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思源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广州 510230)
过去十年我国把消灭绝对贫困、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学术界普遍认为消除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终结和反贫困工作的结束,我国将从消除绝对贫困进入缓解相对贫困的后脱贫时代。[1][2]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和不充分的论断本身就包含了当前脱贫工作相对性与较低水平的内涵。[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如何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的效果,防止返贫、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从而构建我国反贫困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未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针对以上国家贫困问题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不少学者已开始从中、宏观角度对中国贫困政策转型[4]、扶贫新战略[5]、贫困治理转型[6]、长效机制[7]、公共服务一体化[1]等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
在国际上,社会工作一直把反贫困工作作为其重点关注的领域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8]近年来,社会工作在我国的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和关注弱势群体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力量在反贫困工作中的重要性,并较为系统、明确地提出社会工作反贫困工作的具体内容。但是,在脱贫攻坚时期,社会工作的反贫困工作仍然处于一个理论假设和实践探索的阶段,其地位和作用未能有效凸显。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解决绝对贫困、区域性贫困等问题中,反贫困工作的行动侧重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兜底等规模性、整体性的、自上而下的脱贫工作。社会工作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优势和专业地位未能够得到充分的显现。其二,社会工作在过去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专业功能定位、角色、视角等学理论述,有流于论述而缺乏实证研究的不足。学者庞飞、陈友华[9]在《学海》发表的《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何以可能又如何可能?》更批判地从宏观和微观上对社会工作的介入提出了质疑和反思。其三,在目前后脱贫时代构建解决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中,更多从宏观和中观的角度论述贫困的转型和机制的构建。但较少研究从微观视角特别是社会工作学科和专业来构建并分析其在实践层面的可能性。此外,过去自上而下、依赖政府财政、简单化、运动式的扶贫策略将不能适应贫困问题的新变化和高质量脱贫的需要。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强调“助人自助”“发展潜能”“弱势优先”“社区为本”的实践性专业,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0年后,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的贫困问题需从单一维度的绝对贫困,转向复杂多维的相对贫困来进行考量。叶兴庆、殷浩栋[2]分析以我国贫困线标准能实现“不愁吃、不愁穿”的目标,达到国际社会基于恩格尔系数所界定的温饱生活水平(1)我国于2008年开始以恩格尔系数法制定的高贫困线作为标准,叶兴庆以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价格水平计算现行贫困标准,食物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53.5%,低于国际上恩格尔系数60%的贫困标准。,并已开始考虑教育、医疗、住房等多维度的脱贫标准。从低保保障率来分析,周绍杰等[5]指出我国2016年各个地区低保标准基本接近或高于1.9国际美元标准,并预测到2020年大多数地区农村的低保标准可以接近 3.2 国际美元(对应于2018年价格水平的4971元)的中低收入国家国际绝对贫困线标准。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20年4季度低保标准数据计算,目前全国城市和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至8 547.36元和6 567.07元,已经达致上述标准。(2)民政部.2020年4季度低保标准.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jb/bzbz/2020/202004.html.中国在2020 年已经消除绝对贫困,开始朝多维度和更高的脱贫标准迈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脱贫基础的脆弱性[3],脱离贫困线更多是从收入上脱贫、政策脱贫,贫困线上的人口面临抵御风险脆弱性和发展性贫困[1][10]。同时,我国城乡收入、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倍差不断增大,反映了目前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2]因此,中国未来将进入相对贫困治理时代。邢成举、李小云[3]预计,未来采取收入中位数的40%为标准计算,2021 年户籍人口相对贫困人群为1.06 亿人,相对贫困人口中7000 万人左右仍主要集中在农村。未来我国相对贫困将需要更多考虑转型贫困、流动性贫困、多维贫困、发展性贫困、结构性贫困和特殊群体贫困的类型和特点。[3]
