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社会效应中的危机治理管窥

2021-11-29 07:15贾彦峰贾雨薇
关键词:效应危机疫情

贾彦峰,贾雨薇

(1.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徐州,221116;2.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福建厦门,361000)

即便在后疫情时代,反思精神也不应该缺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以下简称NCP事件)引发的一连串社会效应,往往超越疫情本身而制造了思想混乱、意识恐慌甚至舆情危机,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社会主义中国强大的制度优势,成为我们检视危机治理的一个很好的观察窗口。

一、社会效应及其与危机治理的关系

(一)社会效应的概念、分类及其特点

社会效应常为人们所提及,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与规律,是某一个人或事物的行为或作用,引起其他人物或事情产生相应变化的因果反应或连锁反应”。

社会效应一般分为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两种类型。社会正向效应是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做好人好事所产生的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社会动能,所创造出的一种催人奋进、给人力量的社会效果,也是国家、民族素质的体现。同时,这种良好的社会效应又反哺个体的成长,从而形成个人与社会的正向互动”。[1]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曾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2]与之相反,负向效应则会形成消极的社会效果。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效应本身并不具备特定的正向或负向意义,如“鲶鱼效应”在不同的情况下既可以导致原有良好秩序的混乱,也可以给本来死气沉沉的气氛注入生机和活力。

社会效应往往表征出某些群体的普遍心理,具有共鸣性、轰动性、连锁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继发性”社会效应与“原发性”危机形成了同频共振,其社会影响力会因此以非常规方式呈指数级骤增,从而不断演化成为危机中的一个个热点,甚至是焦点问题。

(二)社会效应与危机治理的关系

社会效应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环境下还是表现出很多不一样的特点,也会折射出不一样的问题。而且社会效应大多以群体性面目出现,常常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也因此很容易成为治理主客体关注的焦点。危机中的社会效应就是在相似的群体心理基础上事物自身发展规律和危机治理规律综合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我们可以从社会效应回溯分析事物发展轨迹和危机治理概况。

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危机中涌现的社会效应片段串连起来便形成人们关于NCP事件特殊的集体记忆,而政治学关心的则是制度优势是否能在实践中顺利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社会效应是这种治理效能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因此,“抛弃抽象的政治意识形态争论”[3],转而从对身边社会效应的“赞扬与嘲讽、调侃与抨击”,即从“知觉和表象层面”这一“感性意识形态”[4]的新鲜视角,可以更好地、更直接地体察危机治理问题。

灾难是一面放大镜,可以更清晰地映照出人间万象和众生百态。然而我们仔细审视就会发现,这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其引发的系列社会效应来实现的,具体说是通过社会效应的天然放大作用而实现的。我国超大规模的人口、急剧转型的社会背景,再加上突发疫情的刺激以及“全网社会”的催化,致使平时隐藏问题显化,缓和矛盾激化,内在问题外化,小范围事情扩大化,多元多样多变价值观更加分化——这些都构成了对国家的“治理系统”,特别是对官僚体制、医疗体制、法律体制和教育体制的严峻考验。越是大灾大难,其考验越是深入、细致和全面。在经历了生死、看清了真相之后,不觉间完成了一场最深刻的“三观”普及教育,也扭转了重“抽象”而轻“感性”的意识形态教育倾向。

二、社会效应:折射危机治理的优点和不足

治理本身就是建立在对“群己权界”[5]和“人我边界”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上的。质而言之,疫区(人)与非疫区(人)、感染者与未感染者、青少年与中老年,以及利益既得者与受损者的“边界感”被突如其来的外力摧毁,生存与自由、个人与集体主义、义与利、情感与法治、马基雅弗利主义与利他主义等价值观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常规的价值排序遭到颠覆,所有这一切为社会效应的发生提供了主观条件。与此同时,危机中人们对党和政府依赖度、对医生专家的信任度空前提高,对敷衍塞责、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加倍痛恨,在炽烈的情绪波动下更易于形成危机效应,而治理的优点和不足也会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

