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秀,邓 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内容,约束和规范预算行为、审查监督预算是《宪法》等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并对加强人大监督提出了新论断和新要求。十八大报告强调,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以便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善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又推出了一系列规范预算管理、强化人大预算监督的新制度、新举措,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行动指南。不仅要求人大预算监督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还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日益健全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审查制度。2021 年4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近年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预算支出智能化审查,但是还存在数据获取、加工、分析方面不够全面、利用分析模型深度挖掘预算信息不够深入以及预算信息互通互联不够充分等问题,而在大数据时代,运用数据分析及数据挖掘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技术角度解决这些问题。
大数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数字化”已取代“信息化”成为时代的主题[2],大数据技术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此,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技术已运用于教育等多领域,提高了运行效率及准确性,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交流。2019 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办〔2019〕31 号),从顶层设计层面对财政大数据应用作了要求。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数据越来越重要,中央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人大可通过沟通对话、问询等方式实现对预算的实质性监督[3],其能力大小决定人民的“钱袋子”安全有效性[4],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是合作式制约、而非分权制衡性监督[1],在新时代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旨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5],助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6]。大数据监督为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与水平带来了机遇。国内外学者研究财政大数据对公共服务供给、税收治理以及预算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大数据技术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决策[7],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效率[8],提高税收治理能力[9],改善预算管理效率[10],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开展[11],优化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改变现有预算绩效管理模式[12]。在大数据预算监督研究上,学者发现大数据预算监督可以解决传统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Lavertu[13]指出外部参与者可以利用公开的财政数据和绩效信息来监督公共计划。徐超和陈勇[14]指出大数据技术与审计监督结合可以突破传统审计方法的局限性,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人大预算监督大数据应用上,周克清等[15]、周华[16]说明预算联网监督是对传统监督方式的创新变革,使预算监督更为便捷,提高了预算监督执行效率。标准化、常态化的联网监督可以提高预算监督审查的水平[17],线上线下融合监督增加了预算监督的约束力与有效性[6]。
现有研究文献对财政大数据研究主要聚焦于市场、公共服务以及财税部门的应用,其余部分集中于研究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效力,针对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研究相对薄弱。随着预算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有效实现人大对预算绩效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成为当前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的重点热点命题。本文研究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人大预算监督,以有效提高预算监管绩效,从而构建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新机制。
人大预算监督是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预算活动进行监督审查。这种监督应该贯穿于预算草案编制审查、预算执行和决算全过程,涵盖全部财政收支活动。人大预算监督特有的职责定位,会对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保障行政机关预算活动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产生显著影响。
1.人大预算监督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
国家监督体系由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形态的监督构成,包括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行政机关上下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部门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等。审批监督预算是我国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权力,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和民主协商、民意代议机构,人大以法律和中央要求作为依据开展预算监督,直接体现预算法治化和预算民主化程度,具有权威性。人大作为外部监督机关,在对政府开展预算监督工作时,其监督不受其他机关的干预与制约,具有独立性,使得它能够体现国家和人民在预算管理上的大政方针,因此人大预算监督是预算运行机制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2.人大预算监督内容具有全面性和重点性
党的十八大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要求人大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监督,2018 年3 月《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 号),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等文件先后发布,要求人大预算监督向重大投资、重点支出拓展,确定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监督目标,由此促使人大预算监督范围扩大。2021 年4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对中央预算实行全口径、全过程监督的要求,人大预算监督范围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四本预算”,还包括部门预算和项目库建设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等;监督内容从流量资金延伸到存量资产,包括预算收支的来龙去脉、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结余结转、资产资源负债、转移支付、政府投融资等情况;监督对象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活动的相关机构。