在脱贫攻坚阶段,中国突出的贫困问题是地理性、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其中重点要解决的是“老少边穷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洲”等深度贫困地区[11][12]的贫困问题。而2020年后,这些地区的绝对贫困问题经过精准扶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支持、基础设施完善和社会保障兜底等举措已得到基本解决。我国贫困的分布区域将逐步转向城镇,贫困区域的特点将由连片化、地域性转变为散点化、高流动性。[2][13]未来流动人口因劳动技能和公共服务保障较低,容易落入相对贫困的群体。区域性贫困问题另外一个特征是由于国家早期发展“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以及地理性的限制所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问题。[14]虽然国家在脱贫攻坚阶段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等区域的政策扶持和发展力度,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仍未完成,城市和农村间公共服务的差异仍然突显。因此,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以及散点化、高流动性是未来贫困的区域特征。
在以往脱贫攻坚工作当中,侧重消除绝对贫困,强调着重从“两不愁”“五个一批”的来展开扶贫工作。而由易地搬迁、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的一批群体返贫风险较高。李小云、许汉泽[1]指出贫困群体的社会安全网架构已经构建,但强度仍不足以抵御风险。文化程度低、患有大病和长期患病、缺乏劳动力或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以及人口老龄化与抚养压力、家庭结构脆弱性等风险因素依然容易导致脱贫群体返贫。[15][16]而“三区三州”等地区虽实现脱离绝对贫困,但其自身发展能力不足、致贫原因复杂及与其他地区的差异等长期发展问题依然存在。[5]此外,2020年后我国贫困线存在上调压力[1],一旦贫困线上调这或将使本非贫困户、低保户的低收入群体落入贫困线以内。因此,目前如何增强已脱贫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三保障”,以及整体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仍是未来预防返贫工作的重点。
社会工作是一个基于需求为弱势群体开展工作的专业,因此把握后脱贫时代中国贫困群体的特征尤为重要,并成为社会工作者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群体。邢成举、李小云[3]指出城镇贫困、农村贫困以及流动于城乡之间的流动性贫困人口等相对贫困人口将成为未来中国贫困的主体。“老少病残”等特殊群体是未来贫困的主要人群。[2]随着人口老龄化,留守老人、独居孤寡老人等农村老年群体因收入水平低、农村空心化、农村养老服务落后等处于经济、照顾、支持网络缺失的相对贫困状态。重病、重残群体看病、康复支出大,社区照顾服务不足使家庭承受巨大的照顾压力。一般残疾群体因劳动能力低或被主流市场排斥,受限于社区康复水平和无障碍城市建设而暂未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随着贫困人口的分布区域由农村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等群体的贫困问题仍需关注。城镇面临贫困转移的风险,一部分的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到城镇,以及农村非贫困人口转移到城市后因失去土地和较高消费成为城市的贫困人口。[1]但笔者认为,这种转型性贫困的特征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人口从农村流动到城市未必导致绝对贫困,而是因生活水平差距、公共服务的差异以及社会资本弱化所导致的相对贫困问题。
贫困特征的变化实质上是贫困范式的转型,即由单一的绝对贫困向多维的相对贫困转变、由生存性命题转向发展性命题,其包含结构性贫困、发展性贫困、文化贫困、能力和权力贫困等意涵[17]。目前已有不少研究就相对贫困展开研究,其中重点在于确定相对贫困的标准共识、相对贫困的内涵、特征以及治理的长效机制。在相对贫困的标准和测度上,不同的学者和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对其的定义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收入中位数的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考虑相对贫困的多维贫困指标。而对于相对贫困的内涵和特征,多数学者均引用阿马蒂亚·森、彼得·汤森等的概念从多维的角度来论述,认为相对贫困是一种反映在贫困群体的社会排斥、权利缺乏、相对剥夺、可行能力缺失的状态。[18][19]
相对贫困的特征和本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涵。首先相对贫困的多维性是人类认识贫困的一个根本转变,其判定贫困的标准不仅在于收入指标,更涉及个人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层面。其次,相对贫困的区域特征实质上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下,市场、资源和公共服务分配的不均等。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分配不均使得大量的农民到城市里务工。然后又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等结构性障碍使进城的流动人口无法享有城市市民平等的权利。虽然,农民进城务工收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绝对贫困,但是流动人口又由于上述原因处于一种脆弱性、流动性、不平等性的相对贫困状态中。