(一)积极社会效应:折射危机治理的优点

1.头雁效应:彰显坚强领导核心优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生死考验,共产党员成为了疫情中的最“关键少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领导核心的带领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迅速实现了疫情态势的稳中向好。疫情带来危机的同时,客观上也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展示、宣传自身“硬实力”“软实力”的绝佳机会。一度被削弱的组织影响力和受到污损的先锋形象经历危机洗礼得以重塑,因承平日久而有所淡化的党员初心和党性意识经历生死考验得以增强,因利益冲突而紧张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经过血与火的淬炼也得到极大修复。中国共产党用行动有力回击了“执政合法性”的质疑,西方所谓的“崩溃论”“终结论”也因此而不攻自破。

2.协同效应:突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NCP事件中,具有象征意义的莫过于抢建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引发的协同效应。在数千万“云监工”的网络围观下,5G现场直播10天建成1 000个床位火神山医院的过程完美演绎了“中国速度”,显示了组织应急、风险监管、资源调配和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协作能力,充分体现了“1+1>2”的协同效应,而这只是中国治理的一个缩影。从快速检测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并与全球分享,到采取大规模封城措施,再到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体现了应对大型危机的中国方案;方舱医院、“一省包一市”策略和中西药结合疗法展现了高超的“中国智慧”;从医界“四大天团”到全国驰援武汉的盛况则再现了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的威力,展现出巨大的“中国力量”。而这一切都源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3.凝聚效应:体现党性和人民性统一的治理主体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治理主体上,中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使广大人民联合成利益共同体和行为共同体,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危机治理的主体。[6]事实证明,无数共产党员以最可宝贵的生命在践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绝不是一句空话,在危机中党和人民群众结成的命运共同体形成了众志成城、生死与共的凝聚效应,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治理主体优势。

4.奋起效应:凸显独特的文化韧性优势。“奋起效应”是与“破摔效应”意义相反的一种积极社会效应。此次危机中表现为在经历短暂的恐慌后,肆虐的疫情反而激发起人们同仇敌忾、誓死不退的战斗激情,采取积极的防控策略,实现了疫情态势的较快扭转。各地支援湖北医疗队的人数达到4万余人,全国1 700余名医护人员在救护时感染,多人死亡。古有“壮士断腕”,今有武汉封城;古有孤独悲壮的“荆轲刺秦”,今天涌现出万千可歌可泣、前仆后继的“逆行者”。这些独特的社会景观无不是奋起效应的生动体现。数千年绵延不断的文化血脉、无数次绝地生还的奇迹和每临国难所迸发的惊人反弹,都显示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韧性。数不胜数的“逆行者”和“志愿者”现象不仅是强大社会动员的结果,更是中华民族百折不挠、愈挫愈勇的文化韧性使然。与西方某些国家的所谓“佛系抗疫法”“群体免疫论”相比,这种文化韧性正是中国卓越治理成效赖以形成的深厚文化基础。

5.鲶鱼效应:触发治理体系的自我纠偏机制。总会出现一些意外事件搅动舆情,引发人们对于不同意见应持态度和处置方式的热烈讨论,形成了危机中的“鲶鱼效应”。而对“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等错误维稳观的集体反思,有利于推动和形成宽松的治理民主氛围,激励广大群众尤其是一线的技术精英积极参与治理,谏言献策,纠偏补弊。新中国历经曲折总能重回正轨,这种体制的“鲁棒性”说明其中一定存在着某种纠偏机制,而这种纠偏机制究竟是什么一直没有被清晰地揭示出来。目前看来,至少存在两种纠偏机制:一种是主动纠偏机制,也可以称为“体制内纠偏机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等;另一种是被动纠偏机制,也可以称为“体制外纠偏机制”,即当体制内的纠偏制度装置失灵,外力强行介入而触发警报,“真相跑赢舆情”。

6.权威效应:形塑“精英—大众”良性互动的治理主客体关系。“权威效应”是指人们受专家的权威影响,而产生对专家所有论断都言听计从的行为现象。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8日和1月18日先后派出了三批专家奔赴武汉,德高望重的钟南山院士直言相告:新冠病毒肯定人传人,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极大信赖和尊敬。此后的李兰娟、王辰、陈薇、张文宏等权威专家,虽不是政府官员,但均系政府委派,在民众看来自然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官方。这些权威人士关键时刻纷纷亮相,传递信息,释疑解惑,提振了政经信心,安定了社会民心。其形成的积极权威效应优化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互动格局,有效促进原子化的客体与治理主体迅速凝聚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精英—大众”的良性互动创造了危机治理史上的奇迹。

