积极面对,保持理性,以正面态度帮助居民。针对居民提出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政府或公共单位应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包括对政策、规划、法律和科学研究结果的解读,提出优化补偿方案和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引导、帮助居民找到情感寄托或情绪出口。
除了进行积极地沟通交流之外,还要注重加强多方舆论的引导,使群众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促进居民认同公共利益需求,进而做出一定程度地让步。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协助广大居民和村民树立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使人民群众配合政府做好综合治理的生态建设任务[19]。
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入新阶段,需要进一步统筹好、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有效处理好相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实践奠定良好的发展环境、舆论氛围和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