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的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优势、挑战与角色定位*

2021-11-29 08:44袁迪嘉黄金辉
关键词:敌对势力跨界一带

袁迪嘉,黄金辉

(四川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跨界民族是指既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又同境外族群之间存在相近“族源关系”[1]的我国国内少数民族人群。在我国55 个少数民族中有31 个民族属于跨界民族①参见葛公尚《当代国际政治与跨界民族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293页。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拥有34个跨界民族。参见金炳镐《跨界民族与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页。,他们主要生活在紧邻国外的我国东北、西北、西南陆地边疆各省及自治区,分布情况十分复杂,不但兼具国内少数民族和边民人群的普遍属性,而且又同周边境外族群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13 年9 月和10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在哈萨克斯坦与印度尼西亚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简称“一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路”)的伟大倡议与构想。自2015年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关联领域的不断增多和覆盖地区范围的持续扩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在此期间,生活在我国边疆地区的跨界民族也积极结合自身优势、借助国内外政策逐渐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当中,成为了我国参与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步伐又面临多种挑战性因素的阻碍,从而制约了我国跨界民族对祖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对此,如何以合理突出优势、正确应对挑战为目的清醒认知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需担负的应然角色并正确激发其对于中国参与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向好向稳发展的促进性作用无疑是当下助益我国跨界民族顺利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由是,笔者尝试运用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科理论及方法,综合使用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与调查研究法,立足于对近年来我国跨界民族群体投身“一带一路”的实际活动状况进行多角度审视,力求通过本文分析我国跨界民族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践期间所呈现的若干优势及挑战,继而试图以国家主义视角对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应扮演的参与者角色展开探讨,期望为推动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优势、克服挑战,进而服务于国家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需求提供智力支持。本文所陈管见疏漏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二、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参与优势

在全球化的时代语境下,“一带一路”作为推动国际各区域间经济融合、文化包容、政治互信的全球性伟大倡议,是促进沿线国家及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蕴含着加强中国与世界国家交流与合作的价值动因。自“一带一路” 倡议提出以来,基于独特的地理分布状况和与国内外人群存在的多方面密切联系,我国跨界民族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跨国的亲缘联系以及多元的文化禀赋,形成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明显比较优势,在中国同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形式多样的交往中日渐扮演着活跃角色。

(一)便利的交通条件

众所周知,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地缘位置是中国同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依托。不同于内地,我国边疆地区地接周边邻国,是国家展开对外联系的前沿触角和开放窗口。独特的地理空间位置令边疆地区在成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战略支点的同时,也促使边疆各族人民群众日益成为我国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多领域跨境互动的重要主体。

当前,我国跨界民族生活在九个陆地边疆省份的136 个临边县域,聚居地沿长达2.2 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广泛分布。①参见李俊清、黎海波《中国的跨界民族与边疆公共事务治理》,《公共管理学报》,2015年第1期,第1页。得益于边疆地区实现外联的空间易达性特点,我国跨界民族群众在从事对外交流上具有先天性的地缘交通优势,成为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雁。

我国跨界民族的主要分布区域集中位于陆上边境带,靠近“一带一路”沿线邻国边境,有的甚至仅隔一河或一街与外邦城镇相望。这一特殊的自然区位条件使得我国身处边疆的跨界民族成员在进行跨境活动的过程中只需采用相对简单的交通运输方式便可以较低的成本消耗,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人员与物资的跨域流动。

历史上,居住在我国边疆地区的各族民众业已存在利用上述交通优势同域外国家及地区人群之间的互市贸易、婚姻嫁娶、文化交流等往来传统。他们在积累丰富对外互动经验的基础上,于跨境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在边疆地区开辟了形形色色的水陆出境通道,于东北、西北、西南边境内外形成了多条国际民族走廊。在“一带一路”建设初期,云南、广西、黑龙江等地的我国跨界民族正是依靠着这些传统陆路走廊和跨境通行习惯,成为了我国最早一批与周边“一带一路”邻国保持民间经贸联系的成员。②参见杜有、朴今海《边界、认同与跨界民族发展——第五届跨界民族论坛综述》,《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138页。

