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探析

2021-11-30 15:21曹武军张羽茜
关键词:现代化制度国家

曹武军 张羽茜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绵阳 621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被誉为“第五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需要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思想整合、价值支撑和矛盾化解的重要作用。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作为培育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意识和安全意识、致力于转化为维护意识并形成维护实践的教育活动,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也应当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诉求,通过自身的使命担当与时俱进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价值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历经艰难困苦创造新的辉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1]67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具有整合社会意识、凝聚价值共识、疏导思想矛盾和构筑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的重要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方向引领、应有之义和思想保障。

(一)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回顾党的奋斗历程可以发现,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历经艰难困苦创造新的辉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设、理论强党,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强大的战斗力。”[1]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要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指引。这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正确的方向为引领,始终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一方面,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不同于其他相关概念如“统治”“管理”的重要特点,强调在统筹协调推进下的公众参与、共同治理。但多元势必会带来差异,如果只讲求多元势必会消解差异主体间的合力,降低治理效率,影响治理效果。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必须回答和明确共同前进方向的问题,并在整个社会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既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实现对于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的与时俱进,也要汲取历史经验及人类文明成果的精华。但这一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并不是对于自身的全盘否定后的拿来主义,而是在守正基础上的创新和完善,在思想领域则表现为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守和传承。

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首先要求培育人们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意识,既有党始终坚持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等核心理念,又包含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时代背景下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将充分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权利,提高治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同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树立发自于理性认可和感性认同的“四个自信”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即便有学习借鉴亦不失定力,即便行之愈远却始终坚守初心,始终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方向指引。

(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2]。制度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其中非正式制度包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乃至集体无意识,虽非以明文法制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和细化,但作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发挥着通过思想共识的凝聚和巩固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作用,而这种思想共识的主体支撑则是主流意识形态。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不断在矛盾中变化、调和、适应、发展,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制度必须充分利用先进的理念、现代化的技术,通过不断自我革新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并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立足主流意识形态开展及时有效的正向认知认同教育,同时关涉对当下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疏导和应对,是通过对观念上层建筑的调适以实现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3]。一方面,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伴随着复杂尖锐矛盾的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和人们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另一方面,我国的快速崛起引起了一些国家尤其是原有世界大国的恐慌,甚至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敌视,这些国家在我国对外交往过程中制造摩擦和诘难的同时也加强了意识形态攻击。因此,如何疏导社会不良情绪、化解矛盾冲突并有效应对意识形态攻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则帮助人们识别意识形态攻击,降低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的可能性,凝聚思想共识防止小风险转化为大风险,从而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进而保障我国其他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思想保障

制度的落实程度和执行效率是其效能发挥的实践基石。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没有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4]97。全面深化改革固然需要科学合理的宏观顶层设计、具体制度安排,但在实践过程中既难以面面俱到,兼顾每个人的诉求和想法,同时其推行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完善、方案不断优化、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不断改进的过程。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则能够促进广泛坚定的思想共识的形成和巩固以增强民众的理解和包容,减少摩擦降低改革阻力,最终达到凝聚力量共同推进的目的。一个国家国民的思想共识应当建立在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认同的基础之上,这就有赖于有意识、有目的和系统科学的教育活动施加正向影响,培育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意识。

要平衡好多元主体参与和提升治理效率,既需要寻找“最大公约数”,让制度体现绝大多数参与主体的意志,又有赖于参与主体对于制度构建的初衷、所蕴含和表达的更深层次价值取向、践行原则和实施路径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且认可、认同。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既从“是什么”的层面,通过对党和国家宏观设计和具体措施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解读宣传教育,有效推进国家治理效率的提升,又从“为什么”的层面让人们通过对制度创设的核心理念、价值追求等达成共识从而提升践行动力。此外,法治性是“治理”理念的重要特征之一,“国家治理的‘民主之治’与‘科学之治’,最终将落脚在‘法律之治’”[5]。国家治理的治理效率提升需要个体的规则意识和对规则本身的敬畏感以保证个体行为规范,这就要求培育个体底线思维和法治意识。尤其是在个体表达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和关注的网络时代,对个体的规范不仅要求对现实生活实践行为的规范,也需要对个体虚拟空间的言论表达和信息传输的规范。通过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对底线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培育则能够对个体规范起到重要的教化作用。

最后,伴随着社会生活新问题、新挑战的涌现和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国家治理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但面对新创设的制度,人们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就会出现理想和现实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实践积极性,或差异主体执行主动性参差不齐的状况。一方面,在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过程中所接收的反馈,能够帮助制度在创设之初就提高科学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开展过程本身就是双向互动、教学相长的过程,并尤其注重激发教育对象的主体意识,进而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教育原则

