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放之 肖婉琴 卢雨萌 崔胜飞
(湖北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近年来,数字经济广泛融入各行各业,加速了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如电子商务、移动出行、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促使劳动者的就业模式、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就业格局和劳动力供求。但是,数字经济不断扩大就业、持续创造新兴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使一些低技术含量、重复性的工作面临被替代的风险,使得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也使得劳动者劳动保障不足问题更为凸显。如何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解决好就业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以数字经济对就业的促进效应为视角,倪建春[1]认为,数字经济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的兴起,使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网店、网约车、外卖、民宿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吸纳就业的一个重要增长极。张车伟[2]认为,数字经济能够直接创造新的岗位需求,提供更多的收入机会,且数字技术能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产生了大量新职业需求。由于新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王文[3]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劳动创业创造巨大财富,拓宽产业经济发展空间;提升劳动就业吸纳能力,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提升劳动就业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降低工作搜寻成本,为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以数字经济对就业的替代效应为视角,黄浩[4]认为,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除了产生促进效应,还可产生替代效应,数字经济通过促进效应和替代效应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进行调整。孟祺[5]认为,数字经济对就业产生的影响比较复杂,就替代作用而言,新技术革命往往都是偏向于技术性进步,因此就会相应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但因为偏向于技术,因此在劳动力结构上,会促进技术性劳动力需求的增加。阎世平[6]认为,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进步,很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就业岗位在短时间内被替代、破坏和挤出,引发部分劳动者失业。王磊[7]认为,现有人才素质无法满足对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就业市场存在两极分化趋势,居于中间层岗位的劳动群体将面临下滑到低端岗位就业或者失业,并将进一步扩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具有高技能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结构呈现极化现象。以数字经济对劳动者就业质量为视角,邱玥、何勤等[8]发现,数字经济使得工作环境得以改善、工作安全更加有保障,劳动者满意度和幸福感将增强。冯帅章[9]认为,现有劳动关系体制无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存在明显障碍。
综上,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既有促进作用,也存在消极影响。本文认为,克服数字经济给就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构建良好的就业创业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促进就业;另一方面改革数字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数字人才储备,同时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保护,以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随着数字经济,尤其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以电商为例,资料显示,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超9万亿元。2020年全国电商交易额达到37.21万亿元。作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窗口,电子商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交易额的不断增加,不仅意味电子商务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而且说明了数字经济正成为吸纳就业的生力军。
随着数字经济以及所催生的新业态快速发展,使得线下业务加速向平台转移,如网上开店、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线上问诊、远程办公、生鲜电商等,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新渠道。一方面,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市场需求剧增,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新就业岗位及就业创业机会。由于平台就业既需要学历较高的技术人员,也存在大量对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较为宽松的岗位,这就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时留有更大空间。对于就业者来说,入职和转行的门槛大大降低,就业空间更大。例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电商主播等新工种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就业选择。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新的分工,催生许多新职业,如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物联网安装调试员、数字化运营师、电子竞技员等,进一步扩大了新的就业生态圈。多元化的数字经济就业生态体系的形成,对整个社会就业生态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开拓出巨大的创业空间,吸引了大批劳动者自主创业,极大地激发了大众的创业热情。“互联网+”推动下,一方面,创业门槛不断降低,劳动者不再局限于传统企业的组织模式,更具活力和个性化的创业模式不断提升。调查发现,许多年轻人通过众创空间以及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孵化器服务企业进行创业,创业领域大多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电子商务领域。这不仅反映“互联网+”电商是当前青年创业与就业的热点领域,也反映了新业态领域的就业。一方面,许多人依靠互联网,在零散或空余的时间,分享个人的知识、经验、智慧、技能并获取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都能通过共享经济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创业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也让个人兴趣与技能可与市场需求产生更佳的匹配,让更多从业者的个人喜好、特长、资源能够实现更高价值。
资料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4.8%。同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为1.91亿人,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24.6%,其中,第三产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10]。随着“互联网+服务业”的持续渗透,推动了生活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从网上购物到网上订餐、网上约车、预订旅游等服务种类不断丰富,极大地释放了消费者的消费潜力,加速了消费增长。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同时,也对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产生了深刻影响。数字经济在引领消费不断升级过程中,围绕着消费,快速高效调配各种要素,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拉动了就业需求的不断上升,推动就业结构转型升级。
数字经济赋能使劳动者技能不断被激发,就业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新就业形态模式提升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从业者工作时间灵活,降低了工作成本;保障了劳动者的薪资及时支付,减少工资拖欠问题、补充家庭收入等需求。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为各类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进一步凸显了就业的便利性、公平性和普惠性。特别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例如,一些女性就业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工资水平均低于男性,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往往受到一些限制。而互联网不仅可以扩宽她们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同时还降低了女性创业门槛,改变了传统的创业就业模式。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劳动就业和人才结构带来了改革。