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化,以我国及邻国海陆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为依托,并受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设备更新和区域化交通路网规模升级的直接推动,我国跨界民族又进一步投身我国同“一带一路”邻国间的各领域活动。“一带一路”倡议发出后,融合前沿科技成果的轻轨、地铁、高铁、电车等多元化的人员和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被陆续投入我国边疆地区使用,令我国各族边民群众得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参与人员及货物的国际运输。而“一带一路”建设中对于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六大经济走廊的规划和立体式“一带一路” 现代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则极大革新了我国跨界民族向外交流的传统交通网络及运输渠道,在加速我国边疆地区与欧亚各地互联互通间距缩短的基础上促进了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活动地理空间范围的拓宽。

正是基于得天独厚的“靠前”优势和日渐成熟的交通系统,自“一带一路”倡议落地实践以来,我国跨界民族发起了较以往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的向外接触。他们不仅局限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等省区陆路边境口岸,而且直接来往于我国与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腹地城镇从事商品贸易、劳务交换、资本互投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和探亲访友、节庆集会、区域旅游等相关国际文化互动。可以说,我国跨界民族成员正在凭借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向我国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进行商品、人员与资金的快速流转,为“一带一路” 建设期间我国同周边国家间商品贸易额、资产交换率和人文交流度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其在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直接受益者的同时,也先行引导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邻国的民间经济、文化交流走向活跃。

(二)跨国的亲缘联系

亲缘联系是不同的人类个体之间基于血缘、婚姻或收养而形成同类社会身份的中介①参见林耀华《民族学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60-361页。,在人际关系格局中处于首要位置。长久以来,人们依据历史或现实的共同亲缘身份特征结成了各个相对稳定的族属群体。以亲缘联系为纽带,同一族属群体成员彼此拥有一定的心理亲近基础和支持情感态度,易于达成交流默契、观点共识和行为协同,由此所形成的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一定场域内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效用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的跨界民族普遍存在与周边国家民族或族群之间的亲缘联系。一方面,当今我国周边国家的若干民族或族群和我国同源跨界民族都脱胎自古代或近代历史上的同一民族或族群,彼此成员之间现仍保持着不同程度的血亲、姻亲等族属关系。如我国壮族与越南境内岱人、侬人等族群同属我国古代民族“僮人”后裔,又不断通过续谱、婚姻等方式维系着彼此间的亲缘关系;②参见范宏贵《壮族在东南亚最亲密的兄弟——越南的岱、侬、拉基、布标、山斋族》,《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119-124页。我国朝鲜族与朝鲜、韩国的主体民族朝鲜民族、韩民族根植于20 世纪前的同一朝鲜民族,彼此同姓宗亲成员及其家属之间至今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③参见孙春日、沈英淑《论我国朝鲜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过程》,《东疆学刊》,2006年第4期,第54-58页;李梅花《跨界·认同·发展:朝鲜族跨国人口流动的三个面向》,《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39-41页。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跨界民族踊跃加入对外活动的过程中,许多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又通过与周边国家人群缔结跨国婚姻,形成了我国跨界民族与境外族群间新的亲缘联结。

以密切的跨国亲缘联系为纽带,我国的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着与周边国家民族或族群实现快速合作的能力。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启动阶段,不少我国跨界民族群众正是依据自己所拥有的独特身份,在与境外亲缘人群取得联系的基础上率先形成跨境活动的。一方面,他们凭借特殊的族属联系和亲缘社会网络,依托国外亲属的接纳与支持较早地以经商、务工等形式参与到了我国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经贸交往中。例如,笔者通过2017—2018 年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壮族人群进行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在东兴地区接受调查的213 位研究对象中,有142位在2013年后有过出国经历,且137位被调研对象在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有着非中国国籍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其中,又有30 多位被调研者表示他们是在2014—2016年间经由越南方面岱依族、侬族亲属介绍而首次走出国门,去往越南高平、谅山、广宁等地从事商品交易和外贸翻译。④统计信息来源于笔者2017年10月—2018年3月在广西东兴市内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对壮族城乡居民所进行的田野调查资料整理。另一方面,藉由跨国的亲缘联系,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又带动了周围国内、国外亲属人群间的密切往来,对“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和周边国家多市场主体间信任与合作的建立起到了搭桥牵线的作用。以黑龙江省黑河地区为例,在“一带一路”建设期间,当地逊克县的我国俄罗斯族人利用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海兰泡)等地亲属的社会联系,组织国内外亲友从事中俄边境互市贸易,同时又吸引俄罗斯亲属于近年到黑河市区投资开设食品加工企业及厂区。⑤相关信息材料基于笔者2019年1月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和逊克县进行的课题调研中对当地俄罗斯族干部群众的实地访谈记录所收集获得。