贫困区域特征的变化既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果,更使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凸显。最后,弱势群体的贫困和返贫风险高实质上是资源、权利和可行能力缺乏,导致的自身发展受限、脆弱性或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其需求而影响生活的质量。由此可见,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的解决需要区域发展平衡、资源和收入分配公平、生活质量提升以及个人与社会共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贫困的转型与本质的改变必将让贫困治理发生新转向以回应新需求。在过去脱贫攻坚解决绝对贫困的工作阶段中,我国脱贫人口基础大、基础弱、地理性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脱贫工作往往侧重于利用社会保障兜底、农民外出务工、生态补偿等方式从经济层面、数字层面实现脱贫。研究指出过去政府大包大揽主导的扶贫工作模式存在数字脱贫、贫困群体积极性不高、收入增长不可持续等困境。[20]目前,学者对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多从机制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合力、常规化治理与治理体系到包容性城乡发展、社会救助等宏观层面提出对策。[21-24]檀学文、吕方等学者在论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时已提及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力。[23][25]因此,社会工作专业在后脱贫时代的参与至关重要,而如何打通实践的“最后一公里”是本文试图寻找的答案。构建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机制必须要从更加整体和根本的角度来分析贫困问题,以解决更深层次的贫困根源从而达致反贫困的长期效果。社会工作反贫困是解决相对贫困根源的重要突破口和模式创新。
社会工作与反贫困的同源性、同构性[26]及其专业多元的技术手法,让其恰恰能够很好地回应相对贫困问题及贫困治理的新转向。
第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源于早期西方社会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和移民等问题。早在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慈善组织会社到睦邻运动,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门帮助弱势群体、扶贫济困、解决社会问题的学科。而中国过去70年的反贫困工作主要解决生存性贫困问题和特别贫困地区的问题,国家一致着重于采用自上而下的政策扶贫和经济手段来迅速解决突出的贫困问题。鉴于国内社会工作学科发展较晚且其在反贫困中的成效显现往往较慢,社会工作一直未在中国的反贫困工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并非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以往的大规模的扶贫、易地搬迁、进城务工等扶贫手段作用有限且不能彻底解决深层根源问题。社会工作有望成为解决相对贫困的新增长点。
第二,社会工作在工作对象、价值观的同构方面的独特优势。后脱贫时代老少病残、留守与流动人口等主要贫困群体历来就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点人群,社会工作者已积累丰富的经验。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27]使反贫困工作成为其专业使命,并且致力于从根源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社会工作强调贫困群体的“增能”“文化敏感性”,能激发贫困群体内生力量,在地与他们一同面对贫困问题、实现多元发展。
第三,社会工作具有一套独特技术和支撑。个别化、差异化的工作原则能够在后脱贫时代针对不同贫困群体和地区设计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社会工作为贫困群体提供针对性和多元化服务能够提升贫困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此外,社会工作资源链接与运用、组织动员、政策倡导等惯用的工作方法能够回应相对贫困群体资源缺乏、权利剥夺等问题。总而言之,后脱贫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问题已经不仅是收入问题,更需要满足贫困群体公共服务的需求,建立更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工作一直强调用社会学的想象力来分析社会问题,认为弱势群体和社会贫困问题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社会结构、文化、政策等因素所造成的。在已有的研究和实践中,社会工作从宏观层面(全球化和国家政治背景[28]、发展不平衡和社会政策)、中观层面(社会排斥和社会资本弱化[29])和微观个人层面(“等、靠、要”思想、内生动力不足[14])三个层面来分析贫困问题并进行介入。因此,要结合社会工作专业来探讨相对贫困治理,必须先从结构性贫困、可行能力贫困的理论视角解构其根源,并根据社会工作的实践理论来寻求方向和出路。
