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高校实验教学设备报废问题研究

2021-11-27 05:41苏冠元韩晓敏
魅力中国 2021年38期
关键词:教学设备放管服国有资产

苏冠元 韩晓敏

(天津商业大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天津 300134)

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2017 年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属公办普通高校资产管理“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高校如何进行资产处置工作“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过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实现扩大高校资产管理自主权,提升高校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

随着市财政和市教委不断完善“放管服”政策体系,各高校结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办法,解决不少由于废旧资产没有及时处置产生的问题。但是随着资产规模扩大,资产报废尤其是实验教学设备报废工作中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实验教学设备报废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资产管理水平低,管理效能不高

资产保管员通常由各学院行政或教学管理人员兼任。由于工作重心在教学和行政管理上,精力有限,岗位时常变动导致资产管理意识较薄弱。有些设备在仓库堆积多年才申请报废;有些设备疏于维护,造成没有达到报废年限却已严重磨损甚至毁坏的情况;系统中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经常和实际信息不符。这些都提升了报废工作的难度。

由于设备报废工作政策宣传学习力度不足,资产保管员管理意识有待提升,有些教学设备一到年限就想报废,使用人只是想用新的设备就申请报废旧的设备。又如部分科技水平高的实验教学类精密设备在教学科研上虽然过时,但没有深挖其剩余价值,这些都造成了浪费。

“放管服”政策中明确指出要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大多数高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不够紧密,设备购置论证等事前管理办法尚不健全,设备管理部门、设备购置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新增设备购置更多的是关注价格合理性、技术指标参数、项目经费余额等,却很少以同类设备存量作为参考依据,也没有把调用旧设备作为第一选择,缺乏统一谋划和全局意识,导致设备重复购置,造成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1]。

(二)报废审批手续烦琐,周期漫长

设备报废周期长,几乎是所有高校面临的共同难题,此外报废周期过长还会带来占用教学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等新的问题。由于审批流程涉及的部门、环节、层级较多,从使用人、资产保管员到学院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再到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管理部门到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待批准后到市教委、市财政进行审批或备案,之后组织回收,整个周期通常在几个月到半年之间。这样导致拟报废设备还没有回收,大量待报废设备又产生了,严重影响了设备报废工作的效率。

(三)缺乏明确的处置标准

对于科技含量高、研究方向独特的实验教学设备而言。一方面,高校没有明确的处置标准和使用年限。在申请报废时,仅依据购置时间长短和使用人需求进行鉴定,并没有进行针对性分析。另一方面,该类设备报废评估难度大,由于其并不属于通用设备,资产鉴定师对其使用情况、剩余价值不甚了解,最终的评估结论可能不准确,评估费用依据设备账面价值计算,会产生评估费远高于残值收入的情况。

(四)设备信息共享缺失

根据我市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要求,在报废申请审批要件中需要提供报废资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但大多数高校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之间缺乏接口,二者无法互相查询关联信息,因此无法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到设备对应的财务凭证号,为了查一张年代久远的发票,需要翻找当年所有的财务凭证,这对设备报废工作造成一些困难。

高校内及高校间缺少共享、调剂的平台。有些高校的资产系统中还是几年前的调剂信息,资产调剂工作有名无实。闲置设备由于信息共享缺失,既无法出租出借,也无法捐赠,甚至有的实验教学设备因没有进行调拨等操作,结果导致设备功能老化,技术指标达不到实验教学要求,最后被迫报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2]。

(五)报废方式单一

目前天津市高校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报废设备的方式为中标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进行统一处置。该类企业的业务对象主要为公共行政单位,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通用设备、电子产品等,且回收价格透明,竞争较强,所以高校报废通用设备交给该类企业所造成的浪费情况较少,但是该类企业对于高校的实验教学设备,例如教学厨房设备、实验教学贵重仪器、基础教学设备等涉及不广泛,而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在报废该类设备时,指导办法不多、报废条件不清、回收价格不明,很容易被低价回收,导致学校收入减少,不符合资产最大化利用的理念。

二、做好设备报废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升管理效能

“放管服”政策指出应落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高校教职工都应充分认识设备报废工作的重要性,避免设备因非正常原因导致长期闲置或者提前报废的情况。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保管员宣讲政策、解读文件,随时更新先进的管理思想,开展设备报废的学习培训,让教职工了解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提升参与度和责任感。资产保管员应正视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从而提升管理效能。高校应把资产保管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在定岗定编上给予政策支持。此外,为提高教职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的积极性,建议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同时建立激励惩罚机制,促进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报废工作[3]。

(二)完善设备报废内控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出台详细可行的设备报废责任条例,明确相关人员权责范围,简化设备报废的审批流程,对待报废设备评估、公开处置等工作环节做出更加精细的规定,健全设备报废的内控管理机制,为“放管服”政策中资产处置事权的下放打坚实的基础。资产管理部门将设备报废管理中的部分权责逐步下放至各院部处,培养二级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并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执行效果进行检查,不断改进并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同时,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形成紧密联系,预算管理与设备报废相结合,把握好“入口关”与“出口关”。编制预算时,如果发现已经积压了较多设备没有及时报废,秉持“存量制约增量”的原则,可减少其购置新设备的预算[4]。购置新的设备时,严格做好论证,保证所购实验教学设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必要性,严格控制重复购置等现象,提高其生命周期的使用效率。

(三)健全设备报废标准和评估机制,保障最大化效益

高校在制定实验教学设备的报废标准及年限时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有实验教学设备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报废年限可制定为一个年限范围,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年限。对于仍有使用价值或者零部件有回收价值的设备分别制定报废方法,保证做到有据可寻。当报废专用实验教学设备时,应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以及具有该设备操控或维修能力的专技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根据性能现状、使用频率、维修价格、市场预估残值等内容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细化指标,出具客观、可执行的设备报废鉴定表[5]。

(四)构建设备信息共享平台,发挥设备最大效用

信息化建设是落实“放管服”政策的保障,搭建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有利于资产管理工作设立标准、简化流程。加强与财务软件公司的沟通合作,实现设备报废的网上申报、在线审批、对账销账、原始票据查验等业务,大大简化了手续,提升工作效率。搭建设备信息共享平台,各高校可以按照先校内调剂后校外调拨的原则进行资源共享,这样可以将闲置的、使用频次少的实验教学设备发挥最大使用价值,节约购置经费,达到勤俭办学目的。

(五)拓宽报废设备渠道,开发设备利用潜力

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筛选出可利用的待报废实验教学设备,比如台式计算机、发动机、示波器、压缩机等,调拨到学校综合技能实训中心进行演示性教学或者拆装实验,在任课老师指导下,学生进行设备拆装、维修理论培训和动手操作实践。这样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实现设备最大效用;对于有纪念意义的设备,可联系档案部门进行登记,通过开办展览等形式让人们了解该类教学设备发展的历史及意义;将品相尚好、仍能使用的教学设备捐赠给山区小学或者敬老院,提升他们的学习条件和生活水平。这样既能帮助脱贫,又提高学校声誉、扩大学校影响力。

三、结语

高校实验教学设备的报废不仅是设备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设备采购前期论证的基础。如何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设备报废工作,达到“放管服”政策制定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目的,是每一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者应当持续探索的课题。本文笔者提供在设备报废工作中的一些思路与建议,希望能为其他院校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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