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产品产出核算方法研究*

2021-11-29 04:32郭海明汪一泓朱梅坤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勘探核算

郭海明,汪一泓,朱梅坤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兰州 730020)

一、引言

SNA 2008中提出的知识产权产品是在之前版本中无形资产的基础上扩充得到的,主要包括R&D、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产品等五类。相较于SNA 1993,SNA 2008最大的改变之一是将原来归入中间消耗的R&D活动确认为最终产出,其余几类知识产权产品则只是名称上的调整。对于R&D活动,SNA 1993虽然承认其资产属性,但由于具体核算时的现实困难,将其按中间消耗进行处理。而在SNA 2008中,R&D全部被确认为最终产出,不过,有关的产出核算仍以理论建议为主,并无可用于实际核算的具体操作方法。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R&D是知识产权活动中占比最多的一个大项,加之SNA较早就已将知识产权产品中除R&D以外的其余类别都纳入了GDP核算范围,所以,国内外学者以及各国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研究和实践也都聚焦于R&D。另外,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颁布《弗拉斯卡蒂手册》以来,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都先后对R&D活动的产出进行了统计核算,其中尤以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核算R&D并将其纳入SNA体系所做的贡献最大。BEA通过建立R&D卫星账户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于1994年首次公布卫星账户计算结果,此后一直持续更新账户和发布相关数据。

一方面,尽管学者们分别从概念、核算范围、分类以及核算方法等角度研究了知识产权产品的有关核算,但这些研究都是以R&D为主。另一方面,现有的研究中,不乏对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进行研究的文献,也有部分学者对某一类知识产权产品的价值进行了实测试算,但这些研究基本都是基于现有统计数据进行的调整估计。毫无疑问,在SNA 2008发布实施之前,通过对现有数据资料的调整估计来核算知识产权产品产出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若长期使用该方法,特别是实施SNA 2008之后还将其作为核算知识产权产品产出的方法显然就不够科学有效,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核算。要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GDP,就必须要将其融入GDP常规核算方案中。[1]因此,如果能在SNA 2008建议的理论核算方法基础上,吸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紧密结合中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对R&D、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以及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产品产出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套具体可行的实际统计核算式,那么,就既可能从理论上完善知识产权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又可能从实践上促进知识产权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水平。

二、R&D活动产出的具体核算

R&D活动是为了增加知识储备(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利用这种知识储备开发新的应用,系统性从事的创造性工作,主要发生在市场生产者、专门的商业性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以及政府单位中,其余部门的R&D产出要么是规模极小且难以量化而不得不忽略,要么是本身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而没有纳入核算范畴。因此,针对上述几类机构,SNA 2008建议:市场生产者为自身利益从事的R&D,原则上应按其支付的基本价格进行估价,但实际操作中很可能不得不以生产总成本来估价;专门的商业性研究室或研究机构进行的R&D,根据惯例应按销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服务费等进行估价;政府单位、大学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和开发属于非市场生产活动,应以发生的总成本估价。[2]

从上述建议可以看出,有交易行为的R&D应按其交易价格进行估价,但是这一类R&D在全部应核算的R&D中占比较低,绝大多数的R&D都是为自己使用而进行的,此类R&D只能采用成本法,即成本之和进行估价,而其成本具体包括哪些内容,SNA 2008中并未详细说明。但是在对R&D产出进行统计核算的另一国际标准体系《弗拉斯卡蒂手册》中,可以寻找到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解决思路。

《弗拉斯卡蒂手册》将R&D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内部支出是常住单位执行R&D时在本单位内部产生的费用;而外部支出是某单位为了获得其他单位生产的R&D或者为其他单位实施R&D而支付的费用。[3]也就是说《弗拉斯卡蒂手册》中的内部支出与SNA体系中为自用而实施的R&D成本之和基本相同,而外部支出与SNA体系中交易的R&D价值基本相等。基于这个思路,可以将为自用而实施的R&D的总费用分解为日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日常性支出又可分为R&D人员劳动力成本和其他日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可分为用于R&D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支出、仪器和设备及其附带软件的支出、为实施R&D而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的支出以及为实施R&D而购置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支出。但是,上述思路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考虑R&D活动涉及的生产税和补贴。对于涉及生产税和补贴的R&D,还应考虑生产税净额,即生产税减补贴;二是未考虑为软件开发而进行的R&D。由于SNA 2008中R&D与计算机软件是并列的,因此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还应从R&D总产出中将这部分价值剔除。[4]