(二)消极社会效应:折射危机治理的不足

尽管我国在应对和处置疫情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们还是可以从社会效应的放大效应中窥见危机治理体系尚存的一些瑕疵。

1.蝴蝶效应:暴露出源头治理方面存在的弱点。蝴蝶效应最初是源自于混沌学理论的一个概念。美国气象学家洛仑兹(Lorenz)1979年的一篇演讲“可预言性: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会在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吗?”引起了人们对这一现象的注意。它是指对初始条件敏感性的一种依赖现象,即输入端微小的差别由于诸多因素的交叉耦合机制作用,迅速放大到输出端,最终导致了复杂系统呈现混沌性行为的社会现象。蝴蝶效应后来逐渐突破狭义的气象学范畴而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等其他诸多领域。

被称作“2019-nCoV”病毒引发肆虐全球的“大流行病”(Pandemic),被网友称为“一只蝙蝠引发的灾难”,几乎真实再现了“蝴蝶效应”的原始情节。各国都应该深刻反思、查补现行治理体系源头性监管漏洞。我国亦不例外,2018年修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22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等条文,虽然意在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但是客观上留下了法律缺口,使得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杀和买卖可以假合法之名而行。SARS、MERS、NCP的元凶究竟是什么?目前大量证据都指向蝙蝠等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问题是病毒并“不会区分重点保护还是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来选择宿主。

2.刻板效应:显露出依法治理方面存在的缺点。不同程度的“恐鄂症”导致一些地方对湖北人特别是武汉人的辱骂、驱离,以致于人们谈“鄂”色变,形成了典型的刻板效应。还有一些地方采取断路、断水、断电,或者通过“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公之于众,上述极端行为泄露个人隐私、放大恐慌情绪、加剧地域歧视,让各负其责演化为以邻为壑。在恐慌情绪的裹挟下,甚至出现了一些以暴制暴等“返祖式治理”怪象,而所有这些过激反应、过度执法都会造成法治的倒退。

3.旁观者效应:反照出治理主体间权责阈限存在的盲点。社会心理学家约翰·达利(John Darley)和比伯·拉塔尼(Bibb Latane)发现,当有很多旁观者在场时,人们介入紧急情况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这就是责任分散效应,也称为旁观者效应。“责任分散”的实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无法落实。NCP疫情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要么急于甩锅,要么矛盾上交,暴露了防控责任没有压实或者授权不清等盲点,如果这种盲点多发而不能及时清除,就会连点成片从而形成更严重的治理盲区。在“多中心治理”取代传统“单中心治理”的情况下,治理主体之间更容易出现阈限交叉重叠、权责不清的情况。

4.羊群效应:体现出久治不愈的难点。“羊群效应”是一种从众心理下导致的行为效仿和社会趋同现象,也称羊群行为(Herd Behavior)。从抢盐、抢板蓝根、抢口罩……到这次NCP疫情中闻风而动疯抢双黄连,都是羊群效应的现实案例。而如何预防羊群效应的负面影响则是危机治理的重要方面。实际上,早在1895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在其社会心理学的开山之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就指出:“当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个体融入群体后,其个性会被群体所淹没,其思想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往往表现出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特征。”现代人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是如何防止群体极化行为导致的盲目跟风依然是国内外一直没有解决的治理难点。

三、以NCP事件为契机推进危机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以NCP事件为契机,推动危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核心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党性和人民性统一制度等优势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如何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一)加强源头治理

这次疫情发出警示,特别要将生物安全法上升到国家安全层次,亟需加快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的“废改立”进程,“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问题,重点保护我国生物资源安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发展,防范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术侵害国家安全”[8]。

而NCP事件除了涉及生物安全源头以外,还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经济源头治理,还有常被忽视的思想文化源头治理,具有涉及监管部门多、责任链条长、安全节点分布广等特点。相关部门在危机端倪之前就要制定科学合理、贴近实战的协同治理预案,在“内部知情期”更要及时调整修订预案,真正担当起安全源头的“把关人”和危机来临时的“守夜人”角色。

