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吉码
(和硕县幼儿园,新疆 和硕 841200)
幼儿阶段是人从婴儿阶段发展到儿童阶段的过渡时期,是人的独立意识形成的开始。同时,人也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独立自主地开始接触家庭以外的集体。在这一背景下,其合作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人际交往中的重要交际手段,合作指的是两个及以上的个体为实现共同目标的自愿结合,通过这种结合,个体在实现集体目标时也能获得其自身需求的满足。合作除了是一种行为表现之外,更是合作行为、合作情感、合作技能、合作认知的综合体现。尽管幼儿之间或有较好的集体合作意识,但由于其发展阶段的特性而造成的交流、表达等方面的不成熟和困难,一定程度上会使得合作意识和能力的发展难以为继。因此,如何在幼儿教育中使得幼儿合作意识和能力得到一定程度地培养,从而逐步形成良好的合作习惯,是值得教师思考的问题。
因为幼儿身心发展尚且处于较低的阶段,所以其自身是难以自主进行合作这一行为的[1]。因此,在进行幼儿教育过程中,教师需要为幼儿创设一定的场景情境,为幼儿合作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供可能性。
例如:教师在进行幼儿教育的时候,可以设计一系列的具有集体合作性质的游戏。譬如,搭积木、跳长绳、“小马运粮”、“心有灵犀”等等。在搭积木的游戏中,幼儿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几人一组的形式进行集体作业。幼儿可以通过互帮互助的方式,共同搭建一个或几个物品。在这一过程中,幼儿可以初步了解到合作中所需要的互帮互助、相互体谅、听取意见、自我表达等重要方法,从而为幼儿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幼儿还可以从既有自身努力又优于单一个体所能创造出价值的成品中,获得比单打独斗得来的更大的成就感。由此,可以进一步催发幼儿进行合作的意愿,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
教育学中关于教育起源的学说里,有心理起源论的说法。其中提到儿童对于成人无意识的模仿是教育的起源。这一原理对于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和能力也具有重要影响[2]。作为一个涉世未深的生命体,幼儿的行为极容易受到成人的影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对于成人行为的“复制”。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每次都是用吵架嘶吼、大打出手等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孩子自然也会遇到问题的时候更加倾向于暴力的解决方法。因此,教师在进行幼儿教育的时候,应当以身作则,为幼儿树立典范,从而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合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合作能力。
例如:在举办运动会的时候,教师之间的、教师与工作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共同布置会场,引导幼儿;教师在进行教职工办公室大扫除的时候,一部分教师擦桌子,一部分清洁窗户,一部分负责扫地。虽然上述活动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但是对于幼儿的合作意识的培养却具有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幼儿在观察教师的合作过程和合作成果之后,可能就会在不断强化的合作意识的驱使下,衍生出进行合作行为的想法和意愿,进而达成实施合作行为,锻炼合作能力的效果。
幼儿本身并没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是非观和对错观。如果幼儿合作意识和能力的产生只是单纯地出于对于成人的模仿,那么其发展必定不会长远。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及时地对幼儿的合作行为以及合作成果进行积极地鼓励,使幼儿认识到自身行为正确性,并以此为荣,从而更加积极地进行合作行为,提高合作能力。
例如:教师在指导幼儿进行集体作画的时候,可以先将整个班分为几个小组,在画作完成之后,首先对所有的小组进行肯定;其次,再分别对各小组内的创意提出者、主要作画者、辅助作画者等进行鼓励;最后,为所有积极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幼儿进行奖励(如奖励小红花)。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让幼儿收到更为直观可感的评价反馈,而且可以让其获得“自己做得对,这样做可以得到奖励”的认知,从而提高其与人合作的兴趣。
总之,幼儿合作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课题。在教育过程中,教师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并且借助游戏、手工等各种模式,唤起幼儿的合作情感、强化幼儿的合作意识、引导幼儿的合作行为,从而提高幼儿的合作能力,为将来的发展打造良好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