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

2021-11-27 00:15:30陈斯
魅力中国 2021年20期

陈斯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引言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上涨,各类商业经营和民事活动的质和量在不断增加,其相应的诉讼案件数量及复杂程度也在增长,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判断时必须要考虑到民商法学当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划分判定,参照债权人的主张追责要求可以实行在一定范围内的责任共同承担,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有效避免了在民事和商业过程当中产生的违法现象。同时,在连带责任的法规应用过程当中还需要关注其适用的范围、程度等,不断优化和提升法律法规判断的精确性和人性化,真正落实好、应用好民商法学当中的连带责任条例。

一、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概述

(一)连带责任含义

在民商法规当中制定的连带责任条款是结合社会发展实况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符合当前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当前社会民事与商业行为高度发展状态形成了一致性。从字面意思理解,连带责任是指在这个主体范围之内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民商责任,若其中的一方产生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则可以通过连带责任由债权人向其发起主张追责,由共同承担责任的其他主体按照法规向债权人进行赔偿[1]。一般连带责任的主体应为二个及以上,若存在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情况,则在共同承担责任范围之内的每一个主体都应当共同分担,这也是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民商法中,在进行案件的裁决判定时需要考虑到这一条款的灵活运用。

(二)连带责任特点

在法律法规中设定连带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将这份共同承担的责任对每一个主体进行分摊。因此,在共同承担的责任主体超过两人以上时,若能够对其中一个责任主体进行清晰明确的责任范畴确定,则其他的主体也应当参照承担对应的责任,而不能实现责任的倾斜划分现象。在利用民商法对连带责任进行判定之前,必须要有明确的约定,这一约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才能生效。这也是法院在裁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的重要前提。在追责的过程当中所主张的赔偿等问题需要参照民商法规当中的条款,实行对应的经济补偿,减少其所蒙受的损失。当共同承担主体当中的某一个责任人完成了所承担的职责或对全部的欠款进行了偿还,则其他主体的责任承担也可视作完成,债权人不能够向每一个责任主体进行重复性的追责。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研究

(一)共同承担责任

在连带责任的应用过程当中有一个特点是指当无法确定责任主体范围内的某一责任人需要承担对应责任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主体范围内直接展开连带追责。在一些建筑物的建设过程当中会存在一些附属结构,当其出现了开裂坠落的现象时,就可能会存在砸伤行人的问题,当被砸伤的行人寻找民事责任主体却无法有效地确定是建筑体中的某一位用户时,按照民商法学当中连带责任的特点应用,受伤行人可以任意选择该建筑内的某一住户进行追责主张,且在进行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证据应由住户进行自主举证[2]。这样的案例在目前的民商法案件判定过程当中已有应用,这也是切实维护行人基本权益的主要体现。

(二)公司设立责任

在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协商参与公司设立的过程当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可视为企业的合伙人,当企业的经营出现了侵犯他人权益的现象时需要按照入股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连带责任的划分。在合伙经营的过程当中,应有责任主体承担起对连带责任的管理职责,这是一项在共同设立企业过程当中而产生的一种连带责任,必须要参照民商法规当中的要求,敦促其他的合伙责任主体共同实现连带责任的分担。在公司的设立过程当中,若存在发起人未按照经营法规的要求进行出资缴纳,则其他的股东和发起人需要承担起企业设立的资金缴纳连带责任[3]。若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出现了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股东或责任人通过转移公司财产的方式逃避责任,其他的责任主体则需要依法承担债务责任。

(三)保证连带责任

在民事和商业行为过程当中都有可能会产生一些经济金融问题,当需要进行借贷时会存在保证人,即将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和保证人联系在了一起,当借款人并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债权人的款项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向保证人进行连带追责,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在将保证人引入到金融借贷的过程当中,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于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和解释,在签订有效合法的约定之后才能够受到法规的保护,债权人才可以主张进行连带追责。在进行约定的过程当中,可以将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直接写在约定当中,这也是法院在裁定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的主要依据。

(四)委托代理责任

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当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主要判定原则是指委托代理的双方在某一利益前提下形成了一致性。当委托代理的双方在签订合约过程当中,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没有明确的说明时,若委托代理方产生了侵权行为时,代理方无法给予证明侵权行为和委托代理之间的直接关系,则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民商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具体的民事或商业行为的进行过程当中,若代理人采用了欺瞒的手段导致出现了侵权行为,在处理连带责任时还需要增加第三方的权责,构成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若委托人明确知道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或商业行为存在着侵犯权益的问题,但依然同意代理人开展相应的活动,双方均需要对其侵权现象承担共同责任。

三、就民商法学对连带责任的要点

(一)诉讼时效问题

在民商法规当中,对于这种连带责任的主张追责并不是可以随时实现的,而是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判断。民事侵权行为的追责诉讼年限为两年,在超出这个时间范围之内进行的追责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这也是在民商法学进行连带责任判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一些超限或失效的现象并不能对责任主体开展连带责任的判定[4]。在进行保证连带责任的诉讼判定过程当中,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一些条款。如当债权人对借款人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已经展开了诉讼追责而未对担保人进行连带责任追责时,可以在六个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进行连带追责,逾期六月为向担保人追责则判定为超出诉讼时效范围。

(二)责任划分问题

在应用连带责任追责的过程当中还必须要关注对责任的具体划分,以共同担责为例展开分析,在裁定判断之前,应当由法院对责任主体人实际的侵权范围、程度等进行了解,并以此作为限定范畴对债权人的实际赔偿展开追责。在连带责任实际应用当中还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即债权人仅向责任主体范围当中的一部分责任人展开了追责主张,法院在对其责任的划分和判定过程当中应当要尊重原告的意向,并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对责任人产生的侵权行为、程度和相应损失进行具体裁定。连带责任的应用中,对于责任的具体划分是其重点内容之一,法院还需要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民商法规和其他法律条款的限定进行科学裁决。

结束语

总之,连带责任在民商法规中的灵活运用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能够形成一定的指导思路,可以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判定,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问题,是一种依法治国和法规完善的重要体现。在进行连带责任的划分过程当中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展开合理判断,特别是要关注相关责任在诉讼时的实现问题,在超出两年限定范围以外向其余的连带责任主体进行追责主张的情况应不予支持,且在连带责任判定过程中要依据共同承担责任的侵权部分进行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