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朋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 淄博 2554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表现方式多样,其存在本身就具有现实性价值,可以说文化社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紧密地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社区中的重要文化链接。在这种情况下,文化社区本身的社会状况会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的经济价值,然而文化社区的内部文化不断地受到外部文化的影响,可以说在现代的社会中各个文化社区在基础的生活模式上,有着趋同性的发展趋向。对于这一文化社区外部的其他文化从属者来说,文化差异能够带来巨大的吸引力,这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其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期都受到了重视,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的关注却较为有限,在更多情况下,人们关注其所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在市场中的参与有所不足。这就是说,相关产业相较于其他发展较为成熟的产业,仍旧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将会形成稳定的市场,同时文化产品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潜力,前景广阔[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资金的投入以及政策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产业化的前期阶段中,政策支持能够减少压力,为产业化保护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指引。非物质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得到了各地区中政策的具体支持,通过产业化的形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进行持续的产品营销,获得经济收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范围有限,在特点的文化区域中,非物质遗产能够发挥出较为集中的影响力。然而,在多元化文化的冲击下,区域文化中心逐渐地转移,现代的城市文化以不同的形式、速度在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中传播。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中文化继承人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其在原有文化社区得到的关注逐渐减少。从社会总体的文化关注点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仅有一种文化点缀作用,受到的关注有限[2]。
我国的历史悠久,民族生态多样化,这种独特的文化环境造就出多民族的综合文化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体数量多,种类丰富,相关保护工作中需要应用大量的保护资金,各地区中可以应用于文化工作的资金数量有限,现有的保护资金难以支撑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需求,带来工作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人才是核心的因素,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民族学研究者以及文化传承者等,从事文化的传承以及文化保护的工作。然而,在文化社区中,文化传承人通常处于一种缺位的状态,文化传承与现实生活需求脱节,参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这影响了传承人才。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专业的文化研究人才,人才培养不足、保护工作不具有吸引力等,都造成了专业人才的缺乏[3]。
产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了重视。许多地区的产业化保护,走向了误区,致使一些文化遗产面临灭顶之灾。如,最为常见的是旅游产业与民族风俗习惯的结合,在某一文化社区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出现了变化,原有的风俗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表演,而缺乏文化环境的支撑,没有内核;另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如,各类手工产品的工业化机械生产,导致原有的手工业传承更为困难。这些状况,都是产业化保护中存在的误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中,政策导向性的作用极为重要,需要以相关的发展政策为方向,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起科学的产业评估机制,根据综合化的模型以及各类参数信息,确定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经济价值,并根据评估状况给出相应的产业化保护建议,为市场机制的建立提供基础信息[4]。
其次,需要通过立法与设置管理机构的方式,完善市场的管理机制。相对其他的市场,产业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到各方工作的平衡性,因此立法限制以及持续的管理监管是极为必要的。各地区可以根据产业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决定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与管理规模,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
在多数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人与相关的研究者分别属于两个角色,这两种角色的培养对于保护工作均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需要在非物质文化提出所在的文化社区内部,选择适当的文化传承人,在产业化的保护过程中,传承人需要全程的参与产业化保护工作,了解工作的具体方式以及工作进程,并且获得足够的收益。研究人才的培养,则需要通过高等教育单位进行培养,需结合产业化保护的需求,进行专门人才的培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融合传承人与研究者的角色,使得二者能够合二为一。如,在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中,受到民族文化理解深度、民族语言等因素的限制,需要优先选择语言文化条件较为适当的少数民族学习者进行培养,促进角色的合一。
在产业化的保护过程中,参与者保护相关的文化企业、研究机构以及政府、文化社区中的居民等。
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根本使命;研究机构最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价值;企业的核心目标则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它更偏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三方主体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也不可忽视文化社区中维持文化环境的居民,其处于文化核心的地位。需要合理的对文化产业的利润进行分配,满足各方的维持与发展需求。
产业化与遗产保护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二者的关系出现失衡,则难以维持长期的促进关系,会导致产业化保护走向误区。
首先,需要关注文化社区的文化特性保持,通过产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产业发展,文化社区中的人们会获得不同程度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的文化生态环境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出现变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提前做好文化引导工作,向社区中的人们说明保护工作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引导人们珍视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进行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持。多管齐下,促进更多的人参与保护工作。
其次,产业化的过程中需要持续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性,是其基本的特点。产业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动态结合,能够促进产业化本身的发展进步,吸取发展变化中的新元素,同时也可以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产业的平衡性,促进二者实现共同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特性,需要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其特性。首先,从现代民族学的研究来看,非物质文化与其他现代文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有独特性。其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文化社区的角度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生活性以及动态性,仍旧在民族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关注其动态变化的特点,及时地调整保护工作方向,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