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煜焜
大航海时代的开启为16世纪的东亚注入新的“活力”,诸方势力互相角力博弈,争取己方的最大利益。明朝世宗的离世,降下一丝贸易的曙光,解除海禁,去除妨碍亚洲贸易、交流的壁垒。然而,黎明降临的前夕仍是黑暗,嘉靖时出现相当规模的倭寇集团,这究竟为东亚海域的交流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呢?由何种政治、经济问题所导致?若以缔造海禁政策的明朝为中心来考察的话,结论无非是“倭寇”乃“盗贼”。反之,这种解读又理所当然认为倭寇就是以破坏秩序、掠夺财富为唯一宗旨的集团。倭寇的来源复杂(1)历史上倭寇来源众多,成分复杂。元及明朝早期以日本人为主,明朝中晚期有出现以东南沿海地区华人为主体,以及来自朝鲜、中南半岛、南洋地区的水手混编的海商集团与少数日裔组成的倭寇集团。元代倭寇研究参见高荣盛:《元代“倭寇”论》,载《元史及民族史研究集刊》2004年第17辑。明代倭寇构成研究主要见[日]田中健夫:《倭寇—海の歴史》,东京:讲谈社,2013年,第173—176页。此外,田中还提出有纯由朝鲜人组成的倭寇集团,见[日]田中健夫:《倭寇と东アジア通行圏》,载《日本の社会史》,东京:岩波书店,1987年。,或许考察更多的维度才能得到“立体”的结论。遣明使(2)遣明使的研究,从空间上言范围不仅止于中国与日本,甚至横跨亚洲诸地区,“牵连”极广。从研究主题看,涉及外交、贸易、宗教、文化交流、艺术等领域。从学术专攻谈,不仅需要中国史、日本史的背景,还会同朝鲜史、琉球史的研究有交叉。可以说,遣明使相关的研究牵涉领域广、内容繁杂,难以一地、一国之事而论全貌,需要学科和相关领域的交叉研究。现在集大成之作即[日]村井章介主编,桥本雄、伊藤幸司、须田牧子、关周一编写:《日明関係史研究入門ーアジアのなかの遣明船》,东京:勉诚出版,2015年。与倭寇是16世纪中日交流的“焦点”,两者有何关联?本文旨在探讨某个关注度相对较低的“遣明使团”,通过相关事件的考订,从另一侧面来展现倭寇猖獗而又局势复杂的16世纪中期的明日通交状况。
16世纪,日本共派出六批遣明使团。(3)六队遣明使分别为:1509年的宋素卿、1512年的了庵桂悟、1523年的谦道宗设、1523年的鸾冈瑞佐、1538年的湖心硕鼎和1549年的策彦周良。其中,1523年由细川、大内分派的两队使节同一时间抵达明朝,因宋素卿使用肮脏手段贿赂上国官员,引发轩然大波,导致宁波之乱,使得天朝皇帝龙颜大怒,中日关系渐入危殆境地。(4)参见刘晓东:《“宁波之役”的隐情与东亚交涉》,载《“倭寇”与明代的东亚秩序》,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35—155页。1551年“贸易断绝”至1592年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明朝与日本的关系坠入冰点,源头或然由此而生。若然“合并同类项”,16世纪时日本派出的遣明使实际仅有四队。(5)1544年寿光、1545年亻即俅、1546年清梁(梁清)、1556年清授、1557年德阳、1557年善妙(妙善)和1558年龙喜。整理的情况可见[日]伊川健二:《中世外交使节一覧》,载《日本歴史大事典》四,东京:小学馆,2001年,第237—239页。村井等整理的表格更为细致,包括使船构成、派遣契机、使用勘合版本等等,使用便捷,见《日明関係史研究入門ーアジアのなかの遣明船》,东京:勉诚出版,2015年,第36—39页。值得注意的是,此外有七队未获明朝认可的“遣明使”见存于世。(6)例如[日]小叶田淳:《中世日支通交貿易史の研究》,东京:刀江书院,1941年,第451页。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桥本雄梳理的1553年漂流到朝鲜半岛的遣明使事件。具体见[日]桥本雄:《室町、戦国期の将軍権力と外交権》,载《历史学研究》1998年第708号,第16页。
明朝显然认为以上“使节”存在诸多问题,故此难以给予应有的外交待遇。例如,既然号称“使节”,却又难以提供官方证明(7)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收藏的田中穰氏古文书中有一封“杂记”,里面收录了足利义晴所写的遣明表和别幅咨文。根据内容和时间看,应该是给予“堺渡唐船”或此后“种子岛渡唐船”的官方证明文书。“堺渡唐船”并未成行,而“种子岛渡唐船”正是本文探讨的遣明使团,最终应是由于遇到海难后,文书丢失。文书情况见《田中穰氏旧藏典籍古文书录ー国文学资料聖教类编》,东京:六一书房,2005年,第68页。,或触犯十年一贡的规定。本文所关注的正是1544年的寿光船队。据《筹海图编》载:“(嘉靖)二十三年,入贡。六月,倭舡一只,使僧什寿光等一百五十八人称贡。验无表笺,且以非期,却之。”(8)[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2 上,《倭国朝贡事略》,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73页。从中可知,寿光一行规模不大,仅一艘船,一百五十八人,颇有蹊跷。问题在于,使团竟然未携表笺,且所来非时。此外,由于遣明使的标配为三艘船,每艘船所承载的货物就是利益,自然多多益善,这就导致寿光船队“寒酸”的规模令人心生疑窦。当然,仅凭明朝方面稀疏的史料难以得知派遣寿光的背后势力,反倒是亻即俅等其余六队有更多的记载。故此,只能从日方的文献入手,寻找寿光研究的蛛丝马迹。(9)[日]柏原昌三:《日明勘合貿易に於ける細川大内二氏の抗争》,载《史学杂志》1915年第26—3号,第25—27页。