3.人大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的各环节和全流程
人大预算监督要贯穿于预算活动全过程,包括对预算决策、预算编制、资源配置、预算执行、资金资源使用的过程和结果等各环节开展监督,同时,人大可以通过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制度、听取报告、重大问题特殊调查、会议审议、会下调研、采集民意等多种监督手段,对预算开展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要保障党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并将其融于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相互衔接,人大预算监督旨在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提高财政预算绩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举措,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创新机制赋予了鲜明的特征。
1.法治化:人大预算监督的基本特征
加强预算法治化,通过依法聚财、依法理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内在要求,人大有效行使预算监督权力是约束权力任性、实现预算法治保障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指出“任何权力都要有个制约,这是一条法则”。预算法治化是规范预算行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对预算监督直接就是预算法治化的体现,人大预算监督在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20 多年来,我国在持续推进预算改革的进程中,预算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法律体系,其中1995 年《预算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有关国家预算运行程序以及监督内容,随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新《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从现代国家治理层面规范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框架、监督内容及运行机制,对人大预算监督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18]。人大预算监督法律体系的健全有效保障了人大监督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权利,为人大与时俱进、依法监督审查预算提供了更加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2.人民性: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本质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在现代代议制民主社会,我国人大具有民意代议机构的功能定位。人大预算监督是指在预算草案编制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大运用法定的预算监督权力和对政府部门公共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通过对话沟通、问询听证、意见反馈等机制,确保预算草案编制的合理性以及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对人民大众负责。人大预算监督可以根据预算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体现人大预算监督的人民性,同时,人大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的利益、将人民性贯穿于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管理关系中,保障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需要。我国政府是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的委托下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可有效促进政府部门履职,形成党中央领导、人大法治监督、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多元有序协同治理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基本要求,在党的决策和全面领导下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借助人大预算监督,促使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公共供给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利益和诉求于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与预算制度之中,将政府预算与职能有机的结合,形成环环相扣、机制顺畅、运行良好的关系链条。人大预算监督的人民性在形式和本质是一致的,并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时期一脉相承,无论何时何事都应该以人民性为根本宗旨。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要不忘初心,在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严控“三公”等一般公务性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加大民生和教育科技支出,政府节支裕民惠企。预算的人民性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模式虽然转变,但仍一脉相承的主因。
3.信息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方式的创新
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能够有效助力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必须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充分性,要更为有效的获取预算信息就需要实现预算监督的信息化,非法律保密的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必要保障。仅靠传统的人大会期间的书面材料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技术的提高及政府部门财政资料信息化,为预算监督信息化提供基础,为实现预算联网监督创造了条件。预算联网监督将动态与静态监督相结合,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更好地发挥了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
预算监督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为预算联网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撑及制度保障,推动全国和地方人大积极探索构建预算联网监督网络,广东率先利用财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联网监督后,201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部署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规划,要求2019 年基本实现地市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全覆盖,并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的范围。预算联网监督推动预算公开透明度,增强了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与监督的深入性,更充分地发挥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效用,提高了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效率。
