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教育发展探析

2021-12-01 03:16汪张林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人才

汪张林

(安徽工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1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而人才自然包括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人才离不开知识产权教育。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不足和短板。从宏观上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不仅要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为了快速、高质量地培养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我国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教育的开展,如我国是国际社会少有的正式制定并颁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中国家。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国务院2008年颁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专项任务之一;201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组织和政策保障措施之一;201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作为重大专项之一;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提出“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并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50万余人,其中包括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3万余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30万余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15万余人,其中包括执业专利代理人2.5万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人才3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万人。高校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主阵地,但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数量偏少,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总数不多,截至2019年底,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数才达到16万人,知识产权从业人数才超过50万[1],离我国政府设定“十三五”期间实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50万余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的目标相差甚远。

(2)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位不够精准,尚未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培养模式。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数量不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有限,但培养层次涵括了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培养的学科有的是法学学科下培养,如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专业;有的是在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下培养,如知识产权管理本科专业或知识产权管理硕士;培养的年限有的是2年如“3+2”模式,有的是3年如“4+3”模式,甚至是有的培养年限更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百花齐放”固然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利于培养符合市场多层次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但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源。此外,知识产权人才“才出多门”也不利于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识别和使用。

2 国外知识产权教育的主要做法

2.1 美国知识产权教育

美国知识产权教育不仅开展早,而且富有特色,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做法:

(1)知识产权教育定位于非法律本科教育后的法学教育[2]。美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主要由法学院承担,因为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主要是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其他法律专业没有本质区别。由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定位于非法律本科教育的法学教育,学生在进入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专业前已系统掌握非法学的一个专业,因此,知识产权教育目标比较单一、比较统一。单一和统一化的知识产权教育目标有利于减少培养的成本、减轻学生学习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识别与使用。同时,虽然知识产权教育阶段比较单一,没有特别明确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但由于进入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前已系统掌握一个非法学专业,为复合型人才培养打下基础。

(2)教学内容时代性强。从美国各大法学院开设的课程来看,知识产权教学内容包括法律必修课和知识产权选修课,法律必修课少而精,平均只有5~6门课程,而知识产权选修课量大面广,其中包括美国各大法学院均开设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娱乐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根据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己的办学优势开设的知识产权选修课,如电子商务、娱乐法、传统知识保护、网络法等。

(3)教学手段与方法灵活多样。美国是个判例法的国家,法学教学很重视案例教学法,案例法教学通过对案例剖析,不仅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的兴趣,而且通过真实案例的学习使学生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理解更为透彻和深刻,与此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中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然,就像判例法灵活性有余但系统性、稳定性不足一样,单一的案例教学法可能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条理和系统。因此,美国采取的是案例教学法为主,授课式教学为补充。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团队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知识产权教育的前提和保障。美国知识产权教学由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访问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承担,其中兼职教师占有一定比例。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授课上分工明确,专职教师主要承担理论课程,从事实务工作的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实务型课程,在美国有1/3课程由实务专家、律师等兼职教师完成[3]。此外,具体教学过程中注重专兼职教师的配合,一门课不一定是由一位教师讲授。由于大部分知识产权课程理论与实务兼备,对于理论性较强的部分由擅长理论教学专任教师讲授,而实务性较强的部分由擅长实务操作的专利代理人、律师等完成。这种发挥比较优势的组合式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2.2 日本知识产权教育

日本2002年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国策。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日本知识产权教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教育。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政府制定的,并且知识产权人才又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通过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因此,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就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日本建立严密的知识产权战略(包括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组织体系。为了强化知识产权实施的力度,成立了首相直接领导下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与此同时,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和推进事务局,以具体落实落实战略会议的决议。此外,日本要求地方和大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并以评价和激励的方式推进战略实施[4]。

(2)形成层级清晰、覆盖面广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首先,注重知识产权教育要从孩子启蒙教育,日本从小学就开始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其次,注重知识产权学校教育的同时重视知识产权全民教育。知识产权学校教育能够提供社会需要的受过系统训练、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但学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毕竟有限,利用社会资源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可缩短培养的周期,使培养的人才适应性更强,况且知识产权全民教育即使不能培养出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但可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素质,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为此,日本政府出资联合知识产权研究会、发明协会等社会组织,撰写与编辑出版了许多针对不同人群的知识产权教材与教学辅导材料,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全民教育。

(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针对性强。日本政府通过认真分析认为,与美国相比,日本缺少的是高水平知识产权专家,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如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首先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主要是精通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日本政府认为,美国目前有100万以上的律师,其中有3万以上是专利律师,而日本知识产权人才(包括律师、专利律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等)目前只有6万人,其中专利律师只有3千人。通过加大这方面人才培养的力度,使知识产权人才从目前的约6万人增加到12万人;其次是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主要培养能够熟练处理企业知识产权具体事务,熟悉知识产权商业运作,精通知识产权跨国经营,能够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高端应用型人才。

3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建议

(1)应尽快明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知识产权人才有很多种,但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并对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作出贡献的人”[5]。因此,我国应主要培养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由于知识产权是包含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自然科学等交叉的学科,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是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因此,知识产权人才的显著特点不仅是应用型而且是复合型的。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仅靠知识产权专科或本科专业不可能完成,笔者认为独立的知识产权本专科专业应慎重设置,因为知识产权学科特点决定不适合通过本专科培养。现有的知识产权本科层次可以继续保留,但可以采取“专升本”方式招生,即只接受非法律专业之外的专科毕业生本科深造,有些类似于美国将知识产权教育定位于非法学专业之后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应取消在经济学、管理学等非法学学科下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但可以在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经济等专业方向,或不设置知识产权方向但设置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的选修课程。

(2)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合力。首先是加强政产学研等合作。知识产权人才是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单靠学校培养难以实现,因为学校资源有限,而社会资源非常丰富。比如,知识产权教师应该是理论性和应用性兼备,既能讲解高深的理论,也能实际操作,但学业有分工,除了少数教师能同时具备这两方面能力外,大部分教师可能更多的是从事理论研究和讲授的能力更强一些。因此,知识产权教师队伍应有专职和兼职组成,兼职教师可以来自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来自知识产权公司、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等。其次,政府应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政策。尽管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到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都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也对如何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一些培养措施,但总体来看比较宏观,也没有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措施跟进。真正培养出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政府不仅在知识产权专业申报、学科建设等方面支持,而且应对参与人才培养的校外机构和人员出台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

(3)加强全民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更要强调知识产权教育要从孩子培养,因为传统文化中缺少知识产权文化,但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和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已明确知识产权是“私权”。尽管我国用30多年就建立较为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没有同步提升。尽管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从法律保护的权利上升到国家的战略,但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没有完全形成,尚有一些民众不了解知识产权,高校里有些教师和学生也不一定完全了解和重视知识产权。当前,除了加强教师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教育外,比较重要的是加强高校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教育部1998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是不可能实现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的目的。因为《法律基础》内容庞杂、课时有限、目标多样,即使是写进了知识产权内容,实际教学过程中也很难有所涉及。因此,高校除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外,还要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而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的课程内容就是面对所有专业开设知识产权类公共必修课。

4 结语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增大,而强化知识产权教育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借鉴知识产权教育比较成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实践,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教育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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