《种子岛家谱》载:“天文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渡唐船(号二合船)解缆。天文十四年乙巳六月十四日,二合船归朝。”(10)[日]《种子岛家谱》第一卷,东京:熊毛文学会,1962年,第15页。值得注意的是“二合船”。从上下文看,未有太大争议,所谓的渡唐船即幕府的勘合贸易船,就是遣明使,这就清晰表明船队绝非种子岛私下派出的贸易船。柏原昌三据此认定该船就是《筹海图编》中所提及的“倭舡”。因为引文中的二合船若是“渡唐船”,又是在天文十三年(1544)离岛,那么该年六月“寿光等”应已抵达明朝。结合相关的记载,大致能确定他们至少在明朝滞留到次年的四月。故此,航期若无耽误,天文十四年(1545)六月确实能返回种子岛,两者的记载在时间上大致吻合。
然而,仅凭以上材料就将“二合船”同寿光的船队相联系的话,仍欠说服力,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释。例如,《种子岛家谱》中出现的“二合船”记载过于简略。若如柏原昌三所言,“二合船”若为遣明使团的二号船,那么该史料缘何并未提及一号船和三号船的存在呢?并且,仅记载二号船的归航时日,却为何又对其它重要情况只字不提,令人充满疑惑。在诸多先贤论著中,李献璋和村井章介的研究可谓该问题的筚路蓝缕之作。(11)李献璋:《嘉靖年间における浙海の私商および舶主王直行蹟考》,载《史学》1961年第34—2号,第48页;[日]村井章介:《鉄砲伝来再考》,载《東方学会設立五十周年記念東方学論集》,1997年,第1115页。村井研究此后又收录于《日本中世境界史論》,东京:岩波书店,2013年,内容略有增补。尽管他们都试图用《铁炮记》的记载来解决问题,但结论又大相径庭。(12)村井章介从研究只得出二号船为寿光,其余两船未能确定。而李献章同伊川健二除确定二号船的寿光外,还认为一号船为清梁,三号船为亻即俅。此外,中岛乐章认为三号船为清梁。三者的考订和结论相差较大,难以统合。伊川健二的研究见《大航海時代の東アジア》,东京:吉川弘文館,2007年,第167—170页。冈本真则认为尚有商榷余地,重新对学界的诸说进行了整理。见[日]冈本真:《天文年間の種子島を経由した遣明船》,载《日本史研究》2015年第638号。
《铁炮记》卷上载:“隅州之南有一岛,去州一十八里,名曰种子。我祖世世居焉。古来相传,岛名种子者。此岛虽小,其居民庶而且富,譬如播种之下一种子而生生无穷,是故名焉。先是天文癸卯秋八月二十五丁酉,我西村小浦有一大舩,不知自何国来。舩客百余人,其形不类,其语不通,见者以为奇怪矣。其中有大明儒生一人,名五峯者,今不详其姓字。时西村主宰有织部丞者,颇解文字,偶遇五峯,以杖书于沙上。云:‘舩中之客不知何国人也?何其形之异哉!’五峯即书,云:‘此是西南蛮种之贾胡也。’……贾胡之长有二人,一曰牟良叔舎,一曰喜利志多侘孟太,手携一物,长二三尺,其为体也。中通外直,而以重为质,其中虽常通,其底要密塞……其翌年,蛮种贾胡复来于我岛熊野一浦。浦名熊野者,亦小庐山、天竺之比也。贾胡之中幸有一人铁匠,时尧以为天之所授,即使金兵卫尉清定者学其底之所塞,渐经时月知其卷而藏之。于是岁余而新制数十之铁炮……我尝闻之于故老曰,天文壬寅癸卯之交,新贡之三大舩将南游大明国。于是畿内以西富家子弟进为商客者殆乎千人,擑师篙师之操舟如神者数百人,舣舩于我小岛。既而待天之时,觧缆齐橈望洋向,若不幸而狂风掀海、怒涛卷雪、坤轴亦欲折,吁时耶命耶。一贡舩樯倾擑摧化鸟有去,二贡舩渐而达于大明国宁波府,三贡舩不得乘而回我小岛。翌年再觧其缆,遂南游之志,饱载海货蛮珍将归我朝,大洋之中黑风忽起,不知西东,舩遂飘荡达于东海道伊豆州。州人掠取其货,商客亦失其所,舩中有我仆臣松下五郎三郎者,手携铁炮。”(13)[日]枥内曾次郎:《鉄砲記》,载《洋人日本探検年表》,东京:岩波书店,1928年,第159—163页。
作为研究南蛮铁炮传播至日本问题不可或缺的史料,尽管《铁炮记》存在相当的争议,但学界又难以回避其价值,颇感纠结。近年,中岛乐章颠覆既有之说,提出新的见解,值得借鉴。(14)[日]中岛乐章:《ポルトガル人の日本初来航と東アジア海域交易》,载《史渊》2005年第142号。不过,中岛的研究聚焦在铁炮传播的年代考订上,而本文所着重考察的是相关记载的可信度和遣明使的相关线索。
如上所言,《铁炮记》中有“一贡船”“二贡船”和“三贡船”的记载。毋庸置疑,将其替换为遣明使节团的“一号船”“二号船”和“三号船”似也并无违和感。故此,李献璋和村井章介就认定其中的“二贡船”就乃“二合船”,即寿光所在的船队。据《铁炮记》所载,当初由三艘船构成的遣明使船队在航海途中遭遇暴风雨,一号船沉没,三号船漂回种子岛,二号船则历经万难后抵达明朝。《筹海图编》和《种子岛家谱》所记载的时间皆为1544年。换言之,在同一年从种子岛出发又抵达明朝,两者显然是同一艘船。若《铁炮记》中的“二贡船”与《种子岛家谱》中的“二合船”一致,那么《铁炮记》显然就是解开“二合船”之谜的钥匙,进而就能了解《种子岛家谱》中所未见的一、三号船踪迹。
据《铁炮记》载,三号船于二号船到达后的次年抵达明朝,即1545年。(15)[日]村井章介:《鉄砲伝来再考》,载《東方学会設立五十周年記念東方学論集》,1997年,第1117页。村井认为三贡船和二贡船一起被吹回种子岛,分别于次年到达明朝。从明朝方面的史料看,也能确定在该年有从日本来的船队,即亻即俅所在的船队,而该船背后的大名势力是“肥后刺史”相良氏。(16)[日]田中健夫:《不知火海の渡唐船》,载《東アジア通交圏と国際認識》,东京:吉川弘文馆,1997年,第166页。此外,亻即俅抵达明朝的次年又有一位日本使节来到,即清梁,而派遣他前往明朝的就是大内氏。若大胆猜测的话,清梁是否为一号船的正使呢?毕竟三艘船队才是使团的标配,在莫大利益的驱使下,幕府或大名绝对不会仅派出一艘船前往明朝。
如此,从亻即俅、清梁背后的势力就大致能推断缘何《种子岛家谱》中只记载“二合船”。显然,《种子岛家谱》是记载种子岛家族相关事迹的文献。该文献未载的一号、三号船的背后大名乃是大内和相良家,在惜墨如金的年代,这并不属于值得记载的内容。与此相对,由于《铁炮记》并非家谱性质的资料,故此记载了所有船队的情况。
