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洪 李 丹
《论语·微子》云:“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1)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鲁公”一般没什么歧义。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云:“鲁公,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2)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云:“周公,周公旦也。鲁公,周公之子伯禽也。周公欲教之,故云谓鲁公也。孙绰曰:‘此是周公顾命鲁公所以之辞也。’”(3)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64页。邢昺疏谓:“正义曰:‘此一章记周公戒鲁公之语也……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将之国,周公戒之也。’”(4)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可知此章记周公之子伯禽被封于鲁,临行前周公对伯禽进行告诫。
“以”解为“用”,也没有什么歧义。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云:“以,用也。怨不见听用。”(5)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邢昺疏谓:“以,用也。既仕为大臣,则当听用之。不得令大臣怨不见听用。”(6)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由是可知,“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即谓“不要让大臣以不被听用而心生怨恨”。
“大故”,基本也无歧义。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云:“大故谓恶逆之事。”(7)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邢昺疏谓:“故旧朋友无此恶逆之事,则不有遗弃也。”(8)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
由此,《论语·微子》章记伯禽将往鲁国就封,临行前其父周公对他谆谆告诫之语。何晏集解和邢昺疏大体一致,似无异议。然“君子不施其亲”一句历来解说纷纭,莫衷一是,遂导致此章语义不畅、章旨模糊。今拟钩稽文献,阐说义理,以期还原文句本义。
“君子不施其亲”句关键字词为“施”,“施”释义不同,全句即会有不同理解。概而言之,“施”有四说。
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云:
施,易也。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9)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承此说:“此周公所命之辞也。施犹易也。言君子之人,不以他人易己之亲,是因不失其亲也。孙绰曰:‘不施,犹不偏也。谓人以不偏惠所亲,使鲁公崇至公也。’张凭曰:‘君子于人,义之与比,无偏施于亲亲,然后九族与庸勋并隆,仁心与至公著也。’”(10)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64页。邢昺疏亦沿袭此说:“施,不易也。言君子为国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当行博爱广敬也。”(11)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0页。邢昺释“施”为“不易”,那“不施”岂非译为“易”,意为“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这与“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自相矛盾,显误。此外,清人俞樾《群经平议》同样沿袭孔说,认为“施”义为“易”:“陆氏《释文》本‘施’字作‘弛’。然‘弛’‘施’古字通用,非有异议也。孔训施为易,即用《尔雅·释诂》‘弛,易也’之训。《诗》云:‘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故戒使不易其亲也。由国家者,往往任用外戚,疏远宗支,岂非所谓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者乎?不施易自不弛废,不易之意深,不废之意转浅矣。其字或可从《释文》作‘弛’,其义仍当从孔《注》作‘易’,古说未可非也。”(12)俞樾著,赵一生点校:《俞樾全集》(第2册),《浙江文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931页。俞樾认为任用外戚和疏远宗族即“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那么“不施易”来自“不弛废”,直接用“不弛废”来疏解不是更为明白,如此辗转,不免显得牵强。同时,俞樾认为“施”字“或可从《释文》作‘弛’”,可见他不能完全肯定此处“施”字应为“弛”字,便无法将“施”字确切地释为“易”字。
依孔安国、邢昺和俞樾的注解,此句意谓君子治理国家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但是,此说却十分令人费解。无论释“易”为“容易”“平和”“轻视”,还是“改变”“交换”,似乎皆龃龉难合,皆无法畅达解说文句。且三人皆无文献证据证明“施”和“易”在先秦为同义通假字,反而,“施”和“易”的各个义项皆相差甚远,何以能释“施”为“易”呢?由是,何晏、邢昺和俞樾将此句关键字“施”释为“易”,我们不得不怀疑其文献依据和义理逻辑的恰切与妥当。
程子《外书》云:“施,与也。言其不私其亲暱也。”(13)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89页。“暱”者“昵”也,若此处“与”字作介词讲,即程子此意为君子不应私下与其亲昵近。但是,如果依循这一释读,《论语·微子》“君子不施其亲”就应是“君子不与其亲”,则多出“暱”意。由此观之,程子增字释读的附会似乎也显而易见。
