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

2021-12-01 03:16郑彩霞
科技创业月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福州市成交额科技成果

郑彩霞

(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7)

1 福州市技术交易情况

1.1 技术合同登记量质齐升

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数和成交总额均快速增长,科技成果供给能效提高显著。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4449项(含平潭),合同成交额59.36亿元,排名全省第二,技术交易额54.90亿元,较去年分别同比增长26.11%、18.5%和14.5%,平均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3.43万元。其中,成交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数量有小幅下降,但合同价值增长明显,同比增长65.37%;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交易合同成交价值大幅增长,同期增幅达43.68%;50%以上的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超过32亿元,高居首位。

1.2 技术合同交易以企业为主体

企业活跃在技术交易市场上,输出了超过1600项技术,成交额占全市成交总额的比重超过90%,高校输出了750项技术,成交额占全市成交总额的比重为4.67%,科研院所输出了超过1800项,占合同总量的42.59%,但成交额仅占全市总额比重约为3%。在吸纳上,买方和卖方构成的主体均为企业法人,分别超过9成和8成,遥遥领先事业法人、自然人等。

1.3 区域技术交易活力继续保持

在技术输出上,全市共输出技术4363项,成交额为47.52亿元,其中,马尾区是全市技术交易的核心区域,技术合同成交额稳居全市第一,为16.80亿元,鼓楼区次之。在技术吸纳上,全市技术合同吸纳数为3909项(含平潭),成交额231.21亿元,其中,成交额排名第一的是晋安区,成交额为87.45亿元。从省内看,吸纳福州市本地1724项,成交额30.34亿元,同比增长22.34%,吸纳厦门市333项,成交额5.28亿元,同比增长87.92%;从省际上看,吸纳北京市60.01亿元,较去年下降了18.65%,吸纳天津45.66亿元,较去年增长迅猛;从国际上看,技术合同进口实现量价双升,共73项合同,成交额达11.64亿元,约是上一年度的6.5倍,同比上升了551.05%,主要分布在福清市、闽侯县两地。

1.4 合同技术领域和经济目标更契合发展需求

福州市纵深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围绕民生发展需求以及城市发展需求,使得技术市场交易保持高涨势头。在登记上,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高技术领域的技术合同成交数占全市技术合同数的52.03%,成交额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5.11%。其中,电子技术引领高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技术合同成交额占高技术产业成交额近80.13%。在吸纳上,77%以上的合同集中在现代交通、电子信息和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其中现代交通领域成交额同比增长539.31%,跃居第一位。在社会经济目标上,共90%以上的技术合同围绕其他民用目标、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工商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四大领域,其中,其他民用目标领域的成交额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最大,为51.26%,比上一年上涨了75.89%。

1.5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交易活跃

全年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合同登记和吸纳端取得新突破。累计556家高企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量级较去年翻了两番多,共登记技术合同912项,约是去年的一倍,成交额突破32亿元,分别占全市同指标的20.50%和55.01%,同比增3.52%、5.17%。全年有16%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38家)发生技术吸纳(16.47%),同比增长54.34%,共吸纳837项技术,成交额为40.18亿元,分别占全市技术吸纳同指标的的21.41%和17.38%。此外,有一半以上合同登记聚焦在高技术服务行业,其中4成以上聚焦在电子信息行业。而合同吸纳则以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为主,达成项目总量58项,成交额共28.12亿元,占高企技术吸纳总额的69.99%。

1.6 技术交易对地区整体经济贡献持续向好

2020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0.59%)稳中有升,高出“十三五”五年平均水平(0.43%)0.16个百分点,较2019年增长0.06个百分点,技术交易对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的贡献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市R&D(错年值)经费支出的比重增长快速,从2016年的10.37%迅速扩增至2019年的24.81%,同比增长了26.19%。

1.7 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全市技术转化体系初步成形,基本面向好。第一,共建立了4个专业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其中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登记技术合同1081项,成交额28.65亿元,位居第一,福州技术市场登记2167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为18.57亿元,位居第二。第二,有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36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不包括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占全省(69家)的52.17%;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众创空间共100家,其中国家级12家,省级58家,成果转移转化载体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第三,大力推进“福州市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了“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APP”线上和线下互动式的“一网一厅”技术转移新型服务模式,覆盖了技术需求、技术供给、项目发布、建立科技成果库和科技成果、技术项目对接、成果评价评估、产学研合作等功能。

2 存在的问题

2.1 技术市场体系不够完善

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质量良莠不齐且活跃度低。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总体上规模普遍较小、功能单一,行业标准和服务不规范、综合服务能力不足,在区域间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实现科技资源在全市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配置。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匮乏,科技中介机构需要的是具备综合能力与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技术经纪人才短缺,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市场发展需求。