(一)R&D人员劳动力成本

R&D人员在《弗拉斯卡蒂手册》中按职业类型分为三类,即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同等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其中,研究人员指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思或创造的专业人员及从事相关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同等人员是指主要任务需要一个或多个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他们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R&D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完成科学技术任务或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R&D活动;[5]其他辅助人员是指参加R&D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R&D项目的熟练技工和非熟练技工、文秘和办事人员。[3]但是在实际中,显然无法严格按照该分类方法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并获取相关的薪酬等数据资料。因此,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在该分类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即将所有R&D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两类。其中,专业人员包括《弗拉斯卡蒂手册》中的研究人员与技术人员和同等人员,辅助人员对应于《弗拉斯卡蒂手册》中的其他辅助人员。由此,可以得到R&D人员劳动力年度成本的相应计算公式为:

R&D人员劳动力成本 =(专业人员人数 × 专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福利 + 辅助人员人数 × 辅助人员月平均工资和福利)× 12

(二)其他日常性支出

其他日常性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R&D活动相关材料及服务费支出和R&D活动相关管理费用。其中,研发活动相关材料及服务费支出包括:在一个核算周期内为支持实施R&D项目而购买的非资本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图书、期刊、参考资料、图书馆借阅、科学协会等的费用;在研究机构外制作小型原型或模型的估算或实际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费用;以及现场咨询或专家咨询的成本等各类非资本性支出。[3]R&D活动相关管理费用则包括行政和其他运行费,这些费用需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R&D活动中。在实际调查时,R&D活动相关管理费可以利用R&D活动人员对企业/单位的总管理费用占比进行调整来估算。由此,可以得到其他日常性支出的相应计算公式为:

R&D活动其他日常性支出 = R&D活动相关材料及服务费 + 企业(单位)全年管理费用总额 ×[(辅助人员人数 + 专业人员人数)/企业(单位)总人数]

(三)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为获得R&D活动实施所需的资本性资产而支出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5]:

1.为R&D活动而购置或租用土地的支出;

2.为R&D活动而建造或购买或租用建筑物的支出;

3.为R&D活动而对现有土地与建筑物进行重大扩建、改建和维修的支出;

4.为R&D活动而购置的使用超过1年的仪器和设备(包括仪器和设备中捆绑软件或捆绑软件使用许可证)的支出;

5.为R&D活动而单独购置的使用超过1年的计算机软件的支出;

6.为R&D活动而购买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支出。

上述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数据资料,在实际调查中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或易于通过估算得到。此外,考虑到市场生产者在进行R&D活动时还会涉及缴税以及研发补贴,因此在估算R&D总产出时还应计入R&D活动发生的生产税净额,即生产税减补贴。由此,可得到基于成本法估计的包含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在内的R&D活动总产出的实际计算公式为:

包含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R&D活动总产出 = R&D人员劳动力成本 + R&D活动其他日常性支出 + R&D活动资本性支出 + R&D活动生产税净额

由于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总产出中还包括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产出,若不剔除该部分产出,则会与“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中的计算机软件产出核算发生重复计算。为了避免这部分的重复计算,可以利用参与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人数与R&D活动人数的比例来估算研发活动中计算机软件的产出,即:

研发活动中计算机软件总产出 = 包含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R&D活动总产出 ×(参与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总人数/R&D活动总人数)

=包含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R&D活动总产出 ×[参与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总人数/(专业人员人数+辅助人员人数)]

综上,R&D活动总产出的最终计算公式为:

R&D活动总产出 = 包含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R&D活动总产出-研发活动中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总产出