《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的田地,“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14)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76页。杜预注谓:“乃施,如字。服云:‘施罪于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15)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76页。杜预认为“施”读本音,并引服虔注认为“施”为“施行”之意。孔颖达正义云:“《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驰,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驰。王肃注云:‘驰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于邢侯。’施尤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16)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76页。孔颖达正义大体沿袭杜预注,特别之处在于引服虔释“施”为“劾”,认为邢侯虽逃亡,叔向依然揭发弹劾了他的罪状。
《左传》服虔注的此一说法为惠栋《九经古义》援引,以解《论语·微子》“君子不施其亲”句关键字“施”:
劾者,谓罪法之要辞。不劾其亲者,所以隐其罪,亲亲之义也。(17)惠栋:《九经古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00页。
惠栋释“施”为“劾”,即“揭发”,认为君子不当揭发其亲,应为其亲隐匿罪行,此才合“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亲亲之道。惠栋如此曲折注解“施”字,其文献依据明显不足。无论《说文》还是先秦其他文献,皆没有“施”作“劾”解的成例。当伯禽将赴鲁国就任之时,其父周公如此慎重、直截了当地告诫其子不应揭发其亲之罪,显然不合历史语境和事理逻辑。孔子对周公推崇备至,在《论语》中,周公完全是一心为公、不顾私利的仁者形象。惠栋此解,与《论语》全篇思想明显不符。
唐前《论语》文献版本皆记“君子不施其亲”。河北定州八角廊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出土竹简《论语》即记为“君子不施”,(18)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定州汉墓竹简论语》,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91页。此为西元前55年以前的《论语》简本。汉石经亦作“施”。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亦记为“君子不施其亲”。(19)皇侃:《论语集解义疏》,《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263页。
然而,自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音义·微子第十八》始载“不弛”之说:
不弛:旧音絁,又诗纸反,又诗豉反,孔云以支反。一音勑纸反,落也。并不及,旧音本,今作施。(20)陆德明:《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89页。
陆德明的说法为韩愈《论语笔解》所承袭:“周公诫伯禽之多矣,仲尼独举此,讽哀公不亲信贤人尔。施当为弛,言不弛慢所亲近贤人,如此则大臣无所施矣。谓施为易,非也。”(21)韩愈:《论语笔解》,《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5页。韩愈确言此章为孔子例举周公诫伯禽之事以讽谏鲁哀公不亲信贤人,未知韩愈所言何据。韩愈释“君子不施其亲”为“不弛慢所亲近贤人”,未免太过迂曲。且不说释“施”为“弛慢”尚待商榷,将“亲”释为“亲近贤人”,亦属明显附会。“君子不施其亲”其后为“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前句言家庭之亲,后句言国家之臣,逻辑分明,韩愈此解,无疑是将言臣之后句附会在言亲之前句,明显不足为取。此外,韩愈认为“不弛慢所亲近贤人”是“大臣无所施矣”的前提条件,显然逻辑亦不通畅。朱熹《论语集注》似亦赞同此说:“施,陆氏本作弛,诗纸反。福本同。鲁公,周公子伯禽也。弛,遗弃也。”(22)朱熹:《论语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9页。可见朱氏释“施”为“弛”的明确态度。朱熹释“施”为“弛”的原因,他在《四书或问》中有详细解答:
问:“施何为弛?”曰:“陆氏《释文》云尔,而吴氏考开元《五经文字》亦作弛,是唐本初未尝误也。然孔说已训为易,则汉本已作施,而谓如《卫绾传》之施易者耳。此不可晓,然作弛者,于义为得。”(23)朱熹著,黄坤校点:《四书或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92页。
朱熹释“施”为“弛”,源自陆德明《经典释文》的新说。陆德明约550年—约630年活跃于世,《五经文字》为唐张参于大历十年(西元775年)奉诏校勘,此已是776年之后的事情。由此可知,张参校经,应多依据《经典释文》。何况汉本皆作“施”,连朱熹自己也未为确知,只是觉得从文义上揣测,为“弛”更为合理。朱熹的失误在于,他在“施”之“施行”与“弛”之“废弛”之间做二元选择,择优而取“废弛”意。然而,“施”是否还有其他语义,朱熹并没有深入探究。
朱熹影响宋后士人甚大,此说遂逐渐为后世注家和读书人所普遍遵循。《张阁老四书直解》承袭此说:“施字当作弛字,是废弃的意思……立国以忠厚为本,忠厚之道在于亲亲、任贤、录旧、用人而已。盖亲,乃王家一体而分者,苟恩义不笃,则亲亲之道废矣。必也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使至亲不至于遗弃可也。”(24)张居正:《张居正讲解论语》,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第302页。《论语注疏》阮元校勘记亦云:“施、弛,古字通。”(25)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31页。刘宝楠《论语正义》云:“‘施’‘弛’二字古多通用。《周官·遂人》注‘施读为弛’,可证也。此文‘不施’,即‘不弛’假借。郑注《坊记》云:‘弛,弃忘也。’以此训此文最当。”(26)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33-734页。郑玄注《周官·地官司徒·遂人》“辨其老幼废疾,与其施舍者”句,谓“施读为弛”,(27)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41页。郑玄此处仅仅只是用直音法注音,并没有说两字意义同义通假,刘氏显然误读。此外,刘氏借《礼记·坊记》“弛”之注解,释“施”为“弃忘”。但《坊记》所言为“君子弛其亲之过”,而非“弛其亲”,《论语》所谓“不施其亲”,而并未言“过错”。因此,刘氏混同“弃忘亲人过错”与“弃忘亲人”,未免牵强。正如清人翟灏《四书考异》所言:“‘施’‘弛’两字古多通用,然《坊记》言‘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此云‘不弛’,虽语意各殊,终嫌其文之戾也。”(28)翟灏著,汪少华等点校:《翟灏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550-551页。
