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士民
(长庆油田通信处,陕西 西安 710018)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是我国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及市场经济基本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民法典》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决定性作用”。①
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2021 年2 月1 日《求是》杂志发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文章,文章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确定方向。《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客体及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民法典》中知识产权规定的亮点。本文将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对这两条规定进行分析阐释。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各单行法起着统领和指引作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是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法典》总则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分编规定权利行使规则和责任制度,如物权编规定知识产权质押、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继承编规定知识财产的继承、合同编规定知识产权的利用、侵权责任编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民法典》明确了知识产权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典》是知识产权法的母法,知识产权法为民法分支。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理顺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了制度根基。如学者所言:民法的宗旨、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等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是知识产权法律的指引和主宰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表明了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接纳,知识产权适用于民法典。③
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石。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理念;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在适用民法基本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还具有其独特的理念、制度。如知识产权法具有鲜明的公共政策属性,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私权与执行国家政策工具的双重定位,即保护权利人利益和激励创新,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第一条立法宗旨均体现了这一价值理念。然而,这些特殊性并不影响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的地位。
《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一章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客体④。这一规定是《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民法地位的宣示和确认,在总则中对知识产权做出概括性规定,旨在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该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主体为民事主体,并对知识产权私权性质再次确认。《民法典》对私权作了总纲性规定,知识产权位列其中,与物权、债权、人格权并列,其私权性质毋容置疑。
该条第二款第一句“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专有的权利”揭示了知识产权的特征:将作者、发明人创造的知识产品与公有知识相区别,是对知识产权私权与公有领域的划界;“专有”意味着独占、有限的排他性,知识产权单行法中体现为权利限制制度;“专有的权利”表明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债权,属于无形财产权。
该条采取“列举+兜底”式规定知识产权客体,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知识产权的范围基本一致⑤,并增加“植物新品种”,最后以开放式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兜底。
《民法典》所列举的知识产权客体,我国均有健全的立法,但是还存在修改完善及法律位阶提升等问题。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作品、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是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三者的专门立法比较完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四项首次规定在民事基本法中(《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均未包含这几类客体)。目前这四类客体的专门立法尚不完善:地理标志缺乏专门立法,今后我国将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更好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⑥;2001 年3 月28 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行政法规颁布。近年来全球缺“芯”对特定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制度更显重要;我国与多国在竞争法构架下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模式相同,目前尚缺专门立法。2020 年1 月《中美贸易协定》⑦签署,该协定第一章规定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2021 年2 月26 日最高法院宣判一起技术秘密侵权上诉案,赔偿数额达1.59 亿元,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这一实例进一步说明商业秘密专门立法亟待推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法规及《种子法》是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律规范。
该条“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为知识产权客体随新技术发展预留空间,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知识产权竞争的新焦点,《民法典》这一规定体现了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适应。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⑧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能够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解决实践中侵权成本低、侵权难以有效遏制,阻碍创新发展的问题。同时也表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对于打击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近三年来全国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8)”,“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2019 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0)”。为了更好实施《民法典》,2021 年3 月2 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具体指导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防止发生不规范使用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单行法已先后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则,2013商标法首先引入,2019 年商标法修订再次明确,在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⑨。2020 年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规定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范⑩。三个单行法与《民法典》进行了顺利衔接。
2020 年6 月1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在实施《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中,应当处理好与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适用关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准确适用《民法典》,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刘春田,民法典是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母体和精神家园,载2020 年6月10 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8 版。
②同上。
③吴汉东,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20 年6 月17 日第7 版。
④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⑤TRIPS 关于知识产权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发明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2021.4.23),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讲话。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⑨……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⑩《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 第七十一条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