第一,从宏观结构性贫困的视角看来,相对贫困的根源在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等制度性贫困及其背后的社会排斥和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而区域性的不平衡除了表现在东西部、城乡间生产资料、市场、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外,还表现在区域间社会福利水平的差异大。向德平[17]指出城市迁移性贫困主体的流动人口无法融入城市,在社会福利方面处于边缘的位置,并断裂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吕方[23]指出农村的贫困问题与“过疏化”现象交织,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弱势群体贫困问题突出,但由于地域分散、地方财力孱弱、社会服务发展滞后,无法形成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来回应群体的需求。在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30]下,贫困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在国家、市场和民间社会的多方合力下解决,而在相对贫困阶段其必要性更为突出。社会工作作为国家福利政策和社会福利服务递送的重要专业工具,是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家庭、邻里、志愿组织参与的重要专业力量。因此,社会工作将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从中观层面看,政治、经济的弱势地位导致相对贫困群体处于被社会歧视、社会排斥,以及资源缺乏、“可行能力”被剥夺的状态。学者黄洪[29]认为社会排斥和社会资本弱化是造成贫困群体无法脱贫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社会排斥让新移民、流动人口等无法平等地获得就业和公共服务,社会资本的弱化导致贫困人群缺少互助让贫困者难摆脱贫困状态。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以及美国迈克尔·谢若登教授提出的资产建设理论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实践对反贫困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黄洪[31]最先引用谢若登资产建设理论和普特曼社会资本理论,并将其运用于圣雅各布福群会的社区经济发展试验计划中,强调挖掘穷人自身的技能和互助发展来增强穷人的社会资本。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32]在早期的农村反贫困工作中强调以资产建立、能力建设、优势视角来回应主流社会下的“资源匮乏”所产生的农村贫困问题。社会工作在反贫困实践中强调挖掘穷人及社区的优势和资产,激发穷人的潜能并增强他们之间的互助以解决贫困问题。
第三,在微观层面,社会工作更着重从贫困者个人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入手来改变个体的贫困现状。根据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分析,贫困者能力贫困还表现在生产能力、知识能力、参与决策能力等能力的缺乏。[33]同时也有学者提出贫困的问题是源于贫困者个人的精神贫困,因此强调对穷人进行教育、改变和要求其承担个人责任。如向德平[14][34]提出针对一些贫困户脱贫意愿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的问题,要通过扶“志”、扶“智”及扶“技”三位一体的扶贫策略,才能够最终实现扶贫扶志的目标。近年金融社会工作的发展亦给社会工作的反贫困带来了新的视角。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加强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得金融服务和支持的力度。社工在介入贫困群体的服务中可以提升其金融知识和能力,完善个体和家庭的金融功能和推动资产积累以改善金融福祉。[35-37]
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工作需要有合法的身份和可行的实施路径。学者们认为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工作有四种路径,分别是“委托—代理”型、“协作—互助”型、救助扶贫型、“外展—介入”型。[8][38]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及社会工作及专业人才,并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出“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因此,在后脱贫时代值得进一步探索更多社会工作实施反贫困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包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发民政、残联、镇街等社会工作人才岗位、社会工作大学毕业生返村、担任驻村干部、扶贫干部等。此外,社会工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专业程序来实现对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顾东辉[27]认为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应依据科学的需求评估、制订合适的操作方案、进行恰当的计划推行、专业的工作评估系列工作流程进行。在具体的反贫困实践中,社会工作综合需求评估与精准识别、赋权培力和激发潜能、能力建设及搭建互助网络、资源链接、社会参与及社区服务等方法开展工作。[39-41]
在工作内容上,社会工作的反贫困主要面向不同的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提供多元的社会服务。在政策上,国家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工作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为社会工作的工作方向提出明确的指引,其服务内容包括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五个方面。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了社会工作在特困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的反贫困工作中的内容和职责。李迎生、向德平等学者[8][41]则提出社会工作者可以改善和提升贫困者知识水平、劳动技能与生计帮助、身心健康、社会融入、公民权等方面状况。