此外,梁启超(29)梁启超:《论语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84页。、辜鸿铭(30)辜鸿铭:《辜鸿铭讲论语》,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40页。、程树德(31)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93页。、钱穆(32)钱穆:《论语新解》,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433页。、毛子水(33)毛子水:《论语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40页。、杨伯峻(34)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8页。、徐志刚(35)徐志刚:《论语通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241页。、赵杏根(36)赵杏根:《论语新解》,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6页。、李泽厚(37)李泽厚:《论语今读》,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504页。、金良年(38)金良年:《论语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27页。、李零(39)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18页。、季潇苑(40)季潇苑:《论语通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年,第227页。、杜道生(41)杜道生:《论语新注新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74页。、黄克剑(42)黄克剑:《论语疏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03页。、孙钦善(43)孙钦善:《论语注译》,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344页。、蔡尚思(44)蔡尚思:《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28页。、傅佩荣(45)傅佩荣:《论语三百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821页。、杨朝明(46)杨朝明:《论语诠解》,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13年,第332页。、何俊(47)何俊:《不舍论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45页。、刘毓庆(48)刘毓庆:《论语绎解》,上海: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57页。、许福超(49)许福超:《论语选读》,南京: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90页。、刘志全(50)刘志全:《论语译注》,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8年,第263页。、周志文(51)周志文:《论语讲析》,北京:北京出版社,2019年,第544页。等皆从此说。黄怀信《论语新校释》直接记为“君子不弛其亲”,校曰:“君子不弛其亲,‘弛’旧作‘施’,今从《释文》及定州简本”。(52)黄怀信:《论语新校释》,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463页。然而检河北定州《论语》竹简本却作“施”,可知黄氏因其校勘失误而导致文本文字的误判。
《论语·微子》“君子不施其亲”句之关键语词“施”,无论释为“易”“与”“劾”“弛”,皆扞格龃龉,而不能通达圆融。《说文》曰:“施,旗貌,从,也声。齐栾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53)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40页。《说文》释“施”为“旗”之专有名词,丝毫没有提及先秦典籍中普遍使用的动词“施行”之意。欲正确释读《论语·微子》此一章句,我们尚需从《论语》自身出发,并寻求文本内证。《论语》“施”字凡6见。除《微子》外,《为政》《公冶长》《雍也》《颜渊》《卫灵公》皆有“施”之记载。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
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渊》)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
《为政》“施于有政”之“施”,明显为“施行”之意,此句意为“将孝悌的道理施行应用于政治”。《公冶长》“无施劳”之“施”,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云:“不以劳事置施于人”,(54)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阮刻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475页。因此,此章之“施”亦为“施行”之意。《雍也》“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之“施”,显亦为“施行”之意。《颜渊》《卫灵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施”,其“施行”“强加”之意亦为世人熟识。由是,《论语》现行本《为政》《公冶长》《雍也》《颜渊》《卫灵公》之“施”皆为“施行”之意。那么,《微子》“君子不施其亲”句之“施”是否会承载迥异于其他任何章节的不同义项?