由于李献璋、村井章介和中岛乐章所着眼的部分在于整合欧洲史料和《铁炮记》在文本叙述上的逻辑问题,故此并未在“遣明使”的问题上涉足更深。简而言之,据《筹海图编》看,寿光一行人仅一艘船,一百五十八人,这是造成明朝怀疑的主要原因。然而,结合《铁炮记》的记载后,事件就似乎并非如此简单。显然,寿光出海时的船队由三艘船组成,且每艘船约一百五十人,这恰恰符合相关规定。
1544年从种子岛出发时,船队的规模无异,但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最终只有二号船到达明朝。然而,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通常在正使所在的一号船上,故此二号船到达明朝后未曾“持参”就不足为奇。此外,尽管记载略有出入,但《全浙兵制考》从侧面证明了推论无误。其载:“(嘉靖)二十二年西海道遣使,长门僧人福师驾舡三号来贡。一号遭风坏于半途。二号救载坏舡,人从返之。止一舟独行,沿松门卫送至定海。诏令四十人朝见,燕赏如旧。”(17)[明]侯继高:《日本风土记》卷2,“朝贡条”,《全浙兵制考》,内阁文库本,第33页。链接如下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file/3610277.html。需要注意的是两者记载有异的部分。首先,嘉靖二十二年是1543年,这同“伪使”抵达明朝的1544年有一年之差。其次,最早到达的船为三号船。因为此时日本派出的“渡唐船”仅此一队,故此《全浙兵制考》所载的无疑就是寿光团队。另外的一份宁波府谕日本使臣策彦周良的记载亦可佐证,其言:“释寿光以廿三年至,清梁等以廿五年至。”(18)原本未知,写本见[日]西田友広:《嘉靖二十六年六月五日寧波府諭の写本について》,载《东京大学史料編纂所附属画像史料解析センター通信》2012年第57号。此外,尽管上述提到的船队人数为“四十人”,但因这部分乃上京人数,所以同整体人数存在差异亦可解释。并且,“朝见”即上京,等同承认了遣明使的身份,这点又同《筹海图编》中的“却”字有违。由于明朝方面未有更多的记载,只能推测或许明朝中央政府发出许可遣明使上京的诏书后又旋即撤回,或者情报本身有谬误才造成最终的记载有误。
由于学界经常质疑《铁炮记》的可靠性,而本文又是将其当作重要史料使用,故此有必要考证清楚其史料能否自洽,确有价值。学界对《铁炮记》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首先是其文本内在存有的问题,即本身的记载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其次是同其它文献记载有相悖之处,即《铁炮记》难以同其它相关史料互证使用。如此,下文将通过相关葡萄牙史料的考察来说明史料存在的问题。
《日本教会史》载:“为了找寻日本,安多拉迪任命了某人为船长出海。可是,1542年时获得了关于日本诸岛最早的情报,那是安东尼奥·加蓬所著的《诸国发现记》。据此书言,1542年之际,安东尼奥·达·莫塔、弗朗西斯科·赛伊摩多和安东尼奥·佩伊肖多乘坐一艘中国帆船从暹罗出发……不意途中遭遇大型暴风雨……数日后,漂流至日本诸岛间……关于日本诸岛的情况,西方从来未曾得到正确、真实的情报……该船进入一个被称为种子岛的海上小岛。此时,因葡萄牙人传授当地人铁炮的使用方法,而这种方法开始在日本地区流传。教授日本人制造铁炮技术的葡萄牙人名字至今还流传于该岛上。”(19)[日]佐野泰彦:《大航海时代叢書》9,东京:岩波书店,1967年,第185—186页。
《日本教会史》是一部在1620年左右完成的著作。(20)[日]佐野泰彦:《大航海时代叢書》9,第23页。从时间上看,这符合铁炮传到日本的年代记载。然而,其中记载铁炮传到日本的年份却并非通行说法的1543年,而是1542年。另外,在《铁炮记》中,两位葡萄牙人的名字分别为“牟良叔舎和喜利志多侘孟太”,这点有不小的差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记载中出现《诸国发现记》一书,值得注意的是该书中也存有相关的记载。
《诸国发现记》载:“1542年,迪亚哥·蒂·弗雷伊塔斯在暹罗国的多多拉市,是一位船长。他的船上有三名葡萄牙人,试图乘坐一艘中国帆船逃往中国。他们的名字是安东尼奥·达·莫塔、弗朗西斯科·赛伊摩多和安东尼奥·佩伊肖多。他们想去北方三十度左右的一个叫宁波的城市。然而,此后遇到暴风雨的袭击,只得漂流海上。历经数日的折磨后,他们在东方三十二度之处发现一岛。这是被人们称为日本的地方……诸岛上有黄金、白银和其它财宝。”(21)[日]冈本良知:《十六世纪日欧交通史の研究》,东京:弘文荘,1936年,第161页。
这是葡萄牙航海士安东尼奥·加蓬在1563年写就之著作。尽管三种文献互有关联,且交叉度极高,但在某些问题的年代记载上却存在较大差异。也就是说,《铁炮记》同《诸国发现记》在葡萄牙人来日年份的记载上相差一年。前者是“天文癸卯”,即1543年,而后者却是1542年。这个差异引发日本学界长久的炽热讨论。结果,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是《铁炮记》的记载有误。除了年代以外,《铁炮记》同《诸国发现记》互勘后尚能发现不少抵牾之处。首先是葡萄牙人所到地点的问题。前者记载的是种子岛,而后者则是东方三十二度之处。其次是文献中登场的人物有异。前者是“牟良叔舎和喜利志多侘孟太”,而后者为安东尼奥·达·莫塔、弗朗西斯科·赛伊摩多和安东尼奥·佩伊肖多。若然无法解释文献差异由何导致,那么《铁炮记》的史料可靠性将大幅降低。