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制度为支撑,并追求多元参与、协调共治、科学推进的制度效能转化为治理势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遵循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守正与创新相统一、人文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践行原则。

(一)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治理效能的发挥既有赖于坚强的领导核心,也要求治理本身能够满足社会及个人的现代化发展需要,进而激发社会个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又要关注人民诉求、满足人民需要。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作为非正式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如此,方向正确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底线,而人民认同则关乎意识形态工作的效果。不同于传统的安全教育,意识形态安全不仅要求对外安全,还要求主体间没有冲突。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将安全需要视为人的基础性需要,但只有人们将主流意识形态视为自己思想的一部分,将自己视为国家的一部分,将党的领导视为自己安全的基础性保障,才会自觉产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危机意识和维护意识。因此,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以人们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为基础,从根本上说就是建立对于党的认同,而这则源于人们对于党的理想信念、具体工作以及和人民关系统一性的认同。

与此同时,“治理”这一概念以多元主体参与为显著特征,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本身也是双边互动的过程,并且最终要通过受教育者自身思想活动的转变乃至形成主动维护实践得以确证,所以必须将教育对象放在核心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教育为了人、依靠人。因此,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既要坚持党性原则,立场鲜明地宣扬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又要坚持人民性原则,满足人民需要,优化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真正做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6]。

(二)守正与创新相统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不断回应时代要求、彰显时代特征,不断通过自我革新来适应、推动并引领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过程。但创新是有方向、有坚守的创新,是立足实际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提下的创新,是守正中的创新,而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作为其重要分支亦要遵循这个原则。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是在书斋里的自说自话,而应当“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切实需要,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方式进行优化变革”[7],做到不断在同时代的沟通和探索中实现自我革新和完善,无论是平台搭建、手段方法等硬件支持还是理念指导、内容选取、过程把握、制度支撑和评价体系等软要素都应有自我革新意识。信息化、智能化是当今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既要正视伴随技术革新人们思想领域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并将其纳入考量范围不断自我完善,又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平台和新设备,不断增强自身的效能和吸引力,最终实现教育要素的协同优化升级,取得教育的最佳效果和预设价值。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不断判断、不断选择、不断思考、不断实践中推进的,而要在纷繁复杂的情境和各种不同的声音中选择正确的路并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需要强有力的战略定力,而这种定力的根源则在于“四个自信”。危机意识培育作为防御手段,是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必然要求,而更为深层和牢固的安全,需要人们真正树立起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和信仰。这就要求教育的外在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在实现自身的时代创新的同时,要牢牢坚守主流意识形态教育这个基本内核,并立足于此培养教育对象的“四个自信”,确保创新与守正的内在统一。

(三)人文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中国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化民社会(基于《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还是十分典型的中国意义下的人民社会”[8]人民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参与主体、受益对象和价值追求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追求效率提高的同时,要始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即在整个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始终都要将人民的感受、意愿、判断和关切作为治理优化和改进的基本立足点。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因其作为教育活动独有特性,更加强调对于人的关注,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而必须具有人文关怀;不是居高临下的单向灌输,而是交流沟通基础上的教学相长。具体来说,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虽然有着明确的方向指引,但在开展过程中仍然应有温度、有现实关怀,要满足,丰裕人们的精神世界,以归属感和认同感为支撑,实现自身与国家关系共通共融的内心和谐的需要。

徒善不足以为政,仅有美好的愿望不足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不仅需要人们的广泛支持,也要力求更加科学高效。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仅要有亲和力,还要有说服力、引领力并能够持久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能准确把握其中规律,因势利导地将“共治”提升到“善治”,并用制度将其规范化、精细化。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既要有明确的目标指引,也要在准确把握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要求、规范流程,依章依规有序推行。此外,因为个体本身的差异性和教育过程中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客观上很难达到教育效果的完全同步,因此,要针对具体情况实现教育的层次性和差异化。最后,在教育过程中,也要发挥法律的作用,通过意识形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的教育筑牢人们的底线思维,实现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的积极引导和底线教育、自律和他律的协同推进。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实践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在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原则下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具体来说,要培育人们的认同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教育双向互动,协同推进教育要素优化升级,构建教育长效机制。

(一)凝聚思想共识,培育意识形态认同意识和底线思维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9]。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当自觉遵循其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通过有意识、系统化的教育活动,使主流意识形态被广泛认知、认同,以增进其凝聚力和感召力,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及自身现代化转型的客观需要。