三、矿藏勘探与评估产出的具体核算

矿藏勘探和评估是指对石油、天然气和非石油矿藏进行勘探,并随后对这些发现进行评估所支出的价值。[2]SNA 2008建议矿藏勘探与评估的优先估价基础是市场价格,但这类活动大部分是在企业自己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的,无法获得可观测的市场价格。因此,应按次优的方法,即生产成本之和进行估计。理论上生产成本包括雇员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固定资本回报和生产税减补贴等部分,而在实际情况中,矿藏勘探与评估的实施一般是通过整个项目来进行的,要想对这几类成本进行区分并分别搜集核算资料,其操作难度是比较大的。基于这些现实因素,并在参考澳大利亚统计局采用的《澳大利亚矿藏勘探与评估调查问卷》基础上,可以将矿藏勘探与评估的支出分为对现有矿床的勘探支出和对新矿床的勘探支出两部分。对现有矿床的勘探是指划定或探明一个已被划分为推测性矿产资源或更高类别的已有矿床,包括对其进行扩展及填充。对新矿床的勘探是指对原来不知道的矿藏资源,或者虽然知道但是未被划分为一种推测性矿产资源或更高类别矿床的勘探,包括勘探中发现的原来不知道的矿产资源、原来知道是矿产资源但是还没有进行现代化勘探以及在现有矿产租赁区进行勘探,目的是发现新的还没有被分类或至少被分类为一种推测性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6]

无论是对现有矿床的勘探还是对新矿床的勘探,其勘探与评估支出是指在勘探或评估阶段达到一定程度时的所有支出,此时可以出于生产目的对矿藏进行开发。这些支出活动包括勘探、可采储量的确定、工程及经济可行性研究、资源储备获得和建设试验场地的成本。其成本项包括航空测量、地图编制、卫星图像、资金采集、地质检测、土地获得与法律成本、许可证费用、雇员报酬、合同费用和其他任何与以上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还包括技术与管理费用。这些成本项基本与实施矿藏勘探与评估项目的费用重合,因此为了方便获得数据,可以参考前述澳大利亚统计局的经验进行实际调查,由此就可以计算得到矿藏勘探与评估总产出:

矿藏勘探与评估总产出 = 对现有矿床的勘探支出 + 对新矿床的勘探支出= ∑各项成本

四、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产出的具体核算

虽然SNA 2008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归为一类,但由于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实际核算中数据口径的差异,无法将两者作为一个总体进行统一核算,核算其产出时应在分别估算的基础上进行加总计算。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无论是以自用为目的或以出售为目的进行的研发或创建,都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在实际核算中,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均按照以出售为目的和以自用为目的两部分来进行估计。

(一)计算机软件

SNA 2008和CSNA 2016(即《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对计算机软件核算方法的建议是在能获得市场价格时,优先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否则按成本法进行估价。基于此,在实际中将计算机软件分为两类进行核算。第一类是为出售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这类产品研发的目的是出售,因此较为容易地获得其价值,直接以其市场价值进行核算即可。同时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和方便获取较为准确的数据,此类计算机软件的产出按研发软件企业出售软件的总收入进行计算。之所以选择从研发软件企业获得数据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计算机软件购买方涉及的行业极广,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部门,从计算机软件购买方获取数据的难度和工作量将会非常巨大;二是知识产权产品中核算的仅为计算机软件的初始开发、随后软件的升级以及软件使用许可证和复制许可证的购买/出售,而计算机软件的购买者购买计算机软件的支出中可能包括了不作为资产的计算机软件以及软件销售过程中的其他商业成本。因此,从研发软件企业获取数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计入非原件的计算机软件的产出,降低发生高估计算机软件总产出的风险。由此,可以得到为出售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出的计算公式为:

为出售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出 = 研发软件企业出售软件的总收入

第二类是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这类产品研发的目的是供自己使用,因此难以获得较为公认的价格,对其只有采用成本之和的方法进行核算。与R&D类似,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成本也主要分为劳动力成本、其他日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生产税净额四部分。劳动力成本区别于R&D劳动力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机软件在研发过程的参与人员都符合R&D中专业人员的定义,因此对其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分类。同时,计算机软件专业人员并不是全部工作时间都用于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活动,因此还应对其进行调整。按OECD在《知识产权产品资本测度手册》中的建议:若没有计算机专业人员用于各种工作时间份额的可靠数据,那么在计算为自用而开发的软件的劳动力成本时,应假设这部分份额不超过50%[5]。尽管OECD的建议主要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但在没有其他可靠信息利用时,可以退而求其次采用该建议,将调整份额按50%(或者更低)进行处理。其他日常性支出则与R&D日常性支出类似,主要分为材料及服务费和相关管理费,但OECD在《知识产权产品资本测度手册》中明确提到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管理费用中应包括培训费用,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管理费并不包括培训费用,因此实际核算时需要再增加一项人员培训支出。资本性支出则与R&D活动中的资本性支出有显著区别,由于计算机软件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诸如电脑、服务器、办公室等资本性资产较少像R&D活动那样为了具体项目而专门购置或建造,因此,计算机软件研发活动的资本性支出采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估值,在此基础上还需加上为自用软件开发购置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支出,这两项的和即是为自用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活动的资本性支出。最后一项是生产税净额,即研发自用计算机软件而发生的生产税减补贴。此外,对于既有为自用而研发软件又有为出售而研发软件的企业,实践中无法直接获取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的日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因此通过参与为自用而研发软件人员数占企业研发计算机软件总人数的比例来估计为自用而研发软件的日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上述四类支出加总即可得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产出,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出 =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劳动力成本 +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其他日常性支出 +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资本性支出 +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的生产税净额=[(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人员总数 ×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人员月平均工资和福利)× 50% × 12] +[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材料及服务费 ×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总数 + 企业(单位)全年管理费用总额 ×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的人员总数/企业(单位)总人数 + 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培训支出总额 ×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的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的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计算机软件研发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支出)×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的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的生产税净额 × 为自用而研发计算机软件的人员总数/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总数]

综上,计算机软件总产出的最终计算公式为:

计算机软件总产出 = 为出售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出 + 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出

(二)数据库

与计算机软件类似,数据库也按创建目的分成为出售而创建的数据库和为自用而创建的数据库。对于为出售而创建的数据库,其统计口径应与计算机软件类似,可以从数据库出售方或者数据库购买方两种方式获得其产出。但与计算机软件不同的是,由于数据库的特殊性,数据库的购买基本都是用于生产活动,因此,很少会出现类似计算机软件那样高估为出售而创建的数据库产出的情况。考虑到各地具体的实际情况,专门开发数据库的企业或单位数可能差异较大,但为了用于生产而购买数据库的企业或单位数的地区差异相对较小,当出售和购买这两种途径都可以用于估算数据库产出时,显然选择从数据库购买方获取数据进行估计会更方便。

为自用而创建的数据库,与为自用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类似,均按总成本进行估值,其成本仍然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其他日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生产税净额。劳动力成本与计算机软件类似,在求得所有数据库创建和数据库维护更新员工的平均工资和福利总额后,按OECD对数据库人员用于数据库工作的平均时间比例为50%的建议进行调整,即为应纳入数据库产出的劳动力成本总额。其他日常性支出则与计算机软件类似,包括材料及服务费、管理费和人员培训费三部分。资本性支出也与计算机软件类似,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和为创建与维护更新数据库而购买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或专有技术支出两部分。最后一部分生产税净额也是生产税减补贴。将上述四类支出加总即是为自用而创建的数据库的产出。显然,数据库产出的具体计算公式类似前述的计算机软件产出的公式,故而此处从略。

综上,可以得到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总产出的具体核算式为: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总产出 = 计算机软件总产出 + 数据库总产出