综上所述,社会工作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阶段可根据特困、低保、无就业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不同的贫困人群,在社会救助、就业支持、心理疏导、关爱保护、教育倡导、社会融入、增强权能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中国地域辽阔并有自身的国情、政策背景,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三区三州”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具有不同贫困人群、文化特征。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反贫困实践成果是政策推动和专业在地探索的结果。国家政策推动为中国社会工作介入反贫困工作提供了合法的地位,社会工作的反贫困实践是理论在地化应用的探索、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和政策实践的过程。社会工作在中国探索了社区发展模式、金融社会工作模式、社会服务与社会救助等反贫困实践模式。
贫困问题是经济问题,更是社区发展的问题,农村空心化、青壮劳动力外流和社会资本的削弱是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源之一。社区发展理论强调通过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解决社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以改善社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社区的进步与发展,并使社区成员从中受益。[42]甘肃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甘肃东部贫困县D村开展“社区发展与健康教育”项目[43],针对思想观念、文化生活现状、社区组织建设、村民健康意识四个议题展开服务。最终项目实现D村村民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变,提升了村民的自我意识和健康意识,强化了村民间的互助交流;提升了村民自信和领导力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效。发展性社会工作进一步强调从社区整体层面、自下而上以及发展社区生计(3)社区发展模式、发展性社会工作、地区发展模式(社区工作)、社区经济发展等的理论或实践模式在不同学者不同时期均有论述和实践,并且互有交集(如采用资产为本、社区为本),此处重点介绍其在反贫困工作的实践成果,不作理论上的辨识,为行文方便统一称为社区发展模式。此外,陈涛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论述中重点提出经济活动作为重要的实践内容之一,在其他社区发展模式实践中亦有使用合作社和其他方式发展经济,这与金融社会工作在某些工作方式、援用资产为本理论上可能亦有交集。但笔者为多样化地呈现社会工作在反贫困中的实践,将两者分作两个不同的“模式”,并且前后两者在着眼点和关注点上亦有所不同。和互助组织等方式来解决贫困的问题。[44]江西W县Y村是经济欠发达山区贫困村,社工以妇女互助储金会[45]的组织形式推动该村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早期社工以选举形式成立妇女互助储金会的执行委员会,吸纳会员70名开展百合种植和销售。然后在后期社工发展贫困妇女生计扶持、成立妇女腰鼓队创收、成立老年协会等,逐步实现社区的经济、福利、文化、环境、合作组织、邻里共同体建设等多方面发展的目标[45]。“绿耕”(4)“绿耕”的前身是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绿耕城乡互助社。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绿耕”)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一家省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致力于有效推动中国城乡社区发展和城乡合作的事业。自2001年开始,绿耕先后在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开展一线实践。自2001年在云南平寨、广州从化、湖南洞雷等地开展中国农村本土的反贫困实践。“绿耕”倡导在优势视角、资产为本视角下,以挖掘本地和农村优势的资源和激发村民主体性,采用城乡互助、公平贸易的模式,以妇女和生计小组、口述史、导赏、生态种植、乡村旅社等方式开展扶贫实践。[32][46]例如“绿耕”社工[47]挖掘当地老品种水稻邀请贫困户成立生态种植小组,再发起城市农夫市集的城乡互助贸易,使城乡居民互惠互利、提升了村民的收入、认同感和自信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绿耕”社工还注重引导乡村旅社等小组收入纳入社区公益金、关怀村内的留守老人、儿童,组织村民修缮祠堂打造公共空间。“绿耕”的农村社区发展实践是以生计为切入点,最终达致社区公共参与、生计发展、邻里互助、文化多元、环境友好的“五位一体”美好社区和幸福生活目标。[46]由此可见,在社区发展模式中社工着重挖掘贫困群体的潜能和社区的优势资源,培育妇女等社区骨干及组织,核心在于推动社区建设,并增强了贫困村落和贫困群体的互助网络和社会资本。与此同时,社区发展模式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下融合社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标,结合当地的优势资源和物产成立合作社、生计小组等形式,促进在地经济发展,提升贫困群体收入。
