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
(蒙城县财政局乐土财政所,安徽 亳州 2335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以往的小农户经营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了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是引导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促进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落成,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都具有关键意义,而重点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则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主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开论述,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有关的举措建议。
当前,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技术服务匮乏等问题,农业科研机构及农业网络的利用率较为低下,农民面临技术服务获取途径单一的问题。而这一现象的成因主要为农业科技服务渠道不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个体化经营来说更加依赖技术服务支持,对农技推广也有着更高的期望,不仅需要生产过程的技术支持,也需要以生产前后的相关服务作为支持,从而满足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数由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而来,但农村个体经营户所存在的问题,如学历较低和新技术接受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遗留。这些问题都可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农民文化水平和高新技术接受及应用能力不足,而其高质量发展又需以先进科技为支持,因此产生了极大的矛盾。此外,农技推广部门也可能对新型经营主体认知不全面等,存在所需的技术无法掌握,或掌握的技术服务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问题。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资金似乎成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同时融资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融资担保难、手续审批周期长等。若没有可靠的抵押或担保,不管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都无法直接贷款,农机农具和土地使用权也无法作为贷款抵押,这对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来说,也是一大限制因素。
在多种农业经营主体模式下,农业企业采用与农民及合作社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方式,落实企业和农户联结的合作社化。而在市场适应阶段,家庭农场也会朝着这一方向进发,可以领办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大型合作社,所以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是提高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力的重要条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点培养目标,建立农业产业化的结合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强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要全面引导劳动力返乡,鼓励大学生返回农村创业,在流转土地机制的指导下建立家庭农场,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为实现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因此,各地区都要构建科学的家庭农场管理机制,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和用地等政策支持,促进家庭农场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深度合作。同时,还要全面整合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经验,针对农业发展需求,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综合质量,并提高农民合作社在市场中的话语权,为地方农业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并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鼓励,而扶持政策主要包含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财政支持,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建立信用名录的鼓励力度,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并实现温室大棚、大型农机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抵押融资。要不断优化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其主体与服务主体的风险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农业产量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农业种植要配套农机库房和农业废弃物处理机构和制度等,一些保鲜冷藏和管理等设施也可以划入农业用地管理范畴,为新型农业主体的用地提供支持。此外,还要鼓励地方政府解决其财会人员缺乏等问题,鼓励地方职业教育机构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培养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人才,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与人才支持。
要不断提高农业管理水平,通过培训教育活动为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农业示范合作社建设,构建更简便易操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引导农民利用土地流转的方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通过新技术的引进和市场空间的拓展,促使农民朝着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方向发展。要构建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财会管理机制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农业部门和市场部门等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淘汰不合格的经营主体,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规范化发展。还要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标准化建设,构建贯彻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并加强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建设特色化农业品牌,通过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的品牌意识与质量意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订单式生产等模式,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等服务,带动更多农民实现高质量的农业发展。
土地流转机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促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落成,不仅要保护土地集体所有权,也要放宽土地经营,根据依法自愿等理念,拓展更多经营模式。构建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改进经营权价值评估指标与有关的服务体系,能让土地流转过程更加便捷可靠,也能避免很多土地纠纷问题,让土地流转顺利进行,保证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要完善金融机构的三农激励措施,利用差异化监管等方法促进农业合作银行及信用社的农村服务网点建设,为其提供更便捷更放心的服务。建立并优化其信誉评价机制,在改进信用评定程序的同时提高征信水平,为农民的信贷提供便利,也可以利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来拓展担保与信贷业务。贷款抵押物范围也要进行广域延伸,尝试将大型农机和土地经营权等纳入抵押融资范围,为其提供更多元化的信贷渠道。还要鼓励更多的工商资本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商业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支持更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保险服务,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当地农产品特点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拓展农业灾情保险,尝试向农业机具和农业设施方面拓展保险范围,并改进灾害评估机制和理赔程序,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全面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基础交通建设,完善农村道路建设规范,改进农村物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水利及电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工程,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可靠支持,同时,水利工程建设也能提高农业生产的抗旱排涝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在农产品的仓储与保鲜方面,批发销售等辅助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并且探索“互联网+农业”的全新模式,积极引进大数据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让农业生产更加规范化和现代化,为其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农产品的电商化与农业服务的线上化也是重点所在,为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需要不断优化乡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并通过向外引进科技人员及鼓励学生返乡等方式,带来更多技术人才和年轻血液,为高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更加充分的人才支持。还要通过农村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来提高办学水平,增强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活力,利用地方高校或农民夜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引进人才,另一方面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与先进技术接受力,扩大高技术农民队伍,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经营种类也覆盖了种植和水产等农业领域,同时从原本的农业种植、养殖延伸到了加工制造和服务等,这是近些年我国农业发展可喜的进步。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为农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提供更多服务,特别是在农机农技和农资上,开始倾向于产供销的一体化发展。部分较为成熟的农民合作社也在探索转型路径,开始关注合作社的品牌建设以及绿色农业的发展,引进各种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与效益,特别是加工方面的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方面已经实现了标准化,产品与品牌的影响力也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经营模式需要实现多元化,建立“合作者+农户”以及农业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社三方合作等经营机制。在这些灵活的机制中,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基本共通,都要将农民作为中心,助推农民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发展,将个体生产户集结起来合作经营,提高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农业生产与服务也要进一步规范,利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活动助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经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实现个体农户与市场的有效接轨。农民合作社目前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因为农民合作社发展非常迅速,所以出现了“空壳化”等现象,要对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进行监管,提高农民合作社运作的规范性,及时整改不符合标准的合作社,大力培养健康的合作社,帮助合作社建立品牌,走高质量、绿色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合作社的生产能力与组织能力,使其充分引导地方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转型的关键力量,其高质量发展是目前我国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业处在结构转型和市场格局转型的重要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关键作用,因此需要立足于农业现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问题,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