简而言之,依靠跨国的亲缘联系,我国跨界民族具备了更快加入“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活动的特殊身份条件,正日益成为凝聚国内外亲族力量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催化剂。

(三)多元的文化禀赋

在长期的历史交融过程中,我国边疆地区的跨界民族既和我国其他各民族一样同属中华文化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又存在与周边国外族群相类似的诸多文化性状,从而形成了其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认识上的多元文化禀赋,使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能适应不同的文化环境和受益于各种形式的文化差异。

受双语教育及环境的熏陶,我国跨界民族成员普遍能较熟练地使用本民族语言与汉语普通话两种语言及本民族文字和汉字两种文字,这为其同国内其他民族同胞一道参与“一带一路”相关活动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跨界民族使用的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又多同国外周边族群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有相通、相近之处①参见金炳镐《跨界民族与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8页。。彼此之间类似的语言表达、文法结构、字符样式,方便了我国跨界民族与境外不同民族或族群间的日常交流。

风俗习惯上,我国边疆地区的跨界民族普遍与国内其他民族同胞一样欢度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我国法定节日,②分析基于我国学者杨圣敏主编《中国民族志》一书对我国56个民族节庆习俗的系统归纳。参见杨圣敏主编《中国民族志》,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并一定程度上基于共同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遵循着相似的行为规范③参见张会龙《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中国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20-121页。,但除此之外,他们又保留着特有的传统生产、生活习俗,涵盖节庆礼俗、祖先祭祀、婚丧仪式、服饰饮食、建筑风格等多个领域,同周边境外族群的传统风俗习惯联系密切。以我国蒙古族为例,其与俄罗斯、蒙古境内的蒙古族都以白节(“查干萨日”)、那达慕节等节日为共同的传统节庆,都存在择喜日、刁帽子、拜火等婚嫁习俗,喜爱穿戴礼帽、长袍、腰带、蒙古靴等传统服饰,并以蒙古包为传统的住房形式。④参见金炳镐《跨界民族与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0-161页。

在宗教认识方面,我国跨界民族中既有无宗教信仰成员,也有具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萨满教等宗教信仰的成员,其宗教信仰状态存在与其他国内外人群的相似之处,彼此在经典崇奉、礼仪遵守、团体组织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他们通过同我国其他民族的融合和与国外不同民族的交流,在进行同宗教、跨宗教以及有无宗教信仰人群间的互动基础上,不同程度地接触或了解了境内外不同宗教的基本知识以及无宗教信仰人群的无神论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对多种宗教文化和无宗教文化的理性认识或感性认识。

在拥有多元文化禀赋的基础上,我国跨界民族积极利用自身的文化优势参与到了“一带一路” 建设当中,并为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一方面,由于具备掌握多种语言文字的特长,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往往能利用多元的听说、读写能力多渠道地了解国内外不同公共政策和经济信息,进而较高效、合理地在参与“一带一路”具体经济活动中做出形势判断,引导自身行为以获取经济资源和利益。另外,基于自身文化优势,我国跨界民族成员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为我国与他国政府间、企业间、民间组织间的经济合作发挥了中介作用。譬如,大量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在国内和国外企业及经济组织的贸易往来、商务洽谈中为双方提供语言、文本的翻译服务,已成为“一带一路”许多经济场合难以或缺的人际沟通媒介。