金融社会工作对贫困群体金融福祉的关注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富分配不均、社会排斥,其目标是促进人们的经济福祉和维护经济正义[48][49],这与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一脉相承。金融能力是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中个体金融和钱财的一个维度,其包含了贫困个体的金融知识和能力(财务知能)、获得金融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机会两层含义[48-50]。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以及为贫困家庭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扶贫有助于减缓贫困[51]。“格莱珉”模式是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立的,通过小额信贷的方式为穷人提供创业资金,旨在在农村建立一套新的金融体系来改变原有金融体系所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均。“格莱珉”(5)资料来源:格莱珉中国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mp/profile_ext?action=home&__biz=MzA3MTEyMDA2Ng==&scene=124#wechat_redirect,2020-07-14.目前在中国陕西、河南、江苏、云南、深圳等省市建立了11个项目点。项目通过建立五人互助小组提供创业资金(小额信贷),鼓励女性等低收入群体自主创业,提供普及金融知识、建立信用培训、每周中心会议等服务帮助穷人脱离贫困。林闽钢[52]从增权和可行能力视角分析“格莱珉银行”的小额金融互助贷款项目可以激发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培育他们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但亦有学者分析“格莱姆”模式与中国农村本土的国情和文化不相适应,认为文化排异性高和社会整合程度低是不利于格莱珉模式移植的两个重要因素。[53]金融社会工作另一项政策实践方式是通过儿童发展账户为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储蓄习惯培养。邓锁研究了在西北地区面向农村和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开展的儿童发展账户试验计划,发现该计划对提升家庭的财务意识、亲子沟通,儿童未来的康复和学业成长有积极作用[54]。亓迪、张晓芸[55]对中国、美国、乌干达等国家的文献进行系统评价研究发现儿童发展账户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业成就有正向作用,提升家庭及儿童对教育的期待并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方舒[50]提出金融社会工作的服务议题可以包括收入创造与维持、资产积累与发展、财务收支(及消费)管理等类别。金融社会工作在于提升贫困群体的金融知识和能力及普惠金融的可及性,让他们能够参与社会金融活动,避免被排斥于主流的金融体系之外。未来在相对贫困的治理中金融社会工作可以继续在老年退休规划与防诈骗、低收入妇女创业支持、残疾人信托制度、贫困家庭财产管理和保险、儿童及青少年发展等方面进行本土化探索,增进贫困群体的金融福祉。
在社会救助上,民政部门是国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和落实的政府部门,扮演着对贫困人群兜底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随着贫困结构的改变,社会救助面临着需求的多样化与政府救助方式单一化的矛盾。因此,在解决相对贫困阶段社会救助需引入社会工作来丰富救助手段以达至“脱困”的目标。[56]近年来,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并在政府采购和岗位设置、服务群体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民政部开展“三区计划”和“牵手计划”等引入社会工作在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培育当地社会工作人才。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广东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先后要求在全省分别推进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引入社会工作队伍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其中,广东“双百计划”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民政社工(6)引自《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9]17号)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服务。在具体实践中,“双百计划”的民政社工已经在宣传低保政策、协助贫困家庭申请低保;帮助残疾儿童办理户籍、社会福利保障、解决住房、入学、家庭教育等问题;为独居困难老人链接慈善资源、增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困难群体自助互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58-60]地方民政部门如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为民政对象提供专业服务,通过个案服务、政策宣传、链接资源等方法为低保户提供医疗、就业、心理、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服务。[60]
此外,近年政府不断探索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开展预防性、发展性、一般性的社会服务。例如“大爱之行”资助的“社会融合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为贫困流动人口家庭提供了资金和物资救助、法律咨询、健康体检,开展新老市民社区联谊、流动青少年职业发展小组、“流动儿童眼中的‘社会融合’十个标准”等活动。再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民政局自2010年起探索建立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的服务模式,为社区的长者、青少年、儿童、残疾人提供多元的社会服务,目前已发展形成“113X”的服务模式;在困境儿童服务方面,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引入社工开展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广州市残联在各区建立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购买社工项目开展社会保障、家属支持、社区共融等服务。