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1374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国家将“从严治党”作为未来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基本原则,中共党员更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做到慎独。因此,当前,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促进自身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贡献一份力量。
纪检监察工作,是我党廉洁公正的重要保障和核心内容,也是国企进行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之一。历年来,我党不断地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查处了一件件贪污腐败的案件,查处了一批批的贪官污吏,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大的金额损失,同时严肃了党纪,端正了党风,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一场“扫黑风暴”,不管扫黑风暴的形式和力度如何加深,但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国企的腐败现象如
此猖獗的原因在哪里,主要是因为国企的腐败行为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各项制度和体制的建立还不是很完善,与整体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产生不适应性。市场机制不完善,社会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一些“盲区”和“空点”在管理中不易被发现。因此,国企的腐败行为有时候是脱离制度管理的行为,不易被察觉,不便于统一的管理。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呈现高度集权性的特点,导致企业内部的“寻租”行为更加容易发生。所谓“寻租”行为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财富转移的活动。“寻租”行为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由于国有企业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内部腐败案件频有发生。
新时期背景下,国有企业的腐败行为变得更加多样化和隐蔽性。腐败行为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形式隐蔽性上。国有企业主要的腐败行为有收受贿赂、高薪任职、请客送礼、分给股权等形式。腐败对象进行一系列腐败行为一般会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为由头,即使到时候腐败行为暴露也会以“实现企业改革”的借口掩盖自己的违法腐败行为。其次,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还体现在过程的隐蔽性,国企的腐败对象一般都是企业的高管,但企业高管从不出面直接进行交易,而是委派下面的办事员为其办事,这种隐蔽性的方式一旦事情败露,还可以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自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的“从严治党”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党中央提出的“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国企入手,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体系有关,未来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原则,所谓公有制就是泛指国有企业。国企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就要积极响应国家提倡的“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职能,紧紧围绕党员廉政奉公的原则,全面提升监督职能,为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作出贡献,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存在很多的优势:国家支持、政治支持、资本优势和组织优势,组织优势指的是一切生产依靠工人阶级,而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翁。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优势,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以工人阶级为核心,遵循“从严治党”的原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廉洁从业的执行监督,党员干部时刻关注工人阶级群众的动态,从工人的角度出发。纪检监察部门要擅于收集工人群众的意见,参与企业的违反纪律的案件的查办,并对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相应的处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肩负起企业发展的责任,严以律己。
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体,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国家“从严治党”“依法执政”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在很多国有企业中,尤其是很多基层的国有企业,没有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仍将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促生产作为发展的核心,其发展轨迹越来越偏向于私有企业的发展。而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任何要求,而且相关的企业核心领导认为过分地注重纪检监察工作,往往会忽视企业的经济指标的实现。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点内容作为企业发展依据,没有认识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政治影响,对国家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方针的把控不准确,没有将国家赋予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依法执政”重任和发展使命相匹配。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更侧重于事后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而在事前的监督行为阶段就相对弱很多。国有企业内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的权利行使中也是一样,没有很好地与企业内部的法务、审计和人事等部门有效的配合,积极的实行监督职能。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日常行为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功能,不能在源头上着手监督,防止一些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
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逐渐增加,很多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由“混合型”开始向“独立型”转变,纷纷建立了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部门人员架构也在不断地完善,专业人员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而有些基层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现象,很多纪检专员还同时负责企业的审计和法务的工作。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因为事务繁忙而忽视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持比较佛系的态度,认为表面工作过得去就行。因为国企对招聘新人的门槛比较高,很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度不高,大多都是从以前经营性岗位上变岗而来的,对纪检监察工作内容不熟悉,专业度不够高,在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上都有所欠缺,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跟国家的社会主义发展观相违背。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无法脱离其他部门单独进行,部门的设置和存在的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维护国有企业和国家的利益。有效协调国有企业干部和企业内部的矛盾,为国家的发展和改革对国有企业做有效的监督和调整。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是以惩处多少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处理多少违法乱纪的案件为目的,而是以企业的增值、保值和国家的发展为大局,将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和企业内部的审计、法务和人事等重要部门达成有效的融合机制,用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明确工作职能和各级权限,加强对权利运作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成熟发展机制,建立各级监督融合队伍,从企业发展的源头治理,防止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和反思等过程,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和约束力转化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先行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因此,在国企内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主要思想道德教育分为以下三点: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国家纪检监察机构下发的党风廉政宣传片,通过一些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来启发现有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行。二是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制教育,通过各种党课和领导干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清楚的知道在平时的工作中什么行为是可以做、不可以做的,一定要有明确的底线。提高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腐败行为的入侵。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信念教育,明白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而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国企和国家的长期发展作为重中之重。
要想加强国企内部的防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就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纪检监察综合性队伍,要求工作人员作风硬、专业能力强、纪律严明,能帮助企业发展实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企业要注重专业队伍的建设,选拔综合素质较强的纪检、审计和监察人员,不要在使用企业内部其他岗位转岗而来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专业队伍的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监督检查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约束力,能做到慎独,不被外界因素所诱惑和影响,安定内心,始终怀有对党、对人民、对企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向往之心,廉洁奉公,不偏不倚,抱着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国企的发展添砖加瓦。
结语: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与日俱增,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国企只有在不断的保值增值中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随着国家改革步伐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被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基,成为支撑国有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的保障,国企的良性健康发展能促进中国尽快地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