其实,《微子》此章可分解为有逻辑关联的四个不同层次的事项。四层事项的施事者皆是“君子”,皆就“君子”如何施政治国而从不同侧面阐说为事原则。第一层先说家庭,此种举事范式和行文风格在《论语》里比比皆是,比如《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亦是先从家庭伦理秩序入手阐发社会纲纪。“君子不施其亲”,意为君子用人虽不避亲,但不应该无缘无故施惠于家庭亲戚,也就是我们常言的君子应秉持大公无私。特别是即将去鲁国赴任的伯禽,更应该具备这种公心,方可延揽贤才,治国理政。第二层“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接着说朝廷。只有将眼光放宽至家庭之外的更多贤士,国君才能真正毫无保留地充分任用朝中有能之臣与有德有才之臣,大臣们才不会有怀才不遇、怀瑾而不见任用的怨愤之气。第三层“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紧接第二层,告诫新赴任的伯禽,用人应不避新旧,对于没有什么大是大非的故旧老臣,不要舍弃而废置不用。前三层一环扣一环地说明用什么人的问题,第四层则总括阐明怎样用人亦即用人的方法,那就是“无求备于一人”。无论是家庭亲戚,还是新旧朝臣,皆不可求全责备,智慧的管理者用人应扬长避短,重点关注和任用人才身上积极发光的正面。
由此可知,“君子不施其亲”句之“施”并不是《论语》文本的特殊个案,此字与前引诸章出现之“施”字并无二致,皆是先秦“施”最常见的“施行”之意。依此释义者,亦不乏其人。南怀瑾《论语别裁》谓:“周公告诉他的儿子鲁公(就是伯禽,分封在鲁国),一个领导的人,不管是个人做事,或者扩充到政治上,总之,为天下国家社会,要没有私心,好处先不要想给自己的亲信,要大公无私。”(55)南怀瑾:《论语别裁》,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856页。较前引“施”之四种解读,南怀瑾此解无疑更符合孔子思想原意,因此更为圆融。何新《思与行·〈论语〉新考》亦认为“君子不会施惠于亲族”,(56)何新:《思与行·〈论语〉新考》,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356页。为我们正确释读《微子》此章提供不同于传统的视角。石永楙《论语正》一书将“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句置于“周公谓鲁公”句下,谓:“不施其亲,朱注从陆氏本作弛。曰:遗弃也。汉石经作施。《集解》施,易也。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亲。皆非经旨。今案,施或弛,皆赦宥之义。故此文以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申之。言不可以亲亲之私惠而废公刑也”。(57)石永楙:《论语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20页。石永楙释“施”为“赦宥”,虽与“施”字普遍义项不符,但其反对“亲亲”之牵强附会,却十分明确。庄子的至交好友惠子,即名施,惠施之命名特点已经透露“施”含有“施惠”之意。
《论语·微子》此章为周公告诫其子伯禽就封于鲁的治国理政良言,释读文句的关键无疑是周公的治国用人理念。《史记·鲁周公世家》正好记载了此事的前因后果:
其后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奭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于今而后成。武王蚤终,成王少,将以成周,我所以为之若此。”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于天下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58)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18页。