另一方面,熟悉国内外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以及拥有与境内外人群相似的宗教认识也有助于我国跨界民族在国内外从事不同经济活动期间较快地适应异地生产和生活环境,融入不同的文化氛围,容易与周围人群缔结融洽关系。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因为谙知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的对内、对外交往中不仅可以避免与周边人群引发文化纠纷,而且也可以在我国其他民族同胞和周边国家民众产生文化冲突时从旁调解,⑤如俄罗斯民族普遍信仰的东正教规定,在复活节前斋期内不允许食用肉蛋类食品。笔者于2019年1月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曾在与我国俄罗斯族边民的访谈中了解到,有不少俄罗斯族同胞在供职于中国华为公司俄罗斯分支机构期间曾协助处理了企业中方汉族员工与俄罗斯当地个别东正教居民因斋期饮食禁忌问题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民事纠纷。继而促进着“一带一路” 建设中国内外不同民族或族群间文化分歧的缓和与族际关系的协调。

三、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面临的挑战

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也在同外界的不断交流及竞争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面临着来自自身条件、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三个维度的考验。就目前状况而言,主要体现为经济参与能力欠缺、地方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等方面的挑战。这既明显抑制了我国跨界民族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势作用的发挥,又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综合水平的提高。

(一)经济参与能力的欠缺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普遍的现象”[2],因此,为避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遭遇淘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理念,并及时根据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这些必备要素进行更新、升级的经济参与能力。众所周知,“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打造开放型的国际合作平台和促进全球经济的包容性发展,其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各倡议成员国国内的各类经济行为体,而且也容纳了全世界大多数有志于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全球化进程的所有国际经济行为体。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内在地对各参与行为主体设定了较高的经济素质准入标准,讲求其短期和长期经济参与能力的完备。

我国跨界民族主要分布于中国东北、西北及西南边疆地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之于内地具有突出的滞后性,①参见周平《中国边疆治理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17-118页。因此,我国大部分边疆省区民众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不高、个人收入水平低、科学文化知识及专业技术欠缺、接受外部讯息滞后”[3]等问题,边疆地区市场经济主体的发育程度也普遍较低②参见梁双陆《边疆经济学: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边疆经济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5-266页。,由此造成了我国跨界民族整体综合经济素养的不完备,直接导致了其在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中经济参与能力的欠缺。

在“一带一路”建设期间,我国跨界民族无论是以个人的参与主体形式,还是以集体的参与主体形式,都在经济活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一些能力劣势。从个体方面着眼,不仅存在部分民族群众因受困于自身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非母语沟通水平、性别角色分工等限制性因素,尚难切身参与“一带一路”经济活动中,而且即便是已经加入到“一带一路”跨国经济活动的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其活动范围也大多局限于个体经商、翻译服务、劳务中介、跨国务工等固定领域,涉及行业种类、就业岗位较为单一,所从事工作对经济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标准也较低。从集体方面来看,以我国跨界民族成员作为经营者和主要劳动者兴办的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例,不仅普遍面临经营规模偏小、经营项目单调、账面资金不充裕等困境,而且大多在企业运作理念和市场规划上存在设计或操作弊端:一方面,不少上述企业的经营者仍固守老旧的公司经营理念,存在人事管理松散、财务管理紊乱、职能安排混同、奖惩标准不一的现象,导致企业各项制度建设难以适配现代化、快节奏的国际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一些上述企业管理层欠缺宏观及长远的市场规划能力,在市场选择、产品生产、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存在盲目跟风、技术落后、同质竞争、重心失调等问题,致使企业经营成本加重,难以在同外界的长期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上述情况的出现不仅导致了我国跨界民族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于各经济部门力量分配的不协调和资源配置的不均衡,而且更直接限制了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经济获利能力的提升,从而对我国跨界民族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脚步产生束缚,也影响了我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综合经济能力的发展。