所庄吉首先提出相关文献在记录目的和叙述逻辑上存在差异。(22)[日]所荘吉:《鉄砲伝来をめぐって》,载《鉄砲伝来前後》,东京:有斐閣,1986年,第45—75页。例如,《铁炮记》较为完整地记载了铁炮技术传至日本的经纬,而《诸国发现记》中却是一片空白。与此相对,《诸国发现记》记载了葡萄牙人漂流事件的前后经过,而《铁炮记》则无涉及。故此,中岛乐章就认为,在使用文献之际应当适度辨识两者的异同,以便区别使用,因为两种史料所记载的显然是不同的事件。(23)[日]中岛乐章:《ポルトガル人の日本初来航と東アジア海域交易》,载《史渊》2005年第142号,第51页。尽管两者所载的“南蛮人”名字相近,但或许应将其理解为连续两年到访日本的外国人更合适。(24)据另一欧洲文献《比利亚罗伯斯远征报告》载:“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和他(弗雷伊塔斯)在暹罗时,有两个葡萄牙人想去中国沿岸经商,尽管他们乘坐一艘中国帆船离开,但遇到暴风雨,所以漂流到了一座叫列古缴士的岛上。在那里,他们受到岛上国王丰厚的招待。因为他们同暹罗人有交情,这是由暹罗友人为他们创造的良好结果。他们接受了食物援助后就离开。他们亲眼目睹了当地人的彬彬有礼和富可敌国,并打算同其它葡萄牙商人一起再乘中国帆船前往该地。他们沿着中国海岸向东航行,尽管再次到达这座小岛,但却被拒绝登陆,并被要求立即交出所携商品和价格单。幸运的是会马上获得货款。葡萄牙人闻言便承应照办,在获得白银和粮食后就立即离开。”见[日]岸野久:《西欧人の日本発見》,东京:吉川弘文馆,1989年,第26—27页。这是1544年11月时成为葡萄牙俘虏的西班牙人加西亚·蒂·耶斯加朗迪·阿鲁巴拉多对弗雷伊塔斯(弟)所提交的情况报告。此处的弗雷伊塔斯是《诸国发现记》中出现的三位葡萄牙水手的上司弗雷伊塔斯的弟弟。如上所知,葡萄牙人再次去了列古缴士岛屿。尽管记载欠缺前往列古缴士岛的时间,但结合耶斯加朗迪成为俘虏的时间后可知他们再度前往列古缴士岛的时间当在1542—1543年之间。由于时间相近,故此所庄吉判断记载第一次航海事件的相关史料应为《诸国发现记》,而记载第二次航海事件的文献为《铁炮记》。换言之,尽管是同一批人,但航行却有两次。但是,所庄吉研究所聚焦的是《诸国发现记》与《铁炮记》记述事件间的差异,但并未涉及《比利亚罗伯斯远征报告》同《铁炮记》所言之间的不同。实际上,两者的记载也并非难以调和。简而言之,在1542年时,两名葡萄牙人在阿久根近海遇难。尽管并未登陆,但确实此后到达琉球。次年与另一名葡萄牙人一同出海寻找琉球。然而,二度尝试却不被允许登陆上岸。另一方面,尚有其他的葡萄牙人通过不同的航海途径抵达种子岛。换言之,《诸国发现记》与《比利亚罗伯斯远征报告》同《铁炮记》所记载的事件确实有异。因此,根据《诸国发现记》的年代1542年为史实依据来批评《铁炮记》的记载有误是难以成立的。
那么,我们可以试着进一步讨论《铁炮记》本身的文本矛盾。对该文献提出质疑的代表人物是李献璋。(25)李献璋:《嘉靖年间における浙海の私商および舶主王直行蹟考》,载《史学》1961年第34—2号,第51页。不过,重点在于他认为《铁炮记》中能明确事件年代的有两个。第一是种子岛制造出铁炮的时间。第二是日本向明朝派遣贡船的年代。然而,正是铁炮制造的年代引发争论,进而或会影响其它年代的可靠性。其中,《铁炮记》中关于铁炮制造的年代是“天文癸卯”,即1543年。(26)学界普遍认为“铁炮传来”的时间就是以此为依据。所谓的次年就是指1544年,经过“岁余”的努力就成功制造了数十根铁炮,成果可叹。也就是说,种子岛成功制造出铁炮的时间应在1544年后。李献璋则认为在“十四年末或进入十五年后”的时间段内。(27)“十四年”指的是日本年号天文十四年,即1545年。其次是关于遣明使派遣的年代问题。据《世宗实录》载,有名为“寿光”的遣明使到达明朝。(28)《明世宗实录》卷289,“嘉靖二十三年八月戊辰条”载:“日本国先于嘉靖十八年入贡……至是夷使释寿光等复来称贡。礼部言日本例十年一贡,今贡未及期,且无表文,并正使难以凭信,宜照例阻回其方物。”《明实录》与《朝鲜王朝实录》皆引自此网站http://sillok.history.go.kr/mc/main.do,网站上面刊载的皆为影印版图片,以下引文皆同。李献璋认为因贡船在嘉靖二十三年六月到达宁波,所以应当是在春旬之际出发。换言之,尽管李献璋的观点存在商榷之处(29)例如,李献璋所关注的是乘坐三贡船的松下五郎三郎携带了铁炮这点。其次,三贡船的动向也值得关注。,但据他的考证来看,遣明使派遣的年代无疑是能确定的。此外,三贡船的动向也值得关注。尽管1544年船只再度尝试出海,但被海流冲回岛屿,实际再次启航的时间在1545年。若然松下五郎此刻上船的话,就能较好地解释文本内在的矛盾之处。因为遣明使此前也有在五岛列岛等候季风而跨年的事例。也就是说,在“待天之时”之际就跨年的可能性相当高。因此,二贡船和一、三贡船一同在该年出发。如此,《世宗实录》和《种子岛家谱》文献间的联系便一目了然。换言之,三贡船因难返回种子岛后,松下五郎三郎就在船只修复后再携带铁炮启航抵达明朝。综上所述,被日本学界严厉批判的《铁炮记》确实存在问题,但至少在遣明使相关问题的研究上确属可靠。
抵达明朝的寿光团队属于标准规模的遣明使节团,只是遇到海难后使其成为“伪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室町幕府或者地方大名缘何要在此时筹措遣明使的任务?毕竟明朝所规定日本国的两队遣明使派遣间隔时间必须在十年以上。以湖心硕鼎为正使的遣明使节团曾在1540年时到达北京,受到了明朝的外交礼遇,而寿光团队则在四年后的1544年出海。也就是说,寿光全员即便并未遭遇风暴而顺利成行,结果想必还是一如《筹海图编》中所言的“非期,却之”。故此,日本地方势力派遣船队的原因究竟为何呢?为了探究其一二,尚有必要考察同时期所筹划的两队遣明使的派遣计划。