4.绩效性: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重心
人大作为外部监督,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人大进行预算审查监督按照先后顺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预算草案的编制是否完整合理,在预算草案编制时应根据情况有所取舍,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政策的支出;二是预算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支出进度如何,执行过程是否廉洁;三是预算支出的绩效性,绩效目标是否完成,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绩效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督,应该是人大预算监督审查的着力点。将绩效监督与问责机制有机的结合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单位)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以及服务质量。绩效监督不单是针对重大问题的问责,更多的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预算为基础,规范政府部门的活动,引导其在日常工作环节不断学习与改进,提升治理水平与能力。
人大预算监督的绩效性是监督政府部门预算绩效全过程,可介入预算管理,以审查目标设定、草案编制的正确性、执行过程以及结果规范性为路径,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审查。绩效性通过全口径监督,形成自下而上的力量,其来源于人民,反映了人民的诉求,其对政府部门的作用会更加有力与持久,同时也会倒逼政府进行预算透明度与预算分类改革,使预算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公众能够更好地参与监督管理,人大预算监督更具有约束力。以绩效为着力点的人大预算监督涉及预算全流程,会督促人大进行自身建设,促使人大实现从外到内,由表及里,从合规到问责,从流程化的审查监督到实质化全方位地监督,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
近年来,各级人大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部署,积极构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网络,尝试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督效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度,监督效力有所提高,但现实的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
1.大数据预算监督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近年来,绩效理念与方法融入人大预算监督全过程,形成了以绩效为重心、问题为导向、协商为策略的现代人大预算监督理念,成为预算监督新的发展方向。正如《大数据时代》中所说的,大数据是一场思维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理念[19]。同样的,数据挖掘、可视化分析方法等大数据思维及技术,也将会引发预算监督理念的改变。就目前人大机关对于大数据的思维理念,在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分析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数据思维的形成是渐进的过程,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人大联网监督平台上,建立用数据说话、以数据为基础的监督模式,包括监督结果数据化呈现、监督指标数据化、预警指标数据化等方面的内容。伴随着技术手段的更新,人大预算监督的手段及理念也需要不断创新。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际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被动[20],缺失启动主体,很少主动开展监督,监督多属于事后监督,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主要是受制于监督人员的监督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大预算监督的重要性以及没有与时俱进形成大数据监督思维。此外,还受制于监督人员配备与日益提高的监督要求不匹配,复合型人才缺失。开展预算监督工作,高素质的队伍至关重要,监督人员的理念和专业性是人大预算监督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如果监督人员不够专业,监督将流于形式,难以达到真正的效果。人大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中往往受到人手不足、专业素质不够以及预算信息可获得性较低的制约,使得其监督效能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
2.人大预算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预算监督是监督体系最重要的监督手段[3],人大预算监督是人民监督预算最直接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人大预算监督存在效力与预期不匹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人大机关在预算监督过程中承担何种角色难以界定,就比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形成涵盖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其中监督涉及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财政部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但在地方,尤其在基层,人大普遍执行不到位,地方人大与财政部门之间对预算绩效监管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分工不明确,制度规定不够细化,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大预算监督不力、质量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负责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能效约束,由于其组织形式通常是挂靠地方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其委员多为兼职者、专职人员较少,岗位不明确,职责界限不清晰,专业性不足,导致预算监督审查力度不强。
此外,地方人大日常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预算监督机制保障效果不理想,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难以常态化,预算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实质性监督效力不足。
3.联网监督系统数字化程度不高
总体而言,预算联网监督已经基本实现地市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全覆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但各地区及各部门数据综合分析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区域间联网监督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应用过程中,各部门将数据信息和人大共享在一定层面上存在阻碍。一是联网监督系统与不同部门的财务系统匹配度不够,数据共享不充分,致使监督效能下降。二是省市县纵向监督系统不一致,地方各级人大构建的预算监督网络,依托的系统平台存在差异,不同系统的数据分析等功能都存在差异,不利于开展常态化、动态的预算监督,制约了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手段运用于预算监督程度不够,数据挖掘深度不足,数据综合分析不充分,无法对信息进行可视化分析,导致系统使用效果与预期具有很大的差异。
联网监督系统数字化程度不够,使得其大数据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日常监督过程中精确发现问题、提前预警的功能还需进一步提高,这都需要创新大数据监督技术,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深化融合新一代技术手段,让大数据技术服务于人大预算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及针对性。此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在数据管理方面稍显欠缺,虽然预算联网监督在数据的采集、管理以及安全方面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是,数据标准化程度不够高,采集数据的有效性以及数据质量与监督所需还有一定的差别,数据存储管理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可用性以及易用性还需要提升。