(二)地方服务供给的不足

21 世纪现代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以公共服务为重要推动力”[4]。因此,强调公共服务的供给充足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利落地推进的关键。而对于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主体的我国跨界民族来说,其经济活动的开展势必需要仰赖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由于我国大部分跨界民族从事生产生活的主要行动场域位于国内边疆地区,故我国边疆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直接支持无疑是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

所谓“公共服务”,可概括为“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运用多种机制和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具有共同消费和平等享用性质的公共物品及服务的行为或活动过程”[5]。也即是说,公共服务具有非盈利、非排他的“公共性”特征和积极回应社会公众需要的“服务性”色彩。依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的内容逻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但也并不排斥市场、公益型社会组织广泛地参与其中。③参见[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39页;昌硕《社会治理新格局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关系调适与功能优化》,《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第70-71页。就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而言,行为主体覆盖地方政府机构、地方企业组织和地方非营利性公共组织,它们既可以分别向广大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联动形成公共服务的混合供给。从“一带一路”对于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的供应需求上看①学者杨默如、李平和何寿奎曾分别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需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进行了较详细的归纳说明。参见杨默如、李平《“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11期,第64-65页;何寿奎《“一带一路”公共产品供给困境与路径优化》,《中国流通经济》,2017年第11期,第15-18页。,“一带一路”建设语境下我国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公共基础教育与文化服务、公共卫生与社会保障服务等具体内容,共同对地方各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影响。

随着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加深,我国边疆地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前者快速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效率与水平的提高。

首先,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尽管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我国中央党政机关的关怀帮助下边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努力推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不少突出成绩,然而,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投入总量不足、项目规划缺少论证、参与主体缺乏协同等原因,目前我国边疆地方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仍然存在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设施建设规划欠合理、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等具体问题,制约着我国跨界民族各类经济主体依靠边疆地区交通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系统和其他生产生活基本保障设施系统直接沟通外界的能力。其次,在公共基础教育与文化服务方面。由于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先进理念等要素的相对匮乏,我国边疆地区的公共基础教育与文化服务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平衡、管理运作效率低等弊病,不利于“一带一路”建设期间我国跨界民族群众科学和文化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对异质文化环境认知与适应能力的培养。再次,在公共卫生与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受制度落地运行失范、管理执行缺少配合、机构服务意识淡薄、公共产品定价偏高、权利救济响应滞后等传统边疆地方公共服务短板的影响,我国边疆地区人群目前普遍面临医疗负担重、养老压力大、住房获得难、保险覆盖低、就业渠道窄等现实生产生活困境,由此加重了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压力束缚。

综上所述,在当前对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过程中,我国边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在多个层面业已得到呈现,这不仅或直接或间接地妨碍了我国跨界民族广泛、高效、持续地对外接触,而且也客观上削弱了我国跨界民族在从事“一带一路”经济活动中的抗风险能力。

(三)境外敌对势力的破坏

“一带一路”建设中,以“三股势力”为代表的境外敌对势力常妄图将我国边疆“作为牵制中国的突破口,企图以加大渗透的方式遏制中国、阻挠‘一带一路’建设”[6]。在这种动机驱使下,他们也往往假借一定的伪造名义和特殊身份对我国跨界民族正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秩序进行渗透式破坏。

我国周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不乏潜藏着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分子,其妄图利用国际“一带一路” 建设活动掀起逆流返潮。②参见于晓冬、李云鹏《重塑人类文明的秩序正义——“一带一路”沿线宗教极端主义情势及治理研究》,《世界宗教文化》,2018年第2期,第49页。在他们的活动过程中,部分境外敌对势力分子尝试采取欺骗、蛊惑等罪恶手段向我国跨界民族人群进行渗透,干扰我国跨界民族正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活动。