(1)大量低技能劳动力和失业群体的知识结构有待提升。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对就业结构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数字技术对越来越多的低技能工作的替代性增强,数字经济红利明显偏向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人群。资料显示,部分容易遭受失业或已经遭受失业的“弱势群体”有以下特点:①受教育程度不高,多是本科及以下学历;②普遍缺乏数字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③40岁以下年轻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工人、毕业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居多。这种现状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人才培养与数字经济人才需求脱节现象较为严重。同时反映了虽然数字经济带来了就业总量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对冲了部分失业者,但在数字技术兴起、结构不断调整的背景下,如何避免技术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亦是重大挑战。特别是当低技能、低收入群体经历失业后,如果不能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将会导致“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
(2)数字人才的供给与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问题明显。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推进,新产业、新职业的出现对人才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数字人才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需求,这使得我国数字人才与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数字人才供给短缺已严重限制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据悉,2015-2019年,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需求数量上涨了11倍,2018年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达到1.91亿个,占全年总就业人数的24.6%,而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缺口超过500万人;另一方面,数字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差距巨大。从高校数字人才培养情况看,高校在设立与数字技术相关的专业时仍然沿袭传统,加上师资力量不足、原有课程老化、专业设置较单一,使得数字人才能力培养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而作为人才使用单位的企业也并不关心人才培养,这也使复合型人才在职场中难以脱颖而出。
(3)传统和新兴产业就业岗位加速分化、劳动者收入高低分化进一步凸显。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岗位分化主要表现为就业替代效应,由于数字经济发展使得传统低端市场出现劳动供过于求,而在新型高端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中低学历劳动力的议价能力弱化,并使居于中低端岗位的劳动者面临下滑到更低端岗位就业甚至失业的风险,数字经济带来的就业结构变化会导致重点人群就业极端化问题凸显,以致具有高技能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结构呈现极化现象,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同时资本技术构成和有机构成的变化将使更多的资本逐渐向企业集中,以致资本要素逐步替代劳动要素,从而导致劳动要素报酬比重降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财富分配比例将发生改变。
(4)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社保体系建设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要求。目前,数字经济在为求职者和在职者提供大量新岗位和新职业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就业压力、提高就业质量。但是,就业灵活性过大、安全性不足已成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中的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是以非正规的方式就业,与企业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到半数。由于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多是劳务合作关系或自我雇佣形式,不符合现行参保要求也就未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无法拥有法定劳动关系下的其它权益,如休假休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另外,一些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较长,通常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一些从业人员每月或没有休息,或只休1~2天、或休3~4天,超强度、超时劳动始终处在较高水平;这使得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约工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职业风险或意外伤害风险。显然,由于制度性障碍的存在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已成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发展数字经济、不断扩大就业,建议如下:
(1)大力发展新就业形态。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鼓励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一是要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设施建设,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提供重要支撑。首先,加强网络通信、交通通讯、物流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吸纳更多就业;其次,通过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各类产业之间深度融合,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激发各类就业主体的创业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放大服务效应,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及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
(2)加大对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当前,数字人才的缺口较大。为此,要加快人才培养体系。改革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和一些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培养能力,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大力发展数字技能培训体系。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对高端人才提出了需求,对中低端技术型数字人才也提出了很大的需求。但是仅凭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对此,应加大对数字技能培训力度,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同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营造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学习积极性;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对数字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低技能劳动者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能力。
(3)完善法律体系与社保体系。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型劳动关系,其中有许多是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性质不同的,例如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企业。而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未能给予这些新型劳动关系中的就业者予以保障,导致这些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在法律体系中处在尴尬地位,以致大量新就业形态从者维权难。同时,现行社保体系参保标准,缴费政策,服务流程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许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因此,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劳动关系进行审慎包容有效管理,把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实施适合新就业形态从者的社会保障形式,降低参保门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让新就业形态从者也能享受社保福利,使就业者更有能力面对由于就业形势变动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4)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强数字经济就业平台建设,推动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吸纳灵活就业,鼓励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平台企业承担起相应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者专兼职状况、对保障方式的选择意愿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保护。同时要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规范平台企业的发展,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