其中之一的计划是被学界称为“堺渡唐船”的筹备。(30)参见[日]冈本真:《堺渡唐船と戦国期の遣明船派遣》,载《史学杂志》2015年第124编第4号,第38—62页。在冈本真整理的《天文日记》中数次出现该船的记载,或许同石山本愿寺势力有关,但至今仍不明其细节如何。首次出现相关内容的是在天文六年(1537)三月十日,在该年的十二月二十日条的记载上就有提及造船的工程从前年四月就开始。(31)冈本真整理的时间范围从天文5年至天文11年,还有一条未知时间的相关史料。见[日]冈本真:《堺渡唐船と戦国期の遣明船派遣》,第41页。因此,造船的筹备计划或许在更早就开始酝酿。实际上,根据现有的资料已难以清楚地了解承运主体。尽管本愿寺同一条氏和纪伊畠山氏保持良好关系,并且在共同准备警备、造船用的木材,但未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其打算推进海外贸易的发展。故此,学界推论多是堺商人木屋宗观和小西宗左卫门等筹划的贸易计划。(32)[日]豊田武:《堺ー商人の進出と都市の自由》,东京:至文堂,1957年,第37—38页。丰田认为商人不过是搭乘遣明使船,仅仅是客人的代表而已。甚至还有土佐地区的大名筹划,说明地方实力大名皆想染指海外贸易。以上是堺唐船筹备的大致情况,但更有趣的不如说整个的过程就是计划的受挫经历。天文八年(1539)十月左右该船离开堺港,十一月时停靠在纪伊畠山,次年三月前返回堺。随后,在该年的四月二十六日,富小路氏参观该船,这是该船留下最后的信息。由大内所派遣的遣明使湖心硕鼎团队却在天文八年(1539)五月二十二日到达宁波。两者派遣的时间极为接近,耐人寻味。
据《大馆常兴日记》来看,大内义隆曾通过伊势家向要求幕府延迟批复“堺渡唐船”的出海请求。(33)[日]《大舘常興日記》,“天文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条。转引自[日]冈本真:《堺渡唐船と戦国期の遣明船派遣》,第43页。大内氏似乎要求幕府在细川晴元不知情的情况下迅速处理,延迟或者取消其它势力要求渡唐船的申请,故此晴元(34)文书是细川晴元写给岳父六角定赖的书信。[日]小葉田淳:《中世日支通交貿易史の研究》,东京:刀江书院,1941年,第174页。又见[日]橋本雄:《中世日本の国際関係》,东京:吉川弘文馆,2005年,第231页。桥本认为六角定赖是大内一方的人,但似乎六角更多的愿意同细川方面合作。对六角定赖表达了他的不满情绪。大内义隆同时提交御内书,从《大馆常兴日记》天文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条的记载可知其大概。其中,大内要求幕府延迟细川渡海的时间为天文十年(35)[日]冈本真:《堺渡唐船と戦国期の遣明船派遣》,载《史学雑誌》2015年第124編第4号,第41页。。在知晓细川不满后的六角定赖开始着手调查相关的情况。该年二月五日,六角家臣平井高数和慈光院寿文查阅大内氏在京杂掌正法寺中文书的正文。(36)[日]《小早川文書》,载《大日本古文書—家わけ十一ノ一》,东京: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1927年,第141页。此后,六角家方面进一步行动。据《亲俊日记》所言,该年六月八日,作为六角定赖的使者慈光院寿文前往京师,所办要事正是“唐船勘合事”,谋划“堺渡唐船”的正式派遣。(37)[日]蜷川親俊:《親俊日記》,东京:吉川弘文馆,1902年。转引自[日]冈本真:《堺渡唐船と戦国期の遣明船派遣》,第43页。然而,具体的情况不明,也难以了解此后的动态。
据此能知晓的情况大约有两点。第一,“堺渡唐船”出海贸易一事因大内氏的政治介入而遭遇延期。第二,同大内氏有冲突的势力是细川晴元。故此,这正是从晴元抗议大内氏的介入所作的合理推测。然而,关于“堺渡唐船”此后的史料稀少。从现存史料的时间经纬看,“堺唐船”派遣计划最终应是被大内氏筹划的遣明使节团所取代。“堺渡唐船”的相关史料在天文十一年(1542)六月后就踪迹全无。该年十二月,大内氏向本愿寺势力表达了“来年渡唐”的计划。(38)[日]《石山本願寺日記》卷上,《证如上人日記》,“天文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条,大阪:清文堂出版,1930年,第571页。
此外,“堺渡唐船”改为大内氏船队的相关证据还有如下。按《前住圆觉策彦良禅师行实》载:“天文十六岁舍丁未,师四十七岁,再蒙遣唐使之命而为正使。贡期向约十年,这回进贡阻前渡才七年,盖因凶贼穿大内氏之宝库,夺勘合符券。府君恐贼徒之挽前伪贡而虽凭于朝鲜而告谕。然而未知能达大明否。”(39)[日]《山口県史》史料編中世1,山口県:山口县出版,1996年,第739—740页。该文献是天龙寺兰世玄森根据所传记述撰写的策彦周良传记,其中颇有不少有价值之处。另外,相关的还有朝鲜方面记载。后世对中宗三十八年(1543)派往朝鲜的日本国王使者受竺评价为“奸滥之臣”“暴逆之徒”,因为他从“库里”偷盗了弘治勘合后才前往朝鲜。(40)其载:“日本国王书契略曰:‘弊邦有奸滥之臣,与暴逆之徒同心设谋,夜入库里,偷取珍货,幷弘治年勘合而去,乘船奔窜,不知所在。必到大明伪贡,且又侵凌岛境。”见《朝鲜中宗实录》卷100,“中宗三十八年四月庚寅”条。那么,从朝鲜角度看,拥有派遣使节权力的自然是日本国王足利义晴。故此,“库里”应该指的是幕府的仓库。然而,桥本雄却认为,受竺所携带的书契实际代表了大内氏的意愿,所以这份文书可能是在对马岛制作的赝品。(41)[日]桥本雄:《室町、戦国期の将軍権力と外交権》,载《历史学研究》1998年第708号,第13页。书契里出现的“库里”应当理解为大内氏的仓库。前引所言“凭于朝鲜而告谕”所描绘的情况就大致如此。其中曾经提及“勘合符券”,而受竺相关的记载就有“弘治年勘合”,显然被盗走的勘合是“弘治勘合”。