从具体的渗透及破坏路径上看,目前境外敌对势力惯以借助“一带一路”中的经济互动和人文交流形式为掩护或直接采用粗暴的视听宣传方式鼓吹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和暴力恐怖主义思想,从而影响我国跨界民族正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打着经济互动和人文交流的幌子,境外敌对势力分子往往假借伪装的民族身份、宗教身份接触我国跨界民族群众,以贸易接洽、就业协助、探亲访友、文化集会等名义,借助人际关系、印刷制品、电子媒介等工具对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实施隐蔽性蛊惑,扭曲其国家认同意识。另一方面,部分狂妄的境外敌对势力分子擅闯我国跨界民族日常生产生活场所,以简单粗暴的形式利用图像、视频、音频、文字刊物等视听介质直接进行欺骗、煽动活动,破坏我国跨界民族成员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可以说,由于境外敌对势力发起的上述一系列渗透性破坏,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安全与发展形势正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不仅为我国跨界民族参加建设“一带一路”的深入埋下了隐患,而且也对我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化的持续推进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作为我国参与及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人群,在“一带一路”建设实践活动中,我国跨界民族既体现了独特的参与优势,也面临着复杂的问题考验。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已有优势以及正确应对挑战无疑成为了当下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所迫切需要正视和处理的问题。就长远来看,坚持从国家主义的价值基点出发,以增进国家利益为最终目标导向强调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应保持的角色定位及应担负的职责使命显然是引导该问题走向妥善解决的一项建设性方案。在当今民族国家的时代语境下,于各个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安排里,“国家”与“民族”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政治关系,这种“国家——民族”关系中“理应坚持以国家作为主导”[7]。因此,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群体行为始终不应偏离国家的整体利益诉求。基于这一视角,作为我国中华民族重要组成部分的30 多个我国跨界民族天然地便被赋予了巩固中国国家安全、增进祖国国家利益的历史使命。这一使命要求无疑也适用于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全过程。立足于兹,上至国家机关、下至社会各界及我国跨界民族成员个人都应当本着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角度着眼,塑造并维护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正面角色形象,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成为持续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常青树、促进我国与各国和谐往来的黏合剂,以及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桥头堡,激发我国跨界民族对祖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正向推进功能,继而使我国跨界民族得以克服挑战、发扬优势,真正、健康地融入世界“一带一路”建设洪流。

(一)持续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常青树

“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需要依赖全球跨国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而这必须依靠国际各经济行为体广泛、有效、不断的共同参与。作为我国从事“一带一路”跨国经济活动的较早参与者和有生力量,我国跨界民族需要坚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保持经济参与活力,积极、深入、持久地投入国际经济互动,成为持续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常青树,不断为我国携手世界共建“一带一路”注入经济动力。

通过这一角色的培养,我国跨界民族同“一带一路”建设、国家综合国力发展之间的利益联结、命运联结能够进一步紧密,这无疑将有力促进我国跨界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抗压能力的强化,不但可以极大调动我国跨界民族各经济行为体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也能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具能力、更富自信地继续发挥优势、从容应对挑战。

如前文所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为避免陷入淘汰的境地,充满竞争的国际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参与者务必具备并不断提高长期经济参与能力。因此,只有符合拥有较高的长期经济参与能力这一要件,“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行为主体才能够持续、有效地参与各项跨国经济活动。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对于我国跨界民族来说,受自身经济实力不济和地方服务支持乏力的直接影响,其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活动存在着参与覆盖面和深入度有限的问题,由此形成了目前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长期参与能力的劣势。

对此,除依靠我国跨界民族自身的不懈努力外,我国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形成协作支持,共同致力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改善上强化我国跨界民族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实力、增益我国边疆地方对跨界民族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服务供给,藉由自我造血能力的培养和环境扶持水平的提高,综合增强我国跨界民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经济参与能力。