人大预算监督新机制是以数据为依据,用数据监督,大数据技术作为分析工具开展的预算监督,其构建是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平台,将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大数据,并将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融合在预算监督审查全过程中,推动监督的判断标准由以往的经验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以数据为核心形成智能化、自动化、可视化的人大预算监督审查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
1.利用大数据全信息优势推进全口径全过程预算监督
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我国自2000 年前后开启了以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创新为重点的预算改革,2021 年国务院专门发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步入万物互联、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大数据时代,作为当前新兴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产物,大数据可以提高预算信息透明度,使人大从信息稀缺、不清不明转变到全信息、准确把握的状态,有利于人大及时对预算进行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人大利用大数据开展预算监督需要对现行机制不断深化、优化和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挑战性强,需要更多人员和组织机构参与其中,是一个持续强化的过程。运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对不同部门(单位)预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决算审查的有关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海量数据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数据缺失、数据错误、数据重复以及数据空白的问题。故需要进行数据预处理,采用数据仓(ETL)等有关技术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集成,构建监督数据库和平台,形成人大预算监督分析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运用数据分析模型、数据挖掘技术使得可视化、智能化、自动化、情景化分析等具有可期待性,由此实现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创新。
2.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预算开展常态化和及时性监督
数据挖掘技术为全过程预算监督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在预算编制草案审查过程中,运用分类挖掘技术以及预测功能,可使预算审查监督更为有效。在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异类挖掘技术,可以实现实时监控,更快捷及时地发现执行过程中的疑点,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健全常态化大数据预算监督工作机制需要建立数据标准。首先,要制定工作规范,对预算编制、执行形成常态化监督,统一数据口径与数据接点,结合绩效目标以及预警指标,多角度、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其次,加快构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数据库,提高数据使用率,为人大依法监督提供准确和全面的数据信息支撑。人大机关应利用预算监督结合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构建预算监督大数据库,定期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进行综合整体分析,解决信息碎片化的问题,要加强针对性,就需要联网系统在海量的数据中筛选出有效的数据信息,由此,避免低效与无效。再次,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开放联网监督系统时,需要有效利用数据挖掘、归纳分析、重点观测等技术,加入分析、筛选、预警、预测板块与功能,实现预算监督工作由过去的被动阶段式静态监督转变成主动全过程动态监督,提升人大预算监督效能。最后,在日常监督中,需要线上与线下监督相结合。利用联网监督系统要关联实际问题,发现问题的实质,追溯问题的根源,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准确性。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预测功能,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发挥总体评估的优势,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及信息参考。
3.依托大数据的相互关联性实现多方协同的监督机制
监督体系中的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影响,每个监督主体相互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效力。大数据强调的是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可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运用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模拟分析,快速关联对比,借助数据库,跨部门关联比对,进行内在逻辑分析,审查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疑点。在开展全过程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性,构建人大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的数据信息以及审计报告。因此,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等政府各部门的沟通,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强化监督协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丰富联网需求,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在预算草案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分析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合作机制。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于部分专业问题理解不到位,要利用好联网系统,利用数据清洗,可视化分析等大数据技术,将结果清晰地呈现,使得人大代表可以清楚明了地了解数据含义。同时要着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数据和技术的综合性人才,提高业务水平,为人大代表监督预算提供有力的帮助[21]。
1.在关键节点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预算监督效力
现代预算不再是过去简单的政府收钱、分钱和花钱的收支行为,而是讲究支出效率和效果的科学规划过程。预算监督由过去仅注重投入转变为关注支出与结果,从过去合规合法控制性监督逐步转向现阶段关注支出效率、效果、公平和可持续性的绩效监督,注重投入产出和成本收益的对比性,并以人民为导向关注公众对预算绩效的满意度,这需要基于大数据进行预算绩效监管[22]。首先,运用数据分析技术提高预算初审质量。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初审时,应充分利用数据分析技术,结合上年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预算草案与其对应的该绩效目标同步初审;尤其关注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出、专项资金和地方债务数据结果是否有异常,形成制度化初审程序、书面化初审意见,明确初审反馈机制。其次,利用数据分析模型提升预算监管效果。在做好预算草案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分析模型扎实推进对预算调整事项和决算的审查,以往人大更多关注预算草案,将来应同样关注预算执行进度与支出效果,通过异类挖掘法分析结果详细审议预决算偏离与支出是否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