日本能前往明朝进行贸易的凭证就是勘合符。每逢明朝皇帝交替之际会更换,上面还会冠上相应的年号,如“永乐勘合”“宣德勘合”等。然而,当永乐帝驾崩后,经过洪熙帝,在宣德帝登基后,就必须归还“永乐勘合”,再受赐新的“宣德勘合”,这是基本的情况。但是,在15世纪时还运作良好的勘合循环体系至16世纪就渐次崩溃,这同局势的变化有关。在1506年弘治皇帝驾崩后,正德皇帝登基。尽管1512年的遣明使节团获得“正德勘合”,但并未及时返还旧的“弘治勘合”。故此,在日本权力大名的手中就同时握有弘治和正德两种勘合符。有研究指出,其中的“正德勘合”符就在大内氏家族的手中管理,而这点是毫无疑问的。(42)[日]柏原昌三:《日明勘合貿易に於ける細川大内二氏の抗争》三,载《史学雑誌》1920年第31—8号,第61页。
小叶田认为:“幕府颁发的弘治勘合不知有多少在宁波之乱中散失,而剩余部分都归于大内氏所控。”实际上,“弘治勘合”确有部分流落至大内氏的手中,而此前细川氏掌握的较多。(43)[日]村井章介:《日明関係史研究入門ーアジアのなかの遣明船》,东京:勉誠出版,2015年,第50—51页。故此,大内氏为了保险起见,常常令遣明使携带两种版本的勘合符。1539年的遣明使团的三号船就归属大内氏,他们就同时携带了正德和弘治的勘合符,大约是四十份正德勘合和十五份弘治勘合。(44)[日]《策彦和尚初度集》,《大日本仏教全書》第73卷,东京:講談社,1974年,第178页。从以上史实看,大内氏确实拥有“弘治勘合”。此外尚有佐证。据幕府的申次众所记录的《天文十四年日记》来看,大内氏在天文十四年(1545)三月十四日向幕府献上“勘合御礼”。(45)[日]《狩野亨吉蒐集文書》所收二月十五日付六角定赖书状。见狩野文庫データベース,https://www.i—repository.net/il/meta_pub/G0000398tuldc那么,幕府所持勘合来自大内氏的解释就顺理成章。在《萩藩阀阅录》的说明中,慈光院寿文告知幕府政所代蜷川亲俊想从事“唐船勘合事”,那么结合两者看,幕府确实掌握勘合符,这也是权之所在,但未必握有“正德勘合”。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大内氏和幕府都持有“弘治勘合”。大内氏管理着其中的部分勘合符,想必这是得到幕府的授权。(46)[日]桥本雄:《室町、戦国期の将軍権力と外交権》,载《历史学研究》1998年第708号,第14页。随后,大内氏所管理的“弘治勘合”被盗。事件发生的时间应该在海外吐露偷盗事件的受竺所携带国书的日期上的天文十一年(1542)七月以前。此外,《策彦和尚初渡集》在嘉靖二十年(1542)九月十四日条上载有大内氏突然检查“旧勘合”的记载。有趣的是,若然将此行为视为遇到盗贼事件后的紧急处理的话,那么至少被盗的时间可以上溯至国书落款的前一年。换言之,以上所言就是《前住圆觉策彦良禅师行实》所载的事件之背景。
更有趣的是,朝鲜方面的史料记载了盗窃勘合的嫌疑犯情况。据《明世宗实录》的记载看,大概率是宋素卿的儿子宋一。(47)其载:“至是(策彦周)良等持弘治勘合十五道,言其余七十五道为宋素卿子宋一所盗,捕之不得。” 见《明世宗实录》卷349,“嘉靖二十八年六月甲寅”条。由于这是由策彦周良等人亲身传入大明的情报,所以也存在故意传播假情报的可能,因为大内氏亦曾经遇到勘合被盗后想藉由朝鲜将情报传入明朝的先例,尽管最终仍以失败告终。此后,为了直接同明朝取得联络,策彦周良等被派往明朝。然而,这种解释仍然无法使明朝接受日本破坏天朝所制定的规矩。实际上,遣明使即便是正牌,也曾遇过被拒入贡的情况。故此,面临如此巨大风险而一定要带给明朝的情报应当无假。
那么,从这场勘合被盗的事件中又能读取怎样的信息呢?众所周知,宋素卿是细川氏派往明朝的,由于其行为不当,引发了宁波之乱,后果严重,影响了明日的通交发展。因此,其子宋一仍然同细川氏合作的可能性相当高。并且,如前所述,细川氏正在关注的“堺渡唐船”派遣计划也在稳步推进中。尽管尚未有明证说勘合符的被盗同“堺渡唐船”派遣的背后势力有关联,但暗中筹划的派遣计划却在实施,这必定与拥有同大内氏抗衡实力的细川氏有关。同时,以上所关注的也是两大事件的共通点。若然确实是“堺渡唐船”背后的势力指使盗贼集团从大内氏的仓库中偷出“弘治勘合”的话,那么自然就具备了出港和朝贡明朝的资格。
故此,大内氏无视明朝十年一贡的原则,心急火燎地派出遣明使的理由就不言自明。毋庸置疑,若盗者使用大内氏的勘合符组建遣明使团前往明朝的话,大内氏所派遣的使节自然在此后就会成为“伪使”,甚至二度上演宁波之乱,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大内氏向幕府申诉,希望通过阻止“堺渡唐船”的派遣来回避这种危机。为了向明朝说明勘合被盗的原委,尽快派出自家的遣明使才是正途。实际上,在彼时的日本版图中,争抢遣明使资格的背后势力不仅是大内和细川,准确地描述应该是室町幕府和大内携手对阵细川和大友的合作。尽管双方的针锋相对局势在宁波之乱后稍有缓解,但壁垒分明、相互提防却成为常态,暗地的较劲仍时有发生。所以,在1541年“堺渡唐船”销声匿迹后浮出水面的就是大内氏筹划的“种子岛渡唐船”计划。
“堺渡唐船”是以堺为中心而筹备的出海计划,表面的目标是前往明朝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派遣的主体或许是纪伊地区的势力,甚至有学者认为是土佐地区的势力,但仍未有足够的史料证明究竟为谁,细川氏的可能性最大,但在大内氏的影响下,其计划最终流产。当“堺渡唐船”的计划突然中断后,“种子岛渡唐船”的计划就正式开始筹划,当拥有萨摩、大隅之地的岛津氏介入其中后,向大内义隆推荐日向安国寺僧月渚英乘为副使,双方启动合作,这是实力派之间的协作。(48)[日]冈本真:《天文年間の種子島を経由した遣明船》,载《日本史研究》2015年第638号,第17页。“种子岛渡唐船”即是寿光所在的船队。
由于勘合被盗的事件,故此宋素卿的儿子宋一所主导的“堺渡唐船”派遣的计划才有可能实现。然而,这种手段充满了尔虞我诈与非正当性,从其筹组的开端就尽显其背后的本质如何。那么,在类似手段推进的外交下,遣明使节团能否承担在明朝的外交、贸易任务呢?他们是否会为了利益毫无底线呢?
