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梅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33)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为改变阻碍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国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面对新形势和新发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仍然存在奖惩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解决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人事管理问题,国家制定了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了基本依据和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事条例”)的确立和执行提高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工作效能,为事业单位稳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举办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区别于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符合事业单位公益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条例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保障了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建设高素质人员队伍,促进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发展。
人事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原则,明确了人事管理模式为岗位管理,对人员进出、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具体内容也进行了明确,更好地完善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论是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还是基层员工都要依据人事条例开展日常工作。
人事条例一是规定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考核培训等问题,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只有员工自身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做出应有表现。二是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外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人才;对内通过竞聘上岗,从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通过对人才选拔方式的明确,保证了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提供核心竞争力量。三是人事条例中对职工权责、薪酬、奖惩等都有明确规定,合理的激励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员工更高的热情,员工也能够以一个良好的心态对待自身的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人事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法律法规,不仅是国家事业单位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中提炼的经验,更是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人事条例中,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事管理等都进行详细的规定和阐述。不仅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还把人事管理工作确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让事业单位管理者和人事工作人员工作时也更加有底气了。
一是岗位管理法制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其固定资产是国家投资,其经费来源部分是国家财政保障,国家必然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进行管理与控制。人事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通过聘任合同制度,由固定用人变为合同用人,实现人员能进能出;通过岗位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对岗位进行分类清晰细致化的划分,能够促使职能效率最大化以及责任明确最大化,也才能把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岗位设置系统化。人事条例中明确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岗位设置不是随机,而是结合事业单位自身工作实际,并考虑单位长期发展需要进行设置,岗位设置方案系统化,有利于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方面凝聚力量,也是事业单位保护内部人才的一种方式。
三是在管理中发挥民主。人事条例中明确强调“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主要原则,明确公开、民主、择优、竞争的管理方针。当事业单位在建立一项新的管理制度或者更改一项旧的管理制度时,要通过民主的方式听取各部门的意见,这是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民主的方式。在管理中发挥民主,是事业单位管理和民主的相互配合,把最优质的管理理念融合于民主的条例之中,事业单位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循条例,依照条例开展工作。
四是争议处理机制法制化。人事条例明确了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方面的争议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争议,明确了人事争议问题的最佳解决依据和途径。在人事条例中还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进行了扩充和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处分决定和结果不认可或者是未达到一致性,还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等方式等待进一步的调解仲裁结果。这些法制化的措施和条例彰显了人事管理的独特性质,同时也保证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公开、公平的权益。
此外,人事条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还存在于招聘和竞聘方面,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人才,人才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都需要良好的秩序和规则,人事条例完善了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的制度,强调完善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为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和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人事条例是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系统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政规范。人事条例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凝聚的精髓,是对我国二十多年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新成果法律给予的合法性确认,它以法律形式对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肯定,证明了我国之前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
人事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目的,为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方向性的引导。人事条例确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向是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条例明确了人事管理的两个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人事条例对人事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法则,同时也是保证内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治条例。这是事业单位在稳定长久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该条例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更高质量的精细分类,涵盖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和人事争议处理等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的实施使得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效率大幅提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挖掘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意义重大。
人事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为国内各行各业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模板,为事业单位营造了人才良好循环的用人环境。人事条例的两大基础性条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让员工在可进可出和能上能下之中自主转换,一方面打开了人员流动的大门,另一方面开创了能者居之的用人环境,真正实现了个人能力的展现和公平对待,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随着人事条例的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走上了法制化道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提高人事管理方面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自身人事发展的需要,让单位在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保持稳步向前发展的局面,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