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科学思维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2021-11-29 12:19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12期
关键词:经理层党的领导事项

沈 洁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特别强调用科学理论的思维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问题,主要包括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精准思维等六种科学思想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这些科学思维方法。提高学习运用这些科学思维的能力,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提高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一、坚持历史思维,传承好国有企业的红色基因,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历史思维就是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智慧,用历史的眼光指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回顾历史,从掀起工人运动高潮到创造无数个“中国第一”,从推进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到高精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勇挑重担,强有力地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历史证明,国有企业发展史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党围绕“国有企业如何坚持党的领导”进行了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创办的工厂中普遍由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组成领导班子,实行集体民主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探索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逐渐从领导核心过渡到保证监督。二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党的十八大以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制度在“松绑放权”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中重建演进,逐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制度进行重塑发展,把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到崭新阶段,明确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领导作用等重要问题,党的领导向着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方向不断深化。

以史为鉴,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基因,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必须传承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搞好,才能使国有企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国有企业的各项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坚持系统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把握其丰富内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改革发展进程中,注重站在战略高度运用系统思维,加强顶层设计,进行全局性谋划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和全局高度,深刻回答了国有企业还要不要加强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为什么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怎样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个重大时代命题,为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明确回答了新时代国有企业旗帜方向、道路走向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现代公司基本属性和国有企业特殊属性的统一,廓清了思想迷雾,凝聚了思想共识,有着正本清源、一锤定音的重要作用。

深刻阐释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的领导作用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证监督作用,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是支持作用,即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三是参与作用,即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四是主体作用,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明确提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做到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位错位。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领导作用,对于公司重大事项要落实好前置讨论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组织决定执行,确保党组织意图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党组织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不直接领导经理层,不能让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或者把前置讨论等同于前置决定,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决策。

三、坚持法治思维,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制度思维的能力。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方面,近几年连续修订宪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同时对党章进行修订,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实现相互衔接,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工作依据和指导。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1+N”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地,对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提供了强有力保障。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审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对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性规范。

结合实践经验,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国有企业首先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充分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根据各治理主体的不同定位,要梳理企业重大事项权责清单和各主体的议事规则,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权责划分、运行机制,推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具体化、决策事项清单化、边界标准量化细化,确保科学确权明责、正确行权履责。二是明确细化党组织研究决定和前置讨论重大事项。要把握好党委(党组)“定”和“议”的职责范围,涉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作出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明确党组织“议”的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而非一般性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标准是“四个是否”。三是加强授权和监督工作。坚持授权与监督、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重点职权。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经理层权责划分,细化经理层直接决策事项,增强经理层经营活力。在规范授权的同时,要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内部审计、法律等各类监督更加贯通融合,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融合。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重大制度安排,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保证企业党组织“有位”。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必要的思想自觉,要求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推动企业党组织“有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重要的治理机制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政治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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