实际上,遣明使节常常在明朝境内引发暴力事件,佐久间重男对此做了细致的梳理。(49)[日]佐久间重男:《日明関係史の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92年,第153—157页。在1453年至1496年中共有五个使节团前往明朝,但却造成四起严重的暴力事件,引发相当大的外交问题。唯一例外的是1484年入明的使节团,正使为子璞周玮。尽管此次并未造成伤人事件,但《续善邻国宝记》记载了更为有趣的情况。据其载:“其通事夷人,多不守礼法。沿途夹带船只、装载私盐,收买人口、奸淫侮辱。又争抢洪闸,刃伤平人。”(50)[日]田中健夫:《善隣国宝記、新訂續善隣国宝記》,东京:集英社,1995年,第282页。也就是说,外国使节不守礼法的表现形式不止于伤人,尚有许多违法行为。这是明朝皇帝的敕书,时间为成化二十一年(1485)二月十五日,尽管记载中所提及的事例是从暹罗国来的朝贡使节造成的暴乱事件,但却写入给日本源义政的敕谕中,值得深思。可以想见,平日从日本前来的遣明使情况相当不堪,宪宗此举正是敲山震虎,望日本使节能自省一二。从明朝皇帝那里接受敕书并将其带回日本的正是子璞周玮一行人。
此外,尚有日方史料能间接展现遣明使在明朝的情况。《鹿苑日录》明应八年(1499)八月六日条载:“日本人之入大明之京者,以土宜卖之于官,官定其价直,以钱偿之。或新钱出焉,日本人恳请以求旧钱,旧钱则精选也,新钱则恶矣。又日本人出京上途事太迫矣,且乏人夫,故以所授之钱于背景度与南路唐人为商者。而后往南国寻其商人,则或曰未归、或曰往鸡林、或曰疾矣,而不出与其领钱,日本人打其家,官人执法者或不公,而纷(缺)刃刺者在焉。又曰,子璞为正使,予与肃元为居座,归路正使疾矣,泉界药屋某在北京,度与钱于南边商人,而往南边求之则匿矣。药屋某人入其家缚其人,其人自袖中窃出银,以示大明送大人朱氏某。某目之,故日本人数辈击大人。于是,日本人畏己自于两人之间以宥之。日本人隔介人而刺之,刃伤大人乳下。大明人数万人须臾围日本人之驿舍。事已急矣,予向明人以百营求其免矣。又向日本人,亦宥之。窃誓阳缚药屋某付之于明人,明人命日本人以斩焉。予复百计免焉。遂置大人于日本房而医疗,若死则日本人不免焉。疮已,疗矣,药屋亦免而归焉。”(51)[日]辻善之助:《鹿苑日録》卷1,东京:太洋社,1934年,第126—127页。
明应八年为公元1499年,而“药屋某”说的是药屋五郎次郎之事。他在文明十八年(1486)六月十二日以前回到日本。这是从日方的角度来观察日本人缘何会在明朝违法,是极为重要的记载。由于明朝的朝贡人数限制,遣明使节团未有足够的人力来运送购买的贸易品,因此在北京购入的商品需要拜托明朝的商人送往“南国”或“南边”,大概就约定在宁波一带交收货物。然而,回到宁波后,商人经常诈托各种理由,不愿将商品交付给日本使节。不仅如此,那群商人还试图通过贿赂担任送迎使节的官员来解决纠纷。在如此的状况下,使节团中有人难以控制情绪,就引发伤人的事件。作为使节居座的东归光松记录了事件的大致经过。
作为朝贡使节的遣明使在宗主国明朝境内犯下暴力行为始终不妥,无论是否事出有因。尽管属于个案,但又很难据此说其它记载的暴力行为都是故意为之。例如,进入十六世纪后,以了庵桂悟为正使的遣明使节团入明。此时,刀价的高低变化引发了矛盾。了庵桂悟等同明朝交涉而写作的文书都保存在天龙寺妙智院,即《壬申入明记》。(52)尽管书名称为《入明记》,但实际是相关的文书集。见《大日本仏教全書》第73卷,东京:講談社,1974年,第280页。从其八号文书(53)[日]牧田諦亮:《策彦入明の研究》上,东京:仏教文化研究所,1955年,第368页。可见当时交涉的大致情况。这份文书是担任使节土官的胜康写给钦差镇守刘氏的,落款日期是正德八年(1513)二月。胜康向刘氏表达的内容大致如下。当时的浙江布政司认为由于“弘治九年”时的刀一把三百文,故此本次仍想沿用此前的交易价格。然而,根据皇帝敕中所言要依据“弘治年间之例”,布政司特意挑选了对日本不利的低价。敕中所载的文字确有暧昧难明之感,故此布政司可依据自己的判断来设定价格的高低。实际上,从记载来看难以确定情况究竟如何,到底是布政司要节约交易费用还是希望向使节团索要贿赂未果而故意压低价格就无从得知了。
故此,围绕刀的价格问题使得地方当局和遣明使节之间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明朝地方当局坚持的“弘治九年”先例和敕书中提及的参照“弘治年间之例”间的价格差异着实不小。胜康批评布政司采用“弘治九年”而非“弘治年间之例”是因为要节省开支,实际又无可厚非。相比之下,“弘治年间之例”的刀价无论如何都会超过三百文。例如,“弘治八年一千八百文例”。然而,弘治八年正是1495年,而当时的遣明使曾引发暴力事件,即尧夫寿蓂的使节团。由于弘治八年的伤害事件,明朝决定执行惩罚机制,就商议降低刀价。(54)[日]田中健夫:《善隣国宝記、新訂續善隣国宝記》,东京:集英社,1995年,第296页。
然而,既然明朝皇帝的敕中要求参照“弘治年间之例”,却并未提及究竟以哪个价格为准,这就引发了争议。遣明使的理解认为应当混用弘治八年和九年的价格,可采取平均值。与此相对,浙江布政司却坚持认定“弘治年间之例”所指的就是“弘治九年”的价格。换言之,双方对敕书句子的理解差异引发冲突。由于敕书的原文暧昧未详,即便明日双方各执己见、争论激烈,但若无法解决对敕书的理解问题,必然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
实际上,这是由于以明朝皇帝名义发出的敕书欠缺具体说明的缘故所招惹的问题,值得探讨。然而,布政司方面的主张确有依据。首先,“弘治九年”时的刀价确是属于“弘治之例”,难以辩驳。其次,作为先例,宋素卿得到的也是这个价格,无论其是否愿意接受。宋素卿属于了庵桂悟团队,属于细川氏的势力,是室町幕府的实力大名。可以说,布政司的解释有理有据。但是,另一方面,遣明使坚持的价格也有自己的理由。首先,导致“弘治九年”的刀价低廉是因为当时使节团的失态而引发明朝的不满,最终价格被压低,但本次的使节团并未犯事,不应受到牵连。其次,尽管宋素卿是本次的使节团成员,但他无法代表了庵背后的大内氏,因为分属不同的势力。所以,若以宋素卿作为“先例”来解释则难以说服眼下的日本使节。显然,遣明使对刀价大幅下降的结果极为不满。(55)[日]辻善之助:《鹿苑日録》卷1,东京:太洋社,1934年,第127页。日本使节并未深思浙江布政司的解释也有其合理之处。