一方面,对于我国跨界民族自身而言,从成员个人形式上讲,需要利用多元渠道快速熟悉国内外经济政策和环境,尽可能地塑造跨领域从事多元经济活动的复合能力,在适时更新自我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经济理念的基础上积极携手国内各族同胞投身多种形式的跨国经济活动,共享“一带一路”发展成果,满足经济利益诉求;从企业集体形式上讲,需要及时掌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发展动态,针对海内外市场需求的不同点和变化制定及调整企业发展策略,注重对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市场突破,借助转变经营模式、升级设备技术、创新销售网络等方式接轨国际市场,同时积极响应支持我国“一带一路”海外项目建设并从中受益,通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自身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而言。首先,国内各级党政机关一面需要适时出台并灵活运用各项便利政策和扶持举措科学、合理地直接引导和激励我国跨界民族各类经济主体主动获利能力的提高,一面又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等区域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改善我国跨界民族所依托的边疆地方经济发展条件。其次,我国边疆地区应当形成以党政部门为主导、社会及市场参与协同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网络,改变政府一元式的传统公共服务模式,将持有优势资源的社会及市场主体有条件地引入边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系统,发挥其在完善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为我国跨界民族积极、广泛地参与经济活动营建良好的地方服务环境。

(二)促进我国与各国和谐往来的黏合剂

“‘一带一路’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人类的和谐发展,以建构面向未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8]其中,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彼此之间和谐关系的生成将使全球范围内人类社会走向“和谐共生”命运共同体的效率最大化。基于这一视角,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和谐往来既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愿景,也是“一带一路”建设得以长远推进的重要保障。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中所谈到的“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9],“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家之间和谐往来的社会根基。由于我国跨界民族与境外人群因为地缘、亲缘、文化纽带的密切联结而形成了长期的良好互动关系,故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应以此为契机形成和谐状态。据此,我国跨界民族有义务担负起促进我国与各国和谐往来的使命,需要在二者当中扮演好黏合剂角色。而只有在参与营造我国同海外国家间和谐关系的基础上,我国跨界民族才有条件在参与“一带一路”跨国活动中享受国际低风险环境,促进既有地缘性、社会性、文化性优势潜能的释放和弱化来自自身、国内、国际面向的负面影响,扩大其社会贡献。

具体来说,作为我国同外界沟通的“桥梁”和国际公共外交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一方面,我国跨界民族需要继续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利用多元的经济、文化参与路径积极引导境内外不同市场的对接以及不同资源的共享,增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其他国家各行为体间的互利共识;另一方面,我国跨界民族应当切实担当我国对外传播“中国声音”和正面展示中国形象的前沿窗口,助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各国间信任网络的形成。

其一,以必要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通过我国公共部门的政策协助和社会各界平台的提供,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应当进一步借助自身地缘交通、亲属网络和人文联系优势,多渠道地携手国内同胞和境外人群形成更广泛的人际、企业间、社会组织间的民间跨国经济、文化互动联系,积极促进国内外市场的对接和中外可互补资源的跨域流动,以媒介形式增进中外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接触与了解,带动彼此交流和合作,进而促使中外各类主体在“一带一路”的经济博弈、文化沟通走向互利共赢,进而在凸显和谐价值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中个人间、集体间、国家间协作获利重要性的基础上,作用我国与各国互赖、互助和谐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其二,同样需要依靠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引导及支持,在参与“一带一路”对外交往活动的具体过程中,无论是身处境内还是境外,我国跨界民族都应当通过与国外人群间的各种形式互动,向外传达我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优惠政策与积极举措,帮助境外政府、企业以及其他外籍人士正确解读、认知我国参与及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动机和各项主张,了解并认同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自下而上地推动我国与他国形成信任关系,从而令更多的海外国家同我国保持长期友好的和谐外交状态。

(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桥头堡

境外敌对势力的存在及其罪恶活动是“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的最大威胁。因此,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式破坏无疑应当得到“一带一路”各参与主体的高度重视和责无旁贷的履行。

作为“一带一路”中我国参与涉外活动的前沿群体和正在遭遇境外敌对势力骚扰的受害者,不论是从必要性还是可能性上强调,我国跨界民族皆理应担负反抗境外敌对势力破坏的急先锋,以维护“一带一路”建设持续发展和捍卫我国国家利益为宗旨,积极运用自身优势成为“一带一路”中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桥头堡。

为此,我国跨界民族成员需要通过个人的使命自觉和我国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鼓励、支持,培养自身抵御外扰的坚强意志与决心,并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切实践履主动反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职责。