五、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产出的具体核算

SNA 2008对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核算方法的建议:在市场上购买的原件以购买者价格估价;自己内部开发的原件以其估算的基本价格估价,如果不可能估算得到其基本价格,就以其生产成本估价。但是具体此类知识产权产品包含哪些类型,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的研究都寥寥无几。故而,在参考OECD的《知识产权产品资本测度手册》的基础上,将其细分为电影及其衍生品、电视剧及纪录片、自创的戏曲及艺术表演、音乐作品、照片或图像、书籍与报刊、地图以及不包含在前述类型中的创作的在线收费作品等八类。

由于这八类知识产权产品都是相对专业领域的产品,市场活动较为复杂,且多数寿命相对较长,理论上应按OECD的建议,以未来收入净现值法估算其产出更加准确,但实际中未来收入净现值法所需的各类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的年支付版权使用费合计数以及版权使用费相对上一年的名义增长率两项数据资料目前难以获得,因此只能按照SNA 2008的建议,用成本法进行估计可行性更高一些。

对于电影及其衍生品,由于其本身的属性,易估算拍摄总成本,因此直接调查其拍摄总成本即可作为其产出。电视剧及纪录片与电影及衍生品类似,同样可按拍摄成本之和作为其产出。自创的戏曲及艺术表演由于成本难以准确估计,尤其是难以估计剧本编写的劳动力成本,因此按其表演收入来估计其总产出。类似于自创的戏曲及艺术表演,音乐作品的产出则按其版权出售总收入来估计,照片和图像按其原件出售的总收入(即版权收入)来估计其产出,书籍可通过调查其版权交易的资金流来估计其产出。报纸虽然也是印刷物,但是由于转载引用的新闻报道并不属于知识产权产品,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产品的只能是原创的新闻报道作品和非转载的非新闻类作品(如刊发的论文),其中非转载的非新闻类作品的产出可通过调查全年报纸发行的成本与平均每期非转载的非新闻类文章占当期总版面比例来进行估计。除了书籍和报纸外,学术期刊也是比较重要的印刷品,对其产出的估计则可以直接通过每期学术期刊的平均成本与每年出版期刊期数的乘积进行估计。对于地图,直接计算其成本之和较为困难,则通过调查其版权交易的资金流量来估算其产出。创作的在线收费作品,可以通过对所有在线作品的收费进行加总来估计其总产出。

因此,将上述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的八类产出相加即可得到其总产出,即:

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总产出 = 电影及其衍生品产出 + 电视剧及纪录片产出 + 自创的戏曲及艺术表演产出 + 音乐作品产出 + 照片或图像产出 + 书籍与报刊产出 + 地图产出 + 创作的在线收费作品产出

六、结语

基于SNA 2008和OECD相关标准的理论指导,通过分析研判数据搜集中的实际可能条件,本文依托现有研究提出了各类知识产权产品产出核算的具体计算公式,这为现实中进行GDP核算时纳入全部的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出提供了可行方法。但由于知识产权产品种类的繁杂和现实估价的困难,文中提出的方法不是特别完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不断加以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用于知识产权产品相关活动的固定资本投入的估计方法。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目前都未在公司账目中单独列出用于知识产权产品相关活动的固定资产数额,现有的解决思路也只能通过先估计单位总的年固定资本投入以及用于知识产权产品相关活动的固定资本投入比例再来估计。这种方法是无奈之举,后续还需要研究更为科学的估算方法。

其次,矿藏勘探与评估的核算方法。虽然上文依据澳大利亚的经验提出了一个估计矿藏勘探与评估总产出的方法,但该方法获得的数据往往是被高估的,因为其中可能包括未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不应纳入矿藏勘探与评估总产出的部分,对此有必要通过深入的研究加以详细确认并予以剔除。

最后,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的核算。一方面,OECD建议的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的核算方法要求最好采用贴现法估计,但由于实际中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很大,上文中也参考矿藏勘探与评估的方法,以当期有关各项的成本或收入来估计;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并未核算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产出。同时,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的发展,让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的创作和使用形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这更增加了其产出核算的复杂性。考虑到知识产权产品价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何以贴现法进行估价和新时期怎样对其全面核算,将是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核算在今后研究中最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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