2.通过数据跟踪对预算绩效适时开展实质性监督
预算绩效活动纷繁复杂、影响范围广泛,为了有效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人大围绕预算运行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对政府绩效管理开展监督,倒逼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务和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绩效。首先,明确人大在预算绩效监管过程中的定位,细化预算绩效监管的权责,合理进行分工、相互协调;其次,加强对绩效管理系统的监督,监督预算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合理判断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是否符合绩效目标;最后,监督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合理性,推动预算绩效标准化建设,例如预算项目设置是否规范,支出标准体系是否建立,绩效目标与支出标准是否与部门预算项目与公共服务标准相匹配等。人大通过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利用联网监督系统对绩效目标实施动态监督,以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为抓手,减缓信息不对称对预算监督带来的阻碍,提高监督效率,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3.依据项目库大数据审查监督重大重点支出政策绩效
人大作为连接党中央和人民公众、人民公众和政府部门、党中央和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和社会各主体的纽带,其监督对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中央要求人大监督要向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拓展,2020 年10 月正式生效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项目支出要通过项目库管理,因此,人大可以依据项目库大数据,根据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以人民为中心,兼顾长期和现实需要,防范重大风险,对财政收支的预算安排及其落实等情况开展预算审查监督[23]。首先,介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人大对预算的监管不仅能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符合党和政府的战略方针、政策,使财政资金取之有度,用之有效,结构优化,还能促使有限的公共资源配置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保障人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需求。其次,人大可以从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推动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或部门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预算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同时考察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最后,人大监督预算绩效可以凭借其公信力和天然的沟通优势,协调政府、公众与企业的关系,政府内部横向协调部门间的关系,纵向沟通相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关系,以最小的沟通成本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满足民众需要,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助于民生问题的改善。
1.分类分级分设数据运用权限,构建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人大联网监督依托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来开展预算监督审查工作。因此要创新预算联网监督技术,整合系统资源。在软件方面,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使之更加匹配预算监督工作。现行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不足,要用好云计算、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于预算监督工作,提高预算监督效能。优化联网监督系统的稳定性等相关硬件设施,对其进行更新升级,加强大数据管理提高智能化水平,通过制度保障和技术结合,设计科学的指标,基于高质量的信息推进联网系统自动化运转程度,减少人为作用空间。
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联网系统安全,构建规范完善的运行机制。要健全预算监督联网管理制度,并构建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区分用户,设置使用权限,设置信息使用记录,在日常管理中,规范操作,安排安全员进行管理,构建信息安全运行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安全。依托现有的数据以及办公自动化软件,统一设置编码体系以及功能模块,在分级预算联网的基础上,加快各省、市、县人大联网预算监督的联系,从而在全国范围内纵向和横向联网,实现大数据预算监督。大数据预算监督系统的运用需要制定系统操作指南和使用方法,明确网络安全、岗位职责、保密要求等事项,为了保障数据及其网络系统运用的安全性,必须把数据的公开尺度和权限开放放在重要位置。
2.建立数据化审查检查分析及整改反馈,形成全链条监督机制
当前,为了有效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提高预算联网系统的使用率,可以进一步优化预算联网监督标准化体系[17],与此同时,逐步以大数据为发展方向拓展预算监督信息系统,形成数据化的全口径、全过程,预审初审、会上会下审查结合、检查分析及整改反馈等全覆盖、全链条的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大数据预算监督机制的运行要针对现实需要,开展有效信息筛选和清洗,提高信息质量,同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信息分析机制,进行核实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政府或各部门,由政府部门调查核实处理,监督结果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人大,结合审计报告,确立监督结果整改追踪机制,可以派专人跟进,确保监督有效及时。
人大预算监督包括前馈控制、事中控制与反馈控制。前馈控制需要我们在开发或应用人大联网预算监督平台之前,预测将会产生的问题并寻找治理之策。事中控制需要平台组织者动态跟踪过程行为,对于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监督,建立后续跟踪机制,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修正。反馈控制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过程的实际效果,并将其与过程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进而采取行动纠正偏差,对于部分出现问题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反思,督促政府和部门建章建制,完善预算管理体制,避免错误再次出现。
最后,基于大数据的预算监督对监督者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对监督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和大数据分析技能的培训,为人大在新时代有效开展预算监督审查奠定人力资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