2.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

在内在动力上,高校缺少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和考核机制,对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不高[1]。在外在动力上,由于多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在启动初期等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高校在初期资本支持相对乏力,进而导致成果转移转化率不高。

2.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有待完善

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需匹配存有偏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支持投入以政府为主而非企业,研究更多偏向于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主动链接并匹配企业技术需求动力不足。针对当下企业技术需求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体量小。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尚未规范化。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标准尚无定论,社会主体作为独立第三方承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明确标准缺失。

3 对策

3.1 完善全市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协会。鼓励和支持业内标杆企业和知名高校牵头自建或共建科技中介服务联盟,鼓励联盟制定科技中介行业准入、服务和规范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资质认证制,建立健全的行业内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设置科技中介机构评级标准,扶持资质好、信用佳、评分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是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管理。自上而下探索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信架构,收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实行集中建库,动态统一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与行业管理的信息交换、共享与公开机制,将政府公共管理平台相关信息与其他部门、联盟或行业协会等单位交换共享,通过新媒体和互联网等方式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规范、质量标准、价格体系等向社会公开。

三是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借鉴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一网一厅”建设,建设好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大厅、福州市网上科技大市场,健全网上技术市场的交易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网一厅”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形成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开发和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APP,搭建成果供需两侧交流平台,免费实时进行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科技成果内容、动态、新闻,以及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等相关服务,降低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探索建立成果转让公开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鉴定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并对线上、线下成果转化平台的运营机构根据促成技术交易量增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

3.2 建立有效可实施的奖励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交易分类补助。对于购买在榕高校院所的技术转让合同和非在榕高校院所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设置不同比例的奖励补助。开设科技成果购买绿色通道,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购买合同,由购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经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补助细则,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福州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发挥转移转化机构的市场推动力量,提高科技成果在本地的转化效能。强化在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激励,根据研发投入规模和增速给予奖励,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统筹用于支持在榕的成果转化项目和团队。探索制定科研服务人员奖励措施,提高全市企业、科研院所等在内的科研人员及科研服务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设立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依托福州市大型国有企业创设成果转化基金,采用专业化机构运作,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榕以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的落地转化。

3.3 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一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开展有偿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并对在福州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撑。

二是完善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组建成立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估专家小组,以“评价数量向评价质量和贡献转变”为导向,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等关键性维度分别赋权进行绩效评价,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评价效能提升。

三是探索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植入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路径,围绕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细则或指导意见[3]。

四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组织体系。政府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定、考核、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建立评价咨询专家库,实行滚动式管理。依托正在大力建设并不断完善的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服务功能板块,把科技成果评价与市场紧密结合,逐步促进科技成果组织鉴定方式由政府主导转变为自主选择评价机构的市场主导和行业引导的评价方式。

3.4 引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

一是培养在榕技术经纪人。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经纪岗位,鼓励在榕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到科技成果的信息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转移转化全过程,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利益捆绑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完成人与成果转化人、技术经纪人的科技成果共享,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经纪、成果转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技术经纪人以股份制或合伙形式,成立技术经纪公司或技术经纪人事务所。

二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精准技术培训和辅导,每年根据市场需求举办线上线下诸如研修班等辅导、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快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有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在职人员赴北上广深深造学习。对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可就其产生的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助,降低技术经纪人的培训成本,激励技术经纪人向专业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探索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成为专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池”,专攻转移转化人才专业化课程体系建设和实训资源开发等“造血式”培训培养,为福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期源源不断地输送高质量的转移转化人才。

三是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面向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加强与国内一线知名城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并按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以全职、柔性等方式引进一批转移转化人才和服务团队。

3.5 加强产学研创新融合

一是招引重大科研院所和知名校企在榕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国家双一流高校、985/211大学、中央管理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福州设立的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加快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建设,大力支持闽都创新实验室、中科院海西创新研究院、柔性电子创新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二是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在榕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其科技成果的所有者自创公司,促进技术的市场化。加强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加大对前沿高技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试验开发等投入,共同建立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或载体,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社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共享,高校的实验室、科研基地、设备和数据文献等面向企业开放,提高资源利用率[4]。

三是探索建立产学研协调机制。组建并试点“市政府+高校院所+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多元化主体的产学研协调联络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和统筹协调能力,多形式多层次定期定点召开协商会,研究福州市产学研全方面工作,协调解决产学研各类问题。

四是探索高校科研人员考核新机制。探索高校科研激励机制,适当降低科研论文在高校科研人员考核体系中的权重,遴选在榕高校排头兵试点,以转变“以科研论文”为主的考核机制,提高高校人员科技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五是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机制。立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针对制约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实施“揭榜挂帅”,每年给予一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就地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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