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要立足主流意识形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多元社会思潮和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攻击同我国国民的距离大大拉近,意识形态斗争虽没有硝烟但却暗流涌动。因此,首先要加强正面宣传,让主流意识形态得到更及时、更高效的传播,强力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增强人们的认知、认同进而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精神力量。同时,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尤其要注意培育教育对象的“四个自信”,从而形成发自于内心的底气和定力,形成抵抗力而不会轻易被诱导。这就需要在教育内容的选取上不仅从“是什么”的层面进行认知教育,还要从“为什么”“好在哪里”的层面进行理论剖析和有力佐证,以最终达到从认知、认同到信仰的目的。

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仅应包含认同意识养成,还应该加强底线思维培育,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引导人们加强对意识形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并能够对危机的出现进行及时有效的辨别和判断。具体来说,首先要在理论上讲清楚,如何全面、准确地认识国家安全的范围、意义和必要性;其次通过具体的、具有时效性的案例、故事等,让人们意识到意识形态攻击并非是杞人忧天或夸大其词,而是真真切切地存在于我们生活的角角落落,从而增进人们对于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接受度和积极性;最后,应该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树立国家安全权威。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过程中也应当针对国民意识形态状况的具体差异展开有层次、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二)发挥主体活力,促进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双向互动

国家治理现代化既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以形成合力,也尊重在治理过程中普通个体的主体作用和现实诉求。“人的现代化是在遵循‘治理为了人、治理依靠人’的双重逻辑中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10]。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无论是出于担当好自身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使命,还是出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以及教育规律的要求,都应该激发主体活力,尊重并体现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

首先,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为引领。治理效能如何取决于对社会和人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教育活动则尤其应该将“人”放在核心的位置。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要发挥自身全方位培养人、满足人的内心需求和发展需要的重要作用,做到“治理为了人”。其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注重教育对象责任担当意识的培育,让教育对象明确自己并不是意识形态安全的旁观者,而是切实相关者,并且更是参与者和维护者。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只是向教育对象传授“要如何”和“不要如何”,更要在充分尊重教育对象能动性的基础上,引导教育对象思考“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自己应该做什么”“自己如何参与到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中”,从而形成一种思想和行动自觉。最后,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对接,回答并传播好普通国民在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中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和渠道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从而间接激发主体活力,促进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

(三)提升自我革新意识,协同推进教育要素优化升级

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守正又要有创新,既要有所坚守也要随着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挑战,通过各要素的协同创新适应、推动、引领国家治理发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亦是如此,虽然作为主体教育内容的主流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但无论是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还是外部环境的波诡云谲,亦或是人们自身的立场观点的时移事易,都决定了教育活动本身须有一种自我革新意识并协同推进教育要素优化升级。

现代化的过程既是主动适应的过程,又是问题倒逼的过程,而其动态演变则需要对于其中的多种不同矛盾予以正视和解决,进而不断适应、完善、提升。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首先应当正视影响教育效能的主要矛盾,在对矛盾的剖析和解决中,对各教育要素进行相应的优化升级,其中包括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在新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下的更新完善,科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方法手段的硬件支撑,科学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评测保障,以及相匹配的队伍建设和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治理”理念还注重教育活动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把握,作为一整套教育体系的现代化,各要素的调整速度、程度都会相互作用而最终影响教育效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不是为变革而变革,而必须在现代化教育理念的指引下实现自身各要素的协同发展并最终达到提升教育效果的目的。

(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支撑,为其运行有序,效能稳定、长效搭建起梁柱。而制度运行的良莠不仅要有工具理性的保证,也需要价值、精神等感性力量的支撑,需要其背后所蕴含的主流价值得到认同和支持。同时,意识形态斗争始终会因为不同国家间意识形态差异和国家利益的冲突而存在。因此,构建长效机制是发挥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功能属性同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长效机制的形成,首先要构建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符合时代特点、人们需要和教育规律的包括教育过程运行、评价、发展和目标的制度体系,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予以保障和支持,使教育活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制度在构建过程中,既要具备可以实现自我完善和更新的开放性,同时也要对整个教育过程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当今时代虽然处于高速变化之中,但并不是无规律可循,对于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能局限于被动应战,而应该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再次,在制度设计中,要明晰不同层次的教育目标,根据现实需要、教育对象特点,配之以有针对性的、不同模块的教育内容和不同特点的教育方式。此外,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就要明确主体责任。例如,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工作应该明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等不同主体的不同职责,从而做好队伍建设和人才保证。最后,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要将国家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并树立自身的教育权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敬畏心态,从而使得教育活动在长效机制运行下取得应有成效。

猜你喜欢
现代化制度国家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代化新篇章
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补足哪些短板?
发达国家审计发展及其对中国审计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党的领导制度是居于统领地位的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空转,是“稻草人”在作怪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某些单位的制度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