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奇,温华军,沙 平,蔡 干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湖北 石首 434407)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石首麋鹿保护区)权属土地是长江中游地区冲积形成的洲滩,水草丰茂,具有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90年代初,国家重视土地的生态功能,推行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协同。保护区建立之后原有的土地限制人类活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同举措不一而足,各有见解。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成为自然保护区发展中无法逾越的矛盾。近30年来,周边社区发展与麋鹿保护均取得长足进步,麋鹿野生种群的自然拓展造成的尖锐矛盾也愈加明显,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区及周边人口经济发展较快,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尖锐, “人鹿争地”“鹿畜争地”矛盾频发,在麋鹿种群恢复性增长和栖息被利用被开发的情况下,野生麋鹿频频觅食困难,转到周边社区林地、农田采食,形成的肇事事件不断,时有伤及人畜事件发生。石首境内,麋鹿栖息地是一种典型的沿江洲滩湿地,属地权属多头复杂,生态脆弱性质明显,人地、草畜、畜兽关系紧张,土地利用的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冲突严重。
(2)由于洲滩开发种植对野生动物选食产生吸引力,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会长期存在,选择湿地开发耕作的人们不得不对野生动物闯入开发地的威胁时刻保持警惕;随着开发地的不断防范,在栖息地减少的基础上,野生动物拓展肇事空间也由此出现。当地农业耕种者需要在责任田周边布控防范,以此来抵抗入侵的野生动物。为了确保农作物不受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边缘的农业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形式的劳动:生产劳动和保护劳动,控制野生动物已成为周边社区群众的例行事务。
(3)对野生动物肇事的容忍度随着社会决策的变化而变化。对野生动物的破坏,一般耕种农民大多数认为是自然的、少有的,在自己的预期中就会有这样的成本损失。然而当野生动物的破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核算成本的方式,政府实施补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区群众对肇事物种的容忍度。因此处理自然保护区周边人与动物的冲突,提出自然保护区多方面协调的方案对促进保护区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石首麋鹿保护区位于长江北岸,与长江天鹅洲淡水豚类保护区毗邻。这里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环境优美,土地肥沃,水质良好,牧草丰盛,是麋鹿恢复自然种群的理想场所。麋鹿种群由1993年、1994年、2002年分三批从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引进的94头,发展到2300余头,并形成了核心区、江南三合垸、小河杨波坦、监利兔儿洲及湖南洞庭湖4个亚种群,且全部实现了自然放养,恢复了野生习性,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麋鹿野生种群。
近30年来,随着麋鹿自然扩散的种群数量增加,野生麋鹿在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生活空间不断地拓展,麋鹿与农民生产生活矛盾凸显,人鹿冲突加剧。
随着三峡大坝的建成,长江中游地区的原江洲滩的泛洪性发生根本变化。一年一度的丰水期对原江洲滩形成的泛洪模式从固定向间断转变,人类对洲滩的利用方式由此发生了转变。以前作为短期畜牧区域变成了长期利用的开荒地;大部分的洲滩开发成鱼池、林地和农用地;据调查,目前石首境内近40万亩洲滩开发利用的面积在75%以上,洲滩湿地属性因为开发利用变得面目全非,野生麋鹿的栖息地环境基本伤失。因此湿地开发呈现出来的情况复杂化,一些林地被损毁,农田被践踏,鱼池被侵袭,肇事现象屡见不鲜。
野生环境的状态直接影响野生麋鹿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洲滩资源开发利用成为普遍现象。开发规模扩张压缩了野生动物生存空间,麋鹿栖息地的生态环境也因为开发者的不断利用,栖息地的湿地属性发生了根本变化,对自然和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开发区域阻隔作用大,原本野生动物和家畜共享的牧场被分割,野生环境下的动物正常的迁徙、繁殖、觅食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保护意识提升,保护措施不断完善,石首境内麋鹿种群得到较好恢复,至2020年石首周边麋鹿野生恢复到约1000只。在种群数量明显增加而生存空间锐减的情况下,野生麋鹿肇事事件不断增加。据石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统计,石首境内仅2015年到2019年麋鹿肇事事件达300余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开发者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赔偿事件时无章可循,也是因为资源利用手续不全,开发者通过上访得到的补偿微乎其微。据对石首市调关镇、东升镇等人与麋鹿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调查,长江汛期因洲滩面积被淹,相邻农业种植业主被肇事面扩充,严防死守野生动物肇事成为乡、村工作的重点。野生动物肇事后的补偿问题一直纠纷不断,一方面是补偿方式、标准难以“一刀切”,因为没有执行的标准,湖北省内野生动物保护没有配套的生态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对于经济欠发达的石首市来说,财力有限,没有专项经费做后盾,补偿压力大。
石首麋鹿保护区周边人与麋鹿冲突根本原因在于洲滩资源无限制被开发被利用,人与麋鹿生存空间高度重叠。建议以优先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推动以沿江生态廊道建设,沿江生态旅游等为主的发展模式,形成与保护区管理上的协同发展。同时,采用监测和统计大数据,加强对石首境内麋鹿栖息地的动态研究,全力谋划新时代自然保护和区域发展协同战略举措。
考量野生动物生存空间,准确选择合理的开发类型,减少人类活动的频次,科学计算湿地承载力,控制栖息地野生动物总量,力求平衡发展,逐渐向质量性转变,持续推动退牧还草、退田还湿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绿色产业,实现人与动物等生产、生活需求的平衡,推动长江洲滩形成自然的生态经济反馈系统。考虑进一步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研究麋鹿、河麂、野猪等保护动物生活习惯,提升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认识在野生动物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基础上,动物肇事将成为惯常动作。因此,应整合各类保护地、食源地资源,规范化管理,致力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提供栖息的质量。
在洲滩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的影响下,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受限,湿地空间动态失衡。农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面对不同的政策诉求监管难度加大。建议将自然保护、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统筹谋划,协调强化湿地保护政策管控,在保持湿地属性原则要求上,适度、合理处理开发与利用,拆除阻碍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围栏等,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正常迁徙和有畅通的食物和水路,避免过渡开发阻断栖息地的生物链条。
针对生态本底脆弱敏感的现实问题, 结合生态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野生动物保护相邻区域,实行最基本的保护政策,对采伐、开荒、种植等生产活动方面全面监管、发力。同时,在摸清野生麋鹿种群规模、觅食、繁殖、迁徙行为的基础上,把野生麋鹿的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组织建设,支持生态旅游的适度发展,探索野生动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目前,各地试点人与动物事故责任保险的案例比较多,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出资投保。因野生动物肇事险险种比较单一,出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群众不愿意投保的实际问题。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各地野生动物肇事报案数量和补偿标准呼声提高等原因,保险案件和赔付金额上涨,承保公司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另外,理赔时效难以保障、理赔价值达不到群众愿望,骗保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也呈现出来。建议由政府和种植户按比例出资投保,同时,根据各参保户所在地动物活动频率等因素,考虑保费、赔付标准的浮动和差异,协调目标保证种植户、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均可接受。建议制定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在保险市场化方面进一步规范,真正用市场来破解麋鹿等野生动物肇事事件。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人类对土地资源利用得更趋迫切,开发的手段和方式更加便利,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会更趋强化。如何解决这样的矛盾和问题,亟待从顶层设计、社会发展、专业角度等方面作出科学研判。可持续的保护氛围和民生兼顾的统一性将会更大层面的持续影响下去,在今后的保护过程中,开发与利用、保护与发展将会是一个摆在保护工作者和政府面前难解的命题,科学、适度、相机而变的执行标准将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要求,积极、创新、安全的理念将成为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矛盾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