推动我国跨界民族成员树立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正确认识之根本,在于加强其对祖国的国家认同。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是各个民族共同的“有力利益保障和坚固政治屋顶”[10]。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保证祖国的安全与发展才能维护和增加自身利益的获得,只有在对外活动中不断强化以对祖国的国家认同为代表的“五个认同”方可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迷失政治方向。

由此,在全面了解“三股势力”等境外敌对势力活动对我国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公民安全乃至世界和平所造成的严重创伤及其斑斑劣迹的基础上,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应具备对境外敌对势力危害性的深刻认知,进而坚决与之划清界限、分明对立。以反对境外敌对势力的侵扰为目标,我国跨界民族群体应当自觉形成并加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谐和关系,努力提升对祖国的政治效忠和责任意识,于不断强化国家认同的基础上形成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坚定信念。在此过程中,我国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力量亟需扮演重要推手,通过政策引导、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组织培训等形式增强我国跨界民族人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牢固确立,培养其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依赖感、归属感,从而合力支持我国跨界民族有效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助其产生并不断巩固基于爱国主义思想而延伸的抵御外扰意识。

鼓励和号召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在对外活动过程中勇于充当直接反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排头兵,是我国跨国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成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桥头堡角色的内在要求。在国内外从事生产、生活的具体实践中,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应当警惕境外敌对势力以多种形式、在各类场合对自己发起的渗透,并学会利用自身优势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反制。其一,需注意提防境外敌对势力的靠近。尤应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分子夹带反动宣传信息通过人际交谈、社交媒体、电子通信等渠道介入我国跨界民族成员的日常生产生活。其二,要留心觉察境外敌对势力的可疑动向。以帮助我国党和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对境外敌对势力破坏的计划及方案为目的,我国跨界民族群众在进行对外活动期间有必要依靠自身经验、境外社会网络和可用媒介对境外敌对势力活动进行动向探知,并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反馈国内有关部门。其三,应敢于正面发难境外敌对势力对祖国的污蔑与蔓入。无论身处何地,我国跨界民族成员都需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自觉维护祖国的国家形象、反对外来恶意中伤。其不仅需要在与境外人群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努力维护祖国的尊严与利益,而且应当在面对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大肆抹黑、无耻污蔑之时敢于挺身而出,发声直指谎言和骗局,捍卫祖国的国家名誉。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跨界民族成员应积极利用地理、语言、文化等特长携手我国党和政府在海内外的各级组织、机构发起对境外敌对势力分子向我渗透的直接打击,阻止、严防境外敌对势力以任何形式向祖国境内蔓延。

五、结 语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多来,我国跨界民族因便利的交通条件、跨国的亲缘联系以及多元的文化禀赋成为了我国参与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对外从事经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有着较我国内地和边疆其他民族人群更具优势的空间易达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对活跃“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交流和合作作出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然而,我国跨界民族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也经历着来自经济参与能力欠缺、地方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破坏三种挑战的考验。这些问题都在当前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跨界民族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其对我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对此,本文运用国家主义视角,以聚焦我国跨界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长期参与、维护和谐以及抵制破坏等必备能力的培育为基础,提出需要重视并正确把握我国跨界民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角色定位,努力塑造我国跨界民族成为持续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常青树、促进我国与各国和谐往来的黏合剂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桥头堡等三重角色,从而保证我国跨界民族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克服挑战、发扬优势、激活潜能,服务于我国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宏伟蓝图,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全球化持续推进贡献应有之力。

猜你喜欢
敌对势力跨界一带
周鹏飞:大鹏展翅 跨界高飞
牙医跨界冬奥会裁判
一带一路风光无限
陈黎贞 数次跨界唯有初心不变
澳门:“一带一路”上的璀璨之城
“一带一路”我的梦
在叙利亚遭美国抛弃,库尔德人从美敌对势力中找到新盟友
ДОВОЛЬНО ЗАПРЯГАТЬ,ПОРА ЕХАТЬ!
学霸也是人 那些跨界的大拿们①
改革开放后陈云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反对敌对势力的战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