了庵等遣明使的暴力事件细节现已不可知晓。然而,从中可知的是因贸易出现的矛盾导致双方冲突并非仅存在于子璞使节团。其后的遣明使之间的矛盾更是直接引发宁波之乱。嘉靖二年(1523),谦道宗设为正使的团队和鸾冈省佐、宋素卿的团队渡明。然而,稍后才到的宋素卿向市舶太监赖恩行贿,使得自己受到的接待规格超越更早到达的谦道宗设团队,这成为动乱之本。随之,宁波之乱进而成为导致嘉靖大倭寇爆发的契机之一,显然,日本自此产生轻视中国之心。遣明使和明朝当局间不断产生的矛盾逐渐成为使节间火拼的伤害事件,而使节的构成本身又隐含冲突爆发的或然性,似乎是制度和实际运作之间的恶性循环,不同的“故事”将会反复出现。
《筹海图编》卷2“日本纪略”梳理了倭寇的出身情况。其中,萨摩、肥后、长门出身的倭寇最多,其次是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摩津州、纪伊、种岛等,还有丰前、丰后及和泉的人。(56)[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2下,《日本纪略》,第179页。“种子岛渡唐船”的航行基础就是出身这些地区的海员。大内氏所管辖的长门、博多、堺、摄津、和泉等地都是同遣明使有关的地区。尽管其它地区也有存在出航的优势,但令人意外的是,它们同遣明使几乎毫无关联。丰前、丰后、种子岛、肥后、长门、筑前分别与派遣使节有直接关系的大名是大友、种子岛、相良、大内,而筑后是其周边之地。显然,“种子岛渡唐船”的相关势力同倭寇的出身地几乎完全交集重合。换言之,在外洋航海技术和船舶保有者极为有限之际,两者在地域上的一致性并非止于出身地而已,其人员就是重合的。毕竟,远航前往明朝的利益相当诱人,但亦必须具备相当的航海技术作为出海的前提,这又使得原本应是以政治为主的外交被赤裸裸的经济利益诉求所取代。
据《世宗实录》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条载,寿光一行人被拒入贡后并未立即归国,而是在明朝贸易历经岁余才回航。(57)其载:“日本国自己亥入贡,辛丑还国,逮甲辰三岁耳复遣使来贡,以其不及期不许,督令还国,而各夷嗜中国财物相贸易,延岁余不肯去。”见《明世宗实录》卷298,“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条。这个船队在返航归国之际,船上同行的倭寇头目有许栋和王直。当然,村井早已指出(58)[日]村井章介:《鉄砲伝来再考》,载《東方学会設立五十周年記念東方学論集》,1997年,第1117页。,王直“跟随贡使至日本交易”。另外,许栋“在(嘉靖)二十年始与日本相交”,而二十三年正是1544年,恰巧是种子岛渡唐船二号船入明的年份。显然,同王直等同行的“贡使”无疑就是“种子岛渡唐船队”。由此,倭寇与遣明使团的“亲密”关系就勿言自明。
截止今日,中日学界在遣明使和倭寇的研究领域中已耕耘过百年,积累深厚。然而,仍有一些关注度较低的“伪使”存在。在16世纪中,共有七队遣明使并未获得明朝的认可,且因彼此抵达中国的时间接近,耐人寻味。据《筹海图编》载,曾有一队遣明使意图朝贡,但因身上并未携带证明身份之物,加之违反十年一贡的规定,故此明朝拒绝其入贡。结合《种子岛家谱》《铁炮记》和其余日本文书的考察,大致还原了从种子岛所派出渡唐船的基本情况。1544年,三艘船共同出海,然而遇上风暴,一艘遇难、一艘返回岛上,仅有一艘船顺利到达明朝。尽管出海遇到意外,但该船队显然仍是遣明使节团的标准配置。加之,大内氏勘合被盗的事件折射出利益的争夺和缘何日本地方大名会在此时甘愿冒险破坏朝贡的原则。此外,上松浦太守源胜在向朝鲜礼曹寄出的书信中提到,由于该团队违背十年一贡的规定,所以明朝拒绝其进入宁波港,导致他们在双屿岛滞留年余。(59)其载:“日本国西海路上松浦唐津太守源胜顿首百拜,奉呈朝鲜国礼曹三大人足下……近岁我邦之盗贼到大明冒罪,诛众人、夺珍产,其贼船不知员数。就中六十余州之中,别有四州,此四州之贼党于我邦亦往来之商舟,冒罪自往,古之事也。我大王亦难防焉,谅方外之徒也。然兹年春欲至大明贼船……近岁许大明之贼船有故,先岁遣进贡船,立十岁一贡之新法……去七月下旬归船,宁波府之外奥山置焉。”见《朝鲜明宗实录》卷19,“明宗十年十二月丁酉”条。故此,我们注意到此次遣明使和倭寇在成员构成上出现重合的问题。事实上,使节团就在倭寇的巢穴内度日,通过中日文献的互参,两者在人员上的重合不言自明。土地不肥沃,难以依靠农业生存的人无论东西世界都存在,从事海盗行为的背后原因大致相似。不过,在进入大航海时代后,欧洲方面的海军部分接纳了他们,赋予其活跃的舞台。然而,亚洲的情况却有不同。以明朝为中心的朝贡体制通过接纳入贡使节团,赋予其交流的政治正当性,并在相对稳定的贸易往来中维持国际秩序,促进诸国的贸易增长,保证地区的安全稳定。海盗隐匿在朝贡使节团中,明朝皇帝通过礼遇和丰厚的贸易来遏制倭寇的猖獗活动。明初至15世纪前半期的国际秩序都在朝贡模式下维持稳健运作,但因明朝同瓦剌的冲突导致土木堡之变,国运突变,在财政支出不断消减的趋势下,朝贡使节的待遇逐渐下滑,明朝可谓有苦难言,只能牺牲“面子”。另一方面,日本的朝贡和交邻使节的派遣内涵却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大名同幕府的实力变化导致地方实力大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话语权”,只着眼于经济利益,或者说必须如此。内外环境皆有变化,但明日的通交状态在进入十六世纪后仍未改变,故此在贸易上的星火矛盾就燎原成为遣明使节同地方官员交涉决裂的导火索。朝贡体制难以发挥润滑剂的效力,隐藏在使节中的海盗势力逐渐抬头,这也是后期倭寇问题进一步爆发的主要原因。