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芳,刘久东
(江苏省仪征市生产技术指导中心,江苏 仪征 211400)
长江岸线是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在维护城市水系循环、水生态、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1],来自沿江城市的生态威胁日益严峻、水体水质整体不容乐观、湿地生物资源总量及生物多样性日益降低、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仍在逐年降低。实施沿江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水生态保护及专项修复整治工作[2],能够有效避免岸线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也可加大对长江湿地资源保护的科普宣传及技术支撑,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一套保护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沿江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保障长江沿线生态安全。
仪征市行政隶属江苏省扬州市,位于江苏省中西部,西接南京,东连扬州,南濒长江,与镇江隔江相望,北部与安徽省天长市接壤,市域东西宽30 km,南北长39 km,总面积857 km2(其中长江水域面积21 km2)。全市共有湿地4989 hm2,占全市国土面积5.82%,其中自然湿地(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2763 hm2,占湿地总面积55.38%。
2020年,长江湿地纳入江苏省级湿地名录,其中仪征段西接南京市六合区,东连扬州市邗江区,沿线有水源保护地1处,岸线长27 km、面积1818.61 hm2。
仪征市滨江湿地保护小区,位于扬子江北沿岸仪征段,区域面积 499.13 hm2,其中自然湿地473.63 hm2,全长6165 m。 保护小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湿地自然度保存相对完好,湿地类型在仪征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较为显著的代表性。
近年来,仪征市对重要的自然湿地资源的保护,主要采取建设湿地保护小区的形式,积极实施湿地修复工程。截至2018年底,共建设湿地保护区域7处,经核准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为30.34%。
仪征市湿地资源长时间受到人为干扰,湿地资源退化较为严重。近年来结合仪征市生态文明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等规划项目的实施,清理河道、沟通水系,开展湿地修复[3];建设沿湖沿河防护林带,开展了森林湿地生态修复,充分发挥了森林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的作用[4]。
仪征市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每年的 “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环境日”等开展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多渠道加大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报道,湿地保护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关注度明显提升。
仪征市多为丘陵地区,地貌复杂,湿地资源相对匮乏,湿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5.82%,是江苏省湿地资源最为匮乏的县市之一。当前仪征市自然湿地保护工作起步晚,进展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仪征市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也未配置专职湿地保护工作人员,致使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展。
湿地资源权属问题涉及地方政府、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等多家单位,当前湿地保护工作中,湿地资源权属、管理体制、部门磋商程序等各类问题[5],影响了湿地恢复工作的推进。
仪征市地处丘陵地区,湿地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基层政府及公众对湿地的概念、价值、功能仍缺乏足够的了解[6],未能认识到湿地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给林业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近年来,仪征市的湿地保护工作仍然停留在湿地监测、湿地宣传等基础工作,湿地恢复工作主要依托于水利部门冬春河塘疏浚,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导致无法开展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工作。
5.1.1 生态优先保护的原则
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中,湿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的稳定性作为主要目标[7],在保证其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活动,确保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实现湿地系统的生态平衡。
5.1.2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
在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禁止开展破坏自然环境的人为开发项目,坚持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妥善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8],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5.1.3 系统性保护的原则
湿地保护,必须采取系统性措施,既要实施工程学、生态学、生物学相统一的综合性保护,又要提升科研、宣教、管理等综合性能力,实现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效结合[9]。
结合现有湿地现状,建立面积适宜、管理科学有序、综合效益良好的自然湿地保护小区,并加以有效管理,逐步将仪征市长江湿地纳入整个湿地保护体系内。重点保护淡水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迁徙候鸟栖息环境,使受人工围网养殖、工农业污水排放等人工影响的区域得到有效恢复,保护好现有长江湿地及水资源及长江沿岸区域内现有生物多样性,使扬子江沿岸仪征段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栖息地得到良好保护。
5.2.1 制定保护管理方案
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沿江湿地资源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整理湿地信息,邀请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入研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保护重点、保障措施和利用方式[10]。
5.2.2 开展湿地污染整治和修复
对已造成污染的区域采取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11],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芦苇、香蒲、菖蒲等水生植物。把农民乱开发占用的湿地退耕还湿,恢复湿地原有自然状态[12]。在沿江岸边重点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系统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和水系防护林。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加强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将人为干扰降到最低,保护湿地动植物资源。
5.2.3 建立巡查机制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巡护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建保护小区专业巡护队,对保护小区沿线进行定期巡查,并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及时制止非法猎捕、非法排放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5.2.4 提高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视频监控等技术支撑,严禁非法狩猎、非法捕鱼及其它的破坏湿地资源的经济生产活动。
5.2.5 加强湿地水环境监测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综合运用环境学、生态学和3S等先进技术,对区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物种丰富度和水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长江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信息库[13]。对长江沿岸绿化带进行定期管护,持续完善提升,坚持多树种、多搭配的原则,构建长江湿地生态防护林等工程[14]。在野生动物迁徙、繁殖期,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进行期限性保护。
5.2.6 扩大宣传教育
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湿地资源的文明意识和自律行为。结合“湿地日”“爱鸟周”等节日,开展多形式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湿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湿地保护小区周边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的地段,科学设置宣传标牌标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监督湿地资源开发以及湿地保护小区的巡护管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