(二)加强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这一底线仍然不可因为事出紧急而随意破坏。依法治理需要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中去。习近平同志提出做到“九要”,即“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9]。内防扩散的“上半场”,国内危机治理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而在外防输入的“下半场”,危机治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上述依法治理的思想精髓同样普遍适用于全球性危机治理。

(三)加强系统治理

坚持和完善系统治理以更好地应对危机,要处理好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系统和改进系统等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就需要跳出信息孤岛的桎梏,重视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沟通与协作,消除目标差异或价值取向错位而产生的矛盾与紧张,用系统治理中的整体性逻辑取代传统的碎片化治理逻辑。

众所周知,决策系统是整个系统治理的神经中枢,加强系统治理就要将决策系统建设置于首位。钟南山研究团队研究模型显示,“如果隔离措施推迟五天,中国大陆的疫情规模将增加3倍”[10]。由此可知,此次疫情控制效果与正确决策出台的时间有显著相关性。事实表明,任何前瞻性预案缺失、预警机制失灵、危机后果评估失准、危机识别或者处置能力失常,都可能错失最佳的机会窗口期,最终导致研判失误、决断失策。因此,在危机治理中至少做到:一是重视实质性发挥公共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虽然决策咨询对于科学决策的重要性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常识,我国也已形成各类决策咨询机构,但是“目前公共决策咨询机构在政府具体政策制定、评估中尚未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有关研究成果被采用率不高”[11]。二是防止“伪系统治理思维”和决策者的信息机会主义——即风险最小化而利益最大化导向下的“信息筛选与加工行为”[12]。

(四)加强综合治理

当代社会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综合体,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至少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手段的综合运用,即面对传染病等公共危机,卫生、医疗、生物应对手段自然优先施用,此外还要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各种手段协同治理。二是部门的综合协作,即党政部门、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三是资源的综合配置,即要平战结合、统筹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做到备战充足、动员迅速、优化资源,以防再出现一线医护人员短缺、基本防护设备匮乏、病人无法就医等局面。四是理念的综合平衡,将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地体现出来,充分展示出制度刚性和文化柔性的有机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强大综合优势。[13]就此次危机治理的经验看来,从2019年12月1日首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发现症状[14]至2020年1月26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为期近两月之久,可见相比生理和病理干预,心理危机干预的节奏相对迟后,投放的干预力量也相对薄弱。

(五)加强智慧治理

在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中,都要特别重视“智慧治理”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和运用,智慧治理不仅被视作贯穿于上述治理模式中的一种治理理念,而且逐渐形成一种相对完整和独立的治理模式。相比传统治理,它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节约治理成本。居安思危,“救火式”“运动式”的危机治理方式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应该逐渐以网络、数据和人工智能“多跑路”的“智慧治理”取而代之。二是拓展治理范围。理论上说,智慧治理是“技治主义”的产物,治理半径无远弗届,智慧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社区乃至智慧乡村都可以纳入其治理视野。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市作为人口集聚地和污染程度较高区域仍将是未来危机高发的中心地带,同时也是智慧治理的核心阵地。三是提高治理效能。在尽可能用数据说话代替经验判断的今天,精准追踪和锁定目标业已变为现实,而进一步挖掘大数据的潜在功能,细化数据粒度、分析粒度以深化数据分析,实现由描述性分析、诊断性分析、预测性分析逐步向决策性分析转变,将会极大提高治理效能。四是有效推进治理民主。如区块链技术等本身蕴含着多中心性,同时具有“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借助“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和共识机制”可实现实时查询,彻底排除监守自盗、跑冒滴漏等“财经风险”和“道德风险”。究其实质,智慧治理的内在要求就是“政府在权力让渡的过程中,为社会构建出一个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路径,并让他们能够在公平、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实行监督”[15]。

四、结语

NCP事件中,两类社会效应分别形成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倒逼机制,为扬长补短、进一步促进我国危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创新动力和改革契机。而随着疫情的全球蔓延,各种社会效应可能在国内外层出不穷,而人们的头脑不可能尽数接收危机期间潮水般的信息,只能继续通过这些轰动性社会效应泛起的浪花来了解世界,进而改变世界——这可能是一种不十分完美却非常高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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