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派
(紫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27)
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扶持力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在我国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也不能得到快速的解决。制订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结合我国现有的处境,吸取各国的先进理念,并对其不断完善。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私募股权行业也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有限合伙是至少一名的合伙人与另一名同样性质的合伙人相组合形成的一种形式。普通合伙人通常会共同经营企业与监管企业,一旦债务产生,那么其中一人则对另一人的债务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却有所不同,一般有限合伙人并不涉及经营方面,但是可以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监督。一般有限合伙的管理机制比较特殊,一般有限合伙人负责资金的投入,但并不具有实际的管理权利,所以有限合伙人并不承担过多责任,而且并不受到同行业竞争的限制[1]。有限合伙的财产划分方式比较独特,收益是以各自所投入的资金为标准进行分配。
不公开募集资金,向部分投资者进行募资的基金就叫作私募股权基金。这种基金会在价格上涨后回购退出,以此赚取收益。这种基金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能通过任何社交媒体宣传投资,一般都是通过熟人获取投资消息,然后参与到投资当中[2]。募集对象应当具有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对于资金的风险性有着一定的判断,这样才能够保证投资人的利益。私募股权基金一般会选择正在发展的潜力型企业作为投资对象,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资金投入的快速升值。虽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巨大,但同时收益也是巨大的,这也是很多人不断参与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原因[3]。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相比于其他投资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首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的设立与退出程序十分简便,这种投资只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就可以直接建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的出资方式更加的多样,没有太多的限制,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各类资产或者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虽然不能够通过劳务出资,但是其他的出资形式与普通合伙人是相同的。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投资比例较高,但是并不对投资决策进行管理,所以在投资方向上有着很强的灵活性,推动了投资行业的发展[4]。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机制在很多时候比较混乱,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并不直接运用公司制度的管理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资金投资的运行状态,如果在投资中不能制定一个合理的管理制度,那么很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的决策力度降低,无法提高投资的效率。只有让普通合伙人的决策力度增强,让他们拥有真正的管理权力,才能够让投资的经济利益得到提升。在实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的时候,有限合伙人对于很多普通合伙人个人能力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会导致投资风险提升,所以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制度对投资信息进行全面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当今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税收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税收规定较为单一。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经营管理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所面临的职责是不同的,但是税收制度对此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普通合伙人的经营模式都属于个体经营,所以只缴纳普通的个人所得税才是更加合理的税收方式。这种问题在税法立法规定中并没有得到一个全面的解释。另外,这种税收的优惠手段在不同地区的划分也有差异,很多企业在投资中为了能够合理避税,采用了多重结构进行避税,这样会导致国家流失大量的税金。
私募股权基金创立的意义就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获取高收益并能够及时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特色,所以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完善的退出机制是获取基金投资收益的保障。但是我国现今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比较单一,退出的形式无法得到保障,无法实现最大化利益,如果能够让退出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一定会吸引更多的人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使行业发展更加繁荣[5]。
只有严格投资者的资格评选,才可以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市场更加繁荣。如果投资人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他很难进行大力的资金投入,这样会导致投资行业止步不前,同时管理经营者如果没有一定的风险防控意识,则很难保证资金的安全,也无法科学合理地经营资金,从而降低经济收益。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降低资金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还应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为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自由的竞争环境,提升投资市场的经济发展效率,让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得到更加全面的展现。
很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失败都是因为管理机制的错误。信息了解不全面、监督力度不足都会导致投资的失误,因此一定要完善管理制度,让一些潜在的风险通过管理与监督得到解决。首先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让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才能使整体的经营状态提升。其次有限合伙人要对于经营者的个人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信任他们的资金规划能力。只有合作成员能够彼此信任,才能让投资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受到因道德问题而产生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因此,完善管理制度是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经营理念,与普通的资金经营并不相同,其合作人所面临的职责并不一样,采用传统的税收方式会在无形之间损害个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导致某些人为避税采取更多更加复杂的手段,从而降低税金收入。因此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让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得到保障。应当丰富税收的类别,根据不同主体经营的状态,采取不一样的税收制度。要完善税收的优惠政策,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要完善对外私募股权基金投入纳税的立法,防止一些人通过手段进行高额度的避税,造成税金收入降低。
建立合理的退出渠道,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保证退出渠道的多样性,那么投资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首先应当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体系,让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规划更加合理,让退出渠道的专业性得到更多的保障,同时也能够开辟更多的资本市场,提供融资平台,让更多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权退出投资。另外,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降低投资的危险系数,保证资金的安全,也能够通过建立多类退出渠道,让更多人参与到投资中来。
现今的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比较高级的投资方式,但是在制度方面依旧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投资者应当了解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问题,规避一些可能遭遇的风险。为解决我国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应该明确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的法律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同时建立多类退出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