周王室刚得天下,武王早终,成王尚幼,天下远未安定,周公担心有“畔周”之变故,因而没有亲自去鲁国就封,而是遣其子伯禽代其前往。周公告诫伯禽的诫语,其精神实质与《论语·微子》基本一致。其中,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皆是周公就延揽贤才的待士之举。既然为国家的生计发展而考量,在用人问题上,周公则不会将目光仅仅盯在家庭亲戚身上,将恩惠仅仅施行于狭小范围。如果周公在治国上仅靠亲亲之举,也不会得到当世以及后世的极力推崇。《史记》接着记载了周公诛管叔,放蔡叔的平叛事件:“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59)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18页。周公与管叔、蔡叔同为周文王儿子、周武王兄弟,但在面临国家存续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周公选择的是诛杀和流放,见足周公绝无偏私于亲族的治国理念,他又怎么会慎重其事地告诫自己的儿子伯禽要施惠于亲族呢?当伯禽受封于鲁后,时隔三年才报政于周公,周公觉得伯禽报政太迟缓,问其缘故,方知伯禽严格依父亲周公创制的周礼治理鲁国,改变鲁国的风俗礼仪,服丧三年才能解除丧期,因而迟迟未来报政。对于此事,周公却认为伯禽未能因地制宜,简化礼制,因而颇有微词:“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60)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24页。由此皆可照见周公在治国理政上对待亲族的绝对理性。
除《史记》所载外,传说为周公所作《尚书》之《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多方》《立政》等篇目皆有相似内容,亦足观周公治国用人的一贯理念。在文献记载中,周公较早提出任用贤能的观点,《尚书·立政》篇表现尤为突出。《立政》中,周公先追忆夏商两朝用人之得失,表明任用贤才对维持国家的重要性,接着陈述周文王和周武王任贤的事迹,训导周成王应继承先人遗志,选贤举德,使官吏各司其职,以保国家长治久安。《立政》中,周公绝无任人唯亲的思想,周公既训诫周成王用贤举能,又怎会如此慎重地告诫自己的儿子伯禽当政立国不要忘记“亲亲”之礼呢?
我们还可从《论语》本身来索解答案。《论语》“亲亲”之义多存在于家庭伦理层面,即倡导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等。但在治国理政、选人用人方面,《论语》无一处明确提出需重用亲人,相反,《论语》更加重视贤德,认为应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如《论语·泰伯》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论语·子路》云:“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论语·卫灵公》云:“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孔子并不在乎人才的身份地位,若具备才能德行,即便是下层平民也可以为政,若仅凭借贵族身份而为政,那也不值得跟随,如《论语·先进》云:“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此外,《论语·尧曰》记周武王言:“虽有周亲,不如仁人”,意思是周武王认为纣王虽然有至亲,却不如周有仁德之士。朱熹(61)朱熹:《论语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83页。、刘宝楠(62)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61-762页。、钱穆(63)钱穆:《论语新解》,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457页。等皆持这种观点。我们知道,周朝建立,大封诸侯,诸侯前去封国治理封地,周武王对诸侯进行训导,在治国用人时,面对至亲和仁人,周武王明显选择了仁人。《论语》记武王此言,应表达了对武王治国理政观念的认同。周公为武王弟,以继承先王遗志为己任,《论语》记周公“君子不施其亲”所表达的内涵应与武王任贤思想相同,而不是表达“亲亲”之观念,我们切不可将治国理政与家庭伦理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我们从历代注疏解说、文本内证以及历史文献佐证等诸方面对《论语·微子》“君子不施其亲”句进行了详细考辨,发现此句关键字“施”,无论释读为“易”“与”“劾”还是“弛”,皆与文句龃龉,因而难以畅达其旨。经文献考释,《论语》“施”字皆为先秦最常见之“施行”义项,因此“君子不施其亲”其意应为“君子不应该无缘无故施惠于家庭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