因此,在后脱贫时代面对相对贫困群体多元化的需求,需要逐步建立一套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系统化、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社会工作是回应目前反贫困工作的有效补充力量。中国脱贫攻坚和反贫困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解决了绝对贫困的问题,为全世界的反贫困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并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但与此同时,过去的扶贫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不同阶段反贫困工作的重点不同、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特点不同,未来反贫困工作的需要突显目前工作的短板。首先,过去的反贫困实践侧重于“数字脱贫”并存在资源依赖,表现在:强调贫困群体的物质经济基础的改善,而结构性因素仍然存在[6];脱贫依赖财政直接支持、民生项目“重物轻人”倾向明显、资金、项目和人员缺乏可持续性[61]。其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减贫进程仍然有待完成。虽然脱贫攻坚阶段国家实施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政策,促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贫困群体获得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62][63]但目前东部和中西部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资源分配不均衡,城市的流动人口仍然未能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务而处于资源分配的“底层”。最后,贫困群体的脱贫能力弱和乡村人才资源匮乏制约着脱贫的可持续性。学者认为贫困群众获得了脱贫的机会却没有获得脱贫能力、社会资本匮乏、就业能力不足和就业排斥、乡村本土人才流失等都是目前脱贫工作的不足和未来解决相对贫困需要面对的问题。[20][64]总而言之,目前脱贫工作与未来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之间仍然存在着贫困问题的“多元性”与帮扶措施的“简单化”、脱贫攻坚的“暂时性”与能力建设的“长效性”的矛盾。[65]而这些问题正呼唤应该引入专门的助人专业和建立反贫困的长效机制来补足以上脱贫工作的短板。
第二,社会工作是解决转型的贫困问题和高质量脱贫的突破口和增长点。2020年后,中国需要面对贫困问题新的转型,相对贫困的多维性贫困、结构性贫困、发展性贫困和流动性贫困等问题愈加突出。社会工作为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和高质量脱贫,实现贫困治理新转变提供了突破口。首先,老年人、残疾人、因病致贫者、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群体是未来相对贫困的主要群体,而关注弱势群体和改善社会福祉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相对贫困本身的意涵就要求不仅要提高贫困群体收入,还要满足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老人、外来务工群体等群体的社会服务需求、发展性需求、社会融入需求和生活质量提升需求。而这都需要社会工作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以提升群体的社会福祉。中国社会工作者扎根于农村、流动人口聚集区等社区拥有较好的群众和社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社会工作在后脱贫时代开展不同社区、不同群体的福利服务,改善他们相对贫困的状况奠定了基础。其次,社会工作着重激发贫困群体的潜能和能力建设,以资产建设、社区发展、发展性社会工作为代表的理论与实践发挥贫困群体和社区的优势、增强个人和社区资本,提升贫困群体的收入和能力,能够深层次地回应目前相对贫困的根本和脱贫长效性的问题。社会工作强调能力建设、着眼长远发展是未来反贫困工作的增长点、发力点。例如社会工作从儿童发展和资产账户建设来预防贫困代际传递;以残疾人个体康复、家庭支持和就业创业来改善生存环境和脱贫能力;因地制宜、尊重本土文化的社区发展推动实现多元化、精准化、发展性的反贫困工作。此外,社会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从反贫困理论、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到实践模式的反贫困工作体系,并积累了多地区、多群体的实践经验。社会工作的实践理论恰恰是从根本上解析和回应相对贫困问题的根源,更注重贫困群体的发展、可持续脱贫。
第三,社会工作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最后一公里”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相对贫困不仅是收入、消费不足的问题,还是住房、教育、医疗的缺失以及脆弱性、无发言权、社会排斥等社会层面的“相对剥夺感”,其具有动态性、不平等性、相对性、发展性等特点。[66]构建稳健的脱贫机制是要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人口的返贫问题、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和长期贫困的问题。[7][61]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构建主要面临脱贫可持续性、能力贫困、人文贫困和精神贫困等困境。[20]目前学者们针对长效机制的构建主要在制度保障、城乡一体化的贫困治理、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等宏观层面进行讨论。即使提及能力建设、心理服务等微观层面,但亦未细致落实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宏观政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是相对贫困问题解决的政策保障和上层建筑,而微观社会服务则是政策落地和相对贫困问题解决的坚实基础。因此,后脱贫时代的反贫困工作有必要引入微观助人的专业和社会力量更深层次地嵌入到反贫困长效机制中。[67]相对贫困的问题实质上是贫困群体的发展性、福利性的问题,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要解决返贫问题、贫困代际传递的问题和高质量的脱贫必须依赖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与贫困群体同行改善自身的生活处境,实现长远发展。社会工作在过去二十年中国反贫困实践探索中已经逐渐形成本土化的理论,并逐渐嵌入现有的反贫困工作体系,探索出了若干实施路径和反贫困实践模式。因此,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及构建反贫困的长效机制应该将社会工作纳入机制之中。社会工作是构建后脱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力量和组成部分。
虽然社会工作反贫困具有其优势并已探索出较成熟的实践模式,但社会工作在反贫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方面,在过去解决绝对贫困的阶段,国家以行政干预的手段、自上而下的扶贫工作为主,社会工作在其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相对较弱。社会工作扶贫的各项运行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制度性地进入反贫困领域。[8][26]许多社会工作的反贫困实践仍然是处于个别化、探索性、零星实践的阶段,或在行政主导体制中处于配合的角色。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介入反贫困工作的专业性、成熟度和实施落地等方面仍有待提升。中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工作中的不足和挑战主要表现在知识、能力、经验等实践层面和制度化建设上。[26]社会工作参与反贫困工作是专业的传统并有悠久的历史,但在国内社会工作以专业身份参与反贫困工作起步较晚且未形成完善的实践体系。社会工作如何真正在反贫困中发挥作用,仍然需要多环节的完善、实践检验和制度保障。
近年来虽不乏对社会工作介入反贫困、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等的研究,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研究、实务策略和服务体系研究较为缺乏。[68]社会工作是实践性的专业,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人们的福祉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最终目标。因此,中国亟待有更多社会工作反贫困实践探索和实证为本的实践研究。笔者结合后脱贫时代反贫困工作的特点从理论、实务和研究上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第一,在反贫困的理论实践中,学者们目前普遍推崇资产建设、优势视角和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强调发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激发贫困群体潜能、增强能力建设和社会资本。一方面,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已经有系统的阐述和成功案例,值得在后脱贫时代的反贫困工作中继续借鉴、运用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有不同的地区、民族以及不同的贫困群体,同一理论模式如何适应在地的文化、环境仍然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总结。此外,我们仍然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不同理论和实践模式,并创造性、本土化地运用到中国反贫困工作中。社会工作的学者和实践者需要加强合作,在实践、总结、研究、培训、再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对社会工作反贫困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
第二,要更重视民间力量和社会工作的倡导取向在反贫困工作中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反贫困工作中,民间力量发挥的作用依然十分有限。随着《慈善法》颁布,在后脱贫时代我们需要关注如何充分利用民间的资本、慈善的资源、和社会力量在反贫困工作发挥作用。此外,政策倡导的实践一直是社会工作的传统。如何突破社区建设的层面,更多关注结构性贫困,推动政策优化,以减少政策和公共服务的不平等所产生的相对贫困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第三,在反贫困的研究中,过去的研究更加偏重在社会工作和反贫困工作在中国实践的专业性、合法性和理论的建构。笔者认为在后脱贫时代社会工作学者需要更加关注实践研究并将理论成果转化到实践当中。而在研究内容上,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首先,对更多理论和实践模式以及社会工作介入反贫困进行实证研究,例如对金融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应用、实践模式和成效的实证研究;其次,需要对贫困群体进行精细化和更深入的研究,例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贫困问题、残疾人群体的可持续脱贫等;最后,以往研究更多关注农村、“老少边穷”等地区的贫困问题,未来流动贫困、城